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推荐七篇)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通用7篇)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施工生产对材料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材料供应质量的管理,完善材料供应质量的保证体系,制订本制度。

2 .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 1 )加工订货的质量把关

1 )正确选择进货渠道,对生产厂家及供货单位要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a .要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允许等级标准、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获奖情况;

b .应有完善的检测手段、手续和试验机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c .应对其产品质量和生产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其他用户使用情况与意见,生产厂方(或供货单位)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有无担保及包装储运能力等。

2 )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a .计划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类计划:

b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加工订货计划中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要求等要进行逐项审核;

c .对构配件和设备计划的标准图集编号及非标准件加工图要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业务人员做技术交底(或会同与厂方交底),计划落实执行后,与订货合同一并归档。

3 )严格履行合同手续与程序。

a .材料业务人员在加工订货时,必须与生产厂方(或供货单位)签订加工订货合同(或购货合同)。

b .合同除了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交货地点与方式、违约的责任等主要必备条款签订外,还应严格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条款签订。特别对供货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经济责任(索赔违约金、赔偿金)等要详细明确地列出。

c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通融、变更和解除。

4 )加强供货渠道及各种计划、合同的管理。

a .供货渠道要相时稳定;

b .加工订货应本着'先内后外,以国营厂方为主,其他为辅'的原则;

c .业务人员对下达执行的各类计划和签订的合同,应分类编号存档管理,建立计划及合同管理台账。

( 2 )市场采购材料的质量把关

1 )材料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采购应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以集中批发为主,就近零星采购为辅'的原则。

2 )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合格证的材料及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3 )采购批量产品时,一律签订合同。

( 3 )纪律与要求

1 )负责加工订货和市场采购的业务人员,应模范遵守物资政策及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不得搞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基本知识,掌握材料性能、用途与质量标准;要以科学有效的工作质量,保证材料供应质量。

2 )要坚持先看货后订货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与订货。必要时,应与技术质量人员事先进行产品质量考察工作。

3 )集团总公司、公司两级配套供应单位要配置质量技术人员,指导、监督材料供应质量工作。

4 )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业务人员应及时和定期了解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情况,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要求和法律、法规的时效及有关规定去办,及时找厂家或供货单位洽谈,做到包退、包换、包损失。

3 .材料验收的质量管理

( 1 )双控把关:为了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拒收,确保进场材料合格,对预制构件、钢木门窗、各种制品及机电设备等大型产品,在组织送料前,由两级供应部门业务人员会同技术质量人员先行看货验收,无质量问题再送料。现场收料人员接料时再行验收签证

( 2 )联合验收把关:对直接送到现场的材料及构配件,收料人员可会同现场的技术质量人员联合验收;进库物资由保管员和材料业务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 3 )收料员验收把关:收料员对地材、建材及有包装的材料及产品,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查看规格、品种、型号是否与来料相符,宏观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包装、商标是否齐全完好。

( 4 )提料验收把关:总公司、分公司两级供应部门的业务人员到外单位及集团三个专业公司提送料时,要认真检查验收提料的质量,索取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送到现场(或仓库)后,应与现场(仓库)的收料员(保管员)进行交接验收。

( 5 )验收结果的处理

1 )验收质量合格,技术资料齐全,可及时登人进料台账,发料使用。

2 )验收质量不合格,不能点收时,可做拒收,并及时通知上级供应部门(或供货单位)。如与供货单位协商作代保管处理时,应有书面协议,并应单独存放,在来料凭证上写明质量情况和暂行处理意见。

3 )已进场(进库)的材料,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齐时,收料员应在3日内上报《材料质量验收报告单》 (或电话报告)给上级供应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暂不发料、不使用,原封妥善保管。

4 .质量资料的管理

( 1 )资料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产品认证评价资料、试验资料、市场调查资料、产品广告说明、产品使用情况、用户使用意见等);

( 2 )材料及产品范围:

1 )钢材、水泥、油毡、沥青、焊条、橡塑及化工制品、水暖、电气配件;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他制品、门窗及机电设备产品;

3 )地材及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防火材料;

4 )技术质量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产品。

( 3 )管理要求:

1 )签发与索取:两级供应部门负责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抄件或复印件)的索取和签发,各公司试验室负责对材料的复验工作;

2 )整理存档:各级供应部门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材料质量证明的管理台账和严格的交接签发手续,并分类整理存档;竣工资料需用时应及时转交技术部门;

3 )材料人员要学习、了解、掌握材料质量标准及有关规范,逐步完善材料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工作,为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5 .附则

( 1 )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执行。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__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3

1 .总则

( 1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邯郸市市有关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地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完成年度质量指标,获得企业期望的质量水平。

( 3 )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要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 4 )以全面质量管理(包括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等)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追求企业的持续发展,使合同方持续满意和受益。

( 5 )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改进。

2 .质量目标

( 1 )质量目标

1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

2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公司的工程质量水平。

( 2 )依据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部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创优计划。

( 3 )贯彻样板领路制度,分项工程样板率达到100 %。

( 4 )积极推广qc质量小组活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通病。

3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权限

( 1 )机构及人员设置

1 )公司质量系统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设质检员,一级项目部及国家重点工程设质量总监(质量总监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初级以上职称,享受项目副经理待遇),受项目经理领导;公司设质量管理部,受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2 )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设立质量分部,业务上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指导,对所属工程的施工质量分别向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的经理负责。

3 )所有基层单位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质检员,做到专业对口、持证上岗、相对稳定。

4 )选拔、培养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才(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充实到重点项目和关注项目的领导班子中。

5 )质检员应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技术员以上职称,具有两年以卜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中选聘。

( 2 )管理职能及权限

1 )公司总工程师

a .参与制订公司质量方针。

b .监督检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质量分部的日常工作情况。

c .参加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质量情况的验收评比工作。

d .参加公司的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检查。

2 )质量管理部

a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章制度。

b .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d .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e .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必检内容是:

①质检中的到位情况;

②三检制、样板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③对抽查部位进行观感、实测及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④检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情况及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

f .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g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于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h .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集团技术质量部。

1 .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3 )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质量分部。

a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规章制度

b .负责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本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

c .确定本部门年度质量目标,审批所属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d .编制本部门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e .对内部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发现的质量间题及存在的质量隐患要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总工汇报。

f .参加本公司所属项目的重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9 .负责本公司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项目月度质量情况统计一表及质量分析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

h .及时向公司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果进行验证。

4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能与权限

a .项目经理:

①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完成项目的质量目标。

②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对项目质量的日常检查、评审和改进,实施质量否决权,每月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工序组织制订整改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进行分析归纳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③加强项目质量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b .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

①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②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③参加图纸会审。

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质量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⑤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⑥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过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⑦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⑧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⑨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订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⑩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⑩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及质量分析,每月26日前报送上级质量部门。

c .生产副经理:

①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生产领导责任。

②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③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④辨识质量体系文件在生产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d .质量员(质量工程师)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验收规范及单位内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②全面负责过程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编制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对重要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

③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三检制”、“样板制”,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填写工作。

④参与预检、隐检的验收过程。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技师核定工作。

⑤按时核定和整理质量验评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项台账,及时向上级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⑥负责向监理及业主进行工程报检,按时向相关单位报送质量报表和质量活动情况。

⑦每月26日上报本月工程质量报表和月度质量分析。质量月报表统计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

⑧负责记录并保存每日的质量活动情况和质量分析会内容。

(详见附表1-附表4 )

4 .质量系统管理

( 1 )加强系统管理,建立质量系统人才库。系统人员往来调动需经系统领导审核

( 2 )质量管理部协同相关部室做好系统人员岗位培训及取证工作,保证系统的人才储备同公司的发展规模相适应。

( 3 )由部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项目人员组成质量专业委员会,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项目间的交流管理工作。

( 4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系统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活动。减少或避免质量通病的发生。

( 5 )项目质检员协助项目总工制订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奖罚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 6 )质量专业委员会参加公司相关部室对在施工程质量的季度检查评比活动,对前2名优胜单位给予表彰。

( 7 )质量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对系统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公司年底对系统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8 )公司鼓励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活动,对避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5 .质量控制

( 1 )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 t 19001 -2 (拟))标准的要求,并加以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保证其有效性。

( 2 )质量管理部每月底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全面掌控项目部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分析。

( 3 )将工程质量情况与项目考核及项目分红相挂钩,奖优罚劣。

( 4 )项目部根据质量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计划,划分质量控制点和阶段质量目标。

( 5 )质量管理应以预控为主,项目质检员负责对易发的质量通病和解决办法进行归纳,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力度,减少质量通病(钢筋位移、漏浆等)的发生。

( 6 )贯彻样板领路制度

1 )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作样板,施工过程中凡操作人员、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施1一机械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确定施工样板。

2 )样板工序涉及的材料质量、实验方法、工艺水平要有代表性,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 )结构工程完工后,装修工程施工前要做样板间,经公司质量部及甲方、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装修项目的施工。

4 )对样板间(工序)的认可资料要单独整理归档备查。

( 7 )质景抵押金制度

1 )对公司所有外施队及分包单位执行质量抵押金制度。

2 )抵押金额度为工程项目人工费的5 % ,且不多于10万元,不少于5万元。

3 )质址抵押金由项目部在工程预付款中分两次扣除。

4 )卜级公司对外施队及分包单位(个人)的质量罚款,将从质量抵押金中扣除。质员抵押金不足的在f月的应付款中列支。

5 )单位1 _程竣仁验收后一周内,项目部应将剩余质量抵押金全部返还外施队或分包方。

6 )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执行公司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

6 .质量保证措施

( 1 )不断加强对系统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项目质量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 2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所属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检查情况下发质量预控通知书和质量整改通知书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追踪。

( 3 )项目技术、质量人员要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及报验工作,严禁在工程项目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 4 )认真学习现行规范、规程及验评标准,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材料、产品和施工工艺。

7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1 )根据(89 )建设部第3号部长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京建质仁1993 〕第巧8号文《邯郸市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及质量总站「1999 ]第26号文《关于建立工程质量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10

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

3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的。

( 2 )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

1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之内,以口头、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质量管理部,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1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质量管理部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及质量监督部门。

2 )根据事故的级别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以公司总工为组长、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参加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由质量管理部现场检查核实。

8 .附则

( 1 )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执行,内容中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以1级规定为准。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3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4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自查与审核评价工作的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内部审核管理控制程序》

3、《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自查工作,工程部负责配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自查与评价工作;

四、工作流程:

自查与评价的内容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4.1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自查:对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自查,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由工程部负责起草,工程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起草制度进行评审,形成初稿,会签通过后,将初稿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形成最终稿。终稿发布后应进行宣传动员,召开文件执行发布会,然后予以落实执行。

4.2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与制度的符合性,由工程部负责监督落实执行,对以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工程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并将管理工作与制度的要求进行结合,在落实日常管理工作时要以质量管理制度为依据,紧扣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逐步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深入到工程的每个管理环节,从而使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增强制度的执行意识。工程部应将管理制度的执行符合性形成工作报告,每年报管理评审会议予以讨论,从而汇总执行效果,修订制度,更好的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

4.3、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质量管理活动实现质量方针合目标的有效性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将执行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公司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讨论、自查,从而形成措施和决议,来保证质量管理活动的效果。

4.4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是确定质量管理活动是否按照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能否达到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

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

4、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4.5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工程部负责,工程部应按4.4要求的依据逐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就是进行纠正。响应并对公司文件进行修订,保证策划文件的完整性。

4.6内审工作,内审工作做为对管理体系工作的全面审核与检查,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进行配合,每年举行一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执行《内部审核管理控制程序》。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6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内部品牌工程验收标准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工作。不去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质量员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时,质量员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员对没有自检、交接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拒绝进行检验,并有权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7、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记录。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工长每次100元的罚款。

9、质量员要和技术员一起做好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0、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11、质量员要系统积累质量方面的各项原始资料。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到各工种为止,所以项目对各工种、班组都要有质量评定考核,月底将质量报表送总部质量科。

12、实行'三检'和施工任务单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3、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支持质量员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质量员在过程控制中对质量高标准的实施。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篇7

1.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1.1质量方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技术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产品质量。

2.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

3.1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4.测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以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4.2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但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多的变动技术设计,要报经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测绘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成果经作业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测量任务结束前,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全部测绘成果资料,以供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产品质量的等级。

7.确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8.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

8.1对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8.2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和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辞退的处理。

8.3公司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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