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搬迁通告-通告(推荐3篇)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精选3篇)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 篇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搬迁公告

我院兹定于20xx2月25日至27日从原办公地点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458号、河北路2929号搬迁至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7号楼,洞庭北路与集枢港公路桥交口。因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新办公楼预计于20xx2月28日正式启用,如有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事宜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022-12368(选择人工坐席,转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交通指引:

1、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机场二号航站楼乘坐机场专线5路,至赵庄子站下车,转乘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②由滨海国际机场乘地铁2号线(曹庄方向)至空港经济区站(A口出),步行约600米至赵庄子公交车站,转乘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也可在赵庄子公交车站下车后乘坐528路公交车至北塘企业总部站,转乘10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2、天津(东)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天津(东)站后广场乘坐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②由天津(东)站后广场乘坐528路公交车至北塘企业总部站,转乘10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3、(高铁)滨海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高铁)滨海站乘坐932路公交车至荣晟广场站,步行400米。

②由(高铁)滨海站乘坐124路公交车至贻正嘉合站,转乘103(或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4、(高铁)于家堡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由(高铁)于家堡站步行约600米至公安街站,转乘103(或13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21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 篇2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 篇3

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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