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工作制度(精选30篇)
一、领导重视,规章制度完善
1.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有副校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专干:
组员:、及各班班主任
2.学校制定了校园欺凌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详实,包括治理目的、治理内容、安排及要求及重点工作等。
3.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
4.
学校制定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到位。
二、注重宣传,加强预防工作
1.学校通过与学生座谈、与班主任交流沟通等多种途径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的排查工作,及时预防、干预。
2.学校注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并完善校园欺凌治理的“三防”相关管理机制与措施。
3.学校制定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方案、措施,能充分利用支持性资源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档案,有详实的心理疏导与谈话记录。
4.学校在校园内公布了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学校利用LED显示频播放宣传标语,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三、开展专题教育,及时发现,处理得当
1.班主任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2.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明确“什么是,为什么,怎么做”等相关问题,学校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与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有效结合进行行为习惯教育。
3.学校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4.期末阶段,学校计划邀请公安部门到校,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题讲座,用大量鲜活的实例,进一步引发师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重视,增强预防意识和保护意识。
通过排查和调查了解,暂未发现我校存在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也将校园欺凌工作继续融入到课堂教学、德育、安全教育等常规活动中,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后勤部负责校产管理工作。其校产管理职责为:
1、组织校产管理人员按财产分类建立校产明细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分账及总账,按设备类别和使用情况建立卡片账。
2、负责检查验收全校公物。
3、对学生的课桌椅及教室和宿舍的公物、各部门的公物,负责于每学期初登记入册,按规定做好检查、移交、维修及损坏索赔工作。
4、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公物及校产(如花草、树木、草坪、展板、报刊栏、标语牌、垃圾桶、路灯、指示牌等)。
三、全校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四、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全校固定资产,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具凭证,各使用部门无权向本部门以外调动物资。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各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部门和个人要爱护和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管理责任如下:
1、教学部管理责任:(1)负责全校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教学设备的申购、使用、检验、维修、保养等工作。(2)做好电脑设备、语音设备、电子电器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及其他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2、学生个人管理责任:负责管好个人使用的课桌椅以及个人向学校借用的公物。
3、班级管理责任:(1)负责管理教室的公物设施(黑板、板擦、门窗、窗帘、玻璃、门锁、讲桌、喇叭、空调、监控、电视机、闭路线、日光灯、电风扇及电器开关等)。(2)负责管理本
班学生宿舍的公物(门锁、玻璃门窗、床、桌椅、空调、电扇、水电设备等)。
4、各部门办公室管理责任:负责本部门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电脑设备、打印机、电话、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日光灯、电器开关、门窗、窗帘、门锁、清洁工具等。
5、团委负责广播音响器材管理工作,包括广播器材设备、音响器材设备(含功放机、音箱、VCD、无线话筒及话筒支架等)。
6、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桌椅、空调、音响器材、用电设备等管理工作。
八、校内全部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九、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然无恙。
十、定期清查盘点。校产管理员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入账销账手续。
十一、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部,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有序流动。
十二、教职工离职离校时,需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常常检查敦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状况,增强信息反应,提升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次序管理,达到环境整齐、舒坦、安全、工作有序。
四、常常深入科室检查认识各项工作落真相况,进行剖析,发现问题实时解决。并实时向院长报告工作,提出改良工作举措。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赞同后组织实行。
六、严守工作岗位。每天检查开诊状况。
七、增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检查,进行剖析改进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水平。
八、辅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增强门诊专科建设。
【制度】
1、门诊部主任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各科室主任则负责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
2、门诊部的医、护、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由各科派出并相对固定。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出诊。必须配置足够的医力,保证门诊病人的及时就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门诊人员调换时由科室与门诊部共同商定。
3、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会议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收入院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4、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优先安排就诊。
5、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要有解决门诊“三长一短”及节假日医力不足的措施。对病人要做好分诊工作,认真诊治,做到科学治疗,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对病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视。
6、门诊检验、B超、放射等各项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定的范围。医师需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对病情不适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入院或转院治疗。
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及时收容病人住
院治疗。
8、门诊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9、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10、门诊大厅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监督检查】
1、医务科要协调、督查派赴门诊医力的'落实,对不按协调要求保证门诊医力的科室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已派遣但漏岗误时的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2、检查内容包括:
(1)制度落实情况;
(2)解决门诊“三长一短”及节假日医力不足的措施是否有效;
(3)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4)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良好。
3、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与门诊部主任、护长必须每月一次检查门诊的医疗、护理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处理。
4、对患者的投诉和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登记,并在一周内拿出处理意见。病人不满意度调查,门诊部每月进行一次,医院每季度进行一次。
5、市卫生局和区卫生局对市属或区属医院进行突击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或全区进行综合通报。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十三、急诊科医师要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急诊登记及其他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四、急诊科医师要积极配合门诊部工作,按时完成门诊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小区中心事务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调整卫生消杀工作的作业频次。
二、消杀区域包括:小区楼梯口、梯间及周围、各单位办公室、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室外公共区域及员工宿舍和食堂。
三、消杀工作每半月进行一次,并填写《消杀服务过程记录及质量检验表》
四、杀虫方式以喷药触杀为主,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和粘鼠胶。
五、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六、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洗保管。
七、消杀工作标准
1、检查仓库或地下室,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2、检查公共区域,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3、检查室内和污水井,每处蟑螂数不超过5只。
4、抽检楼道、公共区域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鼠洞每2万平方米不超过1个。
八、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1、消杀工作前,清洁绿化管理员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过期灭鼠药饵料的清理。
2、清洁绿化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工作日记中。
3、清洁绿化管理员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九、遇传染病爆发时期,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小区发展情况及时完成消毒,清理、隔离等工作。
1.营养厨房应有专职营养师负责管理,并是按照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处方),治疗膳食的要求正确制作、分发的执行工作室。
2.保障食品安全,营养厨房的食品卫生、营养治疗膳食的制作和质量控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
3.营养厨房的营养厨工设置与床位比是1:25-30;并与工作量与开设膳食种类相适宜
4.营养厨房的建筑和布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执行,治疗膳食和少数民族膳食要有专门操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
5.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整改意见有书面资料。
6.营养厨房工作人员均经医院内部的医学营养学、食品卫生、食品法规培训,考核合格。
1、认真执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标准》,贯彻《爱婴医院十条标准》,倡导对6个月内婴儿进行纯母乳喂养,以实现婴儿的最佳生长、发育和健康。
2、加强产科门诊孕期母乳喂养营养指导,使孕妇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和技巧,为哺乳做好物质准备.
3、做好入院时产前健康教育,母乳喂养纳入住院告知内容,使孕妇及家属认识到母乳喂养的`好处、重要性及可能性,建立产后母乳喂养的决心及信心。
4、做到早开奶、早吸吮、皮肤早接触。产后1小时内开始行早吸吮及皮肤接触,并持续30分钟。再次宣教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介绍母婴同室的好处,增加产妇信心。剖宫产产妇术后回病室立即行早吸吮及皮肤接触,并持续30分钟. 5、坚持母婴同室.凡无母乳喂养禁忌症的母亲及无特殊医疗护理处理必要的新生儿,应在产后2小时送入母婴同室.母婴同室的婴儿应与母亲24小时在一起。实行早吸吮,指导按需哺乳.
5、做好母乳喂养的宣教指导。医护人员应掌握母乳喂养有关知识,并不断更新,指导产妇掌握母乳喂养技巧,鼓励多吸吮,促进乳汁分泌.
6、新生儿病房仍应坚持母乳喂养,允许母亲亲自喂养病儿。
7、医护人员应随时指导母乳喂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如奶胀、奶头疼痛等,并指导将多余的乳汁或不能亲自喂哺孩子时将乳汁挤出,收集后存入奶库,放冰箱内标明收集时间,冷藏母乳2—4℃,可保存24小时。
8、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实行母乳喂养,病房不得出现奶瓶、奶头及奶粉,禁止使用橡皮奶头、奶瓶或之使用奶头作安慰物,禁止任何形式的代乳品喂养宣传。
9、产后42天访视检查产妇时,应检查实施母乳喂养的情况并予以咨询指导。
10、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不得宣传、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奶粉厂商的馈赠.
11、落实岗位责任,将母乳喂养开展情况、环节质控纳入工作质量考核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捆绑其它有偿服务,搭售其他物品。
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加强人事管理,维护人事使用的严肃性,确保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内设机构应严格执行区编委“三定”方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增减;确因工作需要各单位新增机构需书面报经局里批准,局机关增设科室报区编委审批。
二、建立规范有序,权责分明的人事管理制度,系统内干部人事任免程序明确如下:
1、下属各单位科室(队)副职的任免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并报局备案。
2、下属各单位科室(队)正职的任免由各单位推荐报局研究批准后任命。
3、股级干部的任免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情况由局里提名研究决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建立干部交流制度。为了充分激发干部职工的潜能,建立合理的用人导向,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系统内单位之间实行干部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合理设置干部职工的考核项目和奖惩措施,建立一个务实高效的干事环境。
1.凡是有岗位的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交接班实行现场分机持牌管理,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将设备的运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接班后必须注意的问题交待清楚,交班人员对本班内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在交班前解决,否则接班人员有权不接班牌。交接班双方要做到“三不交接”:即质量不合格不交接、故障不排除不交接、问题不交接清楚不交接。
3.凡能够通过试运转的设备,必须进行运转验收。对于在交接过程中发现影响生产的问题,交接双方必须共同予以处理,不得扯皮、推诿。
4.接班人员必须在交班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设备与工程质量标准,《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分工负责的设备进行验收。盲目验收而造成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接班人员要负全部责任。
5.交接班双方将全部交接内容交接清楚,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升井后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和检修记录。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
(2)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
(3)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4)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
3、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
(2)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
(4)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①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②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按要求摆好床位。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棉)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
④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①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②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③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④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⑤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
⑥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
⑦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⑧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
⑨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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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 “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一、消杀注意事项
1、使用高效低毒消杀用品,并按比例配制,用背式喷雾器适度喷洒在消杀地点,喷洒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完工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手。
2、大厅、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业主上班后时间内进行。
3、对广场外围进行喷洒时,尽量在顺风处喷洒,以减少对行人的直接接触。
4、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喷洒次数,并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
5、每次消杀后由保洁主管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二、消杀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防疫消杀药品进行防疫消杀防治工作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喷药工具,操作人员应详阅药品标鉴说明,并做到清楚药品的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及稀释倍数。
2、喷洒药品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长衣、长裤,工作时佩戴卫生口罩。戴防毒手套;喷药作业完毕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喷药工具,将剩余药品和药品空瓶/袋如数交回仓库集中保管。
3、药物不慎溅至皮肤或脸部时,及时用水冲洗,以免中毒或灼伤皮肤,凡接触过药物的手或手套,未洗干净前,不能触摸家私或食品用具。
4、在小区内使用药品应杜绝使用剧毒,有效期长及具有强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使用高效低毒防疫消杀药品。
5、使用各种药品的浓度应准确,严格按比例配制;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配合时,用量要准确,避免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
6、喷洒药品时要注意风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切勿迎面喷药。
7、喷洒药品时要求均匀,以防多药处出现药害,少药处害虫未除。
8、大风大雨天、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及周末禁止喷药;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上班时间住户少的情况下进行,梯间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扶手或客户的.门面上,如特殊情况须在非上班时间进行的,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
9、员工宿舍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食堂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
10、办公室、会所及娱乐配套设施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11、在使用药品时,必须有领班现场指导进行药品配制。
12、各种防疫消杀药物应贴上标记,使用药物后,应放回原处,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三、消杀安全须知
1、药物要妥善放置,做到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须戴好口罩和手套,着长衣长裤,防止中毒。
3、消杀前,检查喷雾器性能是否良好,将其开关调至关闭状态。
4、根据不同的季节,将原药按剂量倒入喷雾器内,切记盖上过滤网。
5、加入无杂物的清水至水位线,不能超过水位线,防止药液外流,接触皮肤,引起中毒。
6、每次消杀必须将药剂使用完,不可存放于喷雾器内,随后加入清水,压动压杆,打开开关,使清水喷出,将喷雾器倒立,使剩余清水流尽。
7、消杀完毕,将喷雾器及药品归还于库房。
8、将接触过药品的皮肤、口罩及手套等进行清洗,防止中毒。
1、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它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
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1、护理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工作由护理部负责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教学安排。
2、实习生、进修生由护理部根据要求进行统一安排,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接受实习生与进修生。
3、护理部做好实习生、进修生岗前培训,保证实习,进修顺利进行。
4、做好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拔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
5、各科室根据实习、进修要求制订专科实习带教计划与进修带教计划。
6、实习生由注册护士以上人员负责带教工作,进修生由护师以上人员进行指导工作,护士长负责全面教学质量管理。
7、定期召开进修护士,实习护士和带教老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使带教工作不断提高。
8、实习,进修生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服从科室护士长工作安排。
9、实习,进修生遵守计划安排,不得随意变更,并于出科前及时完成自我鉴定。
10、带教老师与护士长按时做好实习、进修人员的考核与鉴定工 作,并送护理部审核。
(一)负责院内产科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院内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产科相关业务及三基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院内产科安全工作自查和质控,并进行针对性整改。负责院内数据质控及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管理,按时上报产科服务能力相关统计报表。
(二)重点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在对所有本院建卡孕产妇进行登记和管理基础上,按照产前检查风险评估和动态变化情况加强追踪随访和管理,尤其对有低、高风险的孕妇。对转入或转出医院的孕产妇,根据管理规范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报告。
(三)协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根据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和产科质量管理要求等规定,对本院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及时转入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中心。
(四)特殊新生儿患儿上报。对乙肝孕产妇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以及遗传性代谢病筛查阳性患儿、听力筛查阳性患儿等按工作规范进行随访,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患儿家长并转报区县妇幼保健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朱长宏
陆轶尧
成员:王炳旭朱世春
魏峰朱铭礼
王国强
陈瑞华季先忠
赵志强陆琦
戴国新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3个)
1.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四章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六章应急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1. 定期排查与报告制度
定期排查: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重点排查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学生意外伤害、学校职工家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情况上报:每月将排查情况上报教育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 排查调处记录与上报制度
记录制度: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上报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3. 调处原则与程序
调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进行调解。
调处程序: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4. 调解协议与履行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盖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5. 表彰与奖励
年度表彰大会:每年度末,学校应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大会,对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
优秀案例评选:设立“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鼓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对于成功调解的复杂或具有创新性的案例给予特别奖励。
培训与学习机会:为在矛盾纠纷调处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提供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或进修的机会,以进一步提升其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
物质与精神奖励:除了荣誉证书和表彰外,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以及在校园网、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和荣誉感。
6. 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监督机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成立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排查调处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效果评估: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师生意见,了解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
7. 宣传与教育
宣传普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宣传普及,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对矛盾纠纷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能力。
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8. 联动机制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形成教育合力。
社会联动:积极与社区、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在遇到复杂或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时,及时寻求外部支持和帮助。
黄沙河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黄沙河镇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我镇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黄沙河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我镇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我镇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黄沙河镇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教务科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朝阳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学校提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节省能源与费用开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节约燃料,做好行车记录,及时按照上报有关情况;
5、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6、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次,一学期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扣除相应工资后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每次处以日工资三倍罚款。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扣除相应工资后予以解聘;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杜绝电话请假,每缺一次扣款50元。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上班期间由后勤处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司机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学校,若后勤主任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经学校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如果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轻重选择是否继续雇用,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6、司机轮流值班时间,相关司机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临时调度;值班时间为从早上接车回来至下午送学生止,值班司机必须在值班室范围内,未到班者每次扣款100元。两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罚金后予以辞退。
7、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8、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进行处罚后予以解聘;
9、保持匀速行驶,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爱惜车辆,因本人原因造成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故意隐瞒未上报者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学校卫生标准者,取消每当周卫生奖20元。
11、必须服从学校调度命令,有不服从管理或安排任务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2、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3、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获得安全奖300元。“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学期奖金额最高为700元(含优秀司机200、安全300、卫生100、全勤100奖项),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度初。
3、参加工作一年且下学期继续为学校服务者享受本奖项中的优秀司机奖项(评选比例为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肇州县卫生健康局和卫生监督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依法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统筹安排及组织实施依职责所承担执法类别“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的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
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 建立检查机构名录库。检查机构名录库依据机构生存状态,动态确定频次,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第九条 由于受客观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年内县卫生监督所要首先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执法检查工作实行“双随机”。
第十条 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取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 探索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原则上每年执法巡查2次,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可增减巡查频次。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区域,可适当加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十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第十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有关股室要结合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第十六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抽查结果运用机制。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形成执法震慑力。
第十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学校建立新老教师教学业务互帮互学结对制度。
2、教师教学业务结对周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开学初定好结对对象,由教导处负责举行结对仪式,签署教学业务结对承诺书,结对双方签字、教导处校长室签字方可生效。
3、辅导者必须每年开4次以上的示范课。
4、辅导者须听被辅导者的课10节以上,认真记录评课。
5、辅导者须及时顾问被辅导者的日常业务。
6、双方每学年上交4节以上的开课教案。
7、双方每学期业务交流意见上交1份。
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__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护理抢救工作制度是医疗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障措施。它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方法,指导医学工作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文将从抢救工作制度的意义、严谨性和实践效果等方面探讨这一重要制度的重要性。
意义
护理抢救工作制度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在病情紧急时展开抢救行动的标准程序。这不仅为医护人员在执行抢救任务时建立了保障机制,也为病患提供了最基本和有效的救治方式。同时,医护人员能够依照标准程序合理分工、协作配合,从而确保整个救治过程能够安全、快捷、高效地进行。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减少医疗事故和提升医疗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严谨性
护理抢救工作制度的建立一定要高度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护理质量的好坏,不仅与技术水平、医学素养等方面有关,也与工作规范、标准流程的实施情况密切相关。所以,制订抢救流程时一定要保证各个环节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系统解决了抢救措施规范、护理安全风险预警和环节数据记录等途径,不仅能保障医学工作者在紧急情况下高质量的工作,同时提升整个医疗系统的权威和形象。
实践效果
护理抢救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抢救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依赖于科学运用护理抢救工作制度。如果将护理抢救工作制度付诸实践,在决策、推行工作中,实践效果会得到显著的提升。同时,护理抢救工作制度也给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更多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让医务工作者能够有针对性的提高技能和素养,树立正确的技术、风险和管理思维,压实工作责任,最终提升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总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急性病也呈上升趋势,护理抢救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也逐渐突出。护理抢救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医疗质量及安全,更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护理抢救工作制度的研究和推广,为我国医疗健康事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一、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组织机构、制度健全。全体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2、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能训练,领导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应用汉语拼音。
3、各科教学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有所创新,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
4、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
1、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具体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积极协作,使此项工作机构健全、目标具体、计划周密、措施到位。
2、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聘用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培训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化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已经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要进行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要加强对教师课堂普通话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期末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要加强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出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形成制度,全面落实,抓出成效。
4、充分发挥我校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和市级推普员的优势,坚持开展普通话讲座和辅导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5、领导班子成员要做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领导会议讲话要用普通话,写文章要写规范字。
6、学校要创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学校的标语、标牌、宣传栏、板报、校报等环境用字规范。
(一)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二)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三)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四)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10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五)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用。
(七)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八)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九)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第一条依据
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
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
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第五条制度
工作室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工作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讲评上周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对策。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可派员参加。
二、信息制度:按月向区司法局上报纠纷受理统计月度、年度报表,对重大或特殊的纠纷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反映相关情况。
三、回访制度:纠纷解决后,工作室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或通过当事人所在居(村)委调委会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四、保密制度: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五、档案制度:调解结案后,应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做到纠纷调解一案一档。此外还须建立调委会组织名册、调解受理情况登记、培训记录、工作室月度、年度纠纷调解统计表等。
第六条纪律
一、耐心接待,竭诚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二、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
四、举止端庄,统一着装,正确佩戴胸卡、徽章,不浓妆艳抹。
第七条保障
一、工作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安排预算、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
二、区法院负责安排工作室外出调查所需用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核对。
2、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
3、长期医嘱(静脉用药)和临时医嘱执行后均须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6、每周总查对医嘱二次,以病历内的医嘱来校对各治疗单及电脑。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时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注意查对药物的配伍禁忌。
3、摆药后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以便核对。
5、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并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师联系。
6、用药后巡视病人有无不良反应。
(三)输血查对制度
l、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整。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3、查输血单和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4、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方可执行。执行各次分别签字,输血单保留在病历中。
5、输血过程中发生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物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六)饮食查对制度
l、定期核对医嘱单、饮食执行单、病人床前饮食卡上的姓名、床号以及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2、配餐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到病人床前再与饮食卡的饮食种类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