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精品(精选3篇)
1.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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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老干部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平台,是老干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为更好地发挥阵地作用,维护正常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管理
(一)凡我会离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时间进入本中心活动;外单位和其他人员使用活动室需征得离退办同意方可使用。
(二)开展活动,要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各种活动、器材的操作程序,严防各种问题发生。
(三)到活动中心活动,自觉遵守活动场所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健康娱乐,团结友爱,爱护设施,注意安全。
(四)在活动中,要自觉维护室内,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不吸烟、不乱扔杂物。
(五)活动时,保持良好的活动气氛,注意行为噪声、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确保活动中心室内安静舒适。
(六)自觉爱护公物和活动器材,爱护报刊、杂志,活动结束后,把器材、书刊、报纸放回原处。借阅报刊杂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只限一本,按期归还。
(七)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内,不准赌博和进行各种危险及不文明的。活动。
(八)自觉遵守活动规定,严禁开展非文明和伪科学的'活动,严禁翻阅别人信袋内的报刊、杂志及工资条。
(九)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携带儿童进入中心,严禁各类传销、推销人员进入活动中心。
(十)室内活动结束时要关好门窗、灯、电、水开关,确保活动中心安全。
(十一)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请自觉遵守开放时间。
二、安全管理
(一)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中心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活动中心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加强工作人员经常性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四)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卫生管理
(一)认真做好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二)建立卫生检查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遇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疾病扩散传播。
四、财产管理
(一)严格执行《贸促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册。
(二)定期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须办理报废手续。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学院重大教学事项的机构。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为了做好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音乐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组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主持和审查学院重要的教学事项:
1、主持修订《教学计划》;
2、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及课程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定教学大纲;
4、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5、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的评估;
6、组织申报教研立项;
7、审核、审定教师资格及调入和留校教学人员;
8、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审核工作;
9、审核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认定及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11、组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12、组织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13、负责审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
14、审核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