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休复课制度(精选30篇)
幼儿园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食物中毒情况发生,切实保障师幼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最大可能减少损失,控制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在园长统一协调之下,成立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副园长
副组长:后勤
组员:
二、安全职责
(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二)出现突发事故后,经请示园长同意,启动应急预案。
(三)负责督查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四)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指导和奖罚。
(五)负责对食堂、超市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抽查,监督餐具消毒,督促常规制度落实。
(六)负责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食品销售进行抽查和检查。
(七)负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试尝。
(八)负责食堂满意度的调查。
(九)负责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十)密切关注季节性和流行性防疫征兆并超前做好预防工作。
(十一)负责向师幼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培养成良好的卫生和饮食习惯。
三、防控措施
根据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针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预防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一)宣传教育。
1.通过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板报、网络多种形式宣传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增强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二)预防措施。
1.责任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组员为具体负责人。
2.追究制度: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卫生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逐层严把质量关:食堂承包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超市承包人为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
3.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按程序报告,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汇报校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若疫情严重,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若疫情一般,待事情处理妥当之后上报。
4.应急电话:
保健室:
食堂管理室:
后勤主任:
辖区卫生监督所:
四、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疫情,要做到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对可能的食物中毒者或疫情感染者准确判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科学应对。
2.协调校园力量有序投入工作。立即护送疑似中毒或疑似疫情病人去医院救治,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3.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人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4.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现象。
5.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指示。
6.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与家长沟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8.排查其他发病人员,尽可能控制事态扩散。
9.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
五、事故调查
1.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护原有的生产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适时移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
2.保护好现场,圈定知情者、见证人,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及时安排人员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和责任,便于统一口径、准确汇报、稳定事态。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3、定期体检制度: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
4、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6、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7、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8、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9、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10、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12、设立保健室,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13、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消毒方法详见附表五、六)。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1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16、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17、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幼儿园疾病预防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95%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90%以上),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幼儿园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意儿童的各项活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要做好儿童的保健工作必须依靠家长的共同配合,对孩子的习惯和行为的培养,要求园所)和家庭必须一致,否则会造成孩子的心理和行为上的矛盾。
1、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
2、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4、提供宣传资料(如预防接种方面)。
儿童预防接种制度
1、根据季节,按卫生部门的指示与安排,为幼儿进行各种预防接种,提高他们对各种传染病的免疫能力。
2、新生入园时应仔细询问入园儿童的家庭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等儿童的健康情况。
3、接种前幼儿园要向家长和幼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注意事项,每次注射疫苗,除禁忌症外,要求每个幼儿都要注射,不能遗漏。预防接种率应达95%以上。
4、有严重慢性病(如心脏病和肾炎等)者和发烧者不注射。
5、注射后要告诉儿童保持局部皮肤清洁,避免进行剧烈活动,出现一般的红、肿、痛是正常现象。
6、注意观察幼儿的反应,反应过激者,要及时送往医院处理。
1.实行定点、定人、定责。
午膳学生用餐在指定餐厅,午休在本班教室,由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值日行政落实。值日教师全面负责午膳学生午间纪律及文明督导。管理学生午休、做作业,督促学生安静进行午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好中午的作业,或做以静为主的如看书、练字、画画等学习活动。
2.实行点名、登记制度。
当班值日教师亲自对午膳学生进行午间点名、登记,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点名登记情况纳入文明班级评比。
3.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
4.餐厅管理员(免费用餐的.老师)职责:
(1)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
(2)组织学生排队盛饭;
(3)巡视、督促学生吃饱饭;
(4)教育学生用餐讲文明、讲礼让、讲卫生;
(5)负责给学生打汤,防止烫伤;
(6)组织学生洗碗,整理餐具;
5.宿舍生管职责:
(1)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
(2)做好学生的点名、登记、汇报工作;
(3)组织学生进行午休;
(4)组织、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或看书。
(5)教育学生午休、做作业、看书讲文明、讲礼让、讲卫生。
(6)负责宿舍、学生做作业、看书所在教室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1、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室,保健用品专用。
2、幼儿园内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空气等必须按“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幼儿园内的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4、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5、幼儿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大便便盆亦一用一消毒。
6、幼儿园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规章制度不仅是幼儿园管理的需要,而且也是进行教育的需要。为了让我园适应新的教育机制的改革,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实行保质保量,多劳多得的原则。以制度约束人,采用经济手段激励保教人员,提高办园质量,为此,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教师工作制度
1、一日内的作息制度:(详见作息时间表),教师出勤,早上7:00分签到;早操除了下雨9:00准时进行,否则算工作失误一次,下午幼儿没有完全离开教师不得离开,下班时间到了还有幼儿要做好交接手续才可离开,否则作违规一次扣20元。(上班后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算违规一次。)
2、教师请假制度:半天由园长批准,半天以上请示学校领导,按学校制度执行。提前请假,并具备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上班后使用普通话。
4、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观察了解幼儿,依据规定的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表,因人施教。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5、严格执行园内的卫生、安全保健制度。知道并配合保育员理本班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班内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时的轻重来处罚。扣币为10、15、2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工资50——100元,同时算作工作失误。)
6、幼儿活动、喝水、取暖、上厕所等,教师和保育员一起组织,严格监督,凡有违规现象,算作工作失误,扣币2元。
7、教师在上课期间,凡有坐其位而不谋其职,离岗,串岗现象者,算作工作失误一次,扣币20元。对安排的工作未完成的计工作失误一次。
8、要经常与社会、家长保持联系。反馈意见的好坏与教师的津贴挂钩,违规一次扣币50元。
9、值周教师负责对一天的考勤,教师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幼儿做操的一切准备。协助园长安排一天的工作。
10、对园内的集体活动不参加者,算违规一次,扣币50元。
11、严格执行园内安全卫生保健制度,负责幼儿一天内的各种常规安全,同教师一起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凡有安全事故发生,视其情况扣币15、25、35元。(造成严重影响者扣发工资。)
12、老师和保育员负责幼儿的着装,保持幼儿的个人清洁卫生,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品。
13、保育员一起负责幼儿入厕、喝水、午餐。保育员午餐在本班教室用,一边看护幼儿一边用餐,保证幼儿的安全。
14、保育员和老师责幼儿园内一天的清洁卫生保持。
15、保育员和老师组织幼儿午睡时,不能在教室里睡觉以及做其他手工活动,必须对幼儿的身心发展和健康安全负责。(凡是发现幼儿被子无人盖,无人管,午睡离岗,串岗现象者一次,扣币20元。
一、购物审批:
1.申购固定资产,经领导班子或园务委员研究,制订购置计划,园长审查批准。
2.低值易耗学习或日常用品,由个人、班组申请、填写领购物登记表,班组部门审核,园长审批。
二、购物制度:
由总务、事务及指定人员了解物品要求,经过认真仔细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认可后方能购买。
三、财产入帐登记:
物品购置后由总务或管理员验收,并登记入帐,专人保管。
四、领物登记:
1.领物以节约为原则,杜绝浪费现象。
2.手续完备,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物登记、班组长签名、每周三交单,一、五领取)
3.领取低值易耗品,在领物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五、借物登记: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和管理员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拆毁。
2.因工作需要借用者,经领导同意到总务处输借用手续,并交纳一定押金,手续完备方可借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者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3.文娱、电教设备专人负责保管,但不得以分散保管为名各人使用。
4.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登记张贴,各室负责人核对后签字并负责保管。
5.登记后的固定资产如因调整更换,由总务重新登记。
6.因工作变动者,经财产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办理财物移交手续。
六、财产报废:
幼儿园固定资产确因丧失效能和无法修理,经财产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七、奖赔制度:
1.随时检查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每学期末自查,审核小组进行检查。
2.对全园教职工及幼儿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坚持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3.财产保管情况与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4.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由本人填写报损单,经财产审核小组核实后,视损坏程度酌情作出赔偿处理,赔偿物品金额的60%~20%。
5.自然损坏物品也需办理报损手续。
八、定期盘点、维修制度:
1.由总务、医务、财务对固定财产每学期盘点一次,办公用品及其他财产每学期盘点二次。
2.总务处全面负责对财产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
3.每学期末由各室负责人对财产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总务处。
4.寒暑假期间,总务处会同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维修、储藏和护园工作。
5.对房舍、供电线路、开关、通讯设备、上下水道堵塞、班级用品和大型玩具等要经常检查及维修,防止倒塌、失火、触电、阻塞、爆炸及钉、钩、刺、拉等事故发生。
九、贵重物品和危险品专人保管制度:
1.幼儿园贵重物由专人保管,单位开清单,交园、总务各一份,学年末盘点园产,并检查记录。
2.危险用品如消毒药水等由医务室按规定负责保管,学期末自查,学年末配合总务处一起检查、记录。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为保证我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幼儿园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二、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三、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四、活动室、盥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玩具橱内整洁,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五、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六、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七、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6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严把消毒关,有消毒记录,无传染病流行。按时准确为患病幼儿服药,无漏服现象。
九、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户外活动时,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十一、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十二、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十三、及时向园长反映家长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班级工作中及时落实。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老师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上级复核确认登记,上级准许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上级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上级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上级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学校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七、幼儿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幼儿园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反。
3、值午睡班时,生活教师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4、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5、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6、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7、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8、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及时报教育局安办,妥善处理。
9、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每月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1、各班教师每学期在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的组织下制定教学计划,再根据学期计划制定月、周、日、半日活动计划等。并把每周计划与每周五放学前交入幼稚园办公室。
2、教师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备课时不能大声喧哗,或闲聊一些私人的问题,以免影响他人,更不能查阅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3、教师以个人备课为主,因人施教,注意个体差异,根据幼儿的不同发展水平,设计不同的教学形式,用不同的方式教育幼儿。
4、教学设计要以目标为指导,重难点突出,动静结合,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更新、调整活动内容,以便更加的促进幼儿的发展。
5、教师的教案要每周批阅一次,园长不定时抽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教案展览活动。
6、作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明确做到五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幼儿、备教案、备教具,学具。
7、教师每月听课3—5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议,课后与老师及时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月末及时上缴个人的听课记录,由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及时批阅,园长抽查。
8、园内每学期组织(1—2)次教师公开课,个别老师的观摩课,课后进行及时的评议、总结,使教师的教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9、教师的听、备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备课要求:
1.上午班的教师填写内容:
晨间活动:写出活动的名称
游戏活动一、二:活动名称
餐前活动:名称,有序组织
下午班教师填写内容:
餐后活动:活动名称
特色活动:大班户外活动名称
游戏活动:名称
离园活动:名称
2、备课字迹书面做到工正整齐,统一用黑色笔书写;标明活动名称,(领域)
内容:活动目标、准备过程、活动建议
3、以幼儿园发展资源包课程为日常教学的.第一参考,开设班级主题课程与区域活动相结合。
4、每周五进行一次集体备课由年级组负责,根据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每次的研讨必须有主题、有过程、有记录。研讨的主题之间必须有联系。
5、根据教龄对教师备课作如下要求:
1)教龄7年以上:备简案,根据课程教案对其中的环节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并每周一次教学反思。提倡教师自主备课。
2)教龄5年:备简案,根据课程教案对其中的环节进行调整和修改,每月两个教学活动必须有创新,每周一次教学反思。
3)教龄3年:备详案,熟悉教材,对课程中教案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每周一次教学反思。每月四个教学活动有创新。
4)3年以下教师:备详案,通透学习课程内容,熟悉每一个教材,根据教材和园本课程进行备课,每天有反思,另外准备一个本子。
5、检查制度:每周一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必须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存在的分析,作为集体备课的内容;保教主任每周随机抽取每个年级组一位教师的备课,进行检查和指导。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幼儿园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并将小组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在幼儿园内公示(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得为评审小组成员)。具体由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二、评审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能力优先,业绩优先原则。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内职评工作实际,在核定比例范围内,全体符合评职条件的教师公开申报,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申请参加测评的人员条件
1.凡晋升幼儿园高级、中级的教师,需要提前向幼儿园提出到支教申请,幼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根据职评文件要求完成支教。
2.凡符合晋升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必须是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者;违反师德者或当年病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定职称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成立领导小组和职评方案,通过会议或网上公示传达区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召开拟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会议,传达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报职评材料,办公室负责对拟申报职称人员的原件与复印件材料进行对比审核、盖章。
(三)推荐人选
召开幼儿园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场考核、材料审核等,职评小组公正客观地给予评价,当场进行表决、汇总。
(四)公示结果:公示职评小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上报材料:公示一周后无异议,交幼儿园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审议。
对于幼儿园而言,应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果你想知道安全管理制度的条例,可以适当参考以下这则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保卫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
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2、饮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管理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3、药品管理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4、活动安全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1. 晨午检采用保健医和班级教师分别检查的方式,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晨间入园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午睡后对在园幼儿进行健康观察。
3. 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 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 二看: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4)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4. 班上老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送往医务室。
5. 对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记录,班上老师登记在《交接班本》上,保健医登记在《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交接班本》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的记录要求时间准确,语句通顺,表达清楚。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为规范幼儿园患传染病后复课的流程及查验手续,切实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园保健室检查,持有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班级参加活动。
3、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幼儿,亦需要先到园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4、若园保健医复核结论与幼儿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园保健医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园上课,并遵照园保健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园保健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园保健医立即将情况报告园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园的决定,并通知幼儿和家长。
6、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幼儿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1、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房间通风良好,有单独的出入口。
2、室内设施设备齐全,备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常规消毒用品、小桌椅、玩具柜、污物桶等物品。隔离床和被褥属于隔离室专用,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3、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并记录。
4、建立《隔离患儿登记本》和《隔离室消毒记录本》。
5、隔离室单人单间,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配置要求:N95医用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出来时将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置,立即进行手部卫生消毒(流动水下七步法洗手后喷洒手部免洗消毒液)。
7、隔离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密封,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8、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保洁、消毒,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被隔离患儿临时隔离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禁止离开房间。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室。
1、幼儿园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幼儿园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幼儿园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幼儿园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巩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扎实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强调如下,请各学院教育引导全体学生务必遵照执行。
一、学校实行返校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所有学生一律禁止提前返校。学校明确开学时间并发出正式通知后,确因机票、车票时间等原因需要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之前或之后几日内返校的`,学生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批准后可以提前返校。
二、继续执行学生健康日检制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和零报告、日报告要求,所有学生应当自觉进行每日早晨、中午体温监测并按时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报告,如实报告本人身体状况、居住地、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三、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和外出审批制度。无极特殊情况,严禁学生出校;极特殊情况需出校的,学生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入。禁止一切非本楼人员和访客进入学生公寓,校内工作人员以及维修、服务、施工等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寓的,必须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并经过登记、测温等手续后方可入内,且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作业。
四、调整学生公寓关门和熄灯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公寓关门时间调整为22:30,熄灯时间调整为为23:00,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
五、落实学生健康教育制度。返校后,各学院要通过网络上好“开学第一课”,把健康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主要内容,同时通过适当形式,向学生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六、落实学生公寓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学生宿舍要做好每日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宿舍门口、走廊、洗手间、卫生间等公寓楼内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和宿舍内消毒均由物业工作人员完成,学生桌面需由本人收拾干净,避免餐具、书本等被消毒剂淋湿或污损。学生宿舍每天通风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七、实行废弃口罩统一回收制度。学生不得随意丢弃废弃口罩,每个学生公寓门外设立废弃口罩收纳箱,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清理和集中销毁。
八、落实上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严格学生上课考勤,缺勤的学生需第一时间确定其去向和原因,做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学院要第一时间作出处置,并报告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报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实行学生公寓安检包干制度。加强学生公寓人员出入的日常管理,按照学院分工包干的原则,按照学生入校时学院分配的分工包干方案,根据各公寓学生人数,安排每个学院负责1至若干个公寓或若干个学院公同负责1个公寓,在疫情解除之前,每日严格落实证件检查和体温测量制度,把好公寓入口关。
十、疑似和确诊患者隔离制度。凡是被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学生及其宿舍成员(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在治疗或隔离观察期间,未经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治疗或隔离场所。
十一、畅通学生意见建议和诉求沟通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班级信息员及时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身边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学生的诉求和关切,及时关注和处置网络不当言论,确保校园安全、文明、和谐、稳定。学生也可以通过校长信箱()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
十二、落实辅导员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辅导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各包干学院协商安排。每个公寓的住楼辅导员(或住楼管理人员)作为本公寓紧急情况联系人、处置人,发生紧急情况需第一时间向学校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报告。
一、突出预防与预警
传染病预防制度是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治体系的关键和基础。针对目前传染病预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传染病预防制度作了完善:
(一)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病前延伸,通过及时发现影响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因素,对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二)是强化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对发现传染病人,要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强化晨检在预防中的作用,尤其是要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中的传播。
二、完善疫情上报制度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三、严格控制疫情扩散
为了进一步预防控制学校在传染病控制中的职责,规范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行为,明确规定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医学干预以及对被污染的场所实施严格卫生处理等措施。
四、严防学校内交叉感染
学校是学生密集的场所,也是传染病传播的场所,针对学校传染病救治能力较弱的特点。
五、传染病病愈返校学生要如实提供病愈证明,学校核实后方可进入班级学生
1、在幼儿来园或离园接送时间内,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值勤。
2、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由门卫问清情况,家长方可人园接孩子,并登记。
3、下午班教师离岗时,必须收拾好各类用具,关好教室门窗水电。后勤人员离岗时关好水、电。
4、门卫每天下午六点以后,必须检查教学楼中所有教室门窗、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并作记录。
5、教师的办公桌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钱物要上锁。
6、园内所有运动器具每学期大修一次,每二周检修一次,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所有职工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7、保教人员带领幼儿户外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或双手抱臂,不插口袋,不靠器具,防止发生意外。
8、一日活动中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9、按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不和个别家长长时间闲谈(特殊原因例外)。
10、幼儿午睡时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保持教室内安静的午睡环境。午睡前要观察幼儿神态、是否有异物或者是玩异物:防止把异物吞入肚子,放人鼻子,包括幼儿首饰。幼儿入睡时痴强巡视,入睡后也要巡视空调温度、盖被情况、出汗情况,以便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位置,汤、菜、豆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12、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13、加强早晚护导工作,安排好幼儿离园活动内容。保育员、教师在门口做好离园工作。
14、加强门卫责任制,防止幼儿走失和冒领事故发生,对有疑点的对象及时向园领导报告。
15、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各部门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出入校门
1.正常上下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走红外线测温门出入校门,同时向值班人员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
2.正常上班期间,出校门必须将规范填写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交给值班保安,方可出校门。(开车出校门的也要交请假条。)
3.如果驾驶的车辆没有录入门禁系统,升降杆不能自动识别的进入校门前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并出示健康码和旅居史。
4.如果上班前签上到后再出校门且不能在上班前赶回的,也要交请假条给保安。(不交的由保安做好记录报校长室)
二、学生出入校门
1.学生入校时必须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期内的.健康码、行程码,按照防疫要求排队经红外线测温门进入学校。
2.放学后学生出校门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有序排队。
3.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在校门口接并与保安交接后方可离校。
4.学生病愈返校时,必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有效期内的健康码、行程码,履行入校测温消毒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家长出入校门
1.护学岗值班家长到学校后,先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然后进行测温、消毒、登记,再开始值班。
2.家长进入校园前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进行测温、消毒、登记后联系要找的学校老师,并由所找老师与保安落实后方可佩戴口罩进入学校。
3.召开临时家长会时,请相关年级主任或班主任提前和值班保安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同时提醒参会家长严格遵守学校要求进入学校。
四、其他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
2.如有特殊情况,外来人员先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进行测温、消毒、登记后联系需要找的老师,由所找老师到校门口接,然后方可佩戴口罩入校。
3.上级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求入校时也必须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同时进行测温、消毒、登记。保安联系学校领导,由相关领导到校门口接。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保持室内空气清晰,幼儿睡眠时不能有对流风。
三、冬季幼儿户外活动时注意增减衣服防感冒。
四、新生入园前必须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无证的要及时到卫生防疫部门补种、补证后方能入园,接种证复印留园一份备案。
五、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六、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和传染病流行控制工作,按规定搞好晨检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七、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八、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为规范疫情期间,我幼儿园就餐管理,给教职工及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师生错峰用餐制度。
一、严格执行错峰就餐制度,确保就餐秩序稳定。
二、幼儿就餐时自觉遵守就餐规定,自觉维护就餐秩序和公共卫生,做到有序用餐,文明用餐,养成良好习惯。
三、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要保持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交头接耳,不敲击调羹餐盘。
四、饭前餐后要洗手,用餐时不掉饭粒,不撒酒水,保持肠胃清洁要注意,营养均衡,不挑食,用餐后将剩余饭菜倒入指定垃圾桶中。
五、就餐时间:大班先行就餐,中班再就餐,最后是小班就餐,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一、管理费缴费制度:
管理费每个月1280元(按月收取,),伙食费每天15元(按天计算)。每个月的收费时间为8——10号,时间是7:30——15:00,周六不收费,家长直接交到财会室,坐班车的宝宝,可以把班车费交给班车老师(用纸包好,写好名字,班级)代为转交。收取的费用是当月的(1——30号)的费用,(希望家长能够准时完成此项工作,因为提醒家长缴费也是我的工作职责,我更希望家长能配合我的工作,让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照顾孩子身上)。
二、出勤制度:
1.为培养幼儿诚信,如果幼儿因事假或病假不能正常来幼儿园,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如实告知班级老师请假原因,周六不做要求。
2.因幼儿因病/因事一整月不出勤(月初1号——31号),需缴费300元管理费。若宝宝第一个月不出勤,第二个月在缴纳托儿费之前仍不出勤,视为幼儿放弃在园学位幼儿园为幼儿办理退园手续,如果家长在退园后再送宝宝入园,不能直接进班级,需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园。
3.管理费整月收取,幼儿当月只要出勤。
解释说明:需要家长理解的是,您的孩子不出勤,但是幼儿园仍要接待其他孩子来园,老师正常工作,所有开销都在正常支出,我们鼓励孩子出勤,鼓励孩子出满勤,只有保证孩子出勤,才能得到连续的教育,对幼儿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三、晨检制度(幼儿园不是治疗机构,所以,我们只能对疑似的病例进行排查,努力减少幼儿园内流行病的传染机率)
1.坚持每天对幼儿晨检,如晨检发现幼儿身体非常(如:咽部红肿,嗓子,手,有红点,发热,腹泻等症状)请家长带幼儿回家休息观察,待症状消失后再来园。
2.老师每天为宝宝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口腔,嗓子,手脚,肛门,如果宝宝在园内体温超过37.2℃,请家长接宝宝回家休息,在退烧后24小时无任何症状方可来园。
解释说明:因为孩子从家庭生活走进集体生活,生活的环境变化了,接触的人也多了,原本从母体带来的抵抗力渐渐的消退,而孩子自身的抵抗力还在慢慢的建立过程中,因此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特别容易生病。所以在家也请家长仔细观察宝宝的嗓子,手脚和肛门,有无非常,尤其是宝宝的口腔,因为好多病毒先从上呼吸道开始感染的。对隔离回家的孩子家长要及时给宝宝用药,注意休息,避免病情加重。如果宝宝身体有任何非常请家长第一时间通知老师,我们会根据情况对班级里的其他孩子进行检查。如果宝宝的情况严重,老师会尽量抽时间陪同家长一起去医院进行检查,或者是带着园医家访,您的孩子走进幼儿园就是我们共同的宝贝。
四、接送幼儿制度:
1.7:30——8:00家长送宝宝来园,待宝宝晨检合格后家长再离开。
2.家长送宝宝来园后,如果想了解孩子的情况可在一楼监控下看,请不要上楼在班级门口观察。您的出现如果被宝宝发现,会影响到宝宝的情绪。一楼监控开放时间是:7:30——3:30,因为3:30后各班老师要给宝宝们整理衣服,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发生,所以请家长自行离开,谢谢配合。
3.家长接宝宝的时间是4:15在一楼正厅,如有特殊事情的家长或新入园的宝宝考虑早接可和老师打电话联系3:50可接走宝宝。接宝宝的家长请按先后顺序站在班级指定位置排队,由老师按家长先后顺序送宝宝。如有事情和老师沟通的家长在所有宝宝送完后留下来和老师交流。
4.因幼儿园是弱势群体,离园期间大门时开放的,为了宝宝的安全,家长接宝宝后请直接离园,不要在幼儿园内玩耍。
5.如有家长开车接宝宝,请家长避免把车停在幼儿园大门、交叉路口附近,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
五、带药制度:如果因为宝宝身体需要带药,请家长一定要把所带来的药品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老师以保护幼儿身体健康为主,有权拒绝给幼儿服药。带药剂量为一次用量,不要带多,最后要签上家长的姓名(班车也一样)。按上级规定,园里仅可中午为宝宝服一次药,请家长合理安排服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