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管理制度【推荐六篇】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一、人员能在当天返回的不视为出差。

二、出差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出差流程:凡营销中心业务员申请出差均需写一份出差计划交于部门主管处并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及计划出差时间及,部门以下的人员(不含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由副总或其授权人批。

2、出差返回时,需及时书面汇报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况和返回时间等,并办好相关的手续。原则上各片区业务人员应坚守岗位。

3、未接到总部和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回总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实、证据。各区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总部汇报工作。否则不予报销此出差的费用,主管人员及财务亦不得审批。

三、出差报销规定

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的出差管理,特对出差报销作如下规定:

1、差旅总费用包括:旅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公司规定能报销的杂费。

2、旅途交通费包括:各类车票、船票、机票寺交通工具及机场建设费、旅途保险费,必要的行李托运费等均可凭票实报实销。

四、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按规定的级别乘坐的火车、汽车、豪华大巴、飞机及夜间到达乘坐的。市内计程车(只限一次)及特殊情况需乘坐的(特殊情况按第七点规定),均须出具统一的票据。

2、以上如确属无法提供统一票据的可出具证明单,呈部门主管确认后方可报销。

3、业务人员出差应扎实提供真实的凭证,如凭证私自涂改和无法辨认的,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乘座交通工具标准:飞机,火车,汽车,轮船,须批准,硬卧,大巴,二等

5、市内交通费,伙食及住宿补贴标准实销)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出差审批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至少提前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根据《出差审批单》内所需填写的事项明确出差事由、地点、时间等,根据公司出差审批权限规定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况需立即出发,无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审批单的,应该事先口头请示有权批准人批准,在出差回来后个工作日内补报出差审批单,并说明补报原因。

(二)将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递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有权对出差人员的出差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疑问,经查实确需出差的情况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凭《出差审批单》记录员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代订往返车、船、飞机票;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借款单》(如有)暂支款项。

(三)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时间按旷工论处,并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超出出差报销标准而需特批费用的必须事先口头向集团分管副总裁级别

二、出差审批权限

(一)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直管中心总监及城市区域公司总经理出差由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备案;

(二)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包括中心总监)由分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复核(无分管副总裁由总裁直接审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出差由授权委托人代签)。

(一)员工按公司岗位级别及出差规定的标准,持有效票据在限额内据实进行报销。

四、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的确定:以车、船、飞机票所载时间为依据,按自然日计算天数。

五、出差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填写的事项进行明确出差事由、时

间、用款额度,按照《出差审批单》的审批流程办理,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借款单》暂支款项;

(二)出差时间在天及以上(指从离开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六、差旅费用报销限额标准

指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及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短距离合理交通费,一律在本制度规定标准内报销;凡公司提供车辆的均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提供公务车的情况下,员工可据实按标准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用(此费用不在出差补助范围内)。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签约宾馆或同标准宾馆,到公司有签约宾馆地区出差者,由当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出差审批单》统一安排入住签约宾馆,若遇签约宾馆入住满员,则在本制度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内统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当地每日发生的吃饭费用。凡驻地公司或主办单位(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提供伙食,员工可据实按标准报销餐饮补助。

1、员工连续出差满天(含),视同公司派驻外地工作,应当在当地租房,租房标准、市内交通、餐饮补贴及驻外津贴等出差补助费用采用职务级别标准执行。出差补助实行在核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集团副总裁和区域公司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人员不享受餐补,其他人员按“餐补标准”据实执行;

3、凡是长期驻外人员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据级别按“住房补贴限额标准”执行;

4、驻外津贴为公司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而给予的福利,按“驻外津贴

5、凡是长期驻外人员(不分级别)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补助,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

1、短期出差人员即除长期驻外人员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员。

2、员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内),其出差补助实行在核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其核定标准中包括员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补贴。短期差旅费标准如下:

七、出差期间相关补助标准细则

(一)集团副总裁、区域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在外地出差期间,如当地有公司,由当地公司安排公务用车,其他级别人员按以上标准在限额内报销市内交通费;凡是驻外人员报销交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车补贴福利(按出差天数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另行审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车的,副总裁级别以下人员原则上乘坐班车,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辆则按“交补标准”据实执行;

(二)机场往返:总监及以上级别可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去出发地机场;经理及以下各级员工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发地机场(航班时间在早上点之前,晚上点之后出差的员工可报销出租车费,要求乘坐出租车按多人同车原则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三)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在限额内按自然日天数(出发时间至返程时间)计算,凭出差当地合法票据总额控制、据实报销。实际差旅费(扣除往返交通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四)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讲座、培训或业务活动,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伙食、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从会务费支付的,不得报销住宿、交通及餐饮补助,可报销驻外或出差津贴;如果未统一安排食宿,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单等证明,方可在财务部门按标准报销住宿、交通及餐饮补助。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需按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项说明和有权审批人书面确认,并不再报销当日餐饮补贴;

(六)集团经理级(含)以下及区域公司总监级(含)以下员工住宿费用原则上同性两人按一套房计算,住宿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出差应按各自享受标准作为本次出差报销的控制标准。

(七)出差期间,因游览、探亲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绕道车票,均由个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间出差补助。员工出差购买绕道车票,且无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间,员工自行解决住宿的,公司给予其享受住宿限额标准%的补贴;

(九)一次出差任务经由多地完成的,有关票据须一一对应,出差补助亦按照不同区域标准据实报销。

八、出差休假

(一)长期驻外人员执行驻地公司的作息时间。每个月可享受天的带薪探亲假期,

并报销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亲地至派遣驻地往来交通费。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总部至派遣驻地往来飞机票款的%予以补偿。对个别特殊情况可另行审批。

(二)短期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如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出差前,应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出差计划。出差回来后,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调休方式,一对一补足休息日。

九、差旅费报销程序

(一)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粘贴需报销发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报销单》需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得将出差期内某一项费用合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单据的张数。

(三)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申请出差的内容进行报销,不得虚报、重报、多报或将无关单据列入差费报销,如有违反报销规定者,予以倍扣罚。

(四)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支出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五)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费用标准进行

(六)财务部门相关审核人员对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七)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篇4

第1条:总则

1、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公务培训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定义: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办公常驻地城市范围内的记为公出;

2、当日出差:单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内或有条件当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费含往返交通费及市区办事交通费。⑵短途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须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中注明。

3、远途出差:单程150公里以上且无条件当日回公司的。远途出差期间应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国内每日交通费用应控制在50元(非长途)以内,超标部分应在出差报告单中注明。国外每日交通费用凭乘车凭证实支。

4、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应以利用轨道交通(优先动车二等座,若无座可向直属领导申请高铁二等座)、长途巴士为原则;但因目的地较远等特殊原因由行政总监核准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出差申请,并于旺财考勤上填写出差申请,核准后方可执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部门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须于旺财考勤上做出差申请,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所有出差员工须在旺财考勤明确出差具体地址;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部门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离开常驻办公地6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天算;

2、出差期间14:00以前(含)到达常驻办公地按半天计算;

3、出差期间14:00以后到达常驻办公地按全天计算;

4、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员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业务招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coo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核准后经总经理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住宿费相关凭证丢失,须由该酒店把原来开具的发票另一联复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则可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部门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调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在出差结束后应尽量于一个月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1)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部门负责人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部门负责人以下出差须报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

2、财务复核程序

(1)财务单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责部门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2)经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1)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2)《报销单》中的报销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3)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费用标准》未包含的支出项,由出差人员平均分摊自行承担,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按批复报销;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列入各部门预算项目中;

5、预支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决策层共同商议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国家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篇6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 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 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35元/人日 补贴 按25元/人日 补贴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 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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