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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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篇1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篇2

为使厂区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业内容、方式及频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xxxxxxx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与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直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非电业系统的电工(包括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安装电工);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行车工、码头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车吊操作工等);

3)锅炉司炉工;

4)压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7)电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经劳动部门发证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消防监控系统作业人员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维修、值班);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叉车);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消防监控系统作业人员;制冷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关于计量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顺利开展xx公司装置现场压力表的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以及仪表车间关于压力表的管理工作。

本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压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阐明压力表检验的周期及相关要求。压力表周期检定的任务单将由sap系统创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压力表特指无信号远传功能的就地压力指示仪表,不包括电子压力变送器以及标准精密压力表。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用于液体、气体、蒸汽压力,以及真空测量的弹性敏感元件压力表。

本文件中关于压力表检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管理经验,并针对赛科实际情况制定或建议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国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业法规制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修订完成,同时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将随之更改。

1、压力容器、锅炉、配管、工业管道等设备上的压力表巡检、拆装,以及短丝、接头、阀件、缓冲管、弯管的更换或堵漏由各生产装置负责;

2、需要动火焊接的可委托检修单位施工;

3、需要校验的压力表送仪表维修车间;

4、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

5、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

6、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

7、压力表检定设施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筹备并管理;

8、仪表维修车间计量员对口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台帐和检修档案,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保持联系,落实相关的各项事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5、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13、 jjf1033—20x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5、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6、 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根据xx技术监督局出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压力表需要强制检验:

1、锅炉主气罐和给水部位的压力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

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测量

6、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的介质压力测量

各装置在统计强制检定压力表目录时参照附表。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2、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应参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执行

3、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强制检定压力表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4、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

5、工业管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一年;

6、其它压力表建议作首次检定,或检定周期与装置检修同步;

普通压力表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零位检查,误差及精度检查,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真空表按当地大气压90%以上疏空度进行耐压检定;禁油压力表应进行无油脂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ω。具体检定步骤见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检定合格证应妥善粘贴或悬挂,维持一个校验周期。

1、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形式;

3、操作线和警戒线参数由生产装置技术人员提供清单并负责预置。

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或出现铅封损坏的情况;

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是否匹配;

是否出现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的现象;

是否出现刻度不清,或表盘玻璃破裂的情况;

1、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

2、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

1、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

2、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4、按照规定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jjf1033—20xx附录b),其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验证及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填写见jjf1033—20xx附录c;

5、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6、配备至少二名持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资料主要包括: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篇5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篇6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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