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管理制度(精选3篇)

大型煤矿管理制度(精选3篇)

大型煤矿管理制度 篇1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3、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大型煤矿管理制度 篇2

摘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还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迫切需要得到改革和优化,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才能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才能将人才的价值彻底的激发出来。在国有大型煤矿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个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原则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整合成本控制和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配置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还存在以户籍为基础条件的社会经济制度,深刻影响着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需要对环境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索,不断优化环境,总体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关键词:

国有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环境问题研究

F24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煤炭企业还没有完全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没有将内部经营模式进行优化和改革,也不具备健全完善的相关保健机制。煤炭企业的社会职能没有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剥离。国有煤炭企业想要实现现代化特征明显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件很艰难的事,因为社会还存在明显的身份制、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等。所以,对可能会影响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充分掌握煤炭企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并且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改进优化策略,为煤矿人力资源体制改革创造发展的环境。

2 改革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在深入的分析企业制度之后,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大部分的国有煤矿企业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形成真正的市场化企业。所以,在国有煤矿企业内部是无法执行现代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企业制度而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制度的扩大化,同时也是一种企业制度的具体化。

2.1 国有煤矿内部产权不明晰

我国大部分的国有煤矿都存在产权不明晰的现象,所以,国有煤矿就不像其他企业一样具备一个完全适合自己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我国的国有煤矿特点得知,国有煤矿不是企业,是一个隶属于矿业集团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矿业集团公司管理着国有煤矿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矿业集团公司需要总体的规划国有煤矿的发展情况,进而统一处理发展情况发展规划情况以及总体经营,在实际的工作中,国有煤矿需要严格遵守矿业集团公司的管理、安排和规划。这样影响着国有煤矿企业无法具备用人自主权利,尤其是在使用和提拔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没有相应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在设置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供求情况等方面也没有相应的决策权和自主权。

2.2 国有大型煤矿不具备市场化的内部运行机制

我国的煤矿企业想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需要以资产为中心去建立相应的资本运行机制,国有型煤矿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市场竞争模式的要求去进行资本运营管理,国有大型煤矿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产权明晰的子公司,不断的转变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运营模式,通过企业愈加产权明晰以及运营模式的转变,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煤矿设置了相应的直属经济部门,有一些部门还有一定的独立法人资格,看上去是完全有权进行经济核算。但是,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这些直属经济部门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直属经济部门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直属单位。国有煤矿企业的直属经济部门主要是进行行政管理而不是对资本运营的管理,于是这类型的直属经济部门就成了一堆没有市场生存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的寄生虫。在这个背景下,煤矿企业就很难落实贯彻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很难实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2.3 国有大型煤矿无法从社会职能中剥离

国有大型煤矿无法从社会职能中剥离,国有大型煤矿还不是真正的企业,在其运行的期间还要是时刻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职能,这是对其根本性的要求。所以,国有大型煤矿在发展的过程中就无法具备想常规企业应该拥有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因此,国有煤矿得行为特征不纳入企业行为特征行列中。一个企业的性质决定着企业采取何种管理模式,所以,国有大型煤矿无法具备企业的行为特征,国有大型煤矿的体制决定着其管理模式。经过研究得知,企业想要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经营管理有不一样的地方,国有大型煤矿主要目的是实现利益目标以及其他非利益目标两方面的有效平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大型煤矿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缺陷日渐显露出来,影响着国有大型煤矿的稳定发展,所以,迫切需要改变现行企业管理制度,如果不改变现行企业管理制度就无法完善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 人力资源制度的健全以及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的扩展大型煤矿劳动力市场范围,并且有效的解决影响人力资源制度有效发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问题。我国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发展计划经济的,从目前阶段来看,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社会服务机制,从某一个特角度而言也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但是,社会职能跟企业的人力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不存在紧密的联系。如果企业承担了其他的职能,那这些社会职能就会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相应的制约作用。所以,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要求解决在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制约因素。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国有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构成相当的复杂,要求在考虑工作匹配和劳动者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还考虑到优化配置企业的资源。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使企业的各项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国有煤矿在找准发展管理目标的时候,需要立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这样才能为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制度的完善以及贯彻实施创造得天独厚的条件。

我国国有煤矿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非经营性,这种非经营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有效激励机制的完善。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应该重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福利分配制度建设。就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问题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效果的好坏受到一系列环境成本因素的影响。所以,需要分析实际的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降低资源管理的成本的措施。例如:不断优化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组成结构。深入的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因素,可以强化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强化经营效果。从福利的角度来看问题就会发现,企业资源经营效果的提高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资源得到很好的优化配置。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就是说社会制度保障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是一种适应内外环境的真实表现。国有大型煤矿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环境,总体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4 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受到制度以及环境的深刻影响,制度的改革以及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完善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条件以及社会基础。不断实现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优化,不断提高国有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同时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国有煤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高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纪玉.国有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xx,4(12):952-953.

[2]刘秀英.国有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xx,4(16):654-655.

[3]刘兆清.国有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浅议[J].能源技术与管理,20xx,10(04):102-103.

[4]齐亚宁.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浅析[J].经营管理者,20xx,4(09):521-522.

[5]邓子鹃.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知识分享策略[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xx,11(01):325-326.

作者:王凌云

大型煤矿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年限。机电设备管理,必须统一计划,统一购置,防止管理范围不清,盲目乱购,造成混乱,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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