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人在xx同乡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广大在白沟同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图发展;继承和弘扬湖北人的优良传统,为振兴湖北经济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是由湖北籍此刻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同乡,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护在白沟湖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宣传和介绍湖北。
第六条充分发挥湖北在白沟同乡的职业、智力、信息诸方面优势,为家乡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第七条组织在白沟同乡开展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团结的各项活动,尽量为同乡排忧解难,如同乡遇有困难及天灾人祸等,同乡会组织人员帮忙解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用心联络白沟同乡,为促进湖北在白沟同乡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修改印刷《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会员名录》、《会员简介》等资料,并及时增修,为同乡间联络、了解带给方便。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过,此刻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和其他热爱湖北的人士,均属湖北同乡。
第十一条凡贴合第十条规定的湖北同乡,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取得联系,参加活动,并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组织机构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用心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推荐;
4、优先了解或取得相关信息资料;
5、了解并监督同乡会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同乡会章程;
2、参加同乡会的活动和工作;
3、关心同乡会的发展,向同乡会秘书长或分会会长带给各种信息或资料;
4、本人单位、地址、电话等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同乡会副秘书长;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同乡会工作,为同乡会工作尽心尽力;
2、为湖北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和按职业划分的相关分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由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是:用心参加同乡会各项活动,为同乡会工作和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公认贡献,在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中具有必须的声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
3、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4、解释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5、详细记载各位同乡为湖北作出的各种贡献,以彰功绩;
6、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任期1年,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赠;
2、在白沟湖北企业捐赠;
3、湖北省财政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设立专用帐户管理。经费开支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每年向会员大会带给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透过后,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修改,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待条件成熟时,本会应向国家主管群众团体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
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
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
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 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
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天值班
人员的安排。
(四)。 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