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通用3篇)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各自职责,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 甲方将湖北鼎新建筑汀香美域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工程的具体要求以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为准。
2、 乙方进场时,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缴纳保证金。配备兼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内容,监督班组实施,陪同甲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安全记录。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4、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材料的采购、供应、使用、保管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所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网、竹笆片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配合甲方对钢管、扣件、安全网、竹笆片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
6、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进场植被的堆放,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并应佩戴工具袋,以免工具掉落伤人,。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施工。
8、 脚手架搭设时的地基土质、垫板、扫地杆、立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抛撑、连墙件、剪刀撑、扣件力矩、竹笆、安全网、挡脚板、钢丝绳、工字钢、预埋件、步距等,以及脚手架的拆除都必须按照“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
9、 安排施工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 上班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2、 开始搭设时,应第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并高出建筑物上皮高度1.5米。
14、 搭、拆脚手架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花式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
15、 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得存留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清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16、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增派专职人员,开动火证,配备接火斗及监护人,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伤人,严禁无证动火。
17、 乙方应以每层为一分段进行借此机会,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挂牌,方可交付使用。
18、 遇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大风时,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19、 脚手架应设置接地装置。
20、 乙方发生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1、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实施细则:
(1) 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者,罚款100元。
(2)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罚款50元。
(3) 酒后上班者,罚款2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4) 因不听从四方有望调动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罚款500元。
(5) 搭讪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6)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中,抛扔钢管、扣件、材料等物品,罚款1000元。
(7) 脚手架拆除时无警示区域,无警示牌,无专人看管,罚款500元。
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否则项目安全科给予取证,直接开具罚单,进行罚款。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超生效,待工程结束自行解除。
发包单位 : 分包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现“零死亡”的目标,实现“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项目部标准。杜绝“三违”,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生产,规范职工行业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充分协商特签定本责任书,此责任书与劳务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三、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乙方要确保全部人员参加培训,且必须全部考核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乙方每天都应召开班前会,每周五有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乙方应确保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周一的安全例会。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三违”现象,在组织施工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交底进行作业,并严格按JGJ59—11标准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五、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由甲方提供,其它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七、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九、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十、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责任。
十一、甲方的安全管理目标
1、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工地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JGJ59—99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要求。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杜绝非典型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的出现及传播。
4、培训教育:对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处罚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正确使用者(如不系好帽带)罚款200元。
2) 高空危险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罚款500元。
3) 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严禁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违者罚款200元。
4) 违章动火及在施工现场内戏耍打闹者罚款200元。
5) 坐在脚手架防护栏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罚款200元。
6) 擅自挪动或拆除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志,罚款200元。
7)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 严禁酒后上岗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处200元罚款。
9) 违反其它安全操作规程者,依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或清退。
10) 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施工人员不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故意破坏工地安全标志板牌、数字牌。违者罚款200元。
11)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扯。违者罚款200元。
十三、乙方因违反JGJ59—11标准或没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任何负伤损失及相关医疗费用概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甲方的现场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惩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将其清退出场,概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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