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4篇)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重要信件应妥善保管直至转交给相关人员;其他事件均由值班人员灵活处理,并详细记录。如有记录不明或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必须保持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办公文件及材料,如有工需要须先征得对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翻阅。办公室工作制度。
(6)值班时应积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各部门当天的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团委老师或主席团。在值班结束前应检查公务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二﹑办公室使用制度
1、卫生管理条例: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清理工作,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
(2)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仍垃圾,在办公室内食用熟食后须自行把垃圾及残物带离办公室。
(3)办公室由值班人员每天在值班时间内打扫。
2、电话使用条例:
(1)话机为学生会财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话机仅限于学生会日常工作使用,严格禁止打私人电话,否则将对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3)不得随意把玩话机,使用电话时需小心﹑仔细。不得大力按键﹑挂机,不得摔打话机,如有人为损坏,损坏人照原价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3、电脑使用须知:
(1)办公室电脑使用需经过主席团秘书处批准,未经许可和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使用。
(2)除信息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脑及电脑的相关设备和配件,如发现文件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3)使用电脑时勿任意下载安装、修改、删除软件和数据文件,以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中毒或数据遗失、系统崩溃、硬件损坏等后果。
(4)请勿将数据文件资料存档于电脑系统c盘中,以免系统还原时数据遗失。使用者可在电脑固定盘符(如:d盘)下建立属于自己的文件夹,便于存取资料,重要资料应建立相应备份以免电脑发生故障资料遗失。
(5)电脑只限于服务学生会相关事项,严禁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共电脑炒股、网购、上访色情暴力网页,上传或下载涉及国家安全资料,发表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散布谣言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相关个人承担。
(6)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将食物摆在电脑旁边,保持屏幕键盘及机身的清洁,负责人需做定期机身和系统的安全卫生检查。
4、其它纪律要求:
(1)进入办公室须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
(2)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非学生干部不得随意进出学生会办公室。
(3)注意节约用电,人走不忘关灯﹑关窗﹑锁门。
(4)各办公室钥匙由私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借他人使用。
1、微机管理由办公室和文书室共同负责,但文书室担负直接监督责任。
2、对办公计算机要保持清洁卫生,微机室内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利用计算机搞各种娱乐活动和做些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利用外单位软盘进行拷贝或复制,如确因急用,要在确定该软盘无计算机病毒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后果自负。
5、原则谁的材料谁负责,需打字员打的由领导统一安排。
一、在院长领导下,院办公室具体开展的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全院的秘书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努力学习工具书,提高文书知识和秘书业务水平。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面向基层,深入实际,勤政廉洁,搞好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三、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政务信息搜集、整理并撰写会议讲话稿、通讯稿、院内新闻报导,以综合文书资料的统计和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负责行政自制公文的处理,综合全院工作计划、总结、规划、草拟宣传资料、草拟有关行政公文、签发工作简报。
五、依据档案管理法规、科学地实施文书档案的利用工作,年终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负责管理保存好文书档案。
六、负责医院会议室清洁卫生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院长、副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机要保密工作,执行保密法规,进行保密教育。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办法》通知精神,根据《北中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室的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建设,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益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接待工作是学校搞好对外联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办公室人员对来宾接待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外在形象,也直接体现了办公室人员本身的素质、能力、水平和形象。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做好接待工作。
(一)校长办公室接待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视察、上级机关领导、兄弟院校来访以及大型组团访问的重要客人。
2、院系部处邀请的重要客人和大型专项会议重要客人。
3、校庆系列活动、学校及部门院所的评估、验收等项目,以及学校发展建设的重大活动。
(二)接待工作原则。
1、诚恳热情,讲究礼仪。接待活动作为一项典型的社会交际活动,务必以礼待人,体现高等院校办公室人员较高的礼貌素养。对于来访者,不管是上级机关来的,还是下级单位来的,也不管其身份、职位、资历、国籍如何,都应平等相待,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2、细致周到,勤俭节约。接待工作的内容往往具体而琐碎,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部门和人员。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综合考虑,有条不紊、善始善终。同时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奢侈铺张。
3、保守秘密。办公室人员在重要的接待工作中,往往参与、接触到一些机要事务、重要会议、秘密文电资料等,所以要特别注意保密工作。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要严守学校秘密。
二、接待程序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及时通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
(二)校长办公室分管接待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来宾来访接待工作的安排计划,并将计划向来宾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交办公室分管主任审定,重要的接待活动报办公室主任及校领导审定,重大活动由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布置工作安排。
(三)校长办公室协调有关处室落实接待工作计划,并根据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包括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会场布置及席次安排等)。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做好来宾的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四)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校长办公室负责的由学校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有关校领导后召开协调会进行安排。日常接待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
(一)与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包括根据需要制作、悬挂欢迎横幅、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广播新闻的制做、网上图片、稿件的宣传等。
(二)与保卫部协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活动场所的安全有序、车辆校内的通行路线、停放位置等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与后勤管理处协调,做好各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校园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并特别保障活动场所和来宾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包括食、宿、会场等,做到热情、大方、周到、安全、有序、卫生。
(四)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研究所(中心)做好实验室参观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遴选参观实验室,并落实讲解人员等,同时对所参观实验室的卫生、秩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根据情况,应急、突发的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需配合的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
四、其它接待事项
(一)迎送:上级部门领导和兄弟院校来宾,一般要负责接送站。
(二)住宿:上级来我校指导工作的副厅级(含)以上的领导、学校邀请的来宾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院士可住交流中心、专家公寓的套间,其他一般安排标间。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己支付。特殊情况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由学校支付或根据客人能报销的额度支付不足部分。
(三)餐饮:本着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客饭。副厅(含)以上原则上人均不超70元/天,陪同人员不超过两人。需要宴请的宾客,应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宴请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用餐标准及酒水规格。
(四)用车:学校牵头接待的客人由学校派车接待。
(五)会见、会谈: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
(六)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遵守纪律,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 end ——
为强化办公室人员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县委办职能配置、人员岗位责任制、办公室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职责
办公室各股(局)必须严格按照办公室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要按照办公室及股(局)内部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岗位工作和领导交办、股(局)负责人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根据人员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以加分或扣分的形式体现,作为福利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工作绩效奖励
(一)个人或股(局)完成工作出色,受到县委领导专门表扬的,个人一次加2分,股(局)每人加1分。此项加分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分。
(二)个人工作负荷过重,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月由股(局)提出,分管领导认可,给予2分以下加分。
(三)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重大、紧急任务,由交办领导提出,给予2分以下加分。
(四)节假日、公休日加班一天,加1分。加班时间由办公室领导安排或认可,个人每月加分不得超过5分。
(五)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的,一次加5分;被办公室采纳的,加3分。每月从办公室人员所提建议中评选出3个最佳建议,分别给予建议者1分奖励。
(六)其它应该加分的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办公室绩效考核评审工作组讨论确定。每个分管领导每月提出的加分总额一般不超过5分。
三、工作责任追究
各股(局)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发生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作相应扣分。
(一)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5分。考勤情况以秘书股签到登记、分管领导确认为准。
(二)传达工作失误。
1、工作传达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作失误或延误的,扣2分;
2、经办人不熟悉业务,造成工作误失,或导致领导反复交待、多次修正(两次以上)而影响工作效率的,扣2分;
3、传达电话通知(含加密通信)有疏漏或失误,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分。
(三)公文处理失误。
1、公文起草质量不高,经领导两次以上退回修改的,扣1分;
2、上报、下发文件出现明显文字、语法等低级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扣2分;
3、文件丢失或失密导致严重后果的,扣3分。
(四)会务工作失误。筹备、组织会务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县性会议:分管领导、责任股(局)每人扣5分,办公室会议:分管领导、责任股(局)每人扣2分,直接责任人分别加扣2分、1分。
(五)司机无故不听调派,或非因工作、车况原因导致办公室用车延误,影响出差或下乡的一次扣3分,影响在县城办公务的一次扣1分。
(六)其它工作失误。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又不及时反馈,造成工作延误的',一次扣2分;因股(局)之间工作沟通衔接不当导致工作失误的,分管副主任、股(局)负责人各扣2分,相关工作人员各扣1分;股(局)内工作推诿、扯皮或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失误或延误的,股局人员每人扣2分;其它工作责任行为,每月由各分管副主任提出总额各不超过5分的扣分,经办公室绩效考核评审工作组评议确认。
四、考核结果处置
办公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分数,每人每季度以100分为原始分,对应季度福利标准,在季度奖励时,按照个人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福利补贴(即个人得分超出或低于原始分百分之几,所得福利相应比福利标准多出或少于百分之几)。
个人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性质相同的工作失误,由办公室领导临时动议,考核评审工作组认定并经主任会议通过,停发责任人当月福利,并责成作书面检查。一年内受到三次停发月份福利处罚的,调离县委办工作岗位,或建议县委作相应处理(对副科以上干部)。
五、考核组织实施
1、考核记录。办公室人员考核情况由各股(局)负责人、分管领导按附表进行实时记录(考勤由秘书股统计),每月末(或次月初)集中交办公室考核评审工作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认定。
2、评审认定。由办公室副主任、各股(局)分别派一名代表组成考核评审工作组,各位副主任轮流牵头,于1月、4月、7月、10月初对上季度的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议审定,初评结果张贴公布,接受意见反馈后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年终按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计算。
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其所掌握的人员工作情况,在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时提出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分或扣分,但每月每人加扣分值不超过10分。
3、应急机制。遇有重大工作失误或出现工作异常现象,办公室领导可临时动议召集考核评审工作组,对相关事件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原则要求。办公室领导、各股(局)负责人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按照规定和工作人员的表现,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常记录和评审工作,做到事实清楚,把握尺度准确,确保考核及奖罚处置客观公正。
六、正确认识,摆正态度
制定实施本制度,旨在强化办公室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考核,认真钻研业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主动积极、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
办公室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文件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三条:对文件中涉及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办公室文件等级拟定为:机密文件、一般文件。机密文件打印由总经办指定负责人打印,机密文件只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文件等级,由发文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五条:发文的程序拟定为:拟搞、审核(文件审批表)、印发(总经办签章、印发)、签收(收文部门)、存档。
第六条: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归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两天内批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公司所有发文,总经办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审核稿)连同相关“附件”送总经办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收文由总经办统一负责;总经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相关部门/领导阅批;阅批完毕后,由总经办转发、归档。第十一条: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如因需要,对一般文件的借阅,管理人必须让其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时间。
第十三条:作废文稿禁止随意扔弃,须回收做妥善销毁处理。
第十四条:文稿一经签发,即为定稿,未经签发人准许,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园林局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印章管理
第三条单位印章包括:园林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非税专用章、等涉及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单位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局领导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局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并做好登记。
第三节公文管理
第八条单位的公文格式应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九条公文的发行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各类红头文件、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条各科室自行打印的涉及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一条各科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四节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
1、办公用品(桌椅、活页夹、专业器具等);
2、印刷品;
3、纸张(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4、杂物器具(杯子、茶叶及办公用相应物件等);
5、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
6、其它第十三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可由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办公用品应建立账簿,购发手续清晰、规范。
第五节公务车管理
第十四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联系业务、报送文件、外地出差接送、接送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五条车辆调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驾乘人员凭其派车通知单用车或以其派车电话用车。
第十六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范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的,不另派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可向社会租车公司租用。
第六节邮发管理
第十九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为各科室收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都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登记、收发。第二十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公费报刊的征订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并符合单位工作实际,由办公室统一报批订购。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档案要做好保蜜工作,防止泄密。同时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尽量不要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十三条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局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矿工一天,罚款20元,一年内累计矿工15天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二、上班期间要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不得留有胡须长发。
三、在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时要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执法,公平公正。
四、在统一行动中,听从领导统一指挥,不私自脱岗、串岗,发现有私自脱岗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当月加班费、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当月工资。
五、24小时要保证手机畅通,若发现关机每次罚款20元。
六、每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认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反馈处理。
七、绝不接受吃请或收受财物,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报请上级领导给予开除。
八、工作日不喝酒,如发现喝酒一次扣除当月加班费50元。
九、对瞒报、不报的,经他人举报查到的或由督查组直接查到的,报请上级领导给予停职或开除。
十、晚上值班时,对巡查区内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的,扣除当月全部加班费。
十一、统一行动不参加扣除全月加班费及各项补贴,只发基本工资,超三次以上基本工资也扣除。
主要职责:
1、以月为周期,督查考核各相关责任单位本月涉及考评工作内容的各项开展情况,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汇总,并对各相关单位考评工作成绩评出名次公开公布。
2、考评工作中有考核、有排名、有记录、有通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3、对各城考相关单位上报的考评材料,完好归档、分类保管,健全规范考评管理台帐资料。
学习制度: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
2、严格每周二、周五学习制度,做到有学习笔记、学习体会。
3、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局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组织、运转、协调。
第四条负责机关日常各类文件的收签、处理、运转、保管、归档,负责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局印章的管理,机关打字、复印工作。
第五条负责审核修改各处室以体育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负责承办全区体育工作会议、局办公会等局重要会议。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第七条协助局领导督察、检查本系统对上级决定及本机关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盟市综合目标检查的协调、安排、督察。
第八条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协调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指导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体育文字、影像、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全区体育出访、邀请来访等各类体育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十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和印发。
第十一条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全区体育事业有关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研究、制定体育文化工作计划及组织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负责局系统网站的管理、建设、维护和有关电子信息发布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负责局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盟市向局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全区体育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区旗、县、区以上全体工作会议。会议标准和规模以及食宿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负责局办公会通知和组织局办公会,会议内容:
(一)讨论向自治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自治区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协调需要统筹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所属部门、单位向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公文运转制度
第十八条机要秘书负责局公文收发工作。对收到的公文要进入公文管理系统登记编号,加盖公章,按业务分工送相关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对口承办的处室。
第十九条公文办理实行各处室负责和检查把关制度。各处室的公文起草后需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第二十条各处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机要秘书负责将办文过程中的“文件审批单”、“拟文稿纸”、“文件审批单附页专用笺”以及完整、清楚的底稿和公文原件,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的要求,每年年底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完毕,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规定定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由档案室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五章文印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文印室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文印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往来,设备摆放要合理整齐,保持清洁、干净。文印人员接到经审核签批的文稿后,分轻重缓急,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凡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打印完的文稿要及时送有关处室校核,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三条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杜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文印室使用。文印人员对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处理和严格分类,并制作成光盘于每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四条文印室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做好耗材预算、设备检修等准备工作。购入耗材要严格检查、核对、登记,谨防差错。
第二十五条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室的各种设备,掌握机器的基本性能,能熟练操作,掌握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和一些维修知识,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报修、更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文印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对工作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恳,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印章保管:
(一)局及主要领导的印章,由档案室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上班时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随用随锁。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印章外出使用。
(四)保障印章安全,发现印章被盗、被窃用、被仿制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保护现场,报告公安部门侦查。如因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印章被窃,应按照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印章使用:
(一)印章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认后方可盖印。
(二)凡以组织名义对外联系公务,需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由档案室视情况分别报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审批时,由办公室请示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部门、外单位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局或办公室印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六)用印规范,取印用印应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一、教师办公室是教师用于备课,批改作业,学习等工作场所,教职工在办公室内不得大声谈笑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二、凡是学校分给办公桌在办公室办公的教师,除上课外,工作时间必须坚持在办公室办公,反对教师长时间在教室走廊、操场上闲谈。
三、教师没理由长期不到办公室办公,学校将收回其办公桌,除通报全校批评外,取消该教师月满勤奖和期末满勤奖,不考虑该教师本学期评奖和职称晋升。
四、爱护办公室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不乱丢纸屑、乱吐痰。
六、办公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清理办公室,给教师整洁干净的办公环境,节约用电,出门关电。
第1条 为规范办公室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
第3条 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事先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勿在办公室内接电话。
第4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零食;不得玩手机;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
第5条 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奇装异服。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地板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6条 上班时间内,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7条 爱党爱国,尊老爱幼。绅士风度,用语文明,礼貌相待;淑女气质,态度和蔼、待人热情。
第8条 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下班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检查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及插排开关的电源是否断开。
第9条 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10条 积极乐观,勿混混度日;不断进步,愿君早日成功。
一、 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工作人员应做好本人负责的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及保管、总结,及有关文件、通知、决议并督促贯彻执行,做好院内外的通讯联络和本职工作,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并签字,本人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任务,发现任何一项扣发一天工资,三次离开办公室。
三、 负责下达通知的人员必须把通知下达到本人,全院大会通知到科主任,不能叫别人代传,并写清没能通知到人员的姓名和事由,交给负责人并签字,如发现误传、代传未通知到本人,又未及时报负责人或不签字的,发现一次扣100元,三次离开办公室。
四、 做好接打电话记录,对上级和群众的来电应详细记录清楚,并写出处理结果,重大事项应由被通知人亲自签字。电话记录、重大事项未通知到本人或未签字,发现一次扣100元,三次离开办公室,责任自负。
五、 负责全院维修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应每天亲自巡视一遍各科,并记录巡视情况,问题处理后,应由该科主任或当班人员签字,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重大事项先抢修后请示,抓紧完成,不得让任何人在院内、办公室,冲电动车电瓶和用热的快坐水,严防意外的发生,未完成巡视记录和对问题处理记录或签字不完整,发现一次扣50元,三次离岗。
六、 主管党建行风,安全消防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巡视各科的安全消防行风情况并做记录,在作好本职工作同时及时完成院方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文件资料及时入档,因平时对工作不认真,在检查中发现漏记录、总结、计划、方案、行风、纪检、优化环境、绿色通道、民主评议及机关工作,发现一次扣100元,三次离开办公室。被通报批评,扣半年岗位工资和津贴,三次离开办公室。
七、 办公室人员轮流参加值班,值班人员应负责当天本院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导和来电通知,承接未办事项,负责检查夜间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不准擅自离开离位,认真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遇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下夜班不休息,值班人员负责当天本室的卫生,有事请假,次日值主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负责考勤并当日汇总,未按规定时间考勤、汇总,一次扣50元,未请假无故不到,发现一次扣50元,不执行本条制度的每条扣款100元,三次离开办公室。
八、 随时完成主管院长及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1、学习管理:以构建学习型办公室为目标。各办公室要组织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学习,加强讨论、交流,并做好记录。
2、教学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要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发扬合作精神,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创新,办好省级特色示范学校。对于突发工作任务或问题,能在室长的安排下及时完成或解决。
3、卫生管理:制定办公室值日制度,办公室所有成员轮流打扫,做到常扫常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备品管理:办公室公用物品由室长统一领取,成员本着节约的原则妥善使用,对备品的人为损坏予以责任追究。每天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5、书刊管理:办公室订阅的书刊由室长统一管理,每学期期末,室长将所定书刊按期号顺序交图书室并做好登记手续。
6、办公室人员在室长带领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精诚合作。教师语言文明,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家长。
一、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令行禁止。
2.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3.严格遵守机关办公纪律,坚持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象棋,非工作需要不准串岗闲聊,谈笑逗闹,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打麻将。非工作需要中午严禁喝酒。
4.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坚持逐级请示汇报,不越权、不越职,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侵犯群众利益,自觉维护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
6.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用语文明,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维护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有话当面讲,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二、工作程序
1.文字材料与检查督导。
⑴接收上级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明确接收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承办人,处长为负责人。承办人接到上级文字材料和工作任务后要向处长汇报,处长经过分析整理并拿出意见,报请主管主任审批,或由主管主任送经主任批准同意后,再由处长安排承办人落实。
⑵向上级报送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xx]23号)的有关规定撰写文字材料,处长负责审核把关,呈主管主任审批经主任签发,以本办文件形式上报。
⑶接收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接收到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及时向处长汇报,处长拿出意见请示主管主任同意后(重大事项主管主任送主任阅批),交付责任人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
⑷向县级下发文字材料和检查督导工作。处室按内部分工,文字材料承办人要根据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材料起草工作,经处长审核把关报主管主任或由主管主任送主任签发后,以本办文件形式下发。为提高检查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本办实行《检查督导工作登记》(样式附后),凡需到县(市)检查督导工作,由处长请示主管主任同意,主管主任下去请示主任同意后,再安排相关人员下去,并及时准确地将《检查督导工作登记》内容填写清楚,以便领导掌握整体动态。
2.一般性事务。处室一般性事务的处理程序要按照一般干部向处长请示说明,处长向主管主任请示说明,主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的逐级请示制度办理。
3.特事特办。处室遇到重大问题,而直接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承办人可直接向主管主任或主任请示,根据批示意见,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但事后要向直接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岗位责任制
1.主任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
2.副主任
在主任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⑴按照分工权限,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所分管部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⑵认真做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服务质量。⑶当好主任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做好全办各项工作。
3.处长
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认真谋划好本处室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⑵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及职责权限办事,积极出谋献策,但不超权越职。⑶经常组织本处室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⑷坚持每季度制定本处室工作计划,每半年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⑸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副处长
在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5.工作人员
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自觉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⑵服从领导,爱岗敬业,主动热情,无私奉献,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开发办的形象。⑶负责起草撰写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文字材料。⑷认真做好所管业务文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及时登记,规范管理,严防丢失。⑸主动搞好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
四、各处室工作范围及职责
㈠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2.负责对外协调。
3.组织起草有关工作报告和文件。
4.负责机要档案管理(各处室项目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每年4月底前交综合处统一管理)。
5.承办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
6.负责宣传、信息、提案工作。
7.负责全办会务、财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有关党建、人事、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对老干部的管理。
㈡土地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海河平原土地治理(基地、节水、生态、中改)项目、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3.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建议书、扩初设计的初审、编报。
5.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统计报表,档案搜集与整理。
6.负责组织、检查、督导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按《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组织和申报。
8.负责省农开办、国家办对我市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验收及验收准备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产业化经营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谋划和安排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意见,负责项目管理并指导县(市)多种经营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多种经营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
5.负责多种经营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按省制定的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省办对我市多经项目的评比和验收准备工作。
6.负责多种经营项目计划报表,统计报表的编制,档案搜集与整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㈣项目评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市级各类项目的评估论证。
2.负责组织准备申报省办、国家办的新增县、调整县和新立项的评审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分管项目。
4.负责农业开发利用外资项目的跑办、规划及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㈤资金处工作职能
1.负责编制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财政配套专项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2.负责审核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和批复意见,参加各类项目的考察论证。
3.负责办理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拨借款,管理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4.负责办理市级配套资金的拨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科技费、管理费的提取、拨付事宜。负责各类物资招标、评标和采购工作。
5.负责对农业综合开发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配套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资金的验收工作,做好各种迎验准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㈥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开发办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开发办直接领导的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财政局监察处检查本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办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调查。
3.协助本办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4.负责转递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的对象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转呈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财政局监察处和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会议制度
㈠、会议名称及内容
1.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综合处长负责记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⑴汇报交流当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部署行政、业务有关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国家、省农业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⑵审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工作总结、工作重点、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行政和业务规章制度等。⑶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干部职工的奖惩、调动等人事事项。⑷其它需主任办公会议定的重要事宜。
2.主任扩大会议
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处处长参加。召开时间由主任办公会决定。会议内容:⑴重点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办重大部署。⑵研究讨论行政、业务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处室报告工作进度、项目检查验收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⑶讨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计划、全办工作总结、报告等。
3.业务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管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项目县、业务处室和综合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研究部署有关业务工作。
4.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机关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需全办干部职工参与表决的事宜。
5.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并征得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各县(市)农开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总结全市农业开发工作成果,部署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表彰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
㈡、会议的组织及管理
1.主任办公会、常务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由综合处负责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各处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事前做好准备,议题交综合处审核汇总,经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安排议程,主要议题要印出材料,会前发送与会人员。
2.业务会由有关业务处负责筹备。
3.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组织召集会议的处负责筹备。
㈢、审批制度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计划管理,有关处室在召开会议之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报主管主任审核后送综合处,经主任批准或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召开。
六、财务制度
㈠、财务审批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日常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长批准,开支在300元至20xx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20xx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㈡、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由综合处统一负责管理。本着励行节约、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搞好各项经费使用的记录、反映、报告分析,认真进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会议费
召开会议,首先由主办处室作出会议开支预算,经综合处审核报主管主任同意后执行。一般会议均在本办会议室召开,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
2.差旅费
⑴.出差实行每月定补包干制度。在本市辖区内出差不再领取补助。到市外出差,食宿由所到单位负责的,不再领取差补和伙食补;外出参加会议,不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需由召开会议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按规定日数领取补助,一般地区每日补助15元,经济特区每日补助20元。⑵.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座火车或轮船,乘坐飞机要经主任批准并按规定乘坐普通舱位。按照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规定,乘火车一般要乘坐硬席车,从晚8时到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全天连续行驶12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上述条件而不乘坐卧铺的,按下列规定发个人补助费。慢车和直快列车,按票价的60%计发;特快列车按票价的50%计发;空调特快列车按票价的30%计发。乘坐轮船一般要求乘坐三等舱。超过乘车船和乘机标准的,一般由个人自负超标部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超标的,需经主任批准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定补3元,不再另行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到外地出差的,不执行交通定补。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一般地区每日不超过40元;县城不超过30元;经济特区不超过60元。超标部分个人自负。⑶.到基层挂职或支援基层建设以及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的,均按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和有关文件执行。
3.电话费
⑴.处室一律不装长途电话。工作需要或有急事需打长途电话的,到主管主任办公室拨打。⑵.领导住宅公务电话实行电话费定额补贴、包干使用(正县级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副县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超额自负、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正县(含正县级)以下干部退休后停止话费补贴。
4.福利费
福利费原则上用于办理职工福利、困难补助、慰问老干部、探视病人、司机劳保补助等。探视病人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本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代表单位探视1—2次,每次探视开支一般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探视,费用自理。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牺牲,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慰问,慰问品不超过200元。严格执行有关抚恤、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的规定(抚恤金可向民政局申请,遗属补助、丧葬费从福利费中支出)。困难补助,实行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程序办理。司机劳保补助,每人每年100元,一月份发放,用于购买劳保用品。
5.接待费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必要、必须、节俭”的原则,从严掌握、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冀纪[1997]39和石纪[1997]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一般人员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接待,综合处安排,标准按15元/人掌握,本办1—2人陪同;各县(市)主任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接待,标准按30元/人掌握;上级领导到本办检查工作,由综合处安排。所有接待费开支须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结帐报销。
6.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综合处按计划统一购置,完善购买手续,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综合处长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办公用品由综合处设专人管理,并做好领取登记工作. ㈢、专项资金的管理
本办的专项资金指农业综合开发的两项资金(农业开发事业费、科技费)和市政府下达我办的支农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其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1.农业开发事业费
严格按照财农字[1999]10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农业开发事业费主要用于项目评估、检查验收、培训、宣传、设备购置及维修等十类项目的支出。
2.科技费
市级科技费主要是用于对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的确定,由各业务处室根据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具体方案,经主管主任审核并由主任批准后实施。
3.支农资金
支农资金严格按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㈣、支票、现金及单据的管理
1.严格支票管理。对外支付凡2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凡需取用支票必须持有会计签发的审批单,取用支票后在三天内必须报帐。支票随用随取,不准占压或随身携带。领用支票要认真登记,逾期不用及时收回注销。作废要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登报声明作废。
2.严格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从严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财务室不得私人存放现金。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外出借款500元以上时,提前1天通知综合处,回来后3天内报帐,多退少补。所有借款都要认真填写借据,须经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
3.各种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填写要素齐全,大小金额相符合,收款单位印章清晰,经办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否则不予报销。禁止白条下帐、顶库、坐支现金。
㈤、其它
严格按石家庄市财政局编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常用标准制度汇编》执行。认真执行市财政部门新出台的各项规定。
七、考勤制度
㈠、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实行下管一级。
1.事假、病假:申明理由,由处长做好记录。非领导职务人员请事、病假三天以内由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主任批准;正副处长请事、病假由主管主任批准;主管主任有事向主任请假。所有请假人员上班后要主动销假。
2.假期:工作人员休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非领导职务人员休假经处长同意,报主管主任批准;正副处长休假经主管主任同意,报主任批准;主管主任休假经主任批准。
㈡、旷工
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请假到期不归,均按旷工处理。
㈢、出勤记录
以处为单位,由处长或副处长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出勤情况作为考核评优重要依据。
㈣、惩处办法
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5次,旷工2天及事假满5天、病假满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定补(本人住院及照顾住院的直系亲属除外),累计病事假超过公休假的不再安排公休。对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对旷工者给予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八、学习制度
㈠、学习内容
1.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法律、法规;
3.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4.业务知识: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WTO知识、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国家、省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等内容。
5.其它需组织学习的重要文件等。
㈡、学习形式和时间
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以处为单位,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内容由处室自定;全办集中学习,由综合处负责组织,一般每月一次。重要学习内容随时组织学习。
㈢、学习要求
1.建立考勤制度。
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凡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及时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学习考勤记录,作为考评的内容。
2.做好学习笔记。
要求每个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机关支部要加强学习的领导、督促和检查,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年终评选学习先进个人。本人的学习笔记及撰写体会文章刊载情况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九、公文处理制度
㈠、发文处理
1.本办常用公文种类及用途。
⑴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⑵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⑶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⑷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⑸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⑹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指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⑼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