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精选8篇】

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本页是细心的小编帮大家分享的2024年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精选8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全体师生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教职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电器,不得使用大规模的用电器,坚持“人走断电”的原则。

3、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充电,更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4、教职工要规范使用煤气,随时检查煤气罐是否过期、是否漏气,必须保证气罐进入室内。

5、各处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出现事故。

6、全体师生都要保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设施。

7、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作好记录,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8、每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消防应急预演,熟悉撤退路线。

9、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10、认真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全体教职工要签订煤、电、气规范使用的安全责任书,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要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保证校园人身、财产安全,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任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灭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特制定检查制度。

1、检查的重点项目:教学楼、园丁楼、实验楼、科教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各楼的安全出口、走廊、楼梯转弯处,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况。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不足或者损坏;消防设备埋压、圈占、挪用,影响正常使用的。

4、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人不明确的,防火检查无记录,不落实的。

5、各部门以及食堂使用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计算机房、电工等)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在岗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规范施工、安装作业、防火重点岗位及消防设施安装程序,落实岗位责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规程。

1、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制度规定。

2、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违章作业,并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各工种作业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及宿舍内随意动火。如有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动火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5、各工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各类消防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或使其失效。

6、电气焊、割等使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之后彻底清理现场内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和水桶。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人员应随用随领,限当天用量使用,不准在工程内存放,废弃料应及时清除。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用电器具;严禁使用塑料制品、纸类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顶)和围挡铺垫床铺;不得卧床吸烟。

9、电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换成北京市临时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0、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发生火灾要立即报告,并迅速扑救,保护好现场。在火势较大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迅速撤离火灾现场。撤离火场时,如遇浓烟应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尽量低下身体行进。

1、施工现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产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看火人员),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证应由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开具,由其他人员代理的应有书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全面掌握生产进度、各工种作业情况、各种材料购进存放情况。

4、用火操作前应对电气焊工等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开具当天用火证,方允许用火操作。

5、动火前,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对工程内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围环境及现场堆放材料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业危险后方允许开动火证。

6、动火证必须由现场总包负责管理,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具体开具填写,开动火证时应对焊工操作有效性进行审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过期操作证电气焊工进行用火操作。

7、动火证上应写有针对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将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写。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动火证应写明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作业结束,动火证应收回。

8、在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时,必须要求焊工配备接挡工具(如接火盘、石棉布等),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电气焊作业操作前,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电气焊工应本人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操作证及其复印件。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电气焊割作业,作业结束,交回动火证。

3、电气焊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必须清除周围一切可燃物,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现场监护。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管、接口螺丝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4、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准进行焊割。

5、焊割作业不准与防水施工、油漆、喷漆、木工、聚苯保温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冷却塔、贵重设备安装(如冷水机组)和安装后也应避免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需对该设备上下周围进行电气焊操作,应有专项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后方准许操作。

6、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必须有接挡、封堵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7、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8、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两瓶之间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并不得倾倒和受热。

9、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业。

10、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方能从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业须熟知现场作业环境,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业中看火人员要自始至终在施焊作业周围监护,以便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焊点周边有易燃危险操作和材料堆放,应及时通知焊工停止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准许操作。

4、高层或外檐作业应协助焊工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焊割点周围有孔洞时应及时封堵严密后,方准许作业。

5、看火时应按用火证要求配带灭火工具(如干粉灭火器和水桶),并保证灵敏有效。

6、操作完毕,协助焊工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无误、无遗留火种后方准离开现场。

1、防水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应设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装卸溶剂(苯、汽油)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容器远离火点。

4、配料人员在配料前,必须检查搅拌器和电器设施,以防损坏漏电。

5、防水作业施工期间现场应有专人巡视检查,并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周围30米内严禁动用明火及使用电动工具,工程内施工的,操作范围楼层上方孔洞应堵严。

6、作业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施工中通风条件差的应有防爆通风设备。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灯具应安装保护罩(网),以防灯具破碎打火。

7、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其他明火。

8、电气设备开关应设在场外,并减少铁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属工具碰撞产生火花和电器打火遇挥发气体发生爆燃。

9、施工中应做好人员疏散和灭火准备,在狭窄基坑内施工应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备有耐火爬梯,以便突发火情时,人员能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遇有火灾发生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10、防水作业完毕后,必须确保易燃气体挥发干净,无火灾危险方可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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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水卷材采用热溶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进行,待底油气体挥发干净后,方可进行粘接卷材作业。

13、防水卷材采用热容粘接使用汽油喷灯前,应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14、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着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及时盖严。

1、保温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随进随用,不在现场存放,临时周转要封闭管理,远离火远电源。

2、使用前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经现场消防保卫部门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安装使用。

3、安装部位严禁明火作业,外墙严禁拉接线路。 4、安装后保温材料外露未封堵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及时作界面处理(如甩胶灰等),以达到防火效果。

5、明确落实现场主管领导责任和存放、使用安装和安装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做到追踪管理,措施到位。

1、贵重设备指工程内安装的机电设备如:冷冻机组、电梯、等贵重机器设备。

2、贵重设备存放、安装应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专项防火方案和工艺流程,并按规定区域和工序安排进场存放。

3、各种设备进场存放时应明确负责单位或部门并责成专人负责。

4、各种设备进场,应放置在不妨碍施工的安全地点,避开用火区域及电源和电闸箱处,防止火源及电火花引燃包装箱。严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单位应将贵重设备临时存放的地点列入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防火责任,昼夜24小时有人照管,同时现场成品保护人员或护场警卫人员要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防火安全。

6、安装作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用电气焊,如特殊情况,须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需开用火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焊工进行作业。设备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装的,应将包装箱拆除,用石棉布将设备遮挡严密后再施焊。

7、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接好水龙带,以便应急使用。

1、安装冷却塔必须有工长交底,并亲自组织班组长落实,选择有经验的人操作,明确防火责任人,工长经常检查交底落实情况。

2、禁止冷却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时进行。冷却塔的就位、安装与防水施工要服从整个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冷却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应尽可能在电气焊后再行安装。冷却塔上动力线路必须严格检查,防止线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却塔进行电气配管安装时,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使用电气焊进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却塔下组装施焊的不得在冷却塔上施焊。

4、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对冷却塔周围的易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施工焊接时必须用石棉布围挡,接好水龙带,将冷却塔易燃材料浇湿,防止电气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级风以上必须停止电气焊作业。

5、焊接时必须配有看火人员,坚守岗位,配备足够的干粉等灭火器材。

6、进行冷却塔安装施工时,必须考虑有人员能及时撤离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气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气使用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气用火常识和扑救燃气火灾的技能。

2、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建工集团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经项目安全消防部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3、液化石油气灶设置及瓶的存放处均应按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有专人负责液化气的开启使用前、使用中、关闭后的检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气应有专用房间或厨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应与用气灶间分开单独放置,并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钢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倒放,钢瓶上不准放置杂物,并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c,禁止用火烤、开ο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

6、检查液化石油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测试,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不得自行拆修。减压阀密封圈变形或胶管老化漏气,应在指定或正规站点更换购件,灶具转芯门漏气,应请专业人员及时修复。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气气味,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在泄漏气体未驱散掉和漏气现象未排除前,严禁在此范围内使用手机、座机和动用明火及开启电气设备。

8、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溢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使用完毕应首先关闭角阀,再关灶具开关。严禁私自倾倒钢瓶残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装的钢瓶。

9、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要到市煤气公司供应站,严禁私换乱换,以保证燃气和钢瓶的质量。搬运钢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1、应了解本工种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严禁在现场和木工棚操作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时严禁与电气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4、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围应禁止电气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对大模板保温时,保温材料应达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间内存放的木料不得超过一日的使用量,成品应运往使用地点,不得在操作间内存放。

7、木工操作间内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锯末应当日清除,倒在指定地点。

1、油漆工应了解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库房和调料间照明灯具及排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器具,开关应设在房间外面。

3、作业场所和临时存放的库房严禁动用明火。

4、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不准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准做油漆调料间使用。

6、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不得在工程内和库房内调制。调制油漆后,容器盖要盖严。

7、工作完毕,冲洗工具、物品的溶剂应注意回收,不得随意泼撒。沾过油漆、稀料的棉纱或棉布等物应妥善处理,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场所。

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取得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电工从事电气工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变(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住人部分,应与变电室隔离。变电室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各种电闸箱内不准存放杂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设备。

6、经常检查电气绝缘程度,防止漏电短路。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行,以防连电。电热器具和发热部件必须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并远离可燃物,做到专人负责看管,用毕或中途停电时,务必拉闸断电。

7、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必须采用有专门防护装置的电器设备(如:油漆库房、调料间照明,防水施工场所的排风设备等),以防止电火花、电弧和高温引起场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发生燃烧或爆炸。

8、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或架套管保护。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的截面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超符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工程内用聚苯保温材料做外墙保温时,严禁在有保温材料一侧架线、穿线。

9、各种电气设备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10、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更换。

11、安装消防水泵房用电时,应设专用配电线路,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2、各种电器设备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1、仓库保管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工作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3、库房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对领料人员严格监管,防止将火种和易燃物品带入库内。

4、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易燃易爆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6、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

7、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8、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湿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9、从进货渠道上保证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负责进货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如聚苯板、保温草帘)应进行检测,确保阻燃性能,保温草帘氧指数应达到50以上,点火测试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墙保温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数应达到30以上,燃烧分级达到b1级以上,点火测试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库房内严禁住人和做操作间使用。

11、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2、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13、为施工现场电气焊用火配齐接火和隔挡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盘等。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经警、保安、成品保护人员担任。消防巡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灭火技能和消防安全业务。消防巡查的主要业务内容是:

1)电气焊操作周围是否有易燃物;有无防止焊渣溅落的接当措施;孔洞是否堵严。

2)工程内和库房是否有住人现象。

3)宿舍有无私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现象。

4)聚苯保温材料存放、使用有无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8)施工现场有无吸烟现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4、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

1、工程开工前消火栓安装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数量及时安装消火栓。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平米以下的设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设两座消火栓,超过10000平米的要递增两座,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120米,暂设消火栓应在开工前安装完毕。

2、消火栓应安装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异型消火栓两种,可任选一种(见集团公司《消防法规汇文件编》第498-499页示意图)。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达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点工程、厂、库要安装两路供水的循环管路。深度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设65毫米出水口两个。

4、临时或固定性厂、库、料场、生活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口径与工地相同。

5、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没有条件安装消火栓的应建造容量不小于40吨的蓄水池,附设高压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

1、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竖管和泵房安装应在工程部位达到五层前安装完毕。

2、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接口,接口方向应利于水龙带使用灭火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应朝向工程一侧,以利于灭火需要。

3、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围挡或搭建。设置消防泵房应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设在楼内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专用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5、为保证不间断供水,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扬程。

6、高压水泵进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进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应经常(或定期)进行试运转,使机件润滑,启动迅速。

8、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昼夜值班人员,且经常维护和管理,以便于发生火情时能及时供水并保持与现场联系。

9、消防水泵房应设有与本现场有关人员直接联系的通讯设备或电话。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第二章原料场选址与布局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

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垛储量(吨)垛距(米)垛头距(米)每组垛数组距(米)每区组数区别(米)堆垛长x宽x高5004861564030x10x13第十四条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电气管理

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

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表二电杆埋设深度参考值水泥杆杆长78910111215埋设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条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

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避雷设施

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

表三消火栓用水量

|总储量(吨)用水量(升、秒)50-10020501-5000355001-100005010001-20__060第四十三条每个稻草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条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1.防自燃安全检查表;

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车辆安全检查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6.消防设施检查表;

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一条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五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场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江海明珠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为了确保我所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显位置,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调换存放位置。

3、消防标志要清楚。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

5、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对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书面记录。

7、严禁擅自乱拉、乱扯电线及私自改造线路,严禁各室内、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及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9、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0、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纸箱、纸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1、发生火警、火灾时,要迅速、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同时报警。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篇6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 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篇7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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