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通告范文(通用4篇)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无违建街道、村”创建,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区控违拆违办下达给我街道拆违任务17.28万平方米的前提下,分解落实到各村(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各村(居)下达拆违任务主要依据下列情况分配确定:按照“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涉及到村为重点村,其它村按村域大小、人口多少等情况确定。
二、工作重点
1、“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以主要道路、河道及铁路(即萧甬铁路、104国道、杭金衢连接线、杨绍线、柯岭线、镜水路、柯岩大道、柯南大道、胜利路、文明路、鉴湖、大坂湖直江)的十路二河两侧违法建筑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并按照“一点一策”要求,认真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交通干线、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存量违法建筑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及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店牌进行全部拆除。
2、六类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凡涉及下列重点类型的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一)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二)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违法公共建设及违法宗教建筑;(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五)群众反映强烈、重点涉违信访、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村两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以重点区域、重点类型为重点,加大拆违力度,确保在10月15日前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
2、加强考核。拆违任务完成情况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按照完成任务的加5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并将组织人员巡查,重点检查各村工作推进力度、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拆违情况等工作。
3、严明纪律。本次拆违任务下达,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明纪律。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消极应付、工作推诿、虚报瞒报、顶风违建、“庸政懒政”等情形的,将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20xx年下半年拆违任务明细表
xx街道办事处
年9月1日
为迅速掀起全市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高潮,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加快建设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控违拆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控违拆违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重点区域为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城际交通干线和主要旅游干线两侧300米可视范围和重要景区景点周边。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控违拆违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监察、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合力推进。
四、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镇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控违机构,健全控违领导责任制、监2 督管理、受理举报和动态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建设实行全天候监管,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处置,确保重点区域无新违法建设发生。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所辖乡镇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对经查实的违法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责成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执法部门认定处理,彻底清理历史遗留违法建设。
六、正在施工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经制止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七、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视违法建设的性质、情节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省驻黄单位及外地驻黄机构应严格落实控违职责,加强对本部门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建设,配合执法部门拆除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九、凡对本辖区、本部门控违拆违工作领导不力或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的,由监察等部门依照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予以追究。凡重点区域范围内控违不力,导致新违法建设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十、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绝、阻碍司法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3 履行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建设,有权向有关执法部门、所在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控违拆违举报电话:
一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自市委、市政府部署集中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以来,xx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铁的手腕开展违法建筑查控工作,有效遏制了“两违”上升态势,打击“两违”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1月21日,共组织42次集中打击行动,立案查处“两违”行为86宗,控制违法当事人5人,拆除“两违”建筑21宗、面积达12493平方米。
xx县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该县主要领导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动的通告》,做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了由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打击整治“两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坚决遏制住“两违”行为。三是制定方案,分级实施。制定了《xx县开展打击整治“两违”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三级行动组织,下设拆除实施组、安全保障组、解劝组和案件侦查组等4个工作组。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及电视台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为的通告》、曝光“两违”建筑等方式,全面叫停“两违”行为,营造浓厚的支持拆除“两违”建筑、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氛围。五是坚持“查违”与“查案”相结合,坚决做到查事查人。对“两违”建筑开展了全面摸查,并进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参与“两违”或为“两违”说情、包庇、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手软。六是快速认定严重“两违”行为,领导亲临现场实施重拳打击。对严重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搞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社会反映强烈的“两违”建筑实施重拳打击。20xx年共组织集中打击行动42次,其中:一级组织行动1次,由县长颜亮同志亲自带队;二级组织行动3次,由县纪委书记带队。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顶风作案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一批违法者。
xx县打击“两违”的工作成绩表明,我市集中打击“两违”建筑的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强力推进。市政府认为,xx县的做法值得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学习。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两违”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抓好春节期间的查违工作,防止违法建设反弹。
xx市人民政府
1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有效打击土地非法买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县城规划区范围为第四轮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涉及三街五镇一乡,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县城核心规划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
二、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从事的下列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都要依法予以处置。二是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时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尤其对顶风抢建、暴力抗法抢建构成事实的,新开挖破坏耕地的,重点路段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要予以重点打击。
三、各乡镇(街道)为控违拆违管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管辖范围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通报情况。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阻碍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对查处违法建设时所发生的干预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当地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五、实行部门联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筑由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综合治理。县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县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县建设、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一律予以查扣。
六、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发现涉嫌违法的建设行为,有权向县控违拆违办公室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治。
举报电话:县控违拆违办公室:263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