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时期,西周礼乐制度广泛流传,下面是整理的西周礼乐制度的内容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礼乐制度的解体或消亡时期
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
首先,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而且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诊释,诸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
第二点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的变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一段时间之后又将教坊回归太常管理,这是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但最终还是回到太常,则说明对于鼓吹乐的性质还是被认同为礼乐者。
第三点是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宋金时期,从西域传人一种新的吹奏乐器开始广泛应用于鼓吹乐队中,这就是在史书中被称之为“金口角”、“苏尔奈”、“喇叭”的唢呐。这种乐器的出,丰富了鼓吹乐队领奏乐器,在既有笙管笛组合的基础上延展出唢呐、笙、笛领衔之乐队多种样态与其并列。王磐的《朝天子·咏喇叭》云:“喇叭,锁那,曲儿小腔儿大。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您抬声价。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那里去辨什么真共假?眼见得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得水尽鹅飞罢!”这是对唢呐进人鼓吹乐队主流的生动写照。
持续发展中的第四点亦非常重要,那就是从明代《太常续考》中我们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吉礼用乐的乐曲全貌,以乐谱记录的形式而存在,这在既有礼书中如此全面记录吉礼乐曲尚属首次。
随着大清帝国的解体,历经三千余载、中国传统社会的礼乐制度在国家意义上得以寿终正寝。这种礼制下的礼乐经历了确立、演化、定型、持续发展直至消解四个阶段,在成就了礼乐文明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同时,也见证了传统中华文明的兴衰演化,但不管怎样讲,毕竟礼乐文明的丰富内涵已经深深融人中华文明之中。
一、礼乐之乐
(一)乐的发展
最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参考相关的考古资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关文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乐器和礼器一样是礼乐制度的外部表现形式,乐器的这一功能是与乐器随葬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境内近百处与古乐有关的史前遗址的发现,从出土的大量乐器以及部分图像资料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确切地看到上古乐发展的真实状况及水平,而且可以透过这些资料研究当时的政治、历史、科技、历法、礼制、文字等。乐器作为墓主人的重要随葬品,用以显示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这一现象,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现有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之中,当以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寺文化墓地的出土乐器资料较为丰富,可以用来探索早期乐器的礼乐功能以及礼乐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由乐器所体现的礼乐制度
乐器是礼乐制度的表征,象征着拥有者的身份等级。从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商代墓葬看,钟、磬类乐器已经成为显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随葬乐器,以它们作为乐制表征的“金石之乐”,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心区域已经形成和确立。西周时期,以钟、磬为代表的“金石之乐”更为明显,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石之乐”的用乐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从国家而言,乐器就是礼乐重器,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因为乐器蕴涵着礼乐的观念和精神,所以在当时社会中才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谓“器以藏礼”,其意义就在于此。乐器作为礼乐制度的表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正如孔子所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之,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二、礼乐之礼
(一)礼的发展
从历史考古学的角度考察,与五帝时代相对应的,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后期,至夏家店下层文化,马家窑文化至齐家文化。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地发掘中,考古工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已经具有礼雏形的社会。陶寺发掘的墓葬分大、中、小三类,其中的随葬品呈金字塔比例递减,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分化。主持陶寺遗址发掘的高炜先生指出:“虽然当时并无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确实存在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使贫富、高下、贵贱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表现得如此判然有别而又井然有序。有关的‘规则’实则是已经并非完全处在萌芽状态的礼制。”在对大汶口晚期、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群的分析后,他认为“礼制形成于龙山时代”。作为中华文明固有的特点之一,礼乐制度同城市、文字、金属器、礼仪性建筑等要素一样,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一项标志。
(二)由商周礼器所体现的礼制
礼器作为象征符号所表现的等级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这些具体差别中,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突出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突出贵族的地位身份。礼器的运用体现当时的礼制,所谓器以藏礼,礼制的变化最外在的表现方式就是礼器的变化。商代出土的青铜器数量繁多,以纹饰华丽、精美绝伦著称于世。以晚期妇好墓为例,其中青铜器有468件,分为礼器、乐器兵器工具及车马器等,礼器数量最多,达210件,有食器、水器、酒器等。容庚先生指出:“青铜礼器除供祭祀之用外,还作为一种礼治的象征,作为古代贵族政治的藏礼工具。”
周礼是对于夏、商礼制的继承和发展。从宫室制度看,陕西岐山京当凤雏村宫室基址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建造的,显示了严密、系统、完整的“家天下”礼制思想。从丧葬制度看,墓葬中出土的成批礼器说明了周代礼乐制度的系统与森严,如列鼎数量与所配的簋、壶、盘等数目,随葬铜礼器的有无及多少,车马器和车马坑的有无等,极为繁多。其中尤以“列鼎制”最能反映周礼的本质,据礼书的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三鼎,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不同的地位。礼亦异数的严格等级制度,用以维护贵贱有等,上下有则的奴隶制统治秩序,以便实行奴隶主对广大奴隶的专政。奴隶主贵族等级愈高,使用鼎数愈多,享受的肉食品越丰富。天子九鼎,第一鼎是盛牛,称为太牢,鼎实为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诸侯一般用七鼎,也称大牢,减少鲜鱼、鲜腊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称为少牢,鼎实是羊、豕、鱼、腊、肤;士用三鼎,鼎实是豕、鱼、腊,士也有用一鼎的,鼎实为豕。
三、商周礼乐器组合
因为礼器和乐器分别为物态化的礼制和乐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礼乐制度,必须要了解它们的组合情况。在窖藏、遗址、墓葬的出土礼乐器中,其中墓葬出土礼乐器一般为独立的个体所有,是了解礼乐器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礼乐制度,利用墓葬材料讨论礼乐器的组合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一)商代礼乐器的组合
郭宝钧先生将青铜器组合分为三个时期:早商至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组合”;西周中期至东周初年是“重食的组合”;春秋战国时期是“钟鸣鼎食”的组合。以中原地区为例,中原地区商代墓葬随葬礼器包括食器、炊器、酒器和水器等品种,其中酒器位置突出,食器次之,尤其酒器类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谓“重酒组合”,是中原地区殷商墓葬常见的礼器组合形式。殷墟妇好墓和郭家庄M160所出铜鼎的形制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的组合,有学者称其为“复合式组合”。
乐器的组合可以以编钟为例,编钟的随葬和使用也显示出了一定的身份等级差别。从目前发掘的殷商墓葬看,编钟组合在不同等级的贵族奴隶主当中一般都是3件一组,而作为妇好墓则为5件一组,西北冈王陵区墓葬M1083是4件一组,但墓主身份不明。此外,西北冈王陵区M1217商王墓出土过鼍鼓和特磬,而目前中原地区商王以下级别和规格的墓葬还没有发现过鼓。这一情况也可以说明,商王墓葬的乐器种类还是多于王以下等级的墓葬,显示出礼制的意义。
(二)西周礼乐器的组合
西周礼乐器的组合可以依据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和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等三处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来着手做些探索。从这三处的出土礼器看,西周中期以后食器的数量增加了,而且还出现了这一新的食器品种,而酒器却相对减少,礼器组合由殷商时期的“重酒组合”变为西周时期的“重食组合”,表明殷商时期重酒的风尚在西周时期己经发生了逆转,这种现象可能与周人意识到殷商因沉湎于酒而灭国的原因有关。
在乐器组合方面,西周早期一方面既有承袭殷礼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西周早期乐器组合沿用殷礼的情况在成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河南洛阳北窑M14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特磬、洛阳北窑M341出土的陶埙、洛阳林校车马坑出土的编庸等均为其例。同时也说明,西周早期的时候,宗周和成周的礼乐制度有所区别,换个说法,宗周比较偏重应用新的周礼,而成周则偏重于沿用旧的殷礼。
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有数端。
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
《礼记曲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
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谦让;使人区别事物或行为的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强调了“和为贵”的愿望,又指出“和”不能单纯为和而和,不能是无原则的和,这个原则就是守礼。在彼此遵守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才是最美的境界。
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也有数端。
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和谐精神。
《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
《乐记》说:“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种人物,说明要有序协调,才能奏出和谐之乐。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
《乐记》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孝经》也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乐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乐安宁,生命长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们要听雅乐,远淫音。
总的来说,礼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混肴。这种有差异的秩序叫“礼”,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但是社会只讲差异,不讲大同,社会就不会和谐。因而周公“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乐讲和同,乐当然是指音乐,但已超越了音乐,以音乐激起人们相同的共鸣的喜怒哀乐的情绪。
礼和乐不可偏废,“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文明是国家和谐的基础。孔子主张“仁爱”,“克己复礼为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节用爱人,伺使民于时",是对执政的要求。在孔子看来,仁是礼的基础,礼是贵浅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礼乐不僭越,就会形成和谐社会。所以,一个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远·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最高理想。
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是国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用礼乐文明的秩序与和谐理念,用礼乐内在的道德修养,生发“礼尚往来”、以“诚”相待、以“信”相许、以“义”相重的情操,造就孝亲睦邻、敬业乐群、尊师敬长、礼贤下士、温良谦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风范,也只有当礼乐精神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精神,才能实现主体与外界的和谐,群体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有礼,人心和乐,才能成就新时代的“礼仪之邦”!
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故《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西周乐的定义在西周,以五声八音为乐,五声为音阶,即宫、商、角、征、羽。八音为器乐之分类,即埙、笙、鼓、管、弦、磐、钟、柷等。
西周的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篇》)。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籍”的方法废除不用,这时籍礼只是统治者用来表示关心农业生产的礼仪。由于军队成分和战斗方式的改变,原来的大搜礼就失去作用。由于地方组织的改变,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性质也不同了。这时由于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执政者统治的需要,重视的是即位礼、朝礼、祭礼和丧礼。《荀子》的《礼论篇》着重讲究祭礼和丧礼,对丧礼讲得特别详细,就是为当时的礼乐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
礼乐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礼作乐”形成独有文化体系,后经孔子和孟子承前启后,聚合前人的精髓创建以礼乐仁义为核心的儒学文化系统,从而得以传承发展至今,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奠定了中国成为“礼乐之邦”,也被称之为“礼仪之邦”。
为了彻底搞清楚礼乐及礼乐制度的相关问题,小编拜读了项阳老师的《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和大家分享一下。
何为礼乐
学界认为礼乐生成于夏商,确立于周公制礼作乐。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国家首要大事祭祀仪式中所用的乐当然是为礼乐,而且祭祀仪式中所用礼乐是礼乐整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讲还是因为除了祭祀仪式之外,在“国之小事”等多种礼仪场合所用的乐也是礼乐。这些礼不是国之大事之礼,然而,不管国之大事还是国之小事,既然都纳入国家礼制系统,则应视之为
礼制体系的整体,凡在国家礼制规定性中所用的乐,都应称之为礼乐,国家礼乐显现出丰富性的内涵。
礼乐制度的确定期
如果说,中国礼乐制度确立之后有着三千载的贯穿,而不是随着战国的结束而消亡,那么,就应该审视礼乐制度有着怎样的起伏变化,厘清其发展演化的脉络。
在这种意义上,项阳老师将两周定为礼乐制度的确立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乐制度彰显,经历了八百年又由于所谓“礼崩乐坏”似乎使礼乐制度消解,其实这只不过是显示了礼乐制度第一个“周期”的变化,诸侯以降各等级所偕越的是“周之礼”,坏掉的是“周之乐”,但国家必有礼乐之观念已经是根深蒂固,非但没有降解,而是被后世统治者不断加人新的理解与诠释,并有制度和音乐本体实践上加以保障,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礼乐制度其实是经历了一次转型。
这种转型包括理念上的变化,诸如国家祭祀中所用的礼乐“六代乐舞”不再相沿、也不相传,是随朝代更替而改变,所谓“秦、汉、魏、晋代有加减……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魏书》)
从乐队组合上也显示这种转型的意义。两周时期由于金石乐悬作为制度下重器,在士以上阶层中虽然依制排列的方位有异、数量多寡不同、却可以普遍拥有,所谓“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这就造成乐悬拥有者无论哪一种样式的礼乐、甚至俗乐都会使用这样的乐队组合形式。
礼乐制度的演化期
项阳老师将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定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这样讲是因为这一时期有转型的特征,没有定型而为后世全盘接受和效法的整体把握。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宫廷太常系统实际上一直在对礼制加以改造,如此具有“合并同类项”的意义,在反复与游移中逐渐向五礼归拢,换言之,即是将两周时期所用更多礼的类型归至五礼类下。(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从用乐的角度讲来,更是可以显现这一时期处于演化的过程之中,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以及,秦汉以降那种金石乐悬作为士以上社会人士普遍拥有的制度规定性不再,这大概是那些视拥有乐悬为礼乐标志物的研究者认为礼乐制度消解的一个动因。然而,这种“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的乐队组合并非不存在,只不过不再具有两周时期被广泛运用的普适性意义,这种乐队组合更多用于宫廷和王府一级,这就显得越来越小众化,虽然至高无上,却有些“不食人间烟火”,马王堆、南越王、洛庄等汉墓中出土的乐悬可以明确反映这一点,这是我们所讲从乐本体上认知礼制变化处于演化期的道理。
礼乐制度的定型期
从乐的视角认知并从礼制上综合考量,项阳老师认为隋唐可视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这样认知出于以下考量。我们看到,《隋书》记载时人理念对礼乐之定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先是隋人在承继南朝旧乐时认定了“华夏正声”的存在,敏锐地提到了清商曲为“汉来旧曲”,无论乐曲还是乐器都是为“华夏正声”。这种理念的出现对后世无论乐调的承继、乐曲的创制以及乐器的使用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隋书》中提出的另外一个重要理念“雅乐为国乐”。究竟礼乐与雅乐的概念哪一个为大呢?显然应该是礼乐概念为大,即礼乐涵盖了雅乐,雅乐是为礼乐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之所以将礼乐与雅乐的概念混用,更多还在于讲话与认知时的语境,即在某种本来就是礼的场合,独有雅乐在场,如此说法不为错,但从整体说来,辨清礼乐与雅乐的关系还是非常必要。
《隋书》中的认定使得一个上千载没有说清楚的概念得以明晰,这是文献中首次出现“国乐”的概念。所谓国乐,应该是在国家重要的仪式场合代表国家形象而以乐的形式存在者,诸如我们现在的国歌具有同样的含义。
有了汉魏南北朝之演化,隋代之新认知,从理念上对于“华夏正声”和“国乐以雅为称”有精到的把握,进人唐代又有百年之探索实践,最终形成《大唐开元礼》中的用乐样态:专门为此设置乐署归之两种不同乐队组合并负责管理演练,以及创制相关礼仪中所用乐曲,使之服务于国家所需功能性礼仪的状况。至此,五礼及其用乐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这是我们将隋唐时期视为礼乐定型阶段的根本理由。
礼之所以合理,正如孔子所说,“礼缘人情而作”,它是基于人情而制定的。儒家从人本主义出发,提出治理人民的前提是尊重人性。只有充分注意到人民的好恶之情,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性可以不受制约,可以纵情放任,那样无异于将人类等同于动物。人的好恶之情的缺乏或者过度,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有健康的情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保证。人的情感应该与天道一样,处在阴阳和谐的“至中”境界。但是人性不能自发企及于至中之地,因此需要礼(各种仪式节文)来引导人性,使之合于天道,这是儒家礼治主义的根本要旨之所在。
1、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孔子:“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等级关系。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 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
2、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精神和谐。“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乐记》云:“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微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J沽卷之音矣。”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
3、二者关系的认识。“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和乐虽有形式、功用上的不同,本质上是相通的。份L记�乐i改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乐在儒家的体系中得到规范。“礼”先“乐”后,礼是乐的基础,乐为礼定,乐为礼用。不仅选用乐,要按礼的规定,评价乐,也要以礼为标准。( 2)礼和乐不可偏废,礼乐不潜越,平衡与调和,就会形成和谐社会“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是贵贱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 四、礼乐文明的现实意义
传统礼乐文明有助于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礼乐无常制”,应该与时俱进。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礼乐文明具有值得开掘吸取的价值。比如其中对中和之美的爱好,对尽善尽美的追求,对道器合一的向往,对人格尊严的歌颂,对社会和谐的规划,对艺术目的的设计,对教育功能的要求等等。传统的礼乐文明,有许多值得当代人反思和学习的地方。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制度”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是周公。
武王伐纣后不久,周武王去世传位于周成王,因成王年幼,命周公——周武王之弟辅政。之后N多历史证明,相对战争善后工作而言,战争本身反而是简单的。周武王立下不世之功便撒手人寰,把烫手的山芋一脚踢给了自己的弟弟。当时,摆在周公面前有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向天下解释周王朝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如何避免周人重蹈商人的覆辙,保证天下长治久安,政权千秋万代的问题。周公创造性地设立一整套的理论体系和意识形态,将两大难题合二为一,一并解决。这就是“礼乐制度”,也是儒家思想的前身。
周公的理论从讲故事开始,故事大概是这样。
上有天,下有地,天圆地方。圆的天犹如锅盖扣在方的地上,所漏四角为四海,所以整个世界称为“天下”,也可称为“四海之内”。世界的中心在今天河南登封市,登封的地下有一块巨石称为“地胆”,与天上的“天星”遥相呼应。据说周公亲自做过试验,从地胆往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走到天边的距离完全一样。哈哈,小朋友,你们相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当时的人们可都相信了。
接下来,天下是谁的?天的。咦,被商人统治多年的民众貌似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说法,看来周公也是投其所好。天能够直接统治和管理天下吗?不能,因为天是高高在上的,是神秘莫测的。那么天下由谁来统治和管理呢?天子——天的嫡长子。天授权自己的嫡长子代为行使天下的管理权,称为“天命”。所谓“天命难违”,就是你不想干也得干,感觉好像周人得了天下,周武王和成王成为天下至尊,多大不情愿似的。那天命是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呢?不是,难道你没有看到原来的天子商纣王,就被天收回了授权、革除了天命吗?革除天命简称“革命”,这个词一直沿用到今天。商纣王为什么被革命了呢?因为他“失德”,就是失去德行,比如贪图享乐不顾百姓死活,践踏生命大搞人牲和人殉等,都是失德的行为。商纣王失德被革命,让有德的周武王取而代之。周王朝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就得到圆满的回答和解决。
接着来,天为何要把天命授予天子——天的嫡长子,而不是授予别的儿子?周公创造“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制”“父权制”一整套理论支撑他的说法。贵族男人只能有一名正式的妻子,但可以有多名侧室——称为“妾”。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为嫡长子,其他儿子为次子,妾所生的儿子为庶子。例如,无论从相貌、学问、能力各方面,袁绍都要比袁术出色,年龄也要大一些,但袁术却十分瞧不起袁绍,就因为袁术是嫡子,而袁绍是庶子,地位高下立判。嫡长子具有权力和财富的继承权,然后再将这一切传给自己的嫡长子,以此类推形成的系统,就叫“嫡系”。今天依然将最亲密的、最忠诚的队伍叫做“嫡系部队”,就是源自于此。当然,之前所讲都是建立在男性掌握社会主导权的前提之下。
天授予嫡长子天命后,天的次子和庶子怎么办呢?封为诸侯。所谓“诸侯”,就是诸多的侯。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次子和庶子则可能有一大堆。根据这套理论,诸侯再分封士大夫。于是天子拥有天下,诸侯建国,士大夫立家,都拥有自己的领地,也都享有领地的所有权和管辖权。直到士大夫往下已无土地可分,便形成了贵族中最末阶层——士族阶层。士族阶层作为贵族中唯一的无产阶级,没有土地和其他资产可以管理,只能修炼完善自身。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从此而来。这样以来,相邻的国或者相邻的家,其所有人和统治者都是哥们弟兄或父子叔侄,一来相互之间相安无事,二来一旦有外敌入侵,便上阵父子兵、打仗亲兄弟。
这就是周公的伟大创举——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周公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主要体现“礼”的部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创建了社会体系、明确了社会阶层、分配了社会资源,将权力层层分包下去,落了个皆大欢喜。
可是,在封建分封制的体制下,大家都各有自己的小圈子,过自己的小日子,整个天下岂不成了一盘散沙?
靠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乐。
周人之前的商人是崇拜鬼神的,认为世界被一种冥冥的力量所控制。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则看破此事,你商人对上天和鬼神毕恭毕敬,请了那么多大餐(参照之前《细说“牺牲”》),上天还不是让我们周人取而代之了吗?可见上天是靠不住的!上天靠不住,鬼神不可信,是不是就不必进行祭祀活动了?不是。祭祀活动作为一种集体活动,发挥着聚集人心、统一思想、规范行为等重要的作用。所以,周人虽然对鬼神嗤之以鼻,却并不反对祭祀活动。而在祭祀活动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后来发展到几乎任何活动都得配以相应的音乐。在包括但不限于祭祀的各种活动中,人们按照礼法制的要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再配上或庄严肃穆、或轻松欢快的音乐,气势雄伟而不失格调,尊卑有序而不失尊严。不同阶层的人享受同样的音乐,同样的音乐又给人同样的快乐。拉近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心理距离,位居高位也不高人一等,身居下层也不低人一头。不平等的社会又好像无比的和谐。
这就是“乐”的作用。“礼”将权力分下去,“乐”将人心聚集起来,二者对立又统一。“礼”是思想、是制度、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乐”是形式、是表现、是可以亲身感受的东西,二者相辅又相成。
伟大的周公,用这套理论维护了周朝近800年的统治,也为后来震古铄今的儒家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看上去严丝合缝、间不容发的理论,到了春秋时期怎么就轰然坍塌、支离破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