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告范文(通用3篇)
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保卫处多次接到我校教职工投诉电话称:在校内劼人路(第1——7教学楼东侧)、外环路(1号校大门——体育场路段)、三食堂路口——印刷厂路段、图书馆周边,个别教职工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停路段(区域),给其它机动车辆的通行带来了很大不便,也给过往行人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据部分师生反映,有些进校送货的后勤生活保障车辆在校内无视限速标志,经常在学生生活区超速行驶,严重威胁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了巩固我校交通管理整治已取得的效果,确保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卫处将继续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校大门的交通整治工作。请各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校大门外空地停放任何机动车。
二、加强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请校内教职工务必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内(在新校区建设完成前,第9、10教学楼区域可在路边靠围网一侧临时停放)。对于违停车辆,保卫处将采取登记车牌、发放违停温馨提示、通报车主所在部门并与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挂钩。同时在保卫处网页“曝光栏”公布其车牌及照片等措施。
三、加强校园道路各类车辆行车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经过教学区域时严禁鸣笛;通过路口或遇有行人时应减速慢行。保卫处有权对校园内违规或不文明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纠正和查处,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保卫处将视情况没收其门禁卡或禁止车辆进校。
四、对进校送货的后勤保障车辆实行时段限行制。每日7:30——19:30禁止进入校园。
五、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将宣传教育情况做为单位安全教育资料归档,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是年终综治考核的必查材料。
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级单位和全体驾驶员共同来维护,请各单位及驾驶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5月30日
XX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 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四、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全体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的“三检”工作,所有车辆夜间回场后,要认真进行车辆例行检查。早上第一班到达县城,必须进站门检,凡未按规定进站门检的,一律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罚。严禁发生“病车”上路现象。
五、要经常检查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是否有效,发现已经过期,要及时报告更换;不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品,尤其不要在驾驶台上放置塑料打火机,以防止其高温下自爆自燃;
六、乘务员要严格把好危险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上车。要做好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车辆起步、弯道、路面较差路段,(特别是底本路段)应时常提醒乘客站好、坐稳、拉好扶手,密切注意慎防乘客头手伸出窗外,严格把好车门关,做到车未停好不开门。下车时应提醒乘客注意来往车辆,谨防乘客自行打开车门下车因而发生旅客伤亡事故。
关于我市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79起,死亡5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8%和下降24.36%。但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境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突破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20xx年10月1日14时左右,国道105线1174KM+270M(舒城县五显镇内)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TK266号起亚牌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28162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20xx年11月2日14时25分左右,六安市城区淠河路(景观带管理处西侧10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FT209号小型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Z1865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措施不力;二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私家车、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不够落实,责任不明确。针对以上问题,按照市委、常务副市长王胜和市委、副市长付新安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xx届三中全会和“两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在近期内要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判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制订落实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冬季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防范事故发生。一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等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的,要在年底前检查督导完毕,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要求,联合对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输企业。对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警示车辆驾驶人,严防发生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要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城乡公交车、渣土车、拉砂车、水泥罐车等的安全监管,切实规范营运秩序。三要做好应急职守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职守制度,制定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预案,完善相关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提前分析预测恶劣天气警情;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提示服务,及时发布应对恶劣天气采取的交通管控、分流等工作信息,提前做好交通诱导,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一次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有效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及时召开各类运输企业、机动车业主、驾驶人员会议,深入学习道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典型事故案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群众、家庭、自己高度负责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监察、安监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或明查暗访,对工作组织有力、事故明显减少、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辖区内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从现在起,凡本辖区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