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员规章制度(精选3篇)

卫生员规章制度(精选3篇)

卫生员规章制度 篇1

酒店餐饮部职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餐饮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通过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不戴戒指;男性不留长发,女性将头发盘入帽子中,保证工作服整洁,做到操作前、便后和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洗手,先用消毒液洗,再用流动水冲洗。

8、不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食品卫生的其他行为。

9、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10、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卫生员规章制度 篇2

一、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1、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2、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3、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4、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从事与食品加工的其他活动之后;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二、着装仪表要求

1、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2、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

三、良好的卫生习惯

1、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2、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4、食品容器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5、不将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6、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临近存放;

7、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8、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卫生员规章制度 篇3

一、冷菜间是餐饮冷菜的切配和装盘的专用场所,不得加工其他餐饮食品和存放与冷菜无关的物品。冷菜间所使用的砧板、刀具和容器等严禁同其他部门混用。

二、冷菜间在每次进行操作前,卫生值日员应开启紫外线杀菌灯半小时进行空气消毒(当相对湿度≥70%时,延长灭菌至1小时),同时根据当日气温开启空调机,保持室内温度在25度以下,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进入冷菜间操作的人员必须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并戴上口罩和工作帽,口、鼻和头发不得外露。非冷菜操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冷菜操作间。

四、冷菜间厨师在切配操作前,应对已清洗干净的工作台面、砧板、刀具和容器等用氯浓度250mg∕l以上的氯制剂擦拭,氯制剂保持5分钟以上作用时间。

五、用于制作冷菜的热熟食品,应先放置在冷菜间内冷却、凉透,然后再放入冰箱内冷藏保存。冷藏温度应控制在10度以下,保存期限不得超过48小时(已装盘冷菜但无法立即食用的,冷藏保存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由专人负责监测。严禁把未凉透的熟食品直接放入冰箱内冷藏。

六、每年四至十一月期间制作、供应的冷菜,应对熟肉和鱼等易引起变质的食品各取样100克(不少于6种),放置在冰箱内冷藏24小时备查。留样用的容器必须预先进行清洗消毒。

七、已经冷藏过的熟食品,在取用时应先进行微波炉加热(冷藏时间在6小时以内)或回锅煮烧(冷藏时间在6小时以上)后才能进行切配或供食用。

八、冷菜间每次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工作台面和工器具均应洗刷干净,抹布则放入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的氯制剂中浸泡2小时以上才能清洗、晾干,并及时清扫水池和地面,不留卫生死角。冷菜间的内墙面、玻璃窗和纱窗等设施每周至少一次进行洗刷清洁,以保持良好工作环境。

九、冷菜间主管负责进行卫生监督,当一旦发生偏差时应立即纠正。对已加工的冷菜进行追查和验证,确定冷菜食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对需要返工的食品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返工处理。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应登记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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