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厨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4篇)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委机关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xx〕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防火责任纳入本部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按部门总人数的50%确定义务消防员。
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适时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局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并报请市委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实施。
3.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电,违者均按规章制度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场地、焊割易燃易爆(气)体储罐、桶等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随时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本部门的领导。
2.局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的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保护好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写出火灾调查材料。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局办要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懂得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机关防火、扑火专用设备,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2.各楼层的灭火器,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影响防火安全,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3.安装的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和任意阻塞,需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后,再移动。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移动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损失的,均应按《消防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下面,小编为家分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希望对家有所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诗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3、学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4、学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5、学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学校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7、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小编整理的a2文明驾驶模拟考试,希望家喜欢。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装置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工作时切勿抽菸或将未熄灭的菸蒂随便放置。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各种电器装置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装置,发现电气装置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断绝煤气之源
2、断绝空气供给
3、降低周围温度
4、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16、平时注意员工消防培训,灌输员工救火常识,实施救火编组,训练消防器材正确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并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用。
(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库房由保管员负责。
二、库房要求门锁齐全、进出方便,库房钥匙只能保管员掌握,闲人不得进入库房。
三、库房的衡器必须经常校准,保证进货、发料数量准确,防止错进错发。
四、要按照分类划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货物品名,设置卡片,按规定的区域和原料离地、离墙存放。
五、对直接进入车间加工的鲜活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并负责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计划、有安排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七、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设防鼠、防虫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库内无虫蝇、无蟑螂、无蜘蛛网、顶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亏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清真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责任拒收入库。
十、根据库存数量、用量,及时向采购部上报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充足供应。
十一、每月底对库房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和结清各项帐务,若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十二、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根据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点存放: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养:
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消防泵每月应试机二到三次,检查各种零件是否灵敏有效、完好、保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四)泡沫灭火机应每年检测换药一次,干粉等其他灭火机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检测一次,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加药;
(五)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厨房构件。
2、炉灶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引燃和辐射热造成火灾。
3、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电器或炉具。
4、对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未修好前要做提示提醒他人。
5、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6、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具,应报知保安部。
8、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9、确保厨房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0、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11、严禁在厨房抽烟。
12、全体后厨工作人员,要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加强“三知”教育:知本岗位火灾隐患;知预防火灾的措施;知扑救火灾的方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单位负责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设立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4.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5.4.3 负责提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费用的申报,并跟踪督促落实。
5.4.4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考核,依规进行奖惩。
5.4.5 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文件。
5.5 两个单位以上共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
6 管理程序及责任
6.1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6.2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应建立检查、点检、测试和故障记录、报告、消除等制度,由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组织落实。
6.3 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全面检查、点检应每月进行一次,工段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并完善记录台帐。
6.4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通知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
的,需经本单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6.5 单位甲、乙级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岗位班组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6.6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人名单。
6.6.2 义务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名册。
6.6.3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6.6.4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点及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配置时间、使用年限等明细台帐。
6.6.5 消防设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记录等。
6.6.6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点检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记录。
6.6.7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记录。
6.6.8 灭火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记录。
6.6.9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记录文件。
6.6.10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书、台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点检记录等。
6.6.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6.7 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按时进行更换。
7 附则
7.1 本办法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责任制和治安保卫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车间、部室按实际情况,领导批准确定。
附: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防火责任区的划分
1、仓储部、综合部、设备部负责公司的场地、道路为第一防火区。
2、生产车间、仓储部负责公司车间,冷库为第二防火区。
3、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楼层为第三防火区。
4、仓库所属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四防火区。
5、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五防火区。
以上防火区由各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负责和监督该地区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保安部制定年度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5、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定期放水检查一次。
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8、消防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12、因装修、扩建、改建消防设施故障需要暂停消防设施运行的,必须先到物业部办理相应手续。
(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三)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责任牌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四)对本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台帐和消防器材领用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五)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冻保暖措施,每年要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油漆和转动润滑工作。
(六)各单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消防规定予以配置。
(一)由园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园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园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1)消防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和灭火系统、消防设备、阻燃防火材料和其他消防产品。仅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作为他的用途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部门消防器材和设施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所配置的'灭火器均实行责任打卡制度,定位配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三定管理。
(4)本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应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帐簿和消防器材接收帐簿。各种消防器材的领发都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5)各部门应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和户外灭火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每年对户外灭火栓进行油漆和旋转润滑工作。
(6)各单位新设防火部需配备消防器材,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消防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消防规定配备。
一、目的
为加强工地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安全员
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组或加工厂质安主管负责,公司质安环保部定期检查。
三、消防器材分类:灭火器,消防栓
(一)、灭火器的保养、管理
1、灭火器存放
灭火器放置处,应坚持干燥通风,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运输存放时应避免碰撞。
2、灭火器检查
(1)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资料包括:职责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景;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灭火器须摆放稳固、没有埋压且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放置区需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应将灭火器检查情景填写在“灭火器管理卡片”,挂在灭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测,主要的检查资料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3、灭火器的更换、维修、报废。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2)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
(3)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到达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到达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坚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资料有: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供水管路的检查。
(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及时修复;
(2)检查阀门是否漏水及时修复;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掉,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
3、水源的检查。
(1)对水泵设施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要异常注意启动水泵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2)对水箱(或气压给水设备)进行检查,若有损坏及时修复。异常注意水箱内的检测信号设施,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设施是否良好,异常是单向阀、安全阀及接口等部件。检查时还应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贴合有关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添加、更换、维修、报废。由工地项目组或加工厂统一安排。
(二)、消防设施器材如有问题尽快上报工程项目经理或加工厂厂长并在质安环保部备案。
(三)、消防设施器材因人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扣使用部门的安全分。
(四)、各项目组和加工厂必须建立详细的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台账每半年送质安环保部备案(见附2《消防器材台账》)
1、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修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维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成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修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5、按照的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用;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须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在当日登记表中详细注明设备、器材运行(完好)情况。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意出动设备。
五、消防站内严禁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或其它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 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 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 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 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 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 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办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工队(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各工队要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工队必须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消防器材、设施由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1、使用燃料的火灾危险性
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炭等,在操作和使用过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产生泄漏、燃烧、爆炸以及雀气中毒等事故,这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一个方面。
2、厨房油烟起火
厨房要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因其场所的特殊性,所处环境一般都比较潮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下来,日积月累,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层,附着在墙壁、烟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果清扫不及时,就会有引发油烟火灾的可能。如厨房里经常发生的各种烟道火灾就是典型。
3、电器线路起火
厨房电器线路敷设在装修施工中须引起高度重视,比起其它场所来应至少提高一个耐火等级,在平时还应加强维修和保养。在厨房里,装修用铝心线代替铜心线、电线不穿管、龟闸不设保护盖的现象处处可见。这些设施在水汽、油气和烟气的长期腐蚀下,绝缘层老化变质极快,很容易发等漏电、短路起火。另外,厨房内运行的机器也较多,超负荷电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大功率的电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流过大导致插头、线路发热起火,这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一个方面。
4、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器具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
在以前的厨房火灾中,因高压锅、蒸气车、电饭锅、冷冻机、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现象不在少数。使用ifire消防宝app,实现智能巡更,确保消防安全巡逻质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5、厨房用油也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
厨房用油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宾馆和饭店则主要采用柴油。柴油的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灾。油锅烹调食物,因食用油温过高起火或操作不当使热油溅出油锅碰到火源引起油锅起火是常有的现象,扑救时如不得法就会引发火灾。
6、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
笔者在对宾馆、饭店的厨房火灾进行调查时发现,有很多人都有一种见火而生畏的恐惧心理,碰到火灾发生时,采取的常是消极的逃避方式来处理初起火灾,致使小火变成大火、小损失变成大损失的情况经常发生。另外,在厨房里吸烟也是常有的现象,吸完烟后烟头时常会乱扔乱丢,由此也会引发火灾事故;厨房在进行卫生打扫时,时常出现乱泼倒水现象,这些水很容易进入到各种电器设施的内部,不仅容易使电器设施生锈腐烂,也极易引起电器线路短路起火。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5、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1.目的
为强化营运期佳兆业广场的消防安全管控,规范并指导各分公司做好厨房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集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3.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标准适用营运期佳兆业广场所有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饮商户厨房;
2) 主力店餐饮厨房;
3) 超市熟食区操作间;
4) 员工食堂。
4.管控内容及要求
4.1安全用电
4.1.1厨房区域配电箱须装在厨房入口墙面,并与蒸炉、油锅、灶台、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离,且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间;
4.1.2厨房配电箱内电源开关及总闸须张贴对应控制设备标识,箱门上须张贴开关箱配线图、标识清晰无污迹;
4.1.3厨房墙插必须加装防水罩,严禁使用移动插线板;
4.1.4餐饮商户内需24小时持续供电设备如:冰箱、冰柜等,须单设专用供电回路,单独控制。严禁使用多项插座,严禁其它用电设备共用该路电源或插座供电;
4.1.5厨房安全用电检查由工程部负责,每月进行1次厨房安全用电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热成像仪电气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发热、接地情况、 漏电保护器、布线规范(横平竖直)、虚线、脱线开关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违规用电行为。
4.2 灭火器
4.2.1厨房区域内灭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备两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且不得少于两具,灭火器须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1米距离内,安放位置固定并设明显标识、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营运部负责厨房区域内灭火器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外观、压力、生产日期、充装日期、附件完整、埋压、遮挡等。
4.3 灭火毯
4.3.1厨房区域内,灭火毯须配置规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须固定放置于灶台左右两侧并设有明显、统一的标识,且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少于一张灭火毯;
4.3.2厨房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灭火毯实操演练;
4.3.3商管公司营运部负责厨房灭火毯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污染、规格、放置位置合理性、会否使用等。
4.4挡火板、油烟口、油烟管道
4.4.1须使用阶梯式挡火板,挡火板之间必须达到无间隙拼接;油烟口开口不得大于油烟罩内平面面积的30%;开口位置应位于油烟较大灶台的侧上方;油烟罩长度超过3米,须设2个油烟口,油烟口间距不大于2米;
4.4.2厨房挡火板必须每日擦拭,表面无积油、油垢等;每周对油烟口上方半臂之长进行清刮和擦拭,无油垢积存;
4.4.3油烟管道须建立清洗计划;商户排油烟管道在满足不积油情况下,可分为两级清洗方式:一级为重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二级为轻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2个月不少于1次清洗;当以上清洗频次下排油烟管道仍有积油,须采用调整清洗级别、专项突击清洗、采用技术改造等解决方案;
4.4.4安管部负责建立油烟管道清洗档案,每月归档一次清洗记录。油烟清洗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油烟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单位资质、清洗前后对比照片(照片须显示拍摄时间)、验收记录、清洗收据或发票影印件等。
4.5.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管理
4.5.1广场(自持部分)内有油烟管道的厨房必须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动灭火装置的控制柜须牢固固定在墙或支架上,安装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为宜,控制柜应远离热源;
4.5.2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4.5.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必须具备自动、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喷药管线须为不锈钢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锈钢管件丝扣联接;必须有延时喷水功能、并可自动关闭。
4.5.4工程部负责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电源、指示灯处于自动状态、气瓶压力、保险销是否取下、开关正常、药剂充装时限、探测头、喷射头清洁无异物堵塞、喷射头防护帽无脱落、箱体封签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阀处于开启状态等,管路是否污垢过多;
4.5.5工程部负责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台账及档案的建立。台账及档案应包括: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维护保养合同、药剂充装资料、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4.5.6商管公司营运部须监督相关商户,每6个月由设备厂家对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一次,并出具维保合格证明;
4.6可燃气体报警器
4.6.1厨房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4.6.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米~1.5米,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距墙不应小于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宽的操作距离;
3) 安装须牢固,不倾斜;
4) 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4.6.3为了正确使用探测器及防止探测器故障的发生,严禁安装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2) 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对湿度:≥90%rh);
4) 温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强电磁场的地方。
4.6.4工程部负责厨房燃气报警器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因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报警器控制箱电源开启正常、指示灯显示正常(绿色为正常、红色为异常、黄色为故障)、燃气报警器探测头污损、安装位置异常等。
4.7 感温探测器
4.7.1厨房感温探测器须安装70℃报警的感温探测器。其安装空间高度小于8米时,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装不少于1个感温探测器,厨房内独立封闭空间必须加装感烟探测器;
4.7.2厨房感温探测器日常检查由安管部负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外观、有无松脱、污损、指示灯正常巡检等。
4.8 喷淋设施
4.8.1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须严格按照经当地消防部门及物业公司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如商户进行二次装修,需对喷淋设施实施改造的,须重新向当地消防部门及商管公司申请,并按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改造;
4.8.2安管部负责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喷淋头污染、未使用标准喷淋头、安装位置不规范、安装数量不足、喷淋管网上拴挂物品或管线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应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厨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厨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个安全出口间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应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识常亮、疏散门开启方向正确、无锁闭、阻塞、占用等。
4.9.2 疏散标识
1) 厨房疏散标识(含安全出口标识)应使用接入消防电源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如使用蓄电型的疏散指示标志,须每个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常充电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负责厨房疏散标识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置明显、常亮、无破损、松脱、亮度均匀、地面蓄光型标识清洁、无破损等。
4.9.3应急照明
1) 厨房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如使用蓄电型应急照明,须每隔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应急照明应处于常充电状态;
2) 工程部负责应急照明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电型应急照明处理充电状态、无破损、松脱、接入双回电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训
4.10.1餐饮商户员工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10.2安管部负责对新入职的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厨房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及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作业管理(包括设备设施配置要求、三关一闭、油烟清洗、动火监护等)、突发情况处置方法、灭火器材使用维护、消防四个能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使用维护等;
4.11 监管机制
各项目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值班经理每日抽查不少于餐饮商户总数的10%,安管部负责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0%,项目负责人每月抽查重点餐饮商户,发现问题必须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4.12未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商户的管控
4.12.1责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项目应发函明确告知餐饮商户未加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界定;
2) 未安装自动灭火装置的商户,各项目应要求商户限期安装。对未能在期限内安装的商户,各项目应积极沟通并协调,督促商户整改,确保安装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户未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期间,各项目应要求商户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
1) 商户须每周组织全员进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安管部每月对商户全员进行一次专项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2) 厨房区域须配置充足的灭火器和灭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干粉灭火器,每个灶台配置灭火毯2张;
3) 工程部每月不少于2次对商户内的喷淋末端装置、燃气报警器进行检测,安管部每天不少于2次对油烟罩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厨房动火期间,必须确保有专人在岗值守,严禁离岗、脱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标准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团相关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执行;
5.2本标准自下发之日执行,并作为集团总部对各分公司、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及考核依据。
【第4篇】某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内应禁止吸烟。就餐者如有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引导其到指定的场所吸烟。
2、厨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种固体或液体燃料火锅时,必须遵守操作程序。不许在燃烧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3、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及线路、插座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临时线。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4、餐厅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厅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能挤占、挪用和遮挡。
5、厨房在炼油、炸、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不要过满,严防油温过热出现明火、溢锅引起火灾。
6、厨房内燃气灶具、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要用纸张引火。
7、不要往炉灶、烤箱火眼等处倒置各种废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不准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应切断的电源,关闭燃气的总、分阀。
1、我校属重点防火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
2、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和消防演习,组织专职消防干部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训练和考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禁火标志、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定岗位、定责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学,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保卫部门主讲,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结合“119”消防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知识的介绍,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各单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仅用于抢险救灾之用,要布局合理,数量保证,不得作为他用;不准随便移位、挪动和损坏,违章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保卫部门及时更换或补充、保证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卫部门应负责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并定期对全校公共部门、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规定;新建、扩建和改造工作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7、对重点防火部门,每日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每月由负责消防安全的专职人员会同有关防火部位进行防火检查,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保卫部门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专库(专室、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严格采购、运输、储存、分发、使用和销毁手续。
9、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能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先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接通知书后仍拖延不整改的发给《责任备忘录》,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都要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11、对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条例造成火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损失巨大的要进行刑事处罚。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院保卫处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保卫处。
三、院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院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一、我园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处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处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幼儿园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千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七、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园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