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正值改革之际,当务之急就是抢先备考拿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下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的六种核算方法(通用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追溯法调整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如何按照追溯法调整?我们认为,可以合并编制追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也可以分项编制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而不应该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上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并分别投资年度和投资年度以后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但该方法复杂烦琐,不易理解,实务中也难以操作。为此,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进行探索,提出简化处理方法,并予以案例解析。
一、具体简化处理方法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来自上年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
二、案例分析
A企业20xx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1.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万元(30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万元(200-1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0×10%-5)。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2.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万元[(400-36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0万元(360×10%+4)。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3.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5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贷:投资收益? 350 000
4.20xx年C 公司亏损5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万元[(50+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5万元(50×1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投资收益?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5.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3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0-30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0×10%+11)。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下面,以A企业20xx年和20xx年经济业务为例,运用准则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⑴ 20xx年属于“投资年度”,应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6÷12=15万元,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10%-15=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公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⑵ 20xx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 -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1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10%+11=4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两种方法所得的结果完全相同。但笔者认为,运用简化方法比运用准则中的计算公式更直接、简便,也易于理解记忆。
[提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所有资产核算问题中最难以理解的一类问题,所以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也常常使我们的会计人员一头雾水,经常顾此失彼,难以把握其全貌。本文选取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大家进行探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来看,我们很难将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区别开来。王文华、徐文丽所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书中给出这样的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我们知道,金融资产也包括股权投资,所以与其从定义入手不如从持有目的把握长期股权投资,这样才更为客观、易懂。投资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或者不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但是在活跃市场无法取得其报价或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没有这些特征则作为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所以,根据其特征,会计核算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类,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并根据这四类情况,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之前应明确两个问题
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根据哪一类情况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出现以下两个问题,都可以按下面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通用: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是指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此,直接相关费用并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如果在处理中遇见这两种费用,均照下面处理方法处理即可: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应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如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分情况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应计入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应分企业合并方式和非企业合并方式两种情况来进行。同时,按照企业合并受不受同一集团的影响,又将合并方式分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成本计量,我们分别要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方式三个方面来把握,分情况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首先,对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均受同一集团的控制,所以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很难做到“公允”二字。因此,会计处理方面,并非选择支付对价而是选择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从而保证入账价值的可靠性。如本文第二个大问题分析的那样,支付的成本中如果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区别对待,它是我们所购资产的附属部分,所以应该单独确认,借记“应收股利”。去除为企业合并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和债券所支付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其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倘若差额在借方,“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冲减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面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如上所述,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倘若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仍然要借记“应收股利”,而直接相关费用仍然是要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同资产的销售记入相应科目,比方说,如果支付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则要计入“投资收益”;支付的若为存货,则如同存货的出售,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同时结转其相应成本,记入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最后,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同时与合并方式最大的不同是,此种方式如果发生相关的`直接费用,也要同时计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中。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直接费用。若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仍需借记“应收股利”。
四、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补充说明
在这里需要补充的是,虽然几乎所有中级财务会计教程均在有关初始计量成本的核算到此结束,即在以合并方式和非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但是应该明确的是,投资时刻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核算并未到此结束。也就是说,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中,应该把后续计量里有关投资时刻的初始成本核算划归到这里进行阐述。这样,初始投资的核算才是全面的,才不至于使得部分会计人员迷惑不解。
会计准则规定,应该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两个极端情况的投资(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无报价的投资)实行成本法核算,且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投资时刻,不需要再对其已入账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然而,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需要在投资时对初始投资进行调整,所以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第四类(其后续计量按成本法核算)外,均需在初始投资成本基础上再作调整。即需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代表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未被确认的商誉价值,所以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作为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刻取得的收益,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 核算
财政部于20xx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0xx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B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1000+0=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000贷:银行存款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200×50%=11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根据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100-1000)100
贷:投资收益100
注:这种情况下,投资成本等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有变化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
在原准则下,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在新准则下,计提的减值不能转回。
七、股权转让损益的计量有变化
在原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相当复杂;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两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八、披露的内容有变化
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②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③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④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⑤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当期发生德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③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④投资的计价方法。⑤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⑥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⑦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⑧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会计准侧。
[3]企业会计准侧——应用指南。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券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券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把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这些长期投资与前面讲述的短期投资相比,二者的差别为:
(1)投资期限不同。
(2)投资方式不同。
(3)投资目的不同。
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的定义
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待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例】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B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B企业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B企业65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000元(6×65000),作为该项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2、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
(一)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 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5、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 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6、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7、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2.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份额。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丁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