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模板集锦(精选18篇)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委托保管方(甲方):
受托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的型组第号保管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银行、分行存款第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元(大写: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甲方(寄存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保管物信息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瑕疵: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市场价值: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 告知义务
1、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性质特殊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附件一:保管物的整体及瑕疵状况图
【随身法务提示:保管物有瑕疵或应当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物为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乙方声明,由乙方验收或者封存。
第三条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保管费用
当事人约定保管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包含保管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保管费用的支付
保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甲方分_______次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甲方于合同签订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_____个月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现金支付/银行卡转账】。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留置权
甲方不能按时交付保管费用时,乙方有权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并优先受偿。
第七条 交付
甲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保管物。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
甲方在提取保管物时,应当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第八条 转保管
乙方______(可以、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进行保管。
【随身法务提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2、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乙方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验收保管物后,应当向甲方出具验收凭证以及保管单或其他保管凭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期限届满,甲方逾期提取保管物的,应支付乙方因保管而产生的费
用,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取保管物,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保管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否
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自乙方接收并验收保管物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137676
甲方(寄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寄存人
寄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储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存储方案和存储容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 货物名称:。
2. 品种和规格:。
3.数量:。
4. 质量:。
5. 货物包第二条货物包装
1. 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在保证运输、仓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谈判;
2. 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约定,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寄存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条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方法:
1. 寄存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果不带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数据不完整或不及时,保管人不得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时期的接受错误和延迟或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协议。
2. 第三百八十五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仓储物的包装形式、品种、数量、质量验收仓储物。第三百八十五条仓储物与约定不一致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托管人对约定的项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准确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托管人承担。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货物不超过30天。保管人对超过承诺期限造成的损失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交付托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盖章或直接收货日期为准。
第6条(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应依相关仓储及出库规则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进出仓库时,双方代表或代理人应在场,检查后的记录由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本记录应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条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按照有关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规定办理。如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费用结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保管人职责:
1. 因托管人责任造成仓库提取或者无法入库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寄存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2. 危险货物、易腐货物,因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限,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托管人交付的货物未按时交付的,托管人应当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货物运至错误地点的,保管人应当赔偿因运至错误地点给寄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寄存人:(简称甲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保管人:(简称乙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为妥善保管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外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中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管系不定期限,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返还保管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保管物拥有全部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如因任何保管物权属纠纷或法律行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四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
第六条本保管合同为下列第_______种:
1、无偿保管,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义的费用或补偿。
2、有偿保管,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由于保管物的自然属性导致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九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保管处所。
第十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否则应当对可能造成的保管物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合同签署,并且保管物交付乙方接管时成立。保管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保管物清单(略)
甲方:
乙方:
一、员工共同考核部分
考核期内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否违背公司人事聘用制度,考虑可否继续录用?
二、专项考核部分
(一)销量工资:
1、绩效工资依据市场工资体系中销量考核提成比例计算。绩效工资的50%年底发放。
2、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25%作为销量考核工资。按当月区域保管销量任务完成比例进行计算。
(二)具体考核项目:(基本工资的75%)
1、收货、发货、装货、理赔执行程序的执行;(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2、收货产品异常书面报于区域经理:(站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3、负责联络长途运输车辆(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4、在销售清单上注明窜品数量、品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5、现金销售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6、赊销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7、库存产品的按时盘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8、分公司财务及时对账;(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9、产品的验收入库。(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0、产品的出入库收发;(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11、仓储条件、环境的维护。(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2、库存产品的记账、报表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3、库存产品外包装破损及产品变形。(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4、库温的记录及报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三、能否完成销售部临时交代的任务,工作中有无重大过失,作为年底考核工资的基本参照项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保管物 (包括: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
保管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保管场所: 。
保管方法: 。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人违约责任: 。
寄存人违约责任: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其他约定事项:
保 管 人: 寄 存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保管方)停车场;地点:××市路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
管辖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停车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市储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