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模板(通用31篇)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发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柯城区航埠镇工业园区内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基础以上部分制作、安装
二、分包方式及内容
2.1、本工程分包采取 包 清 工 的方式。
2.2、包含工作内容:
1)H型钢立柱安装、牛腿制作、行车梁安装、屋面彩钢瓦、保温棉等施工;外露铁件油漆施工采用一底一面漆。 2)北面维护墙及东西面山墙施工。
3)经协商单价如下:屋面40元每平方米,围护墙安装20元每平方米,原有墙拆除5元每平方米。
4)吊装机械费本工程一次性补贴3000元。 采用协议固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乘积的方式的进行结算,
2.3甲方提供焊接设备及辅助材料,主体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4、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现场施工的安全责任。
三、分包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45日历天(含雨天)。无故延误工期,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3.2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4.1、付款方式:
进场施工后支付人民币10000元,屋面檩条安装完成后支付10000元,剩余款项等验收后预留合同价款的5%保修金,其余付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一年。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3 月 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承包方所在地办公室
发包方和分包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发包方 一 份,分包方各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与分包方分别保管。
发包方:(公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分包方: (签字)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 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6工程造价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4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 竣工结算
7.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7.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8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8.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8.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1条 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1.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弱电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弱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弱电工程名称:
二、弱电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弱电工程采用( )方式计价,每吨( )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
本弱电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弱电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弱电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弱电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 )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 )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弱电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 )计算,废料归( )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弱电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预付款,弱电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 )元,弱电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弱电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弱电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将 弱电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程包含下列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巡更管理系统。
二、 工程时间和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以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三、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价以《 弱电工程预算清单》为依据。本合同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包括完成工程的所有费用。
2、 因甲方要求增设设备和材料数量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设备和材料单价参照市场信息价,且同比例优惠,作为工程总造价的决算依据。
四、 付款及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设备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 施工环境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时造成甲方基建设备损坏,需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3、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完成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为乙方施工提供必备的环境条件。
六、 设备和材料
1、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设备和材料都是全新的合格品,并附有完整的随机资料。
2、 乙方若使用替代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过甲方同意。
3、 工程实施变更中所发生的设备和材料增减,以联系单和竣工图为准。
七、 工程质量
1、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经甲方确认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八、 检验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记录。
2、 乙方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并且乙方完成了设计方案书中的规定检验内容后,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提交甲方:竣工图三套、操作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场签收,并组织验收,若通过验收则出具终验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九、 工程决算
根据第三款办理竣工决算。
十、 培训
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二人。甲方要求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熟练操作及管理本系统的能力。
十一、保修和维护
1、 乙方为所提供设备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如自然灾害、供电事故、鼠害、虫害、人为故障等),乙方将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3、 乙方收到甲方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
4、 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将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签订维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过失,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 若因甲方未能付款,甲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最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十三、不可抗力
1、 乙方因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由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不应承担逾期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 发生不可抗力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快地书面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消除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证实。
十四、仲裁
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单位: (章)法人代表:
分包单位: (章)法人代表: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__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____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____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制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详见施工方案)
4、 承包方式: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30日(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xx年1月8日(土方完成后7日内完成)
施工工期: 40 天
三、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合同价款:
土钉墙支护(含挂网喷浆)固定综合单价240元/平方米。
挂网喷浆固定综合单价80元/平方米。
金额(人民币)暂按¥140万元 (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以工程结算最终工程量为准)
注:(以上单价包含税金、设计费、专家评审费、施工费、试验费、材料、采保费、运输费、设备费、脚手架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五 、结算方式:
结算时以实际最终完成量进行结算。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以发包方、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支护方式调整,结算时参照已有的综合单价调整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数据要真实、可靠,发包方将依据提供工程量核实后,进行签认。承包人根据淄博市建委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工程完成30%后,付总价款的20%。
2)、工程完成60%后,付至总价款的35%。
3)、工程完成80%后,付至总价款的55%。
4)、过坡支护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预留20%质保金,待基础土方回填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负责行使本合同权利并履行义务;
2)乙方驻工地代表(分包单位代表)负责行使本合同权利并履行义务。
八、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工程竣工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验收。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九、双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提交,现场交验。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提供后再定。
4、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甲方需保证现场“三通一平”条件,确保正常施工。
乙方责任:
1、完成支护施工方案设计并负责其费用,根据淄博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按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指令施工,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
3、按合同规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4、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等安全保卫设施及标志。
5、遵守淄博市政府部门有关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
6、每周一提交上周经甲方工程师验收的完成量报表及本周施工计划。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管理安排。
8、施工中属乙方责任出现机械、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保证文明施工,不打架斗殴,因乙方原因触犯山东省、淄博市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其生产厂家、型号、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指标均应在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然后乙方方可采购供应,否则有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内分段工期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引起的后果总工期延误累计达到7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将乙方清出现场,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2、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转包本工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赔。
十二、其他
1、 专门用于本工程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如果无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无论如何时,均不对乙方的上述物品的损失或损坏负有责任。
2、 本工程不转包,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对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进行分包,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应解除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或义务。
3、 乙方负责办理合同工程项目一切保险及人身安全,承担一切保险的所有费用。
4、 工程的每一工序在乙方自检、复验完毕后,如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抽查中发现该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乙方按要求整改。
5、 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付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总包单位 乙方(盖章):分包单位
委托代理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日期:
承包人(甲方):(全称)
分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结算依据:
2、本合同为价合同,结算单价按照结算依据为 ,工程量以发包人对甲方计价工程量为准。合同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所得税及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和风险费用等所有内容。合同价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合同总价暂定:
(大写)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具体以本工程发包人的节点要求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通过各方组织的验收。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工程的报价书(如有时);
4、本合同适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隆昌县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 的监控工程劳务部分发包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隆昌县境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视频监控安装拆除维修工作。
二、监控工程承包安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保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
2、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约 定的工作任务。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 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指导原则。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工作,在运输、安装过程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装业务协议,全程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包括安装费、运输费。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只负责安装。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本监控工程劳务费按点(摄像头数量)结算。
2、球机安装费用320元/个
枪机安装费用300元/个
机房安装费用150元/个
电视机安装费用100元/个
拆除摄像头150元/个
拆除机房80元/个
维修按240元/天
移机按新安装单价计算。
3、此单价承包期内不降价,并随市场行情决定涨幅。
4、劳务费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次月1日结清上月工程款,凭施工验收单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6800.00(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逸水鼎城二期1#楼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现将本工程所有的模板施工承包给乙方负责。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及成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处简城镇滨江路原红塔职高内,地下一层地上31+1层,1、2层为商业用房,以上为居住用房。标准层层高为3m,总高约99m,建筑面积约28000m2,全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支模面积约91000m2,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所属模板施工,包括二装模板,原有模板、模条的清理利用,即实行单包工。
三、工期要求
乙方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总工期按甲方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总工期顺延。乙方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如乙方人力不足,小雨天无工人施工,该加班而不加班等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按每延误1天罚款500元迭加,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
四、质量要求
乙方应充分熟悉设计施工图纸,正确理解设计施工意图。所搭设的架体必须根据满堂施工脚手架方案,确保架体安全、稳定。模板安装必须平整、光洁、不漏浆;几何尺寸准确无误;
轴线、层高符合规范要求,阴阳角方正顺直。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检查合格。具体技术操作规程参见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一份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保证满足施工用材料及时供应。向乙方提供50m范围内的用电转接箱,负责夜间施工照明,协调各班组的工作条件及关系,向工人提供饮用水,负责每月进度款的按时拨付等。
2、乙方责任: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班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向项目部提交所有操作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建立三级教育卡和办理保险用),每次放线时派两名工人配合甲方抄平放线,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主签定劳动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预交5万元信誉保证金,待±0.00施工完毕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自备能满足施工用机具,如圆盘锯、刨木机、手提锯、电钻、三级配电箱后的电缆线等,低值易耗品如:铁钉、铁丝、火钩、粘胶带、海棉条、广线、锯子、墨斗、墨汁、梅花扳手、钉锤和劳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手套等。每次施工前五天,上报架料计划,且须准确。对原有模板、木条负责清理和应用,对所用材料应先计划考虑周全,不得随意乱切乱锯。模板每一次使用完后必须进行清理,刷隔离剂。每次模板安装时,必须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每次搭设完毕应将剩架料、配件放回原位,或按指定地点堆放;对毛边脱层的大模板及时进行裁边利用。自觉及时对胀模后砼,派专人剔打,达到二装要求;对散落于硬防护及兜网,因乙方自身产生的材料,必须无条件随时清捡,否则甲方派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将双倍扣罚。每次砼浇筑必需要有专人值守,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果砼浇筑时无人值守,胀模所造成的砼损失,甲方对乙方将加倍处罚。负责施工场地内,塔吊无法操作的场内材料短运。架子、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理,并按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原则是方便上车。凡属乙方所用剩余材料,必须自行清理收捡,并堆放于指定地点。
六、付款办法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砼接触面积,按综合单价 元/m2结算木工工资,不再另外产生其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施工质量经常受到工程部及监理部的表扬,或达到优良施工标准,甲方按每平方米支模面积增加0.5元/m2作为奖励。施工期间如发生零星用工,技工按120元/天,普工按70元/天另计,零星用工每月结清。第一次支付工资按总承包合同约定,三层主体完成后,结算已完成部分80%形象进度工资。以后甲方每月按乙方形象进度工程量的80%,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工资,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资的90%,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结清所有余款。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的安排指挥,尊重业主及监理。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地生产例会;无故缺席罚款200元/次,施工现场内禁止打架斗殴,如果发生斗殴事件,不论有理无理,均罚款20__元/次。场内禁止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配合本工程的标准化工地管理,应随时清洁楼层内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因乙方疏于安全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在10000.00元以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超过10000.00元部分,按甲乙双方7:3比例分摊。
八、违约责任
乙方所属工人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罚款50元/次,施工期间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以照片为准),罚款50元/次;施工现场内大便者罚款200元/次;如工人未经甲方允许,随意携带工地内物品出工地大门,视为偷盗;罚款200元/次以上。因乙方原因使工地受到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批评或罚款,甲方将加倍处罚。所有罚款只记班组不记个人,累计后在当月预付进度工资款中扣除。乙方如有工人在施工中,多次不听从甲方安排、指挥或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否则不发当月进度工资。乙方在施工中,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班组进场施工。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劳务工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的20%形象进度工资,作为补偿新进场班组费用。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并不得反悔。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承担另一方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并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分包工程:四、 分包工程期限按本工程施工进度表执行。
第二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 工程计价: 。
二、 付款方式: 。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
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有计划服从甲方负责人统一组织施工。
二、按甲方要求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给予密切配合,按施工员指导下,按图施工,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三、配合甲方对施工人员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财物,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分包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此合同,如有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再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的,造成损失应有乙方照价赔偿。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有拖欠,不经对方协商同意的,牛刀割鸡银行短期利率付给对方,对方有权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一并结算完毕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汇景广场
(二) 工程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交警大队旁)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汇景广场1#、2#、3#楼(裙楼1、2、3、4层及地下室、负1、负
2层)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xx.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 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 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公租房(二组团)9#,10#楼
二、工程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南邻福茄路
三、劳务承包范围: 9#10#楼砌体、装饰工程。内容包括:砖砌体、搅拌砂浆、工具的水平垂直运输、搭拆砌筑脚手架、施工放线、标高线的弹设,校正皮数杆、发水、安放拉结筋、预埋钢筋、预留及修补管槽、安装留洞,封堵,修补;清理落地灰、渣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构造柱、过梁、压顶的浇筑,构件预制、安装。室内各层及屋面的各种类型抹灰,包括梁柱、墙面、顶棚抹灰、砌体植筋、垫层、找平层、外墙抹灰(根据外墙抹灰类型单独报价)、内外墙按图要求钉钢丝网,室外散水,屋面所有土建工程,梯踏步抹灰,其他零星抹灰、门窗边修补、收尾补烂等直至交工验收后的修补等全部工作(室内补烂不限次数)。包含二次结构的砼浇筑、以及所用的一切工具等。该工程施工中所有的与之相关的一切机械设备(甲方只提供搅拌机及抹灰用钢丝网)以外的所有工具、辅助材料(包括石灰精,甲级纤维素等)和三级配电箱后的灯具、电线,水管等均由乙方提供。
四、质量、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
l、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甲方和公司签订合同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工程整体质量“合格
2、按图施工,各分项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抹灰必须打巴冲筋、灰缝厚度、组砌方法、构件安装、洞口尺寸、开间尺寸、净空高度、平整度、垂直度等必须符合规范和分户验收要求,严禁干砖上墙。
3、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保持现场的整洁清爽。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且按分户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如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所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费及工期等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或公司的总工期要求20xx年 月 日必须交房,按时完成,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 1000 元/天,依次类推。
2、砌体施工按2天/层;
3、室内抹灰按3天/层;
5、室内收小口、垫层施工、室内清洁(40天完成);
6、各分项工期都按项目部进度计划为准,按进场时间算起。
7、砌体施工在结构施工完成 层开始插入,砌体施工完成 层插入抹灰工序施工,结构完成开始屋面处理及外墙施工,收小口等工作,
8、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恢复“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如班组无法按劳务公司进度要求完成或质量不合格,劳务公司有权组织其他班组进场施工。
五、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每次在造成的安全事故,费用在贰万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贰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0 %,乙方负责 %。
六、工期要求:
七、合同价格:以分项单价计算(详见下表) (工程量的计算以文典劳务与中建三局工程公司的结算方式为准)如本合同外零星签证用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普工按100 元/个计算,技工按 150 元/个计算。甲方安排的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七、各分项单价;
八、付款方式:按节点砌体完成付款砌体的80%,抹灰完成付款抹灰的80%。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9%,余下1%作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时其余全部退还,如逾期不退按每月2%违约金赔偿乙方。在保修期内,需保修的事项乙方必须随叫随到,一天内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找他人维修,所花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中途甲方不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否则乙方自行出场甲方不予结算。
九、设计变更、新增内容的处理:施工中如果发现对原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内容进行变更时,费用在20xx.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20xx.00元的另行计价。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相关部门不予验收认可时,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次。
十、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公司的管理,遵守甲方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形象,对甲方、公司、监理等有关部门的工程指令、工程意见、整改通知等必须按时执行处理,如未按时处理,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次。乙方必须向甲方输入合格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人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附上工种和联系电话。每个工人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积极参与甲方及公司施工协调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公司的技术要求、图纸交底等无条件执行,如未执行,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次。
十一、保证金约定: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进度保证金 贰拾万 元 (大写:贰拾万元整 元),该款由甲方单控(无息),本工程初验完工后15天退还保证金。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未按甲方及公司指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按时完成,该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且乙方立即自行出场,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另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二、施工现场管理条约:
1、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必须捆好安全带,严禁上班穿拖鞋、高跟鞋、酒后作业等,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次。
2、现场所有工人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不许有吵架、打架斗殴现象,不得辱骂工地管理人员,如有违反者罚款100~200元/次。
3、每个工人在现场内养成良好的习惯。爱护工地的各种机械和材料,节约用电用水。
4、施工现场内,未经电工许可,擅自乱搭乱接电线者,罚款100~500元/次,且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或本人自己承担责任。如发现漏电或安装照明灯、接线等,必须由现场电工解决,不得私拉乱接,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工人盗窃任何材料和配件。违者罚款1000元以上,并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每个工人在工地内必须做到五讲四美、文明施工的原则。
7、不许私自用电煮饭、烧水和用大灯取暖等,违者罚款100~200元/次。
8、未经公司许可私自用层板搭铺和隔小间者,罚款50~200元。
9、对成品保护必须按现场管理制度执行,违者重罚,并从乙方工程
本合同所有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款项结清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重庆市文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甲方)
承担单位: (乙方)
分包项目:燃料元素分析
经甲方对乙方的现场考核及检验能力验证,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的分包实验室,上述项目正式委托乙方检验。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需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检验设备、检验条件及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按标准规定抽样和送样,并按标准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3、对委托检验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5、收存乙方所检项目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
6、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向乙方结算检验费用。
二、乙方职责
1、分包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要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检验环境及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不得泄露检验数据,检验人员不受行政领导干预;
4、收到样品后按规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交甲方;
5、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发现用户对乙方检验提出意见,经甲方确认是检验问题,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二0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及价格:劳务包干价,每立方 10 元
二、工期要求: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承包范围:
榆次区小南庄村整体搬迁安置综合项目一期B区一标段工程:
1、室外台阶、坡道下部满填2:8灰土回填、夯实;
2、室外散水下部素土及150厚3:7灰土回填、夯实;
3、其余部分回填素土、夯实。
注:白灰由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灰土垫层外边缘为台阶、坡道散水等构件外边缘外扩500mm。
四、质量要求:
按《规范》有关工序进行,必须夯实,若后期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协调、严禁擅自行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禁违章及蛮干行为。施工现场处的安全及社会治安,按照建设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条文执行。
总之,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连带责任:
甲方现有建筑及周边建筑设施不得损坏,若出现损坏,必须及时恢复,且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方计算;
2、按照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当月专项进度款相应的比例进行支付。
八、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手续结算完毕,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凯办公楼
工程地点:贞____县永丰大道
承包范围:消防栓系统及管道安装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开、竣工日期:本合同签订的3天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为进场施工后的15天内(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干包制,共计人民币:玖万肆仟元(94000.00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使用语言和选用标准及法律。合同语言:汉语选用标准、规范:建筑安装行业标准和消防工程施工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水、电给乙方施工。
第四条:乙方责任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1)严禁材料乱堆乱放;
(2)严禁在工地上大小便;
(3)严禁垃圾乱倒;
(4)严禁违章操作;
(5)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违反或经教育不改的人员进行处罚或开除。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要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设施,不准在施工中乱打洞和开槽,必须先作出可行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第五条:检查和返工
若因材质、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原因不合格,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质量评定部门名称: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材料进场当天甲方支付乙方伍万元整,剩余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合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不含税金)。
第八条: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违约的处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若出现违约,受损方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受损程度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和追讨违约金,若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直至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第九条: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全格止和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时,本合同终止。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摘要】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最为基础的设施工程,其质量好坏与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工程管理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即加强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随着市政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设施项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设工期短,工程量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较大,且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故需要做好一个建设项目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能力较难实现,而对工程实行分包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实现他们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详细内容就需要签订合同,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将成为确定当事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直接标准,也是明确双方经济活动范围、平衡双方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因此加强企业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问题
1.1分包人为不适合主体
依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人为违法主体将造成分包合同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没有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资质条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总包方需要承担分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假如出现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是导致总包合同工期被耽误等问题,总包方需要向业主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里,总包方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在责任承担之后难以在分包人处获得真正的赔偿。
1.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条之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则,业主将市政工程交付给总包方进行施工,是其对总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对其资质审查之后的信任为基础,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有必要先得到业主的认同许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建设内容由本单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来说即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以法律角度来说虽属于一般合同行为,但其内容维法。
1.3违法分包
不仅在总承包合同协定的内容之外进行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没有经过业主许可的分包行为也属于存在风险的违法分包。虽然在许多市政工程项目里,业主的招标文件和总包合同里都详细规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许多总包方却忽视该点规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法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种复杂社会因素,例如发包方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难以查出,或者虽然被查出,由于立法执法系统的缺陷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无疑放任了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使得违法分包现象频发。
1.4转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28条之规定,可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凭借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为禁止性行为,第29条第3款规定可知,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也为禁止性行为。此外,《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该类行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就连项目经理都缺乏足够的合同意识,经常为了获得额外管理费将其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者拆解以后挂分包的名头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是分包人对工程进行再分包。某些单位看似开设了项目经理部门,却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的时候只安排一两个人进行现场监管,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不安排监管人员,全部交给接受转包的单位进行施工与监管。这些行为无疑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不但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与安全很难得到保障,还经常导致总包方所承担的实际亏损远超出其获得的管理费用。
1.5分包合同签订格式不规范,必备条款遗漏
根据法律签订的正规合同是明确并约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根据。目前,施工单位经常更重视的是合同的成功签订,却忽视对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条款等认真审查,对于合同工期、质量监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经常出现约定不明或是未作约定,导致分包合同无法顺利完成,例如当合同一方违约形成纠纷后,另一方因没有合同约定,而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2.1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签订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应尽可能选择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体操作时,由于合同格式不规范而出现经济争议的实例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是发生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从而实际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和存在必备条款遗漏等现象。与此同时,还能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仲裁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决争议,使得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深入考察,从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预见作用,此外还要对合同做详细探讨,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与此同时,要能够保证订立一个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项材料完善、合同条款无遗漏、合同用语精确以及能充分预见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统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合同管理步骤十分复杂,包含合同的协商、草拟、审核、订立、责任拆分、履行监控、变更、中止、解除以及终止等,建设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贯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统,从而让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据有约束。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阶层的项目管理者以及每个工作小组的责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解释与阐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实时管理
目前,在工程进行中合同变更现象愈加频繁,而合同的变更通常会造成索赔争议,故在签订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应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实施实时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在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要避免提前、超量签证,尤其是在合同变更添加条款的签证要特别小心,签证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条约来确定,能够实现互相制衡。特别不能忽视设计更改以及施工图失误,这种签证只要求签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记载、收集并清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审核并详细研究对合同变更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合同变更需和索赔的提出同时完成,要业主和承包方形成统一观点之后再完成合同的变更。(3)迅速解决停工的亏损(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亏损),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协议的期限用书面形式,根据正规步骤签字确认和停工有关的详细事项。(4)对于定额的约定应该严格遵守,没有对定额进行约定时,需按照工程具体情形或是参照同等类的定额标准与相关的规定进行弥补。
2.4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学习能力,加强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要不断加强所属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项目经理以及和经营财务等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工作者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组织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风险屏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关键,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应该以它为中心实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现已是国内市政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关键工作。不能让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变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为一个实时变化的工作,在进行管理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视管理的灵活性。故,应以重点明确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为基础,在具体操作中摸索并迅速总结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风险,从而使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方都主动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条约,以此减少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风险,维持建设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在工期内圆满完成。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招标,20xx(01):30~31.
[2]栾筱艳.试述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xx(06):57~59.
室内装修包括房间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及各种小装点。小编收集分享的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
甲 方:河南天桥建设工程公司
乙 方:漯河市菲尔特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漯河临颍亲亲食品厂一期工程二标段宿舍楼、办公楼 工程地址:漯河临颍经三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甲方将承建的 临颍亲亲食品厂新建宿舍楼、办公楼 工程的外墙保温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主要工作范围、内容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的所有外墙保温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的工程量。其具体工作项目如下:
1、按施工规范要求:堵拉杆洞、打底糙、粘贴保温板、挂钢丝网、抗裂砂浆粉刷等全部工作内容。除水泥、砂、防水剂、钢丝网由甲方承担外,其它的工具如电锤、桶、墨斗、鱼线、铝合金靠方、卷尺、线吊、水平尺、扫帚、铲子、斗车、水管、水平管、灰槽、切割机、安全带、安全帽、棉墙面清洗的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购买。
2、外架的搭拆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铺设跳板。
3、所有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上下车、自拆除包装按项目部施工员规定回收,堆码。
4、先按设计要求进行排版,做出样板,经业主、监理、设计、项目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二、分包方式:人工费分包。
三、分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68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元)(以扣除洞口外墙展开面积计算)。
四、价款的结算
1、如工程质量未合格的,只按基价的 98 %结算;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按基价的100%结算。
3、必须按项目要求总工期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五、价款的支付
外保温分部分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总价款的100% ;
六、工程质量要求
1、必须按设计要求:①填补缝隙缺损及脚手眼,表面应湿润。②刮剂面剂,掺水重3-5%的粘接剂。③15㎜厚1:3水泥砂浆打底,二次成活,扫毛或划出纹道。④8㎜厚1:2水泥砂浆掺水重3-5%的粘接剂。
2、墙面整个高度的垂直度6㎜,平整度1㎜。
3、凡与框架梁、柱的不同等级一律挂钢丝网。
4、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
5、在作业时不得有空头跳板;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做到工完场地清。
6、成品保护
(1)外墙作业,铝合金、涂料、地坪不能污染。
(2)所有的门窗洞口,必须保证设计尺寸、大小一致。
(3)凡是阴阳角应做成90度直角。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如果不到合格只按基价 80% 结算,按最后监理、甲方、质监站评定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每天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合格完成,未完成时按¥5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八、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做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李耀杰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并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 200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50元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作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用明火加热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其措施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可变动。
九、材料要求 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试验,出具合格证,检验报告,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十、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
2、凡乙方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发生,甲方按¥500元/次处罚乙方。
3、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工完场地清。
4、乙方应自行完善其它标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1、因施工场地有限,甲方不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
2、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同时提供塔机及夜间照明设施。
3、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除请假外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迟到每次¥50元处罚乙方。
4、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5、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及分管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100元处罚乙方。
6、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7、乙方所有提供机具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书交甲方项目部存档。
8、乙方的暂住证、务工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10、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乙方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
11、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2、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要同各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班组长、项目部、公司各存一份。各班组长提交全部民工的《人员花名册》并附每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部同每位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民工、项目部、公司各存一份,项目部施工员每天在施工日志上如实记录各班组出勤人数,及时掌握民工流动状况,当月增减的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填报花名册。项目负责人重点监督各班组每天的公开考勤情况。考勤表张贴于项目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考勤,月底按考勤表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做出工资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 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等人,负责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人工单价具体内容为:
(1)轻钢T型龙骨铝扣板天棚: 10元/平方
(2)轻钢U型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16元/平方说明:本项内容面积结算时按正面面积计算,如有灯槽则展开计算
(3)75型轻钢龙骨隔墙(含隔音棉):15元/平方 (含防水石膏板、硅酸钙板)
(4)轻钢U型龙骨+FC板+双面铝塑板 30元/平方
(5)窗帘盒吊顶(木工板基础纸面石膏板饰面): 10元米;贴饰面扳:12元米
(6)造型墙面玻璃安装:15元/平方;《2平方:20元/平方
(7)木质踢脚线:4元/米;成品踢脚线:2元/米,不锈钢踢脚板:4元/米
(8)柜子(低柜):100元/米;高柜200元/米;不含门低85元,高170元;注:本项内容包括所有配件的安装。
(9)2400MM以上门套、门/五金:200元/套;子母门:220元/套;对开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0)2400MM以上大平板线门套、门/五金:165元/套;对开门、子母门:195元/套;。
(11)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8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2)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5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00元/套;做法平板线。注:门安装项目包括所有的锁具、五金配件的安装。
(13)地面龙骨:13元/平方米;地面双层龙骨:15元平方米(龙骨间距小于25cm);地面单层龙骨封杉木木工板或杉木地板:20元/平方米
(14)不锈钢门套,门/五金: 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8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5)门套木工板基础单开门:35元/樘,双开门50元/樘。
(15)复杂造型墙面算:40元/M2。(计算原则:正面高*宽)
(16)木工板基础:15元/平方;木工板基础封石膏板:20/平方;
(17)木工板基础封铝板:25元/平方;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复杂《2平方:30元/平方
(18)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包方柱:30元/平方、不锈钢收边:4元/米
(19)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包玻璃框:23元/米;龙骨、夹板基础封铝板包圆柱:45元/平方
(20)木工板基础封铝板楼梯侧板:30元/米注:装饰板与铝板一样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工具、损耗、拖线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住宿费、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 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具体标准:
A、 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B、 不按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插座,拖线板不按规定安装,每违反一次罚50元,并在安全员监督下更换合格,因违反安全规程产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
C、 产生生活垃圾每次罚款100元,随地小便一次罚款5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1000元;
D、 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 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待项目经理部批准方可。(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00—17:00)
F、 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 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半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安装结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3)乙方安装的材料损失,超出定额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小于定额规定的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4)乙方在未经项目部的许可,被发现偷拿材料,以一罚十;私自拿出施工现场的材料每次罚500元;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规定执行的每超出一天罚款500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2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围绕质量、进度、成本客户满意度四个原则,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将所承建的 石羊场综合楼附属楼 工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委托于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总价
4、其他约定:
1、甲方交予乙方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包含在乙方工作内容的单价中。
2、以上工程量为暂估数,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单价不变。
3、以上报价均包含制作、安装、五金件及辅材等,全部包干。
4、钢结构相关检测由乙方负责,价格包含在综合报价中,钢结构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二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钢结构安装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认可签字后,甲方付至合同款中主钢结构的 给乙方。
2、工程竣工,交工资料交齐,经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给乙方。
3、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95% 给乙方。
4、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的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于两周内付清余款给乙方。
5、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以下内容:
①乙方应提供与每次付款额相等的材料发票(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应提供经现场施工人员亲笔签名后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 30 日历天。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业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和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时,工期顺延。开
工时间为暂定时间。
工程延期罚款:未按合同要求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 20xx 元/天进行罚款。
2、乙方进入现场须保证施工高峰最低人数不得少于 人,如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按300元/天/人进行处罚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场。
3、因停电、停水、刮风、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甲方
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4、因甲方原因(如构件影响、材料影响)造成的停工、窝工,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不予支付费用,但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经现场项目经理签证、认可后,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停工工资(注:可按当时工人日工资的市场价的60%商议)。
5、由于业主拖延工程款的支付造成现场无法施工,经公司同意施工队应配合项目部共同向业主索要工程款,要款期间的工人工资由甲方据实支付。但停工时间不能超过五天,五天后施工队可以分流工人,甲方不再支付工人停工工资。
第四条:图纸资料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1份。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并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做一些现场实测数据等工作,并在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进行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钢材、高强螺栓、节点补漆用油漆、角驰支架、地脚螺母等均由乙方提供。
2、普通螺栓、垫圈、垫片、用于调整标高的垫板、氧气、乙炔、焊条、自攻
螺丝、拉铆钉、硅酮胶、雨水帽均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3、安装所需配套工具及机具、脚手架、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施工措施用料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负责到达现场的构件、材料、配件及设备等的卸车,以上物品到场后,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
5、现场加工设备、装车、吊车及二次倒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工程变更
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甲方收到后24小时内要转发给乙方,
乙方收到后应立即按变更指令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增减和工
期影响的报告,经甲方审核并递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依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增减工程数量调整工程价款和工期,乙方应予以接受,不得因调减工程量而造成减少的收入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争创优质工程。
2、乙方施工结束,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乙方应立即组织修复、返工,并限期完成,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由于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时,由甲乙双方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如甲方逾期未能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有权自行检验,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5、工程完工后,乙方协助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协助甲方在3日内办理竣工手续。
6、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确应特殊原因必须外包,须经公司相关负责人认可,并办理书面手续后才可分包,未经发包方同意,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现场材料、构件、机具、设备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码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材料使用完毕及时清理、入库。
2、成品、半成品材料及构件应按照大型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放于专项存放场
地,需防潮的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不准有水浸现象。
3、电焊机必须搭设临建棚,棚顶应采用防雨材料,其他电动机械亦采取有效
的防晒、防雨措施,随时保持机电设备的清洁。〖玻璃丝棉应集中堆放(注意不要淋湿);单板及复合板应放置平整地面上且需用木方垫平〗。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需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第九条:工程保修
从工程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两年,防水工程五年,属于乙方制作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属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修理,甲方负责费用。
第十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原材料,由于野蛮作业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现场
产品和材料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需补发的材料按出厂价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2、甲方负责构件、材料的工厂发运,乙方负责构件、材料的清点验收,以及验收后的保管工作。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安排、指挥,如
有违章行为项目经理有权罚款。
6、乙方在施工人员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每名施工人员真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登记成册。
7、乙方现场用电必须聘用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和焊工;并自备完好无损的配电箱及电缆、电线。
第十一条:工程奖罚
工程一次交验不合格,乙方要积极进行修复或返工,并限期完成,如二次交验还不合格,甲方将按合同总金额 5 %进行扣罚,直至扣除全部余款。
第十二条:保险、保证
1、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双份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乙方必须将为职工办理的保险单复印件交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
4、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职工身份证明、保险单据真实有效,否则一旦出现
问题,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由于单方面终止或修改合同的,责任方要承担另一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3、本合同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4、合同有效顺序: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国家有关施工标准。
5、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花名册,需注明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等。
6、本合同后附以下资料:
①安全施工协议书
②技术协议书
③施工网络进度表
④乙方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7、以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协商。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合格的施工用具及操作人员,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赵河大桥桥梁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阳市镇平县。
三、承包范围: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钢筋加工、接桩(含破桩头)、立柱、盖梁、耳背墙、支座垫石、挡块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量。
四、承包方式:为砼、钢筋单价形式劳务合作承包合同。
五、承包单价
除外)、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1.5%安全生产费、管理费、利润和本工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以及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乙方提前申请,甲方可以提供吊车,挖掘机等大型设备配合乙方施工。
乙方向甲方提10%履约保证金。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实施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项目部、监理、业主有关部门的指导。
2、桩基小接桩钢筋必须控制在设计和规范范围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100%,单项工程总评95分以上。
4、砼外表无色差、外光、内实、无蜂窝麻面、无裂缝,达到业主创优标准。
5、无质量隐患、无质量通病
6、外观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并得到监理和业主的认可。由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质量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工期要求
6 月 1 日之前必须全部完成合同承包范围施工,同时满足业主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业主工期提前,则乙方无条件按要求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资金、农忙等)推迟工期。
八、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吊车、挖掘机、钢筋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按乙方实际使用计划运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货材料的堆放、储存和保管等工作所有人工。
2、砼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运送到指定位置,若由于乙方原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砼的质量变化由乙方负责。砼的数量按施工图实体计算,损耗控制在2%之内,多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3、钢筋的数量按施工图实体施工,损耗控制在1.5%之内,按工程施工图的数量结算。超出部分由施工队自行承担(按照材料进价从工程款中扣除),节余部分按结余量的50%奖励施工队。废弃的钢筋头交由甲方处理不得私自卖掉,如果乙方发现卖掉,一次罚款2万元。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l、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检查、指导。
2)负责按协议的规定支付工程计量款。
3)负责协助乙方地方矛盾的协调。
4)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复核和汇总。
5)负责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另外签订),并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或事故实行处罚,对隐患提出整改,对严重违章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直至终止合同。
6)负责与乙方签订“廉政合同”,接受双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7)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指导书、施工图要求施工,按验收标准验收;
2)负责按监理程序报验,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指导。
3)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甲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损失由乙方自负。
4) 对承包工程的工期负责。经理部在下达工程任务的同时,下达工程目标工期。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阶段性目标工期。
5) 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乙方独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为安全生产总责任人,派驻工地的队长为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自理。
6)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执行业主、监理、甲方单位发出的一切通知、意见、指示、
7) 负责乙方使用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环境的保护。由乙方原因引起矛盾甲方配合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
8) 完工退场前按业主及地方政府的要求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貌,妥善解决好地方矛盾,还清地方债务。
9)严格遵照执行地方的村规、民约,服从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
10)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施工班长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8天,遇事向甲方项目部请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1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承认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接受甲方对乙方暂定工程量的调整。
13)承包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14)乙方保证计量款用于本项工程,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并且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甲方在必要时扣留部分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如经核实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现象,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人员发放补齐所拖欠的工资,并从甲方应付或到期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回。并对乙方处以拖欠劳务人员工资2-5倍处罚。
十、结算和支付
1、中期付款
人员设备进场后,具备正常作业能力后。中期按月计量。由甲方负责汇总向业主申报计量。甲方收到业主月支付的工程款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月工程计量款。每月支付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计量款未到位时,由施工队自筹资金,项目部不予付息,在每期支付款中扣除5%质量保证金,待缺陷期满业主退付项目部后退还施工队。1%安全保证金,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承包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无纠纷退还该项保证金。
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进行工程财务结算,结算款中应扣除质保金5%,扣除超用材料款,罚款、违约款。结算余额在收到业主计量款后两个月内支付。
3、最终结算
工程交工验收,乙方无遗留问题,两个月内付清尾款(除质保金)。
十一、其他事项
1)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无效。
2)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工期的提前。如业主要求提前工期,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3、如因业主征地、拆迁不及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业主工程款不到位、图纸资料延误等致使乙方窝工,影响工期,在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向业主索赔,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甲方将根据索赔额全部或部分的给予乙方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月度、季度总工期延期,分别考核,每次考核,每延期一天按承包工程总价的0.5%罚违约金。
2、施工期间发现工期严重滞后,影响到甲方的形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若整改后没有明显效果,甲方有权分割乙方的工程量,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扣除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3、乙方由于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立即返工,损失自理,工期不得延长。
4、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分割乙方的工程,直至全部收回。按乙方违约论处,扣除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质保期内负责已完工程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否则甲方派用队伍施工,其费用在乙方剩余费用中扣除。
6、违反地方规定及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罚处。
7、乙方对已完工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由甲方负责联系检测,费用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8、施工中安全事故乙方自愿负责,没有按甲方要求文明施工,甲方视情况罚款5000.00—50000.00元。
9、乙方派驻工地的队长、技术负责人没有经甲方同意少于规定的在场时间,每天每人扣500.00元。
10、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再次分包,视违约处理。
11、乙方不得以天气影响、地方干扰等其它理由为由停工或阻工,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协调工作。
十三、安全施工作业
1、在施工的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甲方及上
2、乙方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持证上岗,作业中发生人员责任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施工范围的安全、环境、文明、卫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4、服从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相互配合的统一管理,若不能完成施工计划时,甲方有调整其施工范围的权利,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在施工期间自带的机具应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6、人员机械应保证甲方的正常施工(含农忙季节),确保按阶段性工期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7、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按规定统一购买,乙方承担费用。
8、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9、按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交纳各种税费。
10、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人身伤害、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后生效。双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完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全部义务,不存在遗留后本合同即失效。
十五、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章。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
原则上按总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或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破裂,须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甲方有最终的解释权。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得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得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得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得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得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得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得规定,约束等"得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得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得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得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得国家,地方颁发得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得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得质量等级,由此造成得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得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得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得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得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得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得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得对乙方得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得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得费用.如达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得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得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得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得责任和由此发生得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得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得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得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得施工人员及乙方得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得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得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得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得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得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得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得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得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得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得 %,由此造成得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得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得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得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得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得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得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得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得 %计 万元得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得 %得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得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同总价得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得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得,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得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得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得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得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得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得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得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得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得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得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得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得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得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得内容为:
a)本工程得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得现场施工得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得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得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得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得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得施工所需得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得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得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得约定行使甲方代表得权力,履行甲方代表得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得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得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得工程协调,便于乙方得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得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得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得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得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得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得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得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得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得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得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得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得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得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得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得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得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得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得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得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得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得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得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得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得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得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得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得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得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得,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得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得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得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得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得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得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得,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得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得,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得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得与该合同发生得相关得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交易合同得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得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得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得所有得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得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得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得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得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得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得,所引起得一切有形和无形得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得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得该合同得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得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得,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得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得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得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得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得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得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得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得各类分包商得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得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得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得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得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得费用(另加20%得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得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得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得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得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得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得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得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得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得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得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得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得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得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得供应商必须在甲方得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得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得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得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得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上海市第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
签约日期: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今由甲方金瓯富贵世家3# 、4# 楼钢筋绑扎承包给乙方 ,从标准层至工程完工,按建筑面积元/m2 计算。
1、甲方提供:安全帽、扎丝、垫块等辅料。
2、甲方负责吊料,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接料,屋面剩余钢筋由乙方清理。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按要求施工,施工验收未达标的,乙方负责修整,费用自付,按质按量完成施工进度。
4、乙方施工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生活费按每人每月壹仟元,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
6、违约:如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按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7、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合法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出租的位于市区郝杰小区单元房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非公有住房)已经(书面告知公有住房出租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协议/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甲方将上述租赁房屋的部分(全部/部分)即该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2、对共有财产或合同部分使用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状况应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2)和(3)中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租期满,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时,附件(2)和(3)作为验收依据。
二、租赁目的
1、乙方出租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要求报有关部门批准前,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1、双方同意甲方应在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转租期限为__个月。从_____到_____。甲方保证转租期限不超过____(租赁合同/前次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如需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在转租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该房屋租金在20xx年xx月xx日不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相关调整事宜由____(甲方/乙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_______。
五、其他费用
转租期间,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乙方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另行计算。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申请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在检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如乙方阻挠维修,后果由乙方负责。
4、转租期间,如出租人需要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约定。
5、乙方如需装修房屋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归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退房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退房时,须经甲方验收,并结清各自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解除本合同的规定
1、转租期间,租赁合同终止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如果乙方因本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月租金两倍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除外:
(一)依法提前收回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者拆除房屋的。
(三)房屋损坏、丢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被告知房屋租赁前已设定抵押,现正在接受处罚。
2、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月租金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付一方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工程施工需要,现将土建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
1.本工程全部瓦工分项工程,包括墙体砌筑、内外墙粉刷、二次结构浇筑(商品砼)。
2.到场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机械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3.施工工程中必须节约额材料,做到落手清,每天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整洁,机械干净。
4.甲方指令的其他工作。
四:承包形式:墙体砌筑按墙体面积每立方米________元计算,内墙粉刷按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算,外墙粉刷按每平方米___________计算,二次结构浇筑按每立方米______元计算,钢筋工按每吨__________元计算,另加钢筋工6000元整。
1.施工中的全部施工用具,人工费(施工中不存在任何点工)等。
2.所有的瓦工的施工机械(机械性能必须良好)及电动工具,包括拖车,震动棒,电夯,泥桶,直尺等小型用具。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进度和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组织施工班组长熟悉施工图纸并进行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事项的技术交底。
2.提交乙方施工场所(包括厂房四周道路通畅,保证乙方翻斗车等水平运输机械进出,厂房四周要有足够的自来水接入点以供砌墙、粉墙方便)。
3.提供乙方食宿场所。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业主,监理,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施工统配及协调工作。
2:负责主材用料计划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进料计划,确保施工顺利。 3: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工期要求。
4:做好与钢筋工,木工班组的沟通和配合,砼浇筑时必须浇实,浇平,压光。 5:负责自身班组所有职工的劳动分配。
七、施工质量要求:
按设计要求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每套工序必须做好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八、工期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布置施工场地。全部瓦工工程必须达到总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并与木工钢筋工紧密衔接不得脱节。
九、工程付款:
墙体砌筑结束后付_________;粉刷结束后付____________;所有工序均已结束付____________;余款春节前全部付清。
十、安全和文明施工: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一、其他:
1、 施工人员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必须经甲方登记。
2、 爱护公物,未经同意,非本工种的工具、电具和其他用品不得随意拿用或带出现场。
3、甲方现场代表为:同志,乙方现场代表:
本合同必须共同严肃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工程结清为止。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