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
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 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铜山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铜山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铜山县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我县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参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县政府办《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收费实行县级统一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管理
1、学校使用票据包括《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和《江苏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凡使用收费票据进行收费的收费项目,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合法项目。
2、《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法凭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借用、代开和买卖。
3、县财政局负责学校的《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和《江苏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发放、管理、检查与监督。学校所需的票据由教育局统一到财政局领取,学校直接到县教育局领取和核销。
4、对已作废或不需用的财政票据和保管5年以上的票据存根,由单位填制《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销毁申请表》报教育局审批、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统一销毁。收费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收费票据。
5、收费单位应建立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置财政票据登记簿,定期到县教育局缴验票据。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报财政局处理。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登报挂失,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处理。
二、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必须独立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支出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各种资金。学校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2、学校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与学校董事长、董事及校长有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学校财务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
三、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2008-8-71、学校预算管理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组成,凡是达到基本建设支出限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2、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预算一经批准,就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学校预算每年必须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4、在每个会计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四、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民办学校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杂费,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2)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校办学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2、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列入学校事业收入、应列入“预收账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办费应按学期收取,按实列支,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必须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3、学校各项收入及往来款项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五、支出管理
1、学校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的支出包括:
(1)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事业支出内容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等。为确保民办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应当严格控制“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类支出原则上
不超过经费支出总额的50%。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上述比例的,应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批准。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人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如财产损失、利息支出等。
3、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4、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县教育局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六、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会计报告,是学校反应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文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如实地向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净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资产负债变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学校为自身发展向银行提供的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关事项,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4、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或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投资者投入资金变动情况、学校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5、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经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时签名并盖章。学校每年应将财务会计报告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报表使用者。
七、财务监督
1、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校内财务会计秩序,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会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县教育局依法对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学生代办费等,均应及时存入县教育局指定银行财政专户,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学校支出计划,按时将支出所需款项拨入学校支出银行账户。
3、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八、财务清算
1、经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学校解散时,应当予以公告,及时办理解散手续,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2、学校财务清算,应当依法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民办学校代表组成的财务清算机构,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转移、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学校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付遣散、转移在校学生有关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铜山县财政局
铜山县教育局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