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书面贷款合同(通用3篇)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均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它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它合同,但甲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甲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款补充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所在地(本合同履行地):
2.3计划用混凝土方量:
2.4计划由乙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计划混凝土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计划方量、浇筑方式等内容
3.1混凝土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
3.3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计划供货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结算单价、浇筑方式。
第四条: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混凝土供货量计算方式:按乙方实际发货单(甲方签收)中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2甲方可随时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标准按照不低于2350㎏/方。
4.3自供货之日起,双方应按照每次供货量进行结算,甲方签字确认办理的混凝土发货单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4.4为避免甲乙双方对供货数量产生异议,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在下次浇筑前办清结算手续。
4.5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办理结算,拖延两日以上的,则当日的供应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的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
4.6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影响及约束。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如甲方拖延乙方商砼货款,乙方有权利停止继续向乙方供货。
第六条供货时间
6.1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乙方要根据甲方的施工联系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甲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的前24小时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乙方,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浇筑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6.3甲方每次使用混凝土前应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筑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如乙方对甲方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的方式共同确认,否则,视为甲方的要货时间符合施工联系单约定的时间。
6.5甲方浇筑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时,应在开盘前肆小时通知乙方相应的变化内容。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变化通知,根据先前通知的.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联系单及时进行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责任
7.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甲方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工作。
7.2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需经权威技术部门分析原因,属于甲方施工及养护等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属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甲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例如且不仅限于甲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或因场地不平、碎石弹出等造成乙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现场的施工人员未佩带或佩戴的安全帽、安全绳不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xx,在浇注特殊部位(例如独立基础等部位)以及高空浇注时,未架设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架及防护网,在泵送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甲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操作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8.3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甲方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需货通知约定的浇筑部位指挥浇筑。
8.4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如因甲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浇筑时间、地点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货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施工质量(如施工冷缝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6甲方负责施工所需的由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拆除及进入施工现场设备的看护工作,乙方负责技术指导。
8.7甲方在使用地泵(电泵)泵送混凝土时,因甲方施工现场停电、堵车、堵泵等问题造成混凝土泵送中断,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8.8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的混凝土货款。
8.9甲方需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造成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无法浇筑,以及混凝土报废等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乙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输混凝土所需车辆通行证件。
9.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9.6如遇到不利于泵送混凝土的气候时(如大风、暴雨天气),乙方有权停止供应及泵送混凝土,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0.2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3若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时,则从第二个月第一天算起,五日内甲
10.4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逾期没有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待欠款结清后,再继续履行合同。在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二家混凝土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及要求供应混凝土,如与第二家混凝土公司发生混凝土供应业务,甲方则应将所欠乙方的混凝土货款一次性付清并支付乙方所欠总货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然后与乙方终止合同,方可由其它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
10.5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及时付款,应属甲方违约,乙方仍然供货的,不因此认为乙方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可随时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10.6如因甲方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造成环保部门对甲方和乙方的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12.1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双方签约人负责联络。
12.2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即借款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的银行贷款,办理银行贷款金额具体金额不限定。
第二条借款用途及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位于:鹤壁市幢单元号房,面积平方米;结构;外观;房屋建成年限年;产权证号:鹤壁市房权证字第号或官字第号、共有权证号为:号。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在为甲方成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之前,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当贷款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即付给乙方实际贷款金额的2%作为费用。
2、为那保证乙方能顺利办理银行贷款,甲方因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3、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真实,没有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银行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乙方经办人、甲方及贷款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5、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公证费、评估费、贷款印花税、贷款合同工本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他规定: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工作日内将贷款放到账户上;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中介或个人;
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他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行为的,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不限于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原件的,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协议变更与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单方解除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以通知的形式送达对方,当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时,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受托方、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