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停车的通告(通用7篇)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
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月**日
随着小区的入住率增加,园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的保证各位业主的车辆安全,请各位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时,积极配合我处保安员的工作:
一.如果您离开园区,开的是厢柜车,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打开厢柜门,便于我处保安员检查。
二.如果您离开园区,车上带有家俬、电器等大件家用物品,请您提前到管理处前台开具放行条,以备我处保安员照单检查放行。
三.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离开园区时遗失,请您照单填写您的姓名、楼栋、单元号以及您的车辆行驶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备我处保安员检验,证实您的身份后放行。
四.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遗失,在检卡处办理相应手续时,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将车稍后靠边停放,以免影响到其它车辆的通行。
五.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车辆出入凭证,为了您车辆的安全,请随身携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六.对于无小票且又不配合我处保安员的车辆,我处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该车辆。
花园物业管理处
x年2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提升文明交通形象,决定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公路和天佑路的机动车道继续实行全面禁停车辆。
二、天佑路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停放。
三、文公路非机动车道已施划了小车泊位,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停车时须在线内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四、书乡路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只允许小车停放,车辆停放时须顺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五、消防路(即彩虹南路)将实行单边停车,严禁线外停车 。
六、人寿保险公司门口两侧人行道仅限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禁止其他任何机动车停放。
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驶上人行道靠路沿石边停放,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八、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车辆摆放整齐与路沿石呈直角状。
九、在城区其他道路上停车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停车指示标顺向停车或到公共停车场(城区现有中国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建设局、县人民医院等5个公共停车场正式对外营业)停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敬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自3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予以拍摄或强制拖车。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xx县城乡管理局
x年1月28日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武汉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物业服务中心
x年三月十四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通畅、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城区沿街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在街道路缘石以上泊车位的,要做到车辆“按位停放,统一朝向”,要求车辆车头朝外统一停放,听从交警的指挥。
二、停放在沿街泊位上的车辆要顺向摆放,朝向一致。车辆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泊车位,一辆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不超出泊车线以外停放。
三、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予以处罚。
文明通辽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而且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此,需要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给予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停车规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xx年10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x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