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合同范文(精选30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甲方每次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以甲方入库单据或者甲方盖章或其经办人签字确认的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为准。
乙方供货价格为含票价格。如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订单,则需在甲方出具的入库单据或者甲方盖章或其经办人签字确认的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上注明,没有注明的均为开具普通发票的订单。
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以甲方订购的相关产品厂方质量标准为准。
三、交货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的时间:以甲方每次采购时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2、交货的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在成都市内指定的地点。
3、运送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
四、货物的接受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货物接受: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入库单据或者由甲方经办人在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经办人不在时,由甲方在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上盖章确认。
2、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7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予以处理。
五、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和依据:每月5号为双方对上月业务的结算日。结算依据为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入库单据或者由甲方盖章或其经办人签字的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
2、付款方式:结算日当日,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结算依据向乙方付款,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票据。
六、售后服务:
品牌产品由甲方直接向厂方寻求售后服务。厂方不直接向最终客户提供售后的,由乙方按厂方的售后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七、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指定 为采购产品的经办人,经办人如有变动,甲方应当书面通知到乙方。
九、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十、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以下地址和电子邮箱均为法律文书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电子邮箱:
2、甲方每次采购产品,不再另签合同,以本合同及当次采购的入库单据或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线路施工及配电箱安装
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
五、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六、双方一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日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需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到合同价格的95%其余5%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九、争议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监理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 商品,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商品的供应
1、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详见附件一)为准。双方如需更改订单,须在接受订单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订单更改通知”,并须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仍按原订单执行。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提供商品时,应另行提供订单数量的%作为保修备用量,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到甲方商品质量维保通知(以电话联系方式)时, 小时内到达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场进行处理及提供符合样品要求的商品给甲方正常使用。
二、商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乙方每次向甲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乙方在供应甲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及保质期
四、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订单的供货期限为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若甲方更改订单,乙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交货地点为:。
4、供货方式采用乙方一次性送货,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分开送货。
5、送货的全部运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甲方收货时可仅对乙方所供应商品的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若甲方以抽检方式验收,则视同甲方对成批产品外观无损进行认可接收。
六、供应商品的退货和质保
1、乙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或与样品偏差较大、破碎、有损坏现象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均可向乙方提出质量争议,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甲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乙方无条件为甲方及时更换保质期内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4、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以产品质保封贴标签是否破损为准承担合同规定的质保责任,但乙方须在本合同
签订前提供商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及留存作为本合同有关约定的执行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分批按订单具体规定实销实结:在甲方收到乙方按订单所规定的货品及商品符合要求之日起 日后,由乙方提供货品的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支付货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货品的正式发票及相关货品签收凭证后日内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
2、保质金:货款结算时,乙方应预留订单货款 %作为每批订单货品的保质金,待保质期满且不存在货品质量与维保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无异议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3、甲方支付方式为电汇。
4、乙方结算时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如因乙方提供违法的发票,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单方面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的,每天按该订单所规定商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乙方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订单所规定商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甲方欠款、违约金及质保金。
3、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内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内及时对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维保及提供符合样品要求的商品给甲方正常使用的,每天按该商品购销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乙方超过维保时限 日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5、若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责任或不履行维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订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经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共伍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除商品保质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3、本合同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及合同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5.无包装物。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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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苏宁):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用于促销礼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采购物品明细
乙方承诺所提供价格为市场供货最低价,如在市场上发现相同物品更低价位时,则要按低价格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在目前市场原材料价格无波动或者上涨5%(含5%)的情况下,按照乙方的报价执行,如原材料上涨超过5%,乙方须提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有效证明,双方协商定价:如原材料价格下跌,乙方须相应降价。
三、品质保证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已过产品保质期、假冒伪劣、串规串档的产品,并应履行相应的产品三包规定;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当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订货及送货方式
1、甲方以传真件方式向乙方下加盖苏宁行政专用章的订货确认单,订货确认单上须注明货物的数量、规格及送货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事项;乙方在收到订货通知单后须及时组织准备货源,保证按时供货。对于甲方紧急需要的货物,而乙方备货不足时,乙方应当优先组织准备,以保证按时供货给甲方;
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传真件规定时间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若不能按时送货即视为违约,甲方可另行采购。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五、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并检验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根据每月实际使用数量(剩余货物退回乙方)及时通知乙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结清所有款项。
六、退换货条款
甲方在收货的过程中,仅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及包装要求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传真要求供货,或在正常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退货,所有退换费用(包括退货运费及二次发货运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促销活动原因,导致乙方的促销品未实际发放使用完,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甲方有权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货款;货款如已结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退货退款。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恪守本合同各条规定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被媒体曝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处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八、争议解决
双方出现分歧或有合同未尽事宜时,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生效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以下空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__________)指定供货商;乙方受__________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联系人:___________。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
主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卖方):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cn/dealer/login.aspx)”。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violence、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标段委托乙方施工,现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如下:
一、 合同工程范围
施工范围:暂定K10+600~K11+700标段范围以内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土建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等以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临时道路等全部临时工程及措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工程造价
预算价约1.1亿元。(以最终完工结算价为准)。
三、管理费计提方式
1、计提管理费方式:按乙方所完成项目上报经业主批复的总预算价(税金除外)为基数,总承包部收取 以后,甲方另外收取 。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则甲方奖励返还乙方1个点的管理费,则实际收取 的管理费。
2、税金按预算价单列,业主自行扣缴,不计入管理费提取基数。
四、计量方法
每月计量签证由分包队伍按总包部要求自行编报资料,并找监理及过控签字确认,最后将签证好的资料整理后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汇总统一对上报量。
五、合同计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总包部结算清单计价提管理费后办理结算,在收到总包部支付工程款后15内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管理
所有材料(除集团路桥总包部统供材料)均由分包队伍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需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书及材料明细票据。若部分材料需项目部采购则按实际采购价的4%采保费计。
七、 渣场
原则上渣场由乙方自行选择合法的渣场;若乙方需甲方配合征地,则乙方需提前2个月选定好场地,该场地必须为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地,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征地。其征地费用甲方按总包部结算金额计提管理费后为乙方办理结算。乙方自行选择的渣场必须为合法的渣场,若不合法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 施工道路
为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均由乙方自行修建。
九、测量
测量由分包队伍自行负责,项目部提供控制点,其余由分包队伍自行负责。
十、保证金及保险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3%,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总包部同步;另外增加进度保证金1%(包含在管理费内一起计提,满足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项目部视分包队伍实际施工进展情况按季度考核后返还);竣工资料保证金0.5%(竣工资料交后并达到移交要求后返还)。
3、乙方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变更索赔
若现场发生变更或索赔,则由乙方自行收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由甲方整理统一上报。变更项目单价原则与主体项目同步。
十二、预算、方案、签证及评定资料
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预算、工程量计算、图纸会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评审、签证资料、质检资料、竣工资料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审计工作
乙方无偿配合该项目的政府审计工作,并代表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者总包部对审计单位的签字,乙方有权拒认。审计扣减的费用由分包队伍承担。
十四、资源保证
1、 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果施工进度、资料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首先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先保证进度,以后再谈索赔。
2、 材料需要提前一个月备料,否则甲方提供备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业主、咨询机构、监理、总承包部、项目部及现场管理机构下发的各项制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解除广大患者的疾苦,经我部研究决定,特聘请__________医师,进行医疗业务合作,在我部成立___________科室。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信守诺言,自觉遵守。
一、乙方必须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并且拥有合格的医疗卫生设备及技术人员。
二、乙方医务人员应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三、甲方是本医疗机构的主体和法人,行使对门诊部的业务行政管理,服从和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法律监督。
乙方为门诊部业务活动的一部分,要服从统一的业务行政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和形象,共同努力搞好医疗服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甲方给乙方提供医疗用房、办公桌椅、保障电源照明、冬季取暖和日常用水。
五、费用。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________元。
甲方在乙方每日的总收入中提取________%的管理费,以便甲方进行有效的协调与管理。
双方在解除协议后如无医疗事故、纠纷、债务等问题,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
六、乙方每月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________元间月。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率,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一般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医院可帮助协调处理,但因事故或纠纷而导致的诉讼费、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的药品统一由药房凭处方发放给患者,财务统一收费,科室不得自行卖药和收费。
九、乙方使用的医疗文书(处方、登记本、病历卡等)、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并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
十、乙方做广告宣传事宜,甲方提供方便,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制作科普知识或专科特色宣传展牌,可先做出小样,经甲方领导批准同意,可悬挂本科室内或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对外横挂宣传条幅或牌照。
十二、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方应服从调动,积极参与救治和防病活动。
十三、甲乙双方要遵纪守法,强化法律和职业道德,相互团结,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四、此合同双方同意不再履行公正手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此合同书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_份。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_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根据情况续签或解除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瓷砖(详见附件)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一、价格执行:
双方将严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供货周期内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照本框架协议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乙方采购。
2、甲方根据实际使用要求,确定最终采购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3、甲方有权按照本框架协议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计划要求的合格品。
2、乙方保证依据本框架协议和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在框架协议供货期内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供货。乙方保证在供货周期内供货价格不变。在双方确认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时,双方可就供货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定价格供货。协商期间或协商不成,乙方保证正常供货。
3、当乙方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进行退货、换货或重新提供服务。对由于供货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货物交期: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采购需求后三天内供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货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四、货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确定订单后,支付货款的30%;乙方生产完成后,通知甲方提货,支付货款的70%,完成产品供货。
2、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根据甲方“ 施工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文件”约定和乙方对应答文件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框架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施工概况
(一) 项目名称: ;
(二) 施工地址: 境内的自有通信基站和传输机房的交流电故障抢修、交流电线路迁改、转交流电改直交流电等。
(三)施工方式: (1)施工方提供施工及相关服务;(2) 等主要维修材料由维修需求方根据公司集采相关规定进行集采。
(四)框架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一年;
(五)单个维修施工订单施工工期:自接到甲方维修施工订单之日起 20日内完工。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暂定框架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额:¥ 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不突破框架合同总金额。
(二)维修施工费结算依据
1.定额依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国能电力【20__】123号)
2.材料价格依据:框架合同签订之日前 天 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动态价。
(三)维修施工费折扣(含材料费): %。维修施工协调费用包含在维修施工费内。乙方为甲方代支的相关费用和安全生产费不进行折扣。
(四)维修施工费结算公式:甲方应支付的单笔订单维修施工费(含乙供材料费)=按照维修施工费结算依据应计取的单笔订单维修施工费用* %。
(五)单笔订单的安全生产费按照单笔订单维修施工费的2.0 %取定,安全生产费在开工前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支付。维修完工后,安全生产费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施工费按照取费标准据实结算。
(六)开户、报装由承包方负责办理,承包方办理开户、报装手续费用,据实结算。
(七)决算方式:维修施工完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场验收,确认工作量,经甲方委托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
(八)乙方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编制维修施工决算表,如乙方所报送的决算金额超出审计后金额的10%,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施工费中扣除)。审计费用以甲方省公司招标价格为准。
(九)甲方将乙方送审资料递交甲方指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出来10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如乙方对于审计结果有异议,却无法在7日内找出相关证明材料,将视同乙方认可。
(十)发票开具要求
1.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订单结算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2. 乙方在甲方支付订单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义务仍按框架协议约定履行。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约定税率不符,造成买方不能抵扣或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约定税款金额或少抵扣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标志齐全。
(二)拉线坑宜设防沉层。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的制作和安装符合标准,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三)验收标准:达到以下标准合格要求
1.GB 50168-20__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 50169-20__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 50173-20__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 50217-20__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5.DL/T 5219-20__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
6.DL/T 5221-20__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第四条:安全要求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维修施工工艺、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消防标准,如因乙方维修施工工艺不合格、使用材料不符合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维修实施过程中,如需在维修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应按消防管理机构相关要求,进行报备或审批,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在维修实施过程中,应规范施工,确保电路部分不存在私拉乱接、电路超负荷等导致电气电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五条: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维修施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对于部分隐蔽材料必须由甲方派代表现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付款
(一)甲方通过采购订单发起施工通知,乙方凭采购订单安排维修施工。
(二)单笔订单完成验收,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证书,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
(三)单笔订单维修施工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期,质保一年后,支付审计结算金额剩余的5%尾款。
(四)甲乙双方帐户:
甲方名称: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税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名称: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地 址:
(五)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维修项目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施工工期
(一)单个维修施工订单工期: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完工。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预算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维修施工款扣完为止;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工的,则工期顺延。
(三)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四)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维修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乙方自负责任。
第八条:保修事项
(一)单个采购订单维修施工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从单个订单维修施工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二)保修期内,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日内维修完毕;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解除合同方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二)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不及时的,乙方按每次1000元赔偿甲方违约金。
(三)乙方使用材料不符合比选文件或甲乙双方认可的规格、质量,在维修施工中每发现一处按1000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改造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实际发生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施工安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递交至甲方处的比选应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字页及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期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第六条、安全防护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度款依据暂估总价计算,施工过程产生的变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结算时计算,不包含在进度款内):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第九条、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第十条、乙方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准。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约定保修金担保的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甲方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建设___________区域联通宽带合建项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合作投资建设___________区域联通宽带合建项目。
2.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3_年。
3.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部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4.甲方职责
4.1提供本合同项目建设、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________项目部的独立账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4.2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经营场所。
4.3监督本项目产品的建设、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4.4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4.5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4.6负有对本项目建设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5.乙方职责
5.1负责配合甲方开拓项目合作区域内的销售渠道。
5.2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5.3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5.4协助甲方对项目合作区域内的客户投诉的处理工作。
5.5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审核。
6.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6.1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建设及销售进程,项目建设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6.2项目建设成本、维护成本、酬金支付成本由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6.3项目建设、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6.4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
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________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账户内。
6.5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建设、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双方可以就前期资金回笼及利润部分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6.6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7.7合作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8.利润分配
8.1本项目和税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8.2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乙双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后。
8.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8.4每年度利润核算后,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应及时划各自账户。
9.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1.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可自动续约2年。
12.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备注:本合同中可编辑部分请按业务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产品质量如有特殊约定则于1、5条自行添加,未填写部分请使用“/”符号,填写完成后请将本段删除并将批注删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标的与质量
1.1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采购 商品,具体商品信息以采购订单(附件一)为准。甲方所采购的商品由乙方负责包装及运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商品价格发生变动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价格变化情况以及采用新价格的具体日期。乙方的商品出现库存断货或供应不足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供货价格应包含税款(专票税费)、运费及乙方商品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涉及)、包装费、运输费等,甲方不再为乙方商品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1.4 乙方保证提供正品合格行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乙方企业自身质量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等质检证明。
1.5 乙方应当以保证商品品质及满足安全运输的标准包装商品,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行业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的使用性能。包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标识。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整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物。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交货与验收
2.1 采购订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乙方应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及地址将货物交付至甲方。乙方发货清单放置于货品中并在外箱上做出标记,发货清单需标注发货总箱数、产品总件数以及明确的产品清单。甲方应当场确认乙方发货的总箱数及外包装完整情况,经确认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签字后,交货完成。
2.2 乙方不得对采购订单内容进行任何修改,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完全同意并承诺按照订单提供商品。
2.3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发货前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采购订单内容,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按甲方变更后的订单发货。
2.4 乙方自行承担商品送货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相关送货的包装、运输、快递费用。
2.5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交付时商品有效期应当剩余三分之二以上时限,若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利拒收,要求乙方重新发货,且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交货完成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及退换货管理
3.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商品中有残次品(是指在售前、售中、售后发现的因商品本身固有的或者在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商品)以及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的,在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和期限内(七天内退换货,十五天内换货)甲方有权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为甲方办理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商品的退换货服务,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退换货商品价格以乙方最近一次的供货价格为准。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厂商售后检测后出具的报告为准。超过十五天退换货期需要维保的产品由产品厂商负责售后,乙方应提供售后咨询服务。
3.2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或退换货费用、各方往返运费及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客户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后,由非产品质量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因素造成产品毁损或者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3 对于乙方以邮寄形式发送的商品,甲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甲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乙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人为商品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甲方以邮寄形式退回的商品,乙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乙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甲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外包装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提供商品价值证明以供甲方向承运公司索赔。
3.4 甲方采购的正常在售新款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提供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商品按合同约定价格退货退款;已拆封、已激活电子保修卡、外观损坏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无质量问题商品是否能退货、折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退回商品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特殊需求所采购的老款商品仍适用国家三包法规定的退换货规则,但不适用乙方另行提供的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其所供产品是否为老款商品。
第四条 货款与发票
4.1结算周期:双方按照以下第 ( ) 种方式约定的时间结算货款:
(1)每月5日至10日对账,账款对清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个自然月确认收货的订单。
(2)货到、发票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
(3)甲方每笔订单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10 %,其余货款在货到、发票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2付款方式,双方按照以下第 ( ) 种方式付款:
(1)电汇(2)支票(3)现金(4)其他
4.3 甲方开票资料
4.4 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若乙方结算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则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发票要求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行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税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合同签署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生产、销售本合同商品的资质证明等文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同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商品宣传信息均真实可靠,且与其提供的商品相符。
5.2双方保证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及能力,持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且其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司章的合同文本具备法律效力。
5.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品牌方授权或代理文件、证明均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取得的。如经营进口商品,应为国内或地区代理、总经销单位。
5.3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渠道的采购证明并且为正品行货。如甲方在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合同(订单)的商品价格向甲方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乙方所交付商品的质量、性能、外包装等应与其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且符合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约定。
5.5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坚决抵制各种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双方均须协助对方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6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均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违约。因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方为销售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采购的商品或为其进行市场推广而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许可使用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尊重另一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另一方基于知识产权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
6.2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隐瞒其他对达成、履行本合同项下合作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等的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6.3如甲方在对乙方的资格、资质审核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授权、质量认定等文件、证明),或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产品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4如果甲方在商品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残次品、临期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等情形),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6.2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并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含商誉损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5如乙方未能在订单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即视为乙方迟延交货,乙方每延迟1日应按照延迟交货的货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暂停支付乙方未结货款。
6.6因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10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甲方或向甲方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6.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6.8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非因法定及合同约定事由,或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者将其名下的本合同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合同应当签订有效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合同终止。
7.2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及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的;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3)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7.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改正的;
(4)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
7.4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后10日内,结算剩余货款。
7.5 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5日后,乙方未对商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对商品丢失、毁损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商品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应本合作而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营销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意一方均不能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2 凡因商业秘密泄露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若无过错方因商业秘密泄露而支付了相关费用,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全额追偿。
8.3 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无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网络技术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
9.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邮寄经公证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9.3 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其提交的书面证明可免除其相应部分的违约责任。
9.4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10.2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第( )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南宁依据该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3 争议期间,除合同争议部分之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的合同权利,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及送达
11.1双方一致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通过合同首部及以下邮箱、地址往来。非经以上方式的送达的文件对双方不具约束力。如联系信息有变更,变更方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的,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 双方的意思表示仅以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作出,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告知函等可能作为双方主张费用的任何文件或事项,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当事人有权不予认可。双方人员在公章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对双方不具任何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审查相关文件签署人员的主体资格及权限,并自行承担文件无效的法律后果。
11.3本合同所述“书面通知”,其形式包含:电子邮件、专人派送、快递等。因一方未及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1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以邮件快递、邮箱发送方式发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即为送达,争议解决时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以邮件快递方式寄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邮件快递方式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邮箱发送的,通知方发出邮件之日为送达之日。非为受送达人本人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适用于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一审、二审或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合同履行或争议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邮箱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书面变更通知。因地址、邮箱不准确,拒收或者地址、号码、邮箱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导致往来文件、法律文书未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及效力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由公司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12.5本合同有关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廉洁保护和违约责任等规定不因合同期满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供方: 南京精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南京市和凤工业园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x年度良好的合作,经平等协商同意, 甲方为乙方x年度铜杆、铜丝、裸铜丝、镀锡丝、绞线等指定供应商。现自愿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如下:
一、定货时间与定货数量
(1)定货时间
乙方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计划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除本协议中二款(1)条①项定价方式客户外,每批次订单乙方须在当天下午14:30前传真至甲方,经双方盖章确认回传有效。
(2)定货数量
乙方确保平均月用量在 吨以上或确保全年度总用量在 吨以上,如有规格变动或增减时,应提前七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据实做好调整。
二、 产品定价与加工费定价
(1)产品定价
所定产品的原材料铜价按以下款价为材料定价。
①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电解铜价月日至月日现货平均价。
②订货当天有色金属网现货电解铜价与长江现货电解铜价平均价。
③订货当天有色金属网现货电解铜价。
④订货当天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电解铜平均价。
(2)加工费定价
①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同意(详见附件《产品加工表价目表》)。
②甲方保留加工费调整权力,在特定情况下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三、交货周期、运输方式
(1)交货周期
所定产品常用规格一般生产期为3天,特殊规格生产期为5天,单规格超过十吨以上时,以确保乙方材料供应正常为原则,双方协商同意可分批交付。
(2)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代办以公路物流方式为主。
四、产品交付质量验收标准与使用
(1)双方按订货要求交付与验收,如有争议参照《GB/T3953-20__》与《GB/T4910-20__》标准交付与验收。
(2)乙方应在到货后2天内办好验收手续,延期视为默认合格。在验收或使用过程发现甲方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四天之内进行调换货物,但甲方对乙方最终产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3)如对货物质量问题有争议无法协商时,以行业内有权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五、产品包装与保管
(1)所有产品除特殊规格外,均按甲方出厂标准包装。
(2)所有包装材料包含铁盘、铁箱、铁架、胶盘、木板等均归甲
方所有由甲方回收,但乙方须一次性交付押金元,双方仓库以记帐方式签字确认,如有缺失乙方有义务负责找回或按价补偿。
(3)货物在交付到乙方仓库前由甲方负责保管,在交付到乙方仓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六、货款结算规定与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规定
经双方协商约定付款周期按以下款结算付款。
①货到 个工作日内付清。
②货到每 对帐、开票, 前付清。
(2)付款方式
①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付款周期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前一周。
②如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贴息以同期银行贴息价格为准,经双方商定由乙方承担。
③如乙方未按约定延期付款则由乙方按0.4‰元/天支付利息。
七、协议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乙方应在约定期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如有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协议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九、本协议为全年度框架议,具体规格、数量以传真确认件为准。《买卖合同》及每次的提货单确认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执行。
十、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本产品符合ROHS及REACH的国家标准。
甲 方:南京精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xx县和凤工业园区
开 户 行:
帐 号:
甲方代表:
乙 方:
公司地址:
开 户 行:
帐 号:
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在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面向新的发展机遇,公司领导层果断决策,希望借助管理变革和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作为国内经验最丰富的咨询公司之一公司从小到大发展的过程就是与中国企业竭诚合作的历程,我们以感激和真诚回报中国企业以及企业家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厚爱。
基于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战略合作的意义
11对于,通过与公司的战略合作,获得外部专家的持续
支持,提升公司的“战略-管理-信息化”综合能力,保持领先国内同行3-5年的优势。
12对于公司,通过与的战略合作,丰富国有企业
改革的经验,深刻理解行业的战略布局,争取在行业取得突破性的发展。
2战略合作的方式
21和公司将以联合项目组为基础,建立双方高层每月
定期沟通的机制,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
22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
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
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
用,如果不能归入某一项合同,则需另外协商费用分担的方式。
23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在商业宣传中透露与对方的战
略合作关系。
24当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将以最大的诚意重建互信关
系。
3战略合作的内容
31公司将邀请参加管理咨询发起的中国制造业研
究计划,与国资委、商学院、集团等协作,研究中国制造企业的竞争策略、核心能力、管理与信息化的最佳实践等。
32公司将基于对发展战略和公司领导层战略意图的
理解,协助整合“战略具体化-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
33公司将在“战略具体化-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
提供管理培训和教育,协助的员工转变观念,培养未来的干部队伍。
34公司将协助安排的管理层访问集团,并且以适
当的方式深入探讨集团的业务拓展和战略转型的成功经验。
35公司将协助安排与学院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定
制专门的管理教育课程(
)为提供世界级水准的管理教育。
36公司将协助联络其他专业咨询和服务机构,基于的成
功实践,形成以及行业的最佳实践,提升的品牌和美誉度,为的跨越式发展营造全方位的推进环境。
37将为公司的顾问营造顺畅的工作氛围,为公司
深刻理解以及行业,提供有关的行业信息和沟通机会。
38将协同公司借鉴和研究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具体化-
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炼并形成国资委案例研究材料。
39将协助公司在以及行业拓展咨询业务。
4主要工作
第一阶段:签定并实施《管理变革和企业信息化规划》合同;根据战略具体化的结果,建立健全和优化某某公司级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绩效考核体系,依据企业管理需求和现有信息化情况完成企业信息化规划及整体发展思路。
第二阶段:签定并实施《系统》首期合同;完成某某公司总部财务、采购和销售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通过系统实现对公司级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支撑。
第三阶段:签定并实施《系统》持续合同;完成某某】公司总部人力资源实施,完善支撑职能评
价与绩效考核体系的报表系统,样板厂(站)的系统实施和企业信息门户的实施,某某全程供应链的实施。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日期:
地址:邮编:
权代表: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 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发起人据实填写)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_ (建筑工程分项工程施工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其他约定)
三、合同工期 (发起人据实选择、填写)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完工日期: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完工日期,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工/
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后,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接收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接收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单位工程开工之日起 天
四、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工程质量标准: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执行,必须达到合格。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具体的施工要求如下:
(1)各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资料等)。在甲方同意后方可隐蔽。如乙方擅自隐蔽的,必须无条件拆除隐蔽层提供甲方进行查验,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予顺延,并需另行支付甲方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2)施工中甲方、监理方现场人员有权随机对乙方材料、施工工艺质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整改至合格。
(3)乙方应提供相关工程材料如下:
a、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的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
b、施工前应有经过甲方有关单位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c、施工前应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d、本工程所用的各种设备、材料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出厂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检测记录和报告等;
f、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安全文明施工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南山集团等单位的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清退出场,发生的一切处罚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济和法
4、乙方施工现场应达到烟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与总包单位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残渣废料清理干净。
5、(其他约定)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选择其一据实填写)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为:
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检测试验及水电费等,以及在签订协议书时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人工费市场价格调整等风险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本工程暂定工程总量为 ;本工程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以下为两种价款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一)结算时,以具体施工内容为基准,根据甲方预算审计部门确定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款。若有增减和设计变更追加的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应据实增减,其取费价格仍执行原定价格。/结算时,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既为本工程结算定案总造价,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填写)
3、其他约定: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并按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交纳,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2)乙方收取工程款项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建筑类通用发票和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缴税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留,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双方对竣工结算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对本工程造价进行一次性审查定案,该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甲乙双方无条件认可,并以该审查确认的最终结算值进入决算。
(5)(其他约定)
七、材料采购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填写)
1.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检测验收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行业颁发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否则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甲方现场人员随机对材料质量进行抽验,如发现乙方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为合格材料,工期不顺延。
2.材料用于工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样品、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以备检测,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工期不顺延。
3、(其他约定)
八、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直至乙方有能力组织符合要求的施工时止,工期不顺延。
2、竣工验收时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如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本工程所涉及的检验试验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其他约定)
九、工程质量保证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填写)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如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不一致的,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2、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维修完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派人抢修或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实施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其他约定)
十、违约责任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删)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固定总价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逾期完工的;
(2)施工中或竣工验收时,未按甲方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合格的;
(3)乙方未按约定或甲方要求交付各类资料,经甲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移交齐全的(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并继续交付资料的义务);
2、经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固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及工艺等原因导致本工程根本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次。如甲方因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最终承担相关处罚费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20%的违约金。
6、(其他约定)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删)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固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工期延误时间累计超过 天的;
(2)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两次以上(含两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累计超过 天的.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3、(其他约定)
十二、其他约定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删)
1. 价据实增减相应费用。
2. 要求,否则将给以伍万元的违约处罚,该违约金将用来奖励保勤的施工人员。
3.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故意拖延、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 5、(其他约定)
十三、协议生效 (发起人据实填写)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___日
协议订立地点:山东省龙口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材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售货商品的相关批发价:
1、 甲方公司向乙方购买华西村铝塑板。
2、 甲方所采购板材单价见双方确认的价格表,乙方如需调整产品价格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方可实施。
3、 乙方的商品报价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二、 商品的质量保证:
1、 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行业标准。
2、 乙方提供板材样品到甲方封样,并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3、 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产品售后批量质量事故,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4、 在来料检验、产品制作、用户使用中,由于乙方产品技术、质量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多次投诉,影响甲方产品声誉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每次的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 技术资料提供办法:在提供每份订单的同时,以传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尺寸颜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误或在制作前未对订单清晰度提出异议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数量及时间:
1、以甲方的采购订单要求为准,(采购订单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及时回传确认采购订单,如有疑问需及时与甲方沟通;4小时内不回传,视同确认。
2、乙方发生可能影响其供货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按未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偿付给甲方作为逾期违约金。如由于延误交货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的交货地点及方法:
1、运费由乙方承担,到甲方仓库后装卸人员由甲方提供。
2、产品交付的数量以乙方送货单加甲方(仓库)签字为准。
五、包装要求:完整简易包装。
六、产品验收方式:
1、 乙方送货时,甲方指定专人验收货物的数量及破损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质检员按样品进行验收。
3、 乙方不能按质量要求生产,甲方退回其产品,乙方按要求进度补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25号将当月发生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号支付此款(发票到后60天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对订单所定产品的数量与产品其他要求更改,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承担此损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拒发生后的当日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拒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的证明。
3、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为年度采购合同;
3、合同生效后的订单、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合同、技术图纸、实物样品都是本协议的附属,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20xx年4月01-20xx年3月31日止。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年度户外广告发布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方式
1.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的合作方式为:
1.1.1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需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媒体或其代理媒体上发布广告的,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以《工作确认单》(详见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下单,对于广告的具体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形式、规格和面积、制作材料、发布数量等详细事项)在《工作确认单》中明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双方按照《工作确认单》的要求执行广告发布事宜,《工作确认单》未涉及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1.2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前述有效期届满之日,具体广告发布的合作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的合作期限顺延至具体广告发布履行完毕之日。
1.1.3合作期间,附件中有约定的合作价格(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双方按附件约定价格执行。《工作确认单》约定的广告发布单价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更低的价格折扣);对于附件中未约定合作价格的事项,双方已合作过的价格作为后续合作的价格参考,后续合作中同类事项的价格不得高于已合作过的价格。
1.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推出低于本合同约定折扣的优惠活动,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自动享受最优惠折扣。
1.2 本合同项下甲方包括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可直接援引本合同条款享有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的义务。甲方关联公司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若无相反约定,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合同中简称甲方。
第2条 广告发布事项
2.1甲方每次发布广告前,应提前日向乙方下单,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确认的发布媒体、内容、时间、形式、频次等执行广告发布事宜。
2.2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后日内制作广告画面小样提交甲方确认,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小样制作广告画面。
2.3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广告视频。如甲方自行提供广告视频的,甲方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视频;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视频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乙方收到广告素材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的拍摄、设计、剪辑、制作工作,确保于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视频的制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视频的电子文件。
2.4乙方制作的广告画面必须为全新,外观干净无污损,与设计稿及甲方确认的样品一致,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中最高标准。
2.5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广告画面安装,确保于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的安装发布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表面灯光均匀,画面的展示效果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参照样板为准。
2.6当次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更换、安装等,更换画面前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拆除。
2.7当次广告发布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广告视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播放,如需乙方重新制作广告视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制作,广告视频制作涉及额外费用的,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2.8甲方如需变更广告发布时间或广告内容的,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安排变更的,应尽量配合甲方进行变更,如所变更时间无法安排发布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确认发布计划;经乙方确认变更的,乙方已为该次广告发布制作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且无法再利用部分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2.9在当次广告发布期满之日前日,如甲方通知乙方继续在本合同广告位发布广告,甲方有优先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权利。
2.10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的,应在相应的广告发布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双方根据实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结算。
2.11如甲方需提前终止广告发布的,甲方至少应在终止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赔偿及预期利益、损失等。广告发布终止后,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情况及广告发布单价结算广告发布费用。
第3条 广告费用及支付
3.1 广告费计费方式
3.1.1甲、乙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工作确认单》确定每次下单的费用,《工作确认单》中列明的费用为当次广告发布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包干总价及税金)。不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次数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制作及安装费、审批费、场地使用费、设置费、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喷绘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用、日常维修费(维护、保养、修理、清洗)、水电费、管理费、保险费、广告发布费、拆除费、乙方的利润及其它关于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的所有费用;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式计取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发票税率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则发票税率为【 】%。合同费用根据含税包干总价计算。除双方明确约定且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1.2每次广告发布期间,乙方提供次免费广告画面制作和次免费广告画面安装,乙方提供次免费广告视频制作。
3.2广告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当次广告发布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广告费。
3.3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衡阳支行;
银行账户: 1131 0930 0314 289。
若乙方更换以上账户信息,应在付款日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提供或迟延提供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6 非因甲方的原因,项目结算时税率和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足额补偿;如遇法定税率调减,则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本合同含税价相应地调减。
3.7结算方式:每次广告发布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甲方确认的广告发布证明书、每个点位广告发布照片(以下时间段与当日报纸合照:首次上画当天、上画期间每7天一轮、上画最后一天,不同点位的照片需体现不同周边环境)、结算书等完整、有效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广告发布完毕之后【六】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结算,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4条 验收、监测及维护
4.1验收: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全部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验收,甲方自收到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现场验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现场验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确认的样稿在本合同广告位处进行拍照验收,验收完毕,甲方签署验收意见。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则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重新制作等,在【3】日内完成整改并达到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导致广告发布延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2监测:乙方在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5】天巡查【1】次广告,并于巡查后【1】日内将巡查【照片/视频】回传给甲方,【照片/视频】上应注明拍摄时间,有夜间照明要求的广告应提供夜间照明效果【照片/视频】。
4.3维护
4.3.1甲乙双方约定,维护期间与广告发布期间完全一致。
4.3.2维护期间,乙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清洁,并对照明电器部分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3.3维护期间,若广告载体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污损、变色、脱落、破损、灯具损坏、亮灯时间异常、钢结构损坏、不亮屏等),乙方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24】小时无法修复的,须将原因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确定修复时间并取得甲方的认可。若广告画面破损或广告视频损坏,乙方须告知甲方,并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内重新制作安装。修复后的照片于【24】小时内回传甲方,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漏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 安全事故责任
5.1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检查、维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足额赔偿,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脱落等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行使甲方权利,对乙方广告画面/视频的制作及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6.1.2甲方对广告的内容、位置、发布时间、规格等有审核和最终修改决定权。
6.1.3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1.4因广告发布需要,甲方可在广告发布前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证明文件,并保证该文件的真实性。
6.1.5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发布的素材,乙方负责对广告素材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需经甲方确认后修改。
6.1.6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广告画面内容,乙方应积极进行制作、安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7甲方如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误、遗漏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则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随时向乙方提出。
6.1.8在乙方严格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的广告经营及发布资格),并具有该广告位的合法使用权。
6.2.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未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原稿。
6.2.3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内容和发布形式,经乙方审核的广告内容发布后,引发的处罚、纠纷和诉讼,责任和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但经乙方指正后,甲方拒绝修改的除外。
6.2.4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
6.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样稿。
6.2.7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派专人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进行监管、保养等工作。
6.2.8广告发布期满,乙方负责对广告现场进行拆除、清理等一切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7条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
7.1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文件,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必须履行保密及保护甲方知识产权责任。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经营信息等作任何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转让、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7.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仍不足扣除的,乙方同意在与甲方或甲方各关联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应收款项中扣除支付给甲方。乙方对以上约定不存在任何异议。
7.4本条款内容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8条 特殊情况
8.1 因地震、恶劣天气、政府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受损、被拆除或本合同中止履行、延期履行的,乙方应在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7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处理广告发布事宜。
(1)本合同继续履行,广告发布期限根据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甲方不因发布期限顺延额外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更换画面产生的制作、人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布期限据实结算费用。
在乙方履行前述约定的情况下,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9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则从甲方收到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未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画面、文字、色彩、比例、媒体、内容、版位等任一项)发布甲方广告的,应按错发、漏发“错/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发,且乙方应立即整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就错、漏发进行补发,不要求补发的,甲方有权按未正常发布部分广告费用的双倍扣减相应的发布费用;甲方要求乙方补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补发,乙方拒绝补发或未按甲方要求补发的,应按应补发部分广告费用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9.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清洁和维护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整改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清洁或修复,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另加【30%】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巡查义务的,每出现【1】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施广告的制作及发布,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次发布费用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当次下单范围内甲方广告发布逾期累计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6在广告发布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日数收取广告发布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其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类合作业务。
9.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9.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补足。
9.9.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类合作业务。
9.10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11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能整改或未能补救的,或无法定、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2若乙方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适用两条或两条以上违约条款的,则同时予以适用;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13本协议项下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按政府指导价支付的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
第10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0.2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对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第11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项下约定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命令或其他通信,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或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4】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知,投送快递【3】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一方下述联系方式变更的,需在变更前【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变更前的地址进行通知或文件送达的,在前述约定日期届满仍视为有效送达,变更地址方自行承担不能收到文件或通知的后果。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来往的相关函件、资料或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修订、更正,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1附件一《工作确认单》
12.3.2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
12.3.3附件三《合作协议》
12.3.4 其他:
12.4 对本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如下(本条款的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正文条款、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⑵自 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 乙方:
甲方:(需方) 签订日期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 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 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 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 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 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 包装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 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 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 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承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 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甲方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十五条 付款、付款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条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甲方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效力及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
16.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条 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时间: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以下简称需方)签订时间:20xx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方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宜
1、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4、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商标、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 “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安装、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1.3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 “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
1.4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甲方授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发出 “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个月止。
2. 交货时间
2.1 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2.2 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 “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
2.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当次“采购清单”;并同时按采购清单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3. 交货地点
“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
4.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支票或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 各条线路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5.侵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 包装和装运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 质量标准
7.1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7.2 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8. 验收与质量保证
8.1 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非标产品收货按图纸收货。
8.2 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8.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12个月,如“采购清单”有不同约定的,以“采购清单”的约定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
d)、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 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 违约索赔与赔偿
10.1 误期索赔
10.l.1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货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采购清单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6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有权:
1) 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疏忽,或
2) 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采购清单”的采购项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0.2 质量索赔
10.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甲方退货,乙方应将甲方已付的该批货物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0.3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4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0.5 乙方提交的货物产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10.6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1. 不可抗力
11.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合同变更与修改
12.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2.2 采购物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 税费
13.1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 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4.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
2)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3) 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15.2,15.3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同或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5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6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7.2 “采购清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其它
20.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质量第一、共同发展”之目的,为督促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对原材料质量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签订采购协议。
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之解释权属于湖北兴泽科技有限公司。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单之内容须包含:客户料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产品单价(含税价)、交货周期、付款方式、包装方式,且有授权人签字和盖章方可生效。
2、承认书
2.1凡与我公司发生交易的产品,都必须得到我公司签署的样品和实物样品,否则不能交货。
2.2样品承人上的任何一页都需盖上公章方可生效。承认书内页须有产品图纸。材质证明,测试报告等,附样品10pcs
3、采购订单框架协议
3.1供应商收到我司采购订单后,在2个工作内确认交货日期并回传采购订单我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定回传,以每份采购订单扣款50元作处罚。
3.2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部分供应低价值产品的厂商每次送货须免费送1%备品给我司,且备品分开包装。(低价值产品包括贴子、pe袋、扎线、螺丝、螺母)
3.3供应商依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每批交货延迟交货金额的1%,以此累计计算(1%扣款金额不足200按200扣款)。交货延迟造成我司生产停线,我厂停工待料的损失费用和延迟交货客户索赔费用全部转嫁给厂商。
4交货时间管理
4.1我公司正常送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其余时间送货一定要事先知会当时对方收件人,如未通知不予收货。
5对账单的要求
本公司现月结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或31日,供应商务必在次月对账单传到我公司,逾期均转到下月对账结算处理
6增值税票提交要求
供应商务必在次月25号前将当月25号前将当月对账金额所对应增值税票提交到我司,逾期货款安排也将顺延到下月处理
7、交货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附上送货单/验收单和乙方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以供甲方检查;若乙方未依据规定提供送货单验收单及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交货。
7.2若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甲方停工待料、仓库、保管。
1)因交货延误引起甲方停工待料,乙方应赔付相应的停工待料人工等费用。
2)因交货迟误引起甲方运输方式更改,乙方需赔付运费差额等费用。
3)因交通迟误引起甲方客户损失,乙方需赔付相应客户的损失。
7.3除甲方同乙方事先同意分批交货外,如果乙方实际交付的产品少于采购单上数量时,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在乙方已确定采购单后无法交货时,甲方有权解除已生效的采购单,乙方除需完全归还甲方所付的支票类的单据等,另需支付该批货物金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7.5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产品其内容与报关文件完全相吻合,如有不符,至甲方遭受行政上或司法上的处罚,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8.收货:
8.1收货时数量由甲方依据送货单|验收单进行点数抽样检查确认,数量准确方可以进行收货,若甲方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8.2若乙方交付的产品与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要求乙方退款和补偿甲方已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费用,以及甲方另行采购所需增加的费用等。
9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而须提出诉讼时,以湖北当阳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加工装配方):
乙方________(来料、来件方):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名,生产工人____名,开业后____月增至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付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元,每月工作____日,每天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银行(____分行)向乙方在____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账号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个____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他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和乙方的开发团队开发经验,加快实现甲方的战略调整和布局,推进甲乙双方更好更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利用甲方现有资源进行商住地产开发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合作区域范围
甲方在市范围内,可供用于商住地产开发的项目。首次合作选定项目。
二、项目合作方式和期限
项目合作的方式,可根据项目合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大致有以下方式。
(一)、紧密型。由甲乙双方商定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开发。
(二)、半紧密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并用该资源作成股份,乙方负责该资源的开发,开发收益双方按确定的股份分配。
(三)、松散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按照国家有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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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3页序公开招拍挂,优先考虑乙方。
所有合作项目的商业房产由甲方按双方另行约定取得。所有合作项目甲方的股份可以用项目开发土地入股,必要时也可以现金出资。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期限暂定为10年左右,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顺延或终止。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地块的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甲方应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和布局的需要,分批确定开发资源,完成开发资源的行政审批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在合作区域范围内开发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指定下属企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
组建项目工作组,其中常驻2-5人,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项目开发计划等;必要时聘请有关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营销等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提升该项目开发价值。
四、附则
1.本协议附件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