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最新3篇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下是编辑为大伙儿分享的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最新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价值导向道德规范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动力。可见,价值导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是,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的研究还处于破题阶段。,本文主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所面临的问题和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关系进行探讨。

一、构建杜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所面临的问题

经过实践和理论的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撇和定位,已经十分明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更重要的是明确与整个社会相适应的价值导向,这是和谐社会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粘合剂。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我们还面临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面临什么样的困境?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对于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

在理论上,目前的认识主要有四种:一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以马克思哲学的人学为主导,即追求人的解放、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二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主导,即劳动是人的主体本质,是实现人类终极价值目标的前提,劳动价值是人的本质自我实现的根本价值,把劳动价值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三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尊重自然,即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美德,诚信友爱是协调和谐人际关系的道德基石,尊重自然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精神;四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以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为主导,即孔子所言的“和为贵”,道家主张的“合异以求同”,张载的“天人合一”,康有为的大同社会理想。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的理论定位,以上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还没有到位。其原因,一是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价值导向的关系,二是没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针对的价值导向的现状分析问题。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和理论定位,我们可以知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密切关联也有区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初始部分的战略任务,它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前后之别,在和谐状态上有高低之分,但它们在价值导向和奋斗目标上是一致的。

共产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指出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虽然大多是通过暴力革命实现,但其价值导向是扬弃异化,消灭剥削,向人的本质回归,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各方面矛盾冲突的真正解决,是充满和谐的社会,其价值导向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本身是一种状态、一种价值,是贯穿社会主义建设始终的一种价值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过程,需要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导向和历史过程的统一。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它是近期目标,是要形成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相对和谐的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是作为终极目标的绝对和谐的社会。所以,在理论觉悟上,我们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与共产主义在奋斗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由于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存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不和谐因素的日益突出,人们的价值导向有畸形发展的趋势:价值观念缺乏合理的道德权威,没有可以信赖和值得追求的终极价值巨标,价值观念的一致性缺失,放弃对价值合理性的要求,只追求手段的有效性,公平正义难以实现。

这些畸形的价值导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价值合理性在日常生活中日趋衰落,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人们坚守价值理性,往往会失去很多好处,结果可能会迫使人们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放弃对价值理性的要求,而追求工具理性,追求手段的有效性。这就导致了终极价值观念的缺失,价值观念的一致性难以形成。

2.部分人把价值原则建立在“趋利避害”的人生和心理需求的基础上,把自己构想为道德权威的统治者,不择手段地追求快乐和幸福,而这样的快乐和卒福本身缺乏最后的价值根基,所以最后人们不可避免地陷人精神虚无的荒漠。

3.榜样道德悬置,大众道德缺失。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中英雄榜样层出不穷,这对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近些年来,榜样道德与大众道德产生了严重的分裂。榜样道德标准过高,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而大众道德缺乏秩序、规范和相应的引导。

4.道德规范的实效性差。虽然我国历来重视道德教育,并把一些关系人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规范法制化,但目前人们的道德观念淡化,整个社会出现道德滑坡的现象,甚至有时法律的执行也缺乏道德基础,其主要的原因就是道德规范的外在化,道德自律性体系日益他律化,使其不能转化为人们内在的道德需要。

5.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难以实现。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时期,由于缺乏完善的“规范因素”,社会上的非正义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制裁,就可能使具有正义价值导向的人在不同程度上模仿这种行为,从而造成非正义行为的出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居民收人差距的扩大,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出现。如果当手段并不合乎价值要求的时候,就不坚守价值和法律,只追求手段的有效性,那么必然会引起社会的紧张;社会不公一旦超出了社会承受能力,就必然酿成社会动荡,已取得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将毁于一旦。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杜会价值导向必须把握的几个关系

面对我国价值导向的现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消除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很多,但依笔者之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关系:

(一)核心价位体系和多样化杜会思想的关系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多样化社会思想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主导和被主导。主导就要有主心骨。有了主心骨,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在当代中国,这个主心骨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思想多样化是一种正常状态。就其作用来讲,一方面,社会思想多样化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另一方面,社会思想在多样化中正确的与错误的彼此交织、积极的与消极的相互激荡,在多变中人们思想活动的自主性、选择性、独立性、层次性在增强。既不能因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简单地排斥社会思想多样化,也不能因为存在社会思想多样化的倾向而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关键是进一步提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杀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想的水平。从理论工作看,应在“主导”、“引领”、“体现”上下功夫。“主导”就是要有主心骨,唱响主旋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引领”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社会思想的不同性质和变化过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使多样化社会思想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体现”就是通过“主导”和“引领”,使人们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尊重差异中扩大共识,在包容多样中共铸和谐,形成社会思想领域既百花齐放又主旋律鲜明的生动局面。

(二)个人刑盖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人们在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获取的维持个人生活和工作需要的正当的物质文化利益。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从不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而恰恰是以此为前提的。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把社会组成这样:使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这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新社会个人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确立“有个性的个人”。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任何个人利益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这一客观基础。如果撇开这个现实基础,只讲所谓的“自我”,只能是导致唯心主义的“唯我论”。

事实上,集体利益作为一定社会成员利益的集合,本质上是每个成员利益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现实生活中,不管个人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讲,任何个人都离不开社会和集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人在社会和集体中的活动,既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他提供给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越大,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就越快,个人价值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就越高。这就启示我们,在选择和确立个人目标时,必须考虑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着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和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差异甚至矛盾是完全正常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些差异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具体处理这些差异和矛盾。同志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既要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样就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既有物质需求的一面,也有精神需求的一面,根本上是二者的辩证统一。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在于,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实际上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辩证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应当看到,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根本上离不开相应的物质需求。因为,离开了物质条件,离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任何良好的道德愿望都是难以持久的,实现人的价值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但物质生活的需求和满足,决不是个人享受和幸福的全部内容。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必须以高尚的精神为支柱,离开了健康充实的精神生活,是不能真正获得幸福的。实际上,一个人如果抛开正常的精神需求,单纯地追求物质享受,就会把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最终尺度,就会为了金钱而不惜尔虞我诈、坑蒙拐骗,成为没有灵魂的拜金主义者;就会把挥金如土、及时行乐作为人生的最大满足,就会在无节制的享受中消磨斗志,在一掷千金中腐化堕落,成为道德水准低下的享乐主义者。这就使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和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上面谈到的人们的价值导向有畸形发展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关系。因此,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统一,就是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有机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有效的价值导向,也才能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遗德规范和人格操守的关系

道德规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总结和概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是空洞的说教,它是根植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新的道德规范。同志倡导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以及新时期涌现出来的“64字”创业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等,都是对道德价值及其尺度所作的最精辟的表述。它既是一种现实的道德规范,又是人们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既有崭新的时代内容,又有对前人道德中积极方面的改造和吸收,体现了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

人格操守,则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按照那些具有规范力和约束力的诸多行为准则,去指导自身的需求、愿望、目标、思想和行动而形成的品德。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就比较重视人格操守的作用。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提出“良贵”思想,认为人人都具有天赋的内在价值,强调人格的尊严;认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人格的尊严比生命还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往的经济形态相比,它把诚实守信、独立平等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因而更加凸显了人格尊严的重要性。人格重于金钱,高尚的人格才是有价值的。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努力把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统一在一起,努力使自己的人格更趋完善、更趋高尚。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篇2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课题。首先回顾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物质基础、和谐本质、发展趋势、全面性和统一性几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探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并简要分析了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的不同,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除了GDP翻两番这个总体目标,还有六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决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任务的重要位置逐步提高,应经作为“四大建设”之一。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和谐社会是一个高层次的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的,它具有坚实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作为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高级的目标,它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和特征。

第一,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之上的。和谐就是要调整矛盾,而在社会中,最大的矛盾就是利益冲突,特别是物质利益的冲突。利益冲突解决不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就无法实现最基本的和谐。在和谐社会中物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关系极其合理,这不但是一个纯粹道义的范畴而是一个现实的经济范畴。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生产不是盲目的生产,而是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的调节生产并进行合理分配的生产。它要求必须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生产力总量和财富总量,并且能正确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在社会财富总量扩大的基础上正确出路社会分配问题。

第二,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适应,其矛盾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这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因为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里,无论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其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统治阶级即使采取一系列的改良措施,也不过是为了为使自身的统治,并不是为了使自己的对立阶级获得发展来自己的统治。私有制和和谐社会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在阶级社会是不可能有本质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的。在人类最后一个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就要利用有利的条件和发挥本身的优势进行革命,资产阶级的统治,消灭私有制,才能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

第三,和谐社会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自有史以来,人类历史的发展总是在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再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必然会逐步地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适应;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以满足人的需要,逐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状态,最终达到和谐。社会和谐的表现形式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关键也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和谐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状态消除,彼此都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是一个自由的人。

第四,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的和谐。这是指和谐是全面系统的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要求矛盾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中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是最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全面的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即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即自然满足人的现实需求而人又不是以掠夺自然为代价,自然得到保护;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是社会为人提供良好的自我价值实现的环境,人在社会系统中能自由发挥作用,实现社会价值;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就是这三方面在统一体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又相互协作发挥整体作用;人与自身的和谐,也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物质、精神、文化,社会参与中实现个人价值。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主体,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因此,生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第五,和谐社会是在统一体中的和谐。它不仅是一种和谐的状态,还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过程。一般意义上社会和谐是相对于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而存在的,在解决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的过程中而演进的。只有在消除了对抗性的矛盾之后,才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内部,不断克服和化解非对抗性的矛盾,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这是一个在统一体中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是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的,也就是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才能建成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长远而伟大的目标,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和谐社会需要制度方面的基本保证。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私有制是与和谐社会根本对立的。在任何私有制的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总是处于上层社会,依靠压迫和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在私有制的存在必然导致生产资料占有者和不占有者之间的直接对立和一种依附人身关系。在封建社会,土地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纽带,土地占有者剥削农民,佃户的劳动,不劳而获。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样,尽管资本家看起来要比地主开明得多,并不断进行自身的调整。但是资本主义的调整是为了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发展生产力,其目的是为了维持阶级的统治,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和财富。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也无非是为了更好地存进资本主义生产。“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特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即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下有很多关于我国传统和谐文化的论述,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我们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封建儒家文化。儒家思想提倡以和为贵,追求社会的安定有序。但是儒家文化是为封建统治者的服务的,所倡导的和平秩序也是在封建制度的体系内,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基础上,对此来说,君臣之间的和谐就是君仁臣忠,父子之间的和谐就是父慈子孝,尽管如此,君父仍掌握有臣子的生杀予夺大权,所以和我们现在所讲的和谐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生产力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丰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物质保障,另外,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并不是仅仅满足于创造巨大的物质,更要注重创造精神财富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在原始社会,尽管是在公有制的前提下,仍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因为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极端低下,物质财富极度匮乏,人还没有完全动物的习性,只是为了生存而必须实行所谓公有制。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阶级消亡的基础上。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并不具备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在一定的范围内还是存在的,但是当前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整解决。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解决这一切文的前提是发展,使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改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调整的有效手段。而阶级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对立和斗争。在任何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任何统治阶级都不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去实现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在阶级社会里,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和前进的动力,在不可提阿赫的矛盾存在的社会,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而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和先进性,如果离开了工人阶级的坚强领导,离开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的建设和改革都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如果没有工人阶级的团结,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意志和价值观,全社会就不可能构建起和谐。我们所说的工人阶级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是以单一的阶层为基础,而是包含全体社会成员、融合多种成分,有着广大群众基础的集合体,同时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平等的基础上。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全新探索与超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和谐,它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人自身的和谐,即人的全面发展。人不仅要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精神享受。二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人际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三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即社会发展的以人为本,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方面有所建树,而且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创造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文化繁荣的环境,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的明确,为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指明了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空想的目标,它是有现实理论和物质基础的。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也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所有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方案的提出都是需要多方面的论证的,但是要想解决问题必须要靠实践。我们需要不断努力,落实正确的政策,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冲突,最终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红旗大参考编写组编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参考》,北京,红旗出版社,2005年。

[2]肖景华洪向华主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25个理论热点》,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杨丽坤;马建新:“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2期。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篇3

1.1问题的提出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政治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没有真正的政治文明,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社会。

1.2理论意义

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一个和谐发达的社会,不仅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文明得到相互包容,政治上更是得到广泛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1.3实践意义

公民参与作为和谐社建设工程的核心环节,决定着和谐社会理想和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决定着改革的成败和社会转型的走向。

1.4国内外研究现状。列举古今中外特别是我国关于公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学界主要观点。

2公民政治参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2.1公民参与的内涵。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它使公民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从而推进政治活动的民主化进程。

2.2公民参与的基本要求

2.3公民参与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2.3.1政治参与是社会民主法治的衡量标准。公民政治参与既是执政为民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最高表现,是和谐社会所具有的内在价值。

2.3.2政治参与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公民政治参与的实现,而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整体和谐。

2.3.3政治参与是社会充满活力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有活力,就要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有序而有效的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

3.1营造和谐政治文化,发挥社会自组织的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的政治参与往往是聚合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来影响政府方向性和路线性的政策。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自组织的扶持力度,尽快形成保护其健康成长的有效制度;应该加快社会自组织的法制建设,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应该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自组织,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率和组织程度。

3.2构建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体系,畅通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社情民情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新闻会制度等等,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3.3理性对待强势及弱势群体,有效引导非制度政治参与。要发挥政党和政府的主动性和开放性,必须正视非制度政治参与的存在,努力构建一个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机制。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约束,并采取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治理非制度政治参与,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化解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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