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办理规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社保办理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上海社保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

1.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个人参保

1.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上海社保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a,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b,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d,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上海社保办理流程

单位参保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指南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费。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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