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管理制度(通用6篇)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采油队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采油队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使用
4.1.1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各种危险品,必须分隔清楚。
4.1.2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禁止将残留的液体或者残渣乱倒,必须倒入制定的密闭容器中,同时要求表明残液或残渣性质、液量、时间。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9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装卸运输
4.10.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0.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0.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0.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10.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0.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0.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0.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1报废处理
4.11.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1.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1.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2.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直机关妇工委关于对20xx年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委口妇委会、市直各单位妇女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妇女工作,确保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更好地团结带领市直机关妇女干部转型工作,跨越争先,为进一步推进宜宾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妇女儿童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委决定从今年起,对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市直机关各委口妇委会、各单位妇女组织
二、考核内容:市直机关妇女组织思想素质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维权工作和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市直机关妇女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相结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平时考核由市直机关妇工委和各委口妇委会采用记台帐方式建立目标管理档案。年终考核时,各委口妇委会要根据平时会议和活动情况记录、简报、文件等原始材料对本委口各单位妇女组织进行量化打分,并将结果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将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对各委口妇委会和各单位妇女组织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扣分制,以百分制记分。基本分为100分,扣分不超过15%,加分不超过10%。最后考核得分=100分-扣分+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排名前1/3为优秀单位,市直机关妇工委将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中扣分情况将作为市级部门保证目标考核中机关党建工作部分扣分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市直机关工委各种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各委口妇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考核细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本委口妇女组织进行考核,并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直机关妇工委。
附:直机关妇女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直机关妇工委
20xx年2月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
目标考核
20xx
通知
抄送:市妇联。
附件:直机关妇女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目标任务
考核标准
思想素质建设(10分)
1、年初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以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创新途径和载体,引领广大妇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3、以弘扬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重点,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文明风尚的践行者;
1、未按要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或者学习流于形式(扣1分);2、无故不组织参加妇工委、委口妇委会组织的各种宣传学习活动(每次扣1分);3、单位妇女干部受到党纪法律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
组织制度建设(20分)
1、每个单位必须建立妇女组织,并按《章程》和《条例》规定按时换届;
2、制定妇女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使妇女工作有人抓,抓落实;
3、围绕党建抓妇建,积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
4、落实好妇女工作者政治和经济待遇,妇女组织开展活动经费有保障;
5、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每个单位每年必须向妇工委和委口妇委会报送相关工作开展信息;
6、认真做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市直机关妇女代表会议代表的推荐工作;
1、未建立妇女组织(扣2分);2、未按规定按时换届(扣1分);3、未制定妇女工作责任制(扣1分);4、不向党组织汇报妇女工作(扣1分);5、妇女工作者待遇不落实,妇女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扣1分);6、全年无工作信息上报(扣1分);7、不认真负责开展推荐代表工作(扣1分)。
维权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综治、维稳、反x、禁毒、反拐、防艾等工作,利用3.8维权周、6.26禁毒日、12.1防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认真处理本单位涉及妇女权益事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3、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1、无故不参加妇工委和委口妇委会组织的普法维权活动(每次扣1分);2、对本单位出现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置之不理(扣1分)。
主题活动(50分)
1、巩固创先x活动成果,创新举措、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持续深化创先x活动;
2、以庆祝“三八”妇女节102周年为契机,开展一系列喜闻乐见的`纪念活动,丰富机关妇女文化生活;
3、积极参加“最受欢迎的妇女活动”的评选活动;
4、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创新“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内涵、形式和机制;
5、结合“创先”和“挂包帮”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
1、不积极支持、配合、参加各种主题活动(每次扣1分);
2、妇工委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每件次扣1分)。
加分项目
信息采用、获奖情况及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1、信息、简报被市直机关妇工委及相关媒体采用(每条加0.5分);
2、主题活动开展获得奖项(集体加1分,个人加0.5分);
3、被妇工委确定为典型示范点(加1分);
4、在本单位召开相关现场观摩会议等(加1分);
5、认真完成临时交办任务(加1分)。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科研、设计和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技术产品的研究和项目工程的设计。
三、内容及要求
1、在科研、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并参照国家关于“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的有关条款,对科研、设计的场所、物资和科研活动以及工程项目设计进行管理,定期自检并随时接受厂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
2、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劳动条件作出论证和评价。
3、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保护专篇》。
4、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的技术标准。
5、对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的意见,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予以解决。
6、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其劳动保护部分如需变更的,应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下寺湾采油厂(简称“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采油厂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采油厂保卫科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卫科下设消防中队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消防中队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采油厂有关消防法规的培训;
(二)检查防火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维护、保养、管理消防设备;
(四)处理火灾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五条消防队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中队每日的执勤训练工作;
(二)熟悉辖区有关情况,掌握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三)掌握全队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第六条消防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
(二)积极参加学习、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责任区的重点保卫单位固定灭火设施情况和使用方法;
(四)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好;
(五)明确分工及任务;
(六)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第三章消防人员管理
第七条消防中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发生火灾、抢险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并进行救助;
(二)听到出动信号时,必须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三)必须了解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熟悉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及灭火要领;
(四)在重点单位动用明火作业时要现场值班,负责现场安全;
(五)实行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制;
(六)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好;
(七)要经常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加强消防专业技术训练,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一节防火巡查
第八条防火巡查由各单位管理人员组织完成,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九条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扑救。
第十条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节防火检查
第十二条防火检查由消防中队联合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负责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单位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第十四条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灭火出动管理
第十五条火警受理
消防中队必须准确受理报警:明确起火单位或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认真填写出动命令,填写后下达出动命令。
第十六条发出出动信号
接到出动命令后,通信员立即发出出动信号。
第十七条火警出动
执勤人员接到出动信号时,必须立即按照规定着装等车,通信员携带出动命令、通信器材、记录用具,值班领导检查登车情况,发出出动命令。出动中车载台必须启动。
第六章灭火管理
第十八条战斗部署
(一)扑救重点单位的初期火灾,第一出动战斗班的主攻方向和保护重点明确,初步形成堵截火势的态势;
(二)有人被困的火场要及时采取营救措施;
(三)合理选择进攻路线,占据有利的水枪阵地;
(四)在爆炸危险的储罐火灾和易烯、易爆气体泄漏等情况下作战时,采取预防爆炸的战斗措施。
第十九条灭火行动
(一)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察,迅速、准确掌握火场情况;
(二)开展平地战斗时,1分钟内水枪手进入阵地;进入一般建筑内部作战时,3分钟内出水;安置区内灭火供水措施(使用消火栓供水),5分钟内完成;
(三)参战人员必须坚守阵地(岗位);
(四)灭火作战合理使用灭火器材装具;
(五)灭火中的安全措施到位。
第二十条火场纪律
(一)火场(救援)纪律严明,不拿失火单位的'物品,不向失火单位索要财物;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灭火行动协调一致;
(三)联合作战时,及时将本中队的灭火情况向上级消防部门报告。
第七章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定点管理,消防中队长为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采油厂的消防器材布局情况必须有“分布图”,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照“分布图”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防器材的摆放如有变动,应及时对“分布图”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摆放消防器材的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只作消防使用,平时不得作与消防无关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除火灾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在规定的消防器材安置地点安置,不得随意移动和调换,重点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搬动或换调位置时须经消防中队长同意,由消防队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在分布图上作出标记。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消防中队每月中旬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大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有漏气、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在12小时内申报补上。
第二十七条消防中队长负责对采油厂器材进行登记、统计、资料保存。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打漆以防生锈,按照使用时间进行更换,以保证其性能安好,不得过期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消防栓及主要固定的消防设施的活动部位,消防员要定期启动、检查。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条在采油厂生产区范围(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严禁抽烟、生明火,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采油厂生产区域(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内如须动火,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经安全环保质监科、保卫科审批通过后,消防中队到现场做好防范措施方可动火,违者罚款100元,发生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采油厂生产区域(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三条集油站严禁明火入内,在站内抽烟,以及在周围地段燃烧杂物者罚款100元,如发生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销毁包装材料、废纸、杂物等,一律要在采油厂指定地点进行烧毁,应有专人在场并配备消防器材,违反者罚款1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消防中队严格按照《延安市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矿山压力容器规范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正常生产,根据,结合公司设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矿山空压机、储气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必须每年一次检修保养,三年一次标准检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执行。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时观察压力容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保险装置的检查,并做好定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严禁使用。
五、使用压力容器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知识、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六、加强对操作者的培训管理,搞好日常保养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管,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塔河采油一厂。
第三条 参考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373号令]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
第四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压力容器注册证书的管理。
3、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 设备物资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原始资料管理。
2、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3、负责管理压力容器使用的变更及调拨。
4、负责压力容器报废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 生产运行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施工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
2、负责新压力容器的注册。
3、负责年度和全面检验的`配合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 分队、站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压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检验、年度计划的申报。
2、负责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抢检、维修的日常管理,同时负责压力容器注册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压力容器的注册
第十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建设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办理注册使用证,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基础资料;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向自治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使用证办理完毕后,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备案,并建立档案,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证应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后三个月之内交质量安全环保科归档,同时分队、站和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注册情况进行对接,及时督促生产运行科完成压力容器的注册工作。
第四章 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的制定
1、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2、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费用。生产运行科负责压力容器全面开罐检验的配合施工和过程监管,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注册所需的资料。
第十五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由生产运行科组织施工单位按检验机构提出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