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公函集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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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本司员工性别:x,身份证号:到贵单位办理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期限:
委托人(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_____仓库:
我司(交易商代码: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配对成功_____千克白银。兹有我司需办理上述购买的白银的提货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望贵处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我单位全权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所带车辆 到贵单位办理购货事宜。
请贵单位办理购货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省文化厅:
兹有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更名为广东东泰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潮州市东泰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广东东泰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如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
我单位承建的东航西安维修基地新机库配套工程项目,因业务需要,现委托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本项目消防工程结算款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
因业务需要,委托浙江快达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单位承担的东航安维修基地新机库配套工程收取本项目消防工程结算款。
特此委托!
委托方: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快达建筑安装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月x日
_____收仓库:
我司(交易商代码:_____)于_____年 月 日在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配对成功_____千克白银。兹有我司需办理上述购买的白银的提货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望贵处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姓名,男,混凝土行业的专业人士,现愿意继续留在我司工作。我们通过对一年来的工作考察,对他的工作表现非常满意。经研究同意继续聘用任本公司国际营销及技术顾问,聘用期限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以便协助本公司继续开拓海外技术咨询服务。因此,特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来沪居留许可延期。
请批示!
单位名称:上海XX厂 20xx年 X月 X日
公司:
我单位承建的维修基地新机库配套工程项目,因业务需要,现委托浙江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本项目消防工程结算款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建设安装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xx年x月x日
x职业技术 学院: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同意录用(接收)贵院 专业毕业生为我公司实习生,实习时间为 年
11 月 11 日到 年 1 月 12 日。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毕业生签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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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男,混凝土行业的专业人士,现愿意继续留在我司工作。我们通过对一年来的工作考察,对他的工作表现非常满意。经研究同意继续聘用任本公司国际营销及技术顾问,聘用期限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以便协助本公司继续开拓海外技术咨询服务。因此,特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来沪居留许可延期。
请批示!
单位名称:上海XX厂
20xx年 X月 X日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昆明市人事劳动局《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行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流动人员人事管理和一系列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其员工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确认或计算工龄。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员工提供下列有关人事服务:出具相关证明、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员工办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办理乙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的转正定级(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乙方及其员工必须申请办理,过期后果甲方不负责)、管理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调阅档案材料等。有关乙方员工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及其员工协议解决。三、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其员工,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其员工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上述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四、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乙方应及时送交甲方存入本人档案,以充实档案材料,乙方员工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五、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六、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代理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对此,针对乙方代理人员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代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否则,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代理人员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其欠费的权力。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人民币元(240元/人·年)。协议期内如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费用不予退还。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