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知【5篇】

督查通知(精选5篇)

督查通知 篇1

各区民政局:

为确保全市“新建改扩建23个示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目标的实现、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决定由市民政局组成督察组对三区社区建设工作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xx年X月X--X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基政科通知。

二、督查的内容包括

社区建设工作情况。各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xx]7号)文件精神及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情况;今年新建改扩建社区组织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村居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在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以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以及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创新举措、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落实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三、督查形式

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对今年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查看;村、居务公开试点单位进行逐一检查。

二○XX年X月X日

督查通知 篇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检查各单位对局党委、局行政年初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近期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动态,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单位近期各项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对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

2、对全局20xx年工作动员大会、灌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3、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灌溉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与水法规宣传、水利发电管理、综合经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主要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

4、“三个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环节、重点活动载体的推进情况。

5、安全生产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方法

督查时间定于3月28日至31日进行,按照昌马处、花海处、电站处、双塔处的顺序进行,每个管理处一天。

督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各管理处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

三、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局党政办公室、局组织人事处、局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开展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针对督查内容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督查通知 篇3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X年“12345”工程,确保政令畅通,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督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局重点工作(28项在建、续建工程)进展情况;

2、主要领导批示,落实办理情况;

3、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安排确定的工作事项;

4、局系统性工作进展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三、督查方式

1、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监察室按照督查计划和交办单要求,坚持月中、月底进行督查,特殊情况可采取不定期随时督查。对局主要领导批示交办重大的事项一天一督查,常规事项三周一督查。可采取现场督查,书面督查等形式。

2、坚持每月通报督查情况。监察室根据每月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重点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阅示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督查要求

1、建立督查交办制度。监察室根据督查工作内容,对需要督办事项,进行梳理登记,认真填写督办事项,提出督查意见,履行交办程序,明确时间表,以交办单形式交责任单位办理,并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督查。

2、建立反馈销号制度。责任单位根据督查内容,按时限上报落实情况,由监察室及时汇总报局领导阅示。责任单位对局明确的重点工作每个月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对局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必须当天会办,2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对常规事项必须在3天内会办,一周内报告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在报送办理情况汇报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局分管领导阅示后上报。

3、建立限期整改制度。监察室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在规定限期内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下发《催办单》进行催办,经催办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责成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局领导班子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并下发《督办单》,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监察室根据督查内容,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实行全程督办,持续督查,确保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过程,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张斌同志任组长,刘春华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具体开展督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各项督查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工作,确保督查责任传递到位。

2、明确奖惩。局将把督查结果与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从考核分值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督查考核奖惩的依据。责任单位每收到一次《催办单》在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除0.5分;每收到一次《督办单》在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除1分;每次在月底通报中被直接点名批评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1.5分,以上扣分累计扣到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比例分为止。同时,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本单位督查考核分值被扣至封顶时,全年度单位和个人不得被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资料归档。监察室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一事一档,为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X年6月3日

督查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xx年5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意见》的情况;

(二)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意见》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区按照《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各地区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五)各地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一)各地自查阶段(5~6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8日前以省级安委会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抽查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集中督查阶段(7~8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集中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自查方案和督查方案,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和现场督查。

(二)典型引导,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力争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树立一批贯彻落实《意见》的示范部门和单位、示范运输企业和先进个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全面、问题查找深入、措施积极有效,不断提升道路安全整体水平。

(四)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5月3日

督查通知 篇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近期将对全市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慈文广〔〕42号文件中《X年度镇(街道)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内容为基础,重点督查:

1、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2、文化产业新增规限上企业调查排摸情况;

3、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推进情况;

4、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举措。

二、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对照本次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电子稿)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邮箱: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市文改办(邮箱:市文广局文化产业科)联系人:杨思思,联系电话:。

慈溪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于即日起至11月底组织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慈溪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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