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用三篇)

法院执行通知书(精选3篇)

法院执行通知书 篇1

东莞市销售服务公司:

贵司于20xx年月与我司签订消防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总额:人民币,依照合同规定的第4点的第1条按总价%的预付工程款,人民币万仟元整,¥。根据合同规定,(工程进度到哪支付第几笔款)来函特请贵司尽快按双方约定付款,非常感谢!

敬祝商祺!

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收款人 :广东工程有限公司收款银行:农业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收款帐号:

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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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通知书 篇2

( ) 刑 字第 号

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 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法院执行通知书 篇3

施工质量隐患通知单

内粉刷班组:

通过20xx年3月2日项目部质量组对你组现已抹灰的墙面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望你组及时进行整改返修,否则将要进行经济处罚。1、对刮槽前的砖墙没有进行足够的浇水湿润,导致墙体刮槽后2小时墙面干裂。2、刮槽墙面未搭饼冲筋,拉通线,使所刮底槽薄厚不均匀,垂直平整度偏差度较大。3、对刮槽墙面采用铁抹子抹面,未用刮杠刮平木抹错毛,使后续面层粘结不牢固,会出现空鼓裂纹现象。

陕西国土资源大厦项目部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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