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精选3篇)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xx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了进一步管理、规范使用安全费用,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依法专款专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xx4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活动。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工程设备部负责该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2计划财务部负责该项资金的提取、结算和监督检查。
3.3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帐,专款专用。
4、基本要求
4.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提取的依据
4.2.1安全费用的提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xx478号)规定,按照销售收入净额为提取依据。
4.3安全费用提取的范围及标准
4.3.1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4.3.1.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4.3.1.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4.3.1.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3.1.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4安全费用提取的期限及财务处理
4.4.1每月底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提取,进入管理费用项目,列专户“其他应付款安全费”。
4.4.2年底该帐户资金不足时通过大修费的形式列入生产成本。
4.4.3该帐户出现余额时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4.5安全费用的支取范围
4.5.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
4.5.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5.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5.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5.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5.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6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4.6.1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保证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
4.6.2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4.6.3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原则:财务单独立帐,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
4.6.4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审批权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由公司领导审批。
4.6.5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管理
4.6.5.1公司提取的安全投入保障资金,安委会和计划财务部要有明确的监管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
4.6.5.2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未经安委会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4.6.5.3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支出的每一笔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帐目登记要及时准确,定期对帐。
4.6.5.4安全投入保障资金要建立使用台帐和报表。
4.6.5.5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在安委会例会中通报,以便于安委会掌握情况,更好的指导、使用、管理安全投入保障资金。
4.6.5.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理开支。
4.6.5.7对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发现问题按财务、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
5、考核细则
5.1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扣罚计划财务部主要责任人1000元。
5.2未建立安全使用费用台帐或台帐不完整,扣罚财务部主要责任人1000元。
5.3安全费用每月提取不足,扣罚财务部主管人员当月奖金50%。
5.4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准确,发现一例,扣罚主管负责人100元。
5.5每月由安全费用管理人员对应记入安全费用使用台帐而没记入,或不应记入安全费用使用台帐而记入的,按照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xx478号)
相关记录
财务部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相关台帐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公司在年初依据公司年度管理工作目标、在建项目、从业人员人数及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项目部应在工程合同签订的同时依据工程建安工作量、施工人数、工种、作业特点及有关要求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一)计划编制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二)编制内容要求
资金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名称、数额、用途、使用时间、批准人等。计划分为年度、月度计划。特殊情况时,可制定临时计划,保障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设备设施等及时到位。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安全环保部协助;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由项目会计负责,预算员协助。
二、安全资金的来源与提取
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取。公路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提取;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提取。实行专款专用。
三、资金审批
安全生产资金的报批程序:计划编制→审核→审批→资金准备→供应及验收→审计监督→支付资金程序。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核实,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财务人员核实,项目经理批准。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按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分类使用台帐,项目部每月应将本月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下月使用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审计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分类汇总、登记建帐。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提取、公司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四)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从安全生产资金专户支付并对其资金使用监督。项目部项目经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将安全资金优先用于满足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质量安全部对项目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
(六)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转入下一项目施工中使用,年底结余时上缴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专项账户,统一由公司调配使用。
(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制作CI展板(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费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农民工学校、工会活动费用,其他安全培训学习费用等。
(八)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等安全劳动及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所需各种安全技术设备、设施购买、验收、管理,其包括:
1.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五芯电缆、外电防护措施等;
2.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费用;
3.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围挡、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标识;现场厨房、厕所、淋浴室、临边防护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支出费用;
6.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费用;
7.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支的需要。
9.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0.现场防噪音、粉尘防治等费用;
1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拆、维护、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12.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一)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
(十二)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或安全生产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的收入,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公司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队应明确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及时按比例直接支付所需费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五、监督管理
(一)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阐明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二)公司财务审计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部未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的,安全环保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的收入,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奖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