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优秀4篇

章 总则 篇1

第一条 协会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XXX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协会职能及活动: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篇2

第十七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校社联提交非常规活动策划及财务预算,审核通过后划拨专项资金;

(二)协会根据校社联,校团委,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严禁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内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协会开通官方腾迅微博,人人主页,新浪微博等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内务部指定人员管理,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篇3

第二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最后报校社联,校团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篇4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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