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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金融;金融危机;传递机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0)01-0049-02中图分类号:F821.5文献标识码:A
严兵(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福建厦门361005)
[收稿日期]1999-10-20
[作者简介]严兵(1977-),男,湖北荆门人,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国际经济贸易专业。
研究国际金融传递机制,对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金融传递可分为正常传递与非正常传递两种类型。正常传递指在维持各国汇率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影响,非正常传递指引起各国汇率剧烈波动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国际资本流动,它不仅由一国的金融危机影响到另一国,而且造成各国和地区之间的连锁反应,即危机“传染”。本文所讨论的国际金融机制,主要指后一种类型。
一、传递源与被传递对象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国际环境下,由于种种原因首先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地区)称为“传递源”。受传递源影响,同样的危机很快出现在其临近或周围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称为“被传递对象”。一般情况下,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源”多发生在区域经济链条较为薄弱的环节上。那些被传递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与传递源国家在经济类型、金融体制、发展模式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经济一体化区域内高度相关的投资贸易关系。以这次东南亚货币危机为例,东盟五国较为全面地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阶段是在1976年2月五国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区内实行特惠关税区时算起。当时东盟各国为了迅速发展经济纷纷实行50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当时美、日、欧占东盟进出口总额的60%,使得东盟各国经济极易受到西方经济波动的影响。为此,东盟决定采取扩大区内贸易的政策,政策的实施使得东盟五国的内部贸易、投资比重迅速上升,各国经济命运由此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同时对东盟的这些经济总量相对较小的国家来说,对外部波动极为敏感,加上各国在产业和进出口结构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及竞争性,那么一旦某国货币受到投机者冲击而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和下跌时,自然也会迅速影响到其它国家的外汇市场,从而造成货币危机的传递。
(二)国家之间存在某种货币一体化安排。1992年欧洲外汇市场波动的背景正是国际投机势力看准了欧盟货币体系中,成员国虽然安排了相互间汇率浮动上下不超过2.25%的界限,这种货币一体化安排客观上要求各国一致的货币政策和利率水平。但由于当时东西德统一不久,德国政府对赤字融资的需要要执意维持马克较高的利率,最终以英镑为首的其它低利率货币遭受投机者抛空而跌破限界,退出欧洲汇率机制,整个西欧经济也陷入衰退。在这种一体化的货币安排下,任何一种薄弱的货币受到攻击都可能引起整个区域的市场动荡。
二、传递媒介、传递途径与传递过程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市场自由化的国际环境中,货币政策传递机制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价格即汇率和利率等竞争性变量。区域金融危机发生,汇率和利率成为国际金融传递的主要媒介。特别是汇率变动直接对国际和一国经济发生作用。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作为传递源的国家都因过去的刻板的盯住汇率政策不能应付国家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并都改变了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从而引起货币大幅贬值而发生金融危机。既然国际金融的传递媒介是利率和汇率,那么样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就自然成为主要的传递途径。
国际金融危机传递的过程可概括如下(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例):由于泰国周边国家的货币大多与美元挂钩,当泰铢贬值后,泰国的出口竞争力便得到加强。与泰国出口结构相似的周边国家为了维持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也会竞相使本国货币贬值。正是基于这种预期,国际投机者必然要对这些国家的货币做空头,而投机性的抛售就会对这些国家的货币产生巨大的贬值压力。另外,心理因素也会加速金融危机的传递。由于经济类型的接近,东南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与泰国类似的经济问题,如汇率制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不良债权、经常项目逆差等,投资者也害怕当地会发生金融危机,于是干脆把资本从新兴市场撤走,从而导致其它国家的金融危机实际发生。
三、现代国际投资组合理论———金融危机传递机制的一种理论解释
投资组合理论是现资组合行为的基础理论。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随着各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当前分散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已经由证券的种类构成转向证券的地区构成上来了。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每一种资产组合的风险可以用其收益的方差来度量,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组合中各资产的风险大小、各类资产所占比重以及不同资产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在分散投资时,在既定收益下必须尽量减少资产之间的相关度,从而降低总体风险。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长期的经济往来和一体化发展,其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已经变得很大,仅限于发达国家的投资组合已经无法很好地削减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投资组合必然会把部分投资换成回报。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往往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投资板块加以管理,一旦其中某一国的货币风险上升,国际投资组合即对自身做出修正,这种修正行为就是把属于该地区板块的证券和货币抛出,从而引起该板块对应的整个地区的货币动荡。
四、传递力度与传递中止
【相关摘要】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法律监管制度是国际金融法上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运用国际金融法学理论和比较法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监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除导言外,全文共分八章,约22万字。上世纪国际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标志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大量国际衍生产品的诞生和发展,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格局和发展趋势,也对传统国际金融法的演变和发展带来了影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研究通常可以从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公司法等私法角度展开,而本文则主要是从公法角度来研究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金融创新持续正在进行等原因,本文主要是对现行国际监管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如金融衍生交易场所和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问题、金融衍生交易中的客户保护、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等。第一章是对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演变的基本介绍。在该章内容中,本人首先对金融衍生产品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概括了其基本含义,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分类和新出现的复杂品种做了介绍;其次,文章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做了简要介绍,重点是对参与衍生交易的资格、交易目的,以及不同种类衍生产品的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章是对金融衍生产品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分析。上世纪60年代出现的金融创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也促进了金融衍生交易相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立法的改革。在本章中,本人分析了各国金融衍生监管立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并概括出金融衍生产品国际监管法律制度的五大法律特点。第三章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场所及其非互助化改革的法律问题,包括场所设立、产品设计、市场监管和非互助化改革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等。第四章论述了金融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问题,重点是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行为的法律监管、交易透明度,以及禁止的业务行为等。第五章是有关金融衍生交易中客户保护的法律研究。由于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性和创新特点,因此对客户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立法的重要内容。本章从金融衍生交易的适合性和风险揭示原则入手,对衍生交易的行为规范、投资者赔偿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金融衍生场外交易市场及其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本章主要从合同发的角度对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成立、法律性质、合同转让与变更、合同违约与法律救济、合同法律适用与法院管辖等问题进行分析。此外,对场外衍生交易市场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确立提出了本人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是有关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制度的分析。首先本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和衡量做了论述,其次是对风险管理的法律框架,以及交易场所和场外市场的风险管理重点法律制度做了比较研究和阐述。第八章是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的实践和监管立法的思考。在对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失败实践的法律原因进行分析归纳以后,文章论述了中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必要性、衍生交易法律制度建设、国债期货交易法律制度重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文章的最后部分还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的更新做了一定的探讨。
法律的价值在于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就国际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保障国际金融安全、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简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国际金融法的两大基本价值。这两个价值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也就无所谓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是金融秩序与金融稳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运行或停滞不前,都可能导致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混乱与动荡。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对金融业加以严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反过来影响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这两大价值的博弈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法功能实现的程度。我们知道,国际金融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价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们的主观认识而转移,它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并与经济基础的要求相一致。事实也是如此,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着。在国际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价值取向。各国都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视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
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在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联动,几秒钟内就能实现上千万亿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流动性和全天候的市场。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国际金融关系朝着多方向发展。从货币体系的全球化到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到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从金融信息流动的全球化到金融风险传递的全球化,从金融政策协调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设以及金融交易规则和契约条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内容可谓丰富多样、无所不及。例如,从国际货币体系看,伴随欧洲货币联盟的运转和拉美、亚洲、非洲等区域货币合作的开展,美元、欧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货币格局正在形成;从国际资本流动看,近二十年来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流速、冲击力均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其中,私人资本已取代官方资本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体,其逐利本性使资本流动表现出很强的波动性。金融市场作为开展金融活动的平台,其全球化则构成了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表现为各国金融市场的贯通和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异类金融市场间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场的主要资产价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缩小,市场相关度显著提高。货币、资本、金融市场等金融全球化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资源在不同国家间和不同层次上转移、划拨、金融和
互动。从而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金融效率的总体提高。
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我们要看到,经济全球化在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又具有放大金融风险的效果。纵观金融危机接踵而至的经济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全球化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风险发生和传导的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变为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体化的市场为金融风险之跨国传递提供通道,“一荣具荣、一损具损”已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由此警示我们,在看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金融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金融法也要随着经济的变化而调整其价值取向。各国的立法者和监管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经济全球化加剧了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自然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通过增加竞争以增加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为确保金融稳定和公众对金融体制的信任而维持审慎监管。因此,法律必须在开放金融市场与加强管制之间加以选择。换言之,在促进金融效率与保障金融安全之间进行权衡,单一的注重安全优先或是单一的注重效率优先都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趋势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以美国为例,在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效率优先的放松管制时期后,尽管金融自由化给美国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命与活力。但是给银行业带来的危机也逐年增加。据统计,1982-1992年间,美国共有1442家银行倒闭。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对于开放程度高的美国来说,强调效率优先而放松监管也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危险。有人指出,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对废法的废止是不充分的。其结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无力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立法者和监管当局不得不重新审视放松管制的进程。在90年代里,美国立法开始体现出了对安全与效率的并重。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注重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加强对金融活动的风险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资源、实行混业经营和功能监管,实施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审慎监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日本自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无不如此。如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出了“有效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将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这六条原则是: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被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促进金融创新;保持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对竞争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坏。
考查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条约,也能看出对效率和安全并重这种价值取向的认同。无论是WTO还是NAFTA都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自由化。WTO倡导金融服务的多边自由化,但同时也注重对安全的保护。WTO有关协议规定了有关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员方可以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出现严重的收支平衡和对外财政困难时,对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部门采取或维持有关限制措施;《金融服务附件》规定的“审慎例外”,允许成员方出于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护投资者、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为保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措施。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效率与安全”的目标冲突。NAFTA推进金融服务的区域一体化,都要求成员方拆除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有条件的开放金融市场,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组织和《基金协定》、世界银行和《世界银行协定》也都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强调市场力量的自由运作,要求尽量排除政府的干扰。而市场机制主要是强调效率。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推行也鼓励成员国坚推行的金融体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为基本导向,注重对安全的兼顾。
晚近国际金融法价值取向上的这一变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国际环境有密切关系。因为金融全球化势必加剧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自然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回顾我国的国际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标。为此,我国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市场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金融业竞争力低下,整个金融市场十分脆弱,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已经大幅度的对外开放了,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是通过强化监管,恐怕难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我国应该转变这种模式,在立法上应以效率为基本导向,兼顾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在管制逐渐放松的过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时这样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防止过快放松管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必须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参考文献:
[1]何焰。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法学杂志,2005,(4).
[2]贺小勇。国际金融立法的新趋势与中国金融法的完善。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4).
关键词金融监管;国际金融规则;新动向
一、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新变化
(一)美国金融监管新动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金融业的变化,美国制定了和修改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市场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变化可以看出美国的金融监管有以下的新变化:
1.开始从分业监管注重统一和综合性监管
美国在分业管理方面,传统的限制变得越来越少,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成为一种趋势。美国在1994年9月颁布了《银行跨州经营与跨州设立分支机构效率法》。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金融业综合化混业经营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和混业之争,标志着美国金融业从此走向混业。
2.注重风险管理,对银行业实行差别待遇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注重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对系统风险做出评估,并根据客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不断地修改风险评估体系和信用评级。美联储理事会在1996年12月20日又开始实施了一种新的金融机构评级系统“CAMELS”,也就是在原“骆驼评级制度”(CAMEL)基础上增加一个S(SensitivitytoMarketRisk),即“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美国制定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革法》对资本状况不同的银行实行的差别待遇这样有利于对银行业进行个别重点监管。这种对资本状况不同的银行实行的差别待遇,从监督和自律两方面促使银行去努力达标,从而保证了银行业的正常稳健运行。
(二)英国金融监管新变化
1.金融监管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1997年英国成立了一家对金融领域实行全面监管的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由其取代英格兰银行传统的金融监管职能。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共有9家金融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惟一的监管局。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金融监管的目标由安全第一,开始注重安全、效率与成本的统一
英国的金融监管不再完全以限制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为指导思想,而是适当考虑监管本身所带来的成本,即监管对金融业效率和竞争力的影响。并将其明确列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Bill)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还要求金融服务局在推出任何监管法规和指南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它的成本效益分析,证明该项措施对金融业影响的收益大于成本。英国1994年就在当时的证券投资委员会建立了专门的成本效益分析部门,现在则由法律规定对任何新的监管举措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目的是帮助监管当局制定更适当的监管措施,避免出现产生违反初衷效果的监管行为。由此可见,虽然监管的基本目标——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没有改变,但其重心已在转移。监管当局正越来越关注监管中竞争与安全、效率与成本这一矛盾的统一关系。
(三)日本金融监管新变化
1.日本金融由传统的“护送船队方式”开始注重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
日本的传统监管体制被被日本社会比喻为“护送船队方式”,他来源于二战时期负责送粮食和武器的护卫舰队。整个船队的航行速度由最慢的船只来决定。“护送船队方式”的金融监管就是在大藏省的护卫下,以效率最差的金融机构为标准制定各种监管措施。1998年4月1日通过新的《日本银行法》,1998年6月22日成立金融监督厅使日本的监管体制开始走向相对独立。2000年7月诞生了一个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厅。金融厅一改过去的监管以安全为主的目标,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2.金融监管有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改变
2001年1月,日本撤消金融再生委员会,将金融厅升格为内阁府的外设局,独立全面的监管金融业务。这标志着日本的监管体制由多元监管向一元监管转变。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新变化与现状
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涉及两个层次:一是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二是如果实行分业监管,银行监管职能是放在中央银行内还是中央银行外;如果实行混业监管,监管机构是放在中央银行,还是另外成立统一监管机构。
1.目前有些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例如,由于欧洲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不复存在,所以在欧元区国家中,一半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
2.大部分国家考虑将分离出来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统一于一个监管框架(综合监管机构)内,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挪威于1986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和澳大利亚于1998年都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2000年成立了一个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厅、韩国、新加坡、冰岛相继仿效,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
3.一些国家尽管已经或准备统一监管机构,但在159个国家和地区中,多数国家仍然由中央银行参与银行监管。在中央银行不参与银行监管的国家中:①一些国家(如英国、瑞典、丹麦等国)成立金融服务局的重要原因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使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不复存在,银行监管职能也就无所谓是在中央银行内还是在中央银行外;②一些目前没有银行监管职能的中央银行,其银行监管职能原来也不在中央银行,而是在其他政府部门;③即使是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出的国家,中央银行仍然以多种形式参与银行监管。例如,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的宏观监管(德国中央银行);在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备忘录制度(MOU),固定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英格兰银行与英国金融服局)。这些都说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十分重视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此外,一些国家之所以在中央银行外单独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因为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居主导地位。具体见下面的表格
三、国际金融规则的最新修改
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在1988年制定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BaselCapitalAccord)(以下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银行业发生了重大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制定新的《巴塞尔协议》(以下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I》),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新对策。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目前仍在实行的关于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即《巴塞尔协I》。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监管资本与银行风险资产的比率,《巴塞尔协议I》的目标正是促成各国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保护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并为各银行提供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该协议已经被几乎所有的涉及国际银行业务的国家所采纳。《巴塞尔协议I》提出了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及其计算方法。随着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银行资本和资产的定义一直在改变。一方面,银行监管资本分为两层:第一层是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股本和资本公积金等;第二层是附属资本,包括长期次级债券和成熟期超过20年的优先股股本等
《巴塞尔协议I》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总体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另一方面,银行风险资产不仅包括风险加权的资产(risk2weightedasset,如贷款和证券等),而且包括与资产相当的表外风险(risk2equivalentoff2balance2sheetexposure,如备用信用证,衍生产品契约责任等)。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需要根据不同资产的类型决定其风险权数;在计算表外风险时,表外风险需要换算为相当的资产,并以资产加权方法进行加权。比如,商业贷款的风险权数为100%,而对于住房贷款而言,由于其风险低于商业贷款,所以其风险权数为50%。在风险分类和计算方面,起初的协议主要是关注信用风险的资本,使得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几乎完全建立在信用风险的基础之上。在1996年该协议修改后,市场风险也明确地成为计算监管资本的一个要素。但是,其他的风险类型,比如运营风险等,仍然处于《巴塞尔协议I》的规制范围之外。
《巴塞尔协议II》远比协议I精细复杂。第一,在现代金融环境下,银行承担多样性的风险,各家银行之间的风险结构和特征可能差异很大,《巴塞尔协议II》需要顾及到具体银行的不同风险情况,从而更加准确地监管银行风险。第二,与协议I不同,《巴塞尔协议II》具有多重目标,包括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估算水平;最大可能地将监管资本额与实际风险额联系起来;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对话,共同努力决定最佳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情况的透明度。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新变化有:
1.资本充足率规定更精细扩大了风险监管范围
《巴塞尔协议II》修改了《巴塞尔协议I》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详细规则。在新规则下,资本充足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改变,仍然是银行资本与其风险资产的比率,而且,最低资本充足率的数值也仍然是8%,银行资本的定义也基本上没有改变。而唯一作出重大改变的地方是对于银行风险资产的定义。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银行的风险状况,新规则对于银行风险采用了更为全面和敏感的估算方法。一方面,新规则对于信用风险的处理做出了重大修改,对于协议I没有考虑到的资产证券化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另一方面,新规则明确要求考虑银行的运营风险,即由于银行内部程序、工作人员或电脑硬件系统等问题所导致的损失风险。所以,运营风险的范围非常宽泛,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风险资产类型方面的不同之外,协议I与协议II在风险资产计算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重大差异。协议I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对于所有银行都适用一个共同的计算规则;协议II则采用“因人而异”的做法,根据银行的不同情况提供了多种计算规则。
2.开始注重银行监管的激励机制的作用
《巴塞尔协议II》强调了监管者的日常监督及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自治的角色。引入激励机制,银行不应当仅仅满足于达到简单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建立更能够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风险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银行自身的监管积极性。由于监管者对于银行全行业具有宏观的了解,知道各家银行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所以,它们能够帮助各家银行提高内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激励机制的作用下,监管者与银行应当进行持续的对话和交流,从而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通过激励机制的作用促使银行自己积极地发现并处理所有的重大风险,让监管者能够有效监督并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3.更重视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II》要求银行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而引入市场约束机制,以加强对于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督。这些信息披露能够让市场参与者评估具体银行的风险结构和资本充足问题。银行在资本充足问题上具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有些银行还可以使用自己内部的方法估算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基于内部评级的计算方法。监管者的资源和时间毕竟有限,而市场约束机制能够持续地监督银行。通过让市场参与者也能够评估银行的风险,这样可以促使银行谨慎地行使自主裁量权,努力地开发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
四、结论
从以上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新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国际金融规则的最新修改可以看出,国际金融监管有以下的新的变化:
1.国际金融监管理念发生新的变化。监管理念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由于混业经营的出现,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受到很大局限性,一些国家因而转向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金融监管理念的重心转向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的权衡。国际上的监管当局越来越重视监管成本与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问题,并将其明确列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虽然监管的基本目标。金融监管理念由原来的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没有改变,但其重心已在转移。监管当局正越来越关注监管中竞争与安全、效率与成本这一矛盾的统一关系,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考虑可能对竞争、效率和金融创新产生的影响,权衡利弊,采取灵活的有应变能力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以在稳定的前提下创造有利于竞争和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达到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平衡。这已成为衡量监管有效性的新标准。
2.国际金融监管方式发生新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方式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从单一的行政监管向银行内部控制和市场监管三者相结合转变。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更加注重“激励相容”,更加注重从金融机构、金融体系的内部激励相容的方面来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度量、监测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来抵御银行面临的风险,以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对银行内部模型管理的认可和通过审查模型来实施监管,代表了随着银行管理方式的变革在监管方式上的重大转变。这一发展趋势与监管者越来越依赖于银行自身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一致的,同时不仅给银行的经营管理,而且也给监管者实施监管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
3.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生新的变化。为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正由分散的、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向统一的综合性的管理体系过度。监管体制也由分业独立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的趋势转变。现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监管体制上实行一元统一监管或正准备实行向一元统一监管。
4.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发生新的变化。《巴塞尔协议II》的新的规则不但要控制信用风险,而且要控制其他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或称营运风险;新规则也考虑到控制国际银行业的风险,不能只发挥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力量,而且要发挥内部管理约束的力量和市场力量,同时还考虑要具有更为灵活的风险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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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的意义和作用
现有国际金融框架的资源基础是国际金融资本,其资本实力来自于国际金融市场,而且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市场。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不是联合国,而是控制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西方七国集团的首脑会议。1997年东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处于国际金融框架的决策高峰的西方七国集团首脑会议,于1998年10月发出了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承认国际会计准则的呼吁。
会计直接承担了管理和监督微观经济实体的有关重要职责,因而对国际金融和经济全球化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影响。经济和金融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是在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发展,也就是在适应和满足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和金融业务的实际要求的曲折和进步中发展。与其他的国际经济活动相比,国际金融活动更为突出和集中地体现资本运动、资本社会化和资本运动全球化的实质性要求,更加需要准确、真实、可靠、可比的会计信息。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运动全球化的过程中,国际金融的发展对于国际会计的发展有更为直接的需求,是国际会计发展的更为直接的推动力。国际会计可以一方面减少国际经济生活和国际金融活动的风险和曲折,一方面促进国际经济运行和国际金融活动的发展和效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个全球统一的资本市场,需要资本运动的全球化和跨国性资本所有权个人化的有机结合。没有国际会计准则,或者是只有准则而没有实务权威性和实际约束力,这样的有机结合就没有基础,更不可能形成全球统一、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国际会计信息系统。于是,一个全球统一、高效率、低成本、资金容量和流量空前巨大的资本市场也就难以出现。
跨国性和国际性的微观经济实体集团的出现和发展,使得国际会计对于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以及其框架体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其业已发生的积极影响在于达成和促进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财务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为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中的投资、贸易和信贷建立信用基础并提供决策信息,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规范、效率、安全和稳定。
但是,由于美元具有的世界货币主导地位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在国际金融市场举足轻重。而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金融业务和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则缺乏权威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实际应用中主要依靠各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自愿采纳,实务权威性较为有限。会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缺乏国际公认和统一有效的原则和标准,使得会计信息跨越国境的处理成本提高,传递效率与内涵清晰度降低,不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二、国际会计准则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分割状态和统合难点
目前的国际资本市场,实际上不是一种高度有机统一的国际市场,而是由各自为大并吸收外国公司上市的各国资本市场所组成的一种国际拼板市场,存在着影响全球资本市场统一的一些重要裂缝。例如,公司要得到和保持在外国资本市场的上市资格,必须向该资本市场呈交根据该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这种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制度,以遵守东道国会计准则作为各国资本市场的跨国准入条件,在实际上分割了国际资本市场,从而也限制了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效率。全球统一准入条件等市场管理基本制度的国际资本市场始终未能出现,以这样的资本市场为基础并服务于全球化经济的国际金融框架也尚未形成,除了还有其他的复杂原因之外,国际会计准则的实务权威性不足以统一或取代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各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制度和标准不衔接,市场准入条件尚未国际化,也是一个重要障碍。
由于欧洲包括伦敦在内的国际金融市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得到恢复与发展,加上近二、三十年来美元的地位逐渐发生微妙变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陆续形成、逐渐成长,国际会计准则应运而生,逐步发展。近一两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的实务权威性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距离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基本要求还有差距。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进程要真正地上一个台阶,首先要看美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此对应,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具有全球统一的实务权威性,首先有待美国资本市场的认可与接纳。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在美国发生资本市场会计危机之前完成的机构、制度和准则内容的大幅度调整,仍未能达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对于会计准则质量的要求。而且,从美国有关方面的角度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在质量上明显低于美国会计准则。从表面上看去,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水准似乎才是美国资本市场承认国际会计准则的实务权威,从而进一步统一准入条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外开放的前提。
引人注目的是,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两年实行调整并大幅度靠拢美国会计准则的同时,美国有关方面为了巩固和更好地发挥美国会计准则在本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展开了关于“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公开大讨论。与此同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美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力度的一些建议,却未能说服美国国会。不久之后,从安然公司与安达信会计公司涉嫌串通的假帐事件,到世界通信公司似乎瞒过了安达信会计公司的假帐事件,一系列重大的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使资本市场会计危机在美国全面爆发。华尔街股市指数在这一次资本市场会计危机的高潮中持续下落,美国经济衰退后的复苏,在经济基本面状态似乎良好的情况下,却面临着再次衰退的直接威胁。在野的为此发难,执政的共和党开始担心由此造成中期选举的失利。为了应对这一场资本市场会计危机,美国政府和国会不得不采取应急和减灾措施,加快推出对公司会计业务加强监管的公司会计监督法,并抓紧动用刑法严惩造假舞弊有关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发动了自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影响最深远的美国商业行为改革”。与此同时,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美国会计准则的质量,已经成为维护和稳定美国资本市场的一项迫切议程。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国际金融框架和经济全球化的意义和作用越来越明确,大家在质疑和思考这种资本市场会计危机的发生原因和整治措施的同时,一方面越来越看清:国际会计准则继续发展并取得实务权威性,是资本市场全球化的一个必要条件;一方面又不得不担心:国际会计准则是否比各国的会计准则更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防范市场会计危机。三、国际金融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
国际金融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但是却又相辅相成的专业领域。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强了国际金融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密切联系。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金融活动中的实务权威和普遍遵守,前提是要有国际金融框架的自愿接纳、正式承认,并且需要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国际金融方面,人们非常重视国际金融框架的变化、调整和进步。在会计学方面,人们的关注焦点之一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和修改。本文认为需要进一步关注的,还有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及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和走向。
国际会计业务活动的发展,必须适应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和国际资本运动的客观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相比较,国际会计业务活动的发展是一种国际经济生活中自然而然的发展。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本身当然也要反映国际经济、国际金融乃至国际资本运动的自然和客观需要。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必须体现为一种具有国际公认性的专业文献,而这种国际公认性必须依赖于其制定和机构本身在人员构成、资金来源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公认的国际独立性、国际专业水平和国际透明度,因而必然是一种社会政治因素及国际和各国的人为因素更多的事态发展。总之,国际会计的发展服务于国际金融的发展,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则更为明显地受制于国际金融框架的发展,而国际金融框架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也必须要有国际会计信息服务的支持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专业保障。这样一种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各国逐步接纳和应用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历史过程中都可以明显地看出来。
四、资本终将确定自己在国际金融框架中的会计信息标准
美国会计原则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力,依赖于美元和美国资本市场对于跨国公司、国际金融和世界贸易的影响力。反过来说,美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实务权威性,同时也维护了美国资本市场和美元的国际强势地位。合起来看,美元、美国资本市场和美国会计准则这三个支柱,支撑着美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强势地位。这种三柱支撑的强势地位,形式上显然比依靠强势货币的单一支撑更为稳定。但是在实质上,人们已经在这次美国资本市场会计危机中首次看到了美元、美国资本市场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同时摇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基金会在国际活动中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在东亚金融危机以后从无暇一顾转为积极参与。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欧洲和日本的经济得到长足的恢复、进步和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新兴资本市场的兴起,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全面瓦解,使跨国投资、国际金融和世界市场的统一潜力得以进一步发挥,各国经济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既合作又竞争、以求自身发展的基本前景进一步明朗。美元、欧元和日元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配合,三足鼎立的国际货币体制已现雏形,美元地位的相对下降,美国资本市场日益感受到来自伦敦、东京和法兰克福的竞争压力。然而,综合分析美方处理资本市场会计危机的能力和表现,及其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近年来改革的重大影响,又说明了美元、美国资本市场和美国会计准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分别在国际货币体制、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会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应当看到的是,在加强金融安全合作和加强国际金融框架建设的过程中,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保险监管国际协会和金融稳定论坛等几大国际金融机构通过近几年来积极和密切的协商,已经于2000年3月26日在新加坡举行的金融稳定论坛第三次会议上,明确地将国际会计准则列为关键的的国际金融准则之一。金融稳定论坛是一个国际论坛,不同于国际合作的决策机构,对于国际金融框架并没有实际约束力。但是,其表态向世人展示了论坛成员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立场。对此,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作出了积极的回应,重新调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大幅度修改和加强了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并且通过国际会计发展论坛去探讨国际金融框架问题。
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会计组织的这一呼应姿态,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历史潮流,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赞同。其中,美国财政部已于2001年6月25日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的主要国际金融准则之一、与本国的有关准则对照列入自己的互联网页。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而不是财政部,该部这一动作对于美国资本市场没有实际约束力,因而既不代表、也不预示美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是可以视为美方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表示的一种肯定态度和积极姿态。与美方的态度相比欧洲方面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更为积极,业已通过欧盟的法律程序,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资本市场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财务报表。
作者又依据已存的一些理论假设,依靠公式模型的理论,可能会发现一些不同的理论和预期得到的贸易和金融在数据上的正相关的关系。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的理论:
1.金融相当于对贸易的输入。由于双方更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了更少的交易成本和更小的风险,更大的国家间的资金流从而产生。但由于更便宜的交易信贷,金融的发展也使得贸易繁荣。
2.信息溢出。通过商业活动,产生了贸易联系;贸易联系加强了两个经济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但这也反过来刺激出更大的将金融资本的流动。相反的因果关系也是可以想象的:更强的财政的交互作用何能会导致更客观的信息交换,这也会刺激更多的贸易。信息在公共和私人之间也会泄露。
3.完全违约和贸易惩罚。贸易的所得可以被用作一旦违约时的惩罚手段。
4.名声的间接影响。持续的低风险,在商品合同中的诚信交易可以提升名声,进而提升长线交易的可持续性。
5.风险共享和产量划分。国家间的金融发展和合并推动了风险共享,这就可以根据各国的比较优势产生更加专门的产品模式,从而提高贸易量。
6.外国直接投资。由于有建立“出口平台”的愿望,外国直接投资是有动机的。它是由价格因素决定的。FDI随着贸易的变化而一起变化。当运输成本太高时,本地市场就需要更多的本地厂家,FDI就替代了贸易。
基于上面的理论和双边贸易、资金流等数据的可靠性,作者假设上面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关系,这个关系可用于从某个策源国到几个目的国的资金流:
ln(FinancialFlow/GDP)it=a+bln(TradeFlow/GDP)it+cXit+uit
金融资本流动量由参与国的规模适当规划,X是其他影响国家间金融流量的变量的矢量,u是误差,使公式保持正常。
这里有些单元是在过去某时段的接收部分,它是整个时期的平均数据。典型的数据可以通过不同时段的几个接受部分的数据获得。这里所依赖的变量值用来衡量双边金融流入量。类似的,贸易值也可以衡量贸易。可控变量X包括人均收入、货币制度等。这些变量值对贸易量、金融流动量、或二者兼有影响。
(一)稳健性检测:其他控制变量
经过分析,得到一些变量,这些变量反映了其他可能补充对该国的资本流动的因素的贡献:劳动力增长(通过人口增长率和移民率反映),人们的资本积累水平(通过教育费用衡量),自然资源(通过代表出口资源反映)。这四个另外加上的变量没有对私人部门有很大影响但初级产品变量对公共投资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稳健性检测;辅助变量估计:
作者再次运用工具变数校正贸易潜在内生性的方法进行基准分析,当用贸易的工具变数分析时,贸易对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影响都要比在运用OLS分析时要大。从结果中得出在该例中贸易金融关系对于由金融到贸易的相反原因引起的内生性保持稳定。
(三)稳健性测定:违约和制度
对图表的分析可以得出,体制质量对资金流动没有决定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制质量对资金流动没有影响,因为该影响是间接的。讨论说明大英帝国继承了优良的体制,该体制和帝国与高的贸易流相联系,促进了更多的资金流。贸易和金融的关系,从表中得出的结论对默认值变量和体制变量并不敏感,事实上是固定的。
(四)模型检测:贸易帝国的交互作用和惩罚理论
最后,抛掉没有意义的体制系数,对战前例子中加入一个关于殖民的变量。关于殖民的系数可以说明贸易对资金流的影响相对独立国家是强还是弱。关于惩罚假说,表中没有提供支持。在殖民地贸易对金融的影响并不逊于独立国家。我们得出贸易和金融在殖民地和非殖民地的联系是一样强的,同时对惩罚理论造成了怀疑。
二、讨论
在美国情况就不同了,首先要指出的是在两次战争之间,美国的投资并没有像战前英国那样被贸易所引导向私人部门。因为人们公认在两次战争之间时期的贸易比战前贸易更为不安全而交易成本更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包括在战后持续的贸易锐减,金本位的崩溃,更严重的贸易壁垒以及增大的交易成本。有可能由于上述问题过于严重,从而使得连通私人部门间关系的渠道被削弱了。多年在世界金融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給战前英国足够的时间来展示这些累积的力量。然而在两次战争期间,在美国霸权建立的早些时候,美国没有显示出这种积累。这一在新金融霸权出现期间联系的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基于因果累计,信息及信誉外溢理论的正确性。
我们接下来指出在两次战争之间所出现强烈的所得效益。这些所得效益对于私人投资和总投资说明了新的霸权是建立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上的。如果在两次战争之间,信用薄弱,持续时间很短且难以有效获得信息的话,美国的投资人将会寻找一个可选择的信号来帮助他们找出较好的债务人。这是人均收入可以被视为在该国能可靠经商投资的信号。这一因素在强烈的贸易-金融关系中尤为明显。
最后,要指出的是金本位制对于其他衰退的影响是十分轻微的。在研究中,贸易关系与殖民地地位比起前在投资目标国的货币体制更能吸引投资者。金本位制可以看作是贸易变量的一部分。另外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许多采取金本位制的国家都是英国的殖民地,把殖民地这一因素和金本位这一因素结合起来看的话,我们可以把金本位制视为殖民地因素的一部分。
三、结论
总体结论是贸易-金融之间关系在1870-1913和1920-1929确实存在并发挥作用。通过对于机制等变量的分析可以发现:增长的贸易将导致从两个霸权国家获得更多的投资,一战前的英国和战后的美国的银行家走向了世界。
那些研究信息与信用有贸易外溢到投资的理论可能会借助于我们分析中所发现的两个霸权国家之间的差异。由于英国商人和借款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建立相互关系及信用,外溢现象在一战前更为显著,而由于美国是新兴的霸权国家,缺少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充当领袖的记录,这一关系在两次战争间的美国较为薄弱。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发现在两次战争间私人投资的贸易-金融参数较小。
最终作者对惩罚理论造成了怀疑,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基于因果累计,信息及信誉外溢理论的正确性。
有关贸易与金融之间的联系的解释说明应着眼于在各个时期都有效,并加入其他外生变量如政治,帝国,组织机构,运输成本及其它可以更好的说明这一理论的变量。
国际金融组织援助贷款的目的是帮助贷款国的发展。从国际发展援助经验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一种风险较低的财政赤字融资渠道,既有可能给贷款国带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也可能使该国政府造成严重的财政压力而事与愿违。大多数研究认为国际援助贷款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个国际援助贷款的饱和点(国际援助贷款占GDP比重为15%耀45%),在其范围之外,国际援助贷款的作用是递减的。近期一些提议中要求在增加对发展中国家全面援助的同时,将援助资金的结构从贷款向赠款倾斜。美国财政部(2000)指出将贷款转为赠款可能会压制捐赠国公众对发展中国家转移支付的支持,而且难以得到司法上的认可,反而限制了贫困国家对于融资资源的整体获得性。奥德多昆(2004)从理论和实证上探讨了贷款和赠款的一些经济和政治问题。克莱米、笈多等(2004)对1970—2000年接受外部援助的107个国家的经验进行了研究,检验赠款和贷款对国内财政收入的不同效应。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经验方面,陈兰、朱留财(2008)介绍了全球环境基金在节能减排领域同我国的合作前景。云南省财政厅涉外(2009)针对云南省1984—2008年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若干项目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出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模式。王雨晴(2011)通过世界银行贷款北京环境二期项目分析了世行的项目设计和管理特色。高梅(2009)结合上海的案例分析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特别融资平台。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陶风华等(2009)分析了甘肃省利用国外贷款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张悦玲、白永慧(2010)分析了金融危机背景下河北省借用政府外债的问题。张景辉(2011)通过对黑河市的研究提出把国际金融贷款与国内金融贷款结合使用,既可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债务偿还压力,还可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谢煊(2012)针对新疆利用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二五”期间稳步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等思路。贷款绩效评价方面,雷刚(2010)对世行贷款山东城建环保二期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建议在项目建设中逐步推行全过程绩效评价。李娟(2010)以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为例分析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监察机制及其对我国西部地区的影响。彭润中、赵敏(2011)通过对我国约50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数据从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和项目综合绩效等五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进行归类整理,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的相关经验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与思考。朱洪祥、彭山桂(2012)针对现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评价体系指导项目准备期绩效评价的不足,对评价框架和评价方法进行调整优化,提出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唐斯斯(2012)对财政部和我国利用国际金融贷款农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实践进行了梳理。孙翔(2012)阐述了改进后的绩效评价框架,指出新框架的优势及其在实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是间接利用外资的重要内容。国际金融组织的援助不仅可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还可以将“引资—引智—引技”三大功能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河北省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状况,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从而为河北省经济改革和发展战略提供政策建议。
二、河北省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及其变化
(一)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数量金额逐年增加
河北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始于1981年。30多年来,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3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48个,签约贷款额21.14亿美元,累计使用20.3亿美元。从表1中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结构看,2004—2014年3月10多年的新增贷款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其中,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增长率达到39%。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行业分布趋于集中化,农业行业位居首位
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属于公共财政范围和公益性项目。但是从2004—2014年10多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行业分布来看,河北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涉及行业主要集中在农业、城建与环境。其中,农业项目的增长率达到45.45%,城建与环境项目的增长率达到28.57%(见表2)。从行业分布来看,农业、城建与环境项目排在优先位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有白洋淀生态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小城镇开发示范、林业综合发展、张河湾抽水蓄能、河北节能减排促进、节水灌溉二期等六个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农业、城建环保、节能减排、能源等领域,项目实施促进了河北省农业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配套,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社会经济效益并重
河北省积极发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作用,促进了有关行业领域的快速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实施世行贷款“小规模肉牛发展项目”,五个项目区农户养殖业纯收入平均由项目前1600元提高到2100元,提高了31%。林业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2%~3%,对河北省平原的防沙治沙、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促进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京深高速公路(石—安段)利用世行贷款5.5亿美元,大大提高了河北省的交通运输能力。三是促进节能减排,对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排放、提高大气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四是提高了教育卫生服务质量,促进了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河北省教育厅利用世行贷款“贫三”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贫困地区办学经费不足问题,项目县校舍危房比例大幅度下降,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升了管理水平,引智引技作用明显
河北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发挥了“引资—引智—引技”作用,提升了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省际竞争力。一是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和经验,推动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改革。我国现在通用的工程监理机制,投资、运营和管理模式,采购公开招标制度等多是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与合作中学习借鉴得到的。此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清洁发展机制,林权、水权制度改革实践等,对河北省发展市场经济、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世行贷款河北省城市环境项目引进的供水、污水收费制度,为河北省给、排水价格体制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提高了项目人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改善了人力资源结构。国际金融组织为了保证投资效益,每个项目都向中方提供了大量的培训机会,使河北省相关行业的人力资源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通过项目培训与实施,人们更新了观念,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掌握了本领。
(五)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走在全国前列,注重信誉以评促效
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从2008年开始河北省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中逐步引进了“以绩效为基础,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聘请专业人员为小组成员。问时,对被评价单位相关人员和评价小组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详细讲解绩效评价的方法、步骤和工作程序等。评价中,评价小组根据被评价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采取案卷研究、因素分析和综合指数等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项目完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根据各评价因素所占的分值和权重进行评分,评出“优“”良”“中“”差”等级,并写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通过绩效评价,学习和掌握了绩效评价理念和方法,打造了一支政策明、业务精的评价队伍,建立了准确、全面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库,确保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的权威性,绩效评价走在全国前列。
三、当前河北省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面临的困境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总量和投向的约束性增大,获得贷款难度增加
随着我国实力不断增强,预计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将于2015年或2016年前后触及世行、亚行硬贷款“毕业线”,加上之后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在2020—2021年前后从世行、亚行硬贷款毕业,到达“毕业线”的日期日益临近,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贷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和贷款投向更为严格的限制。世行新的国别伙伴合作战略与中国确定了未来几年双方的三个合作重点:绿色发展、包容性发展和加强中国同世界互动,世行集团中国际复兴发展银行将保持年均15亿美元的对华贷款规模,国际金融公司预计每年在华投资5亿美元耀10亿美元。世行贷款将致力于知识及知识合作、能源和环境、贫困和质量问题,主要投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亚行对中国2013—2015年的国别贷款分配额度分别是14.45亿美元、14.35亿美元与13.30亿美元的贷款。亚行《2011—2015年中国国别伙伴合作战略》继续加大在包容性增长、环境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一体化等三大支柱下的合作,强调合作将更加突出创新、附加值及示范效应,合作重点将突出自然资源与农业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城市发展、私营部门业务等五大领域。在贷款总量下降和贷款投向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相对于获得更多支持的中西部地区而言,作为东部沿海省份的河北省争取硬贷款的难度有所增大。
(二)对于“举债”有认识偏差,错失项目立项机会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它不仅风险小、收益大,而且可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建立互信互利、良好的伙伴关系,将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应用于企业,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加快地方经济持续增长和经济转型,增进社会福祉。有的相关部门思想解放不够到位,意识不强,对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在“引资—引智—引技”方面的作用认识不够,对于合理适度利用外债认识不够深刻,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简单地理解为负担和债务,担心项目失败给当地财政带来还贷风险和负担,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动力不足。有的相关部门认为贷款资金量不大,审批程序漫长又复杂,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起来受限制较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机会,导致当地利用外资工作进展不大。二是外债风险意识欠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作为国家主权外债,按照贷款协议是必须要偿还的。有的部门缺少外债统筹规划,还没有建立外债风险预警机制,偿债准备金没有完全列入预算。因此,主动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为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不足现象,责任跟踪不能放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涉及申请、实施到还款、持续发展等环节。一是有的部门重项目引进、轻监督管理,没有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项目实施管理上来,在项目设施与达到预期发展目标方面监管不够,缺乏责任追踪相关管理意识和手段及其相应制度配合实施。二是个别基层单位存在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现象。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有些项目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相应主管部门没有完全尽到监管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河北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高质量工作开展。
四、新形势下河北省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空间的拓展
(一)将知识合作打造成新的增长点,拓展新的合作空间
当前,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主要是贷款项目、技术援助项目和知识合作三种形式,贷款项目这一传统形式已触及世行、亚行硬贷款“毕业线”,从客观上讲,传统的贷款合作受到国际金融组织毕业政策的限制无法无限期地做下去,这就需要通过创新合作内容和形式,拓展新的合作空间,开辟新的合作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在世行、亚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与发展中国家合作过程中,知识合作将成为工作核心。知识合作不仅通过所提供的分析咨询工作和技术援助,更重要的是通过投资项目这一载体来进行,通过具体投资项目的示范和试点,帮助地方政府为其各自的发展方向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新成立的世行—中国发展实践知识中心以及亚行—中国区域知识共享平台是地方政府深化知识合作的两个具体抓手。2008年开始,河北省先后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了结果导向绩效评价,其中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项目、河北省城市环境项目和河北省小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等被财政部和评价专家组评为典型案例并收录典型案例汇编。
(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企业走出去
随着主权外债业务的逐步退出,世行国际金融公司和亚行私营业务部门非主权业务(非主权业务指的是由国际金融组织资助、与地方国有企业、其他公私主体或私营部门主体作为还款方或被投资方而开展的业务)将逐步成为财政工作新的着力点。在与中国合作战略期间,国际金融公司将适度扩大与中方合作规模,重点工作之一就是从私营部门角度帮助实现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的南南合作方面的目标。亚行《2020战略》将促进私营部门业务发展列为其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亚行开发的非主权业务涉及能源、交通、城市、农业和电讯等领域,还包括为贫困家庭、农村家庭提供创新和深化金融服务以及在当地拓展一般业务,并将环境和社会因素纳入其业务目标。河北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业务政策指导,做好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思路,结合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工作的特点,探索和完善财政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理顺现有的管理机制和程序,积极探寻加强民营经济管理的工作要点;需要进一步挖掘与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亚行私营部门业务局的合作潜力,积极引导非主权业务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金融改革、小微企业融资、节能减排(如能效提高、绿色建筑节能、区域集中供热等)、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发电等)、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如城市垃圾发电、污水和污泥处理等)等领域,引入新的机制和先进技术;需要积极探索国际金融组织与民营经济开展合作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促进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推动民营经济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三方合作”,共同投资于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农业、能源等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通过承办国际会议、接待高访团组等机会,组织开展研讨推介活动,为引进外资和智力资源、推动企业“走出去”等牵线搭桥。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开辟新的资金合作渠道,优化环境惠及民生
目前,在我国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全球环境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绿色气候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开展的合作中,世行是全球最大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在动员和配置全球多边发展援助资源、制定国际发展援助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亚行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致力于促进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国际农发基金是联合国专业扶贫机构,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资金,促进全球粮食生产和减贫事业发展。全球环境基金通过提供赠款,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具有全球环境效益的项目活动。随着“毕业线”的日期日益临近,河北省需要在继续稳固发展与世行、亚行等传统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基础上,深入拓展与国际农发基金、全球环境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绿色气候基金等其他多边金融组织的合作。紧密结合河北省“十二五”规划,根据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突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区域发展和民生等领域发展,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新项目申报和规划内项目的前期准备、对外谈判和签约实施工作。
(四)提升与国际金融组织技援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突出战略性及有效性
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对我国提供技术援助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地方政府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技援资金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改革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摸清需求、有效对接,不断提升技援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搞好地方经济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为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在技援项目选择方面,要看是否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源资源节约及生态环境保护;是否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均衡协调发展;是否有助于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是否有助于深化宏观经济管理改革与促进结构调整。在技援资金的投向方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结合地方政府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加大国际金融组织技援资源向地方倾斜的力度。在技援项目的管理方面,要主动向有关部门介绍国际金融组织技援资源,主动查清技援合作的潜在需求,提高技援项目的战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强化技援项目的结果导向管理,促进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宣传项目成效。
五、河北省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注重合作,提升服务水平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有严格的政策要求和投向限制,目前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农业、扶贫开发、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包括农村沼气)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新政策,结合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本行业的实际需求,根据贷款支持方向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谋划和设计项目,以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在资金投向上,要发挥贷款资金的补位效应,在符合贷款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般财政性专项资金在用途上相统一,重点用于政府应办而限于财力不足未办的公共性项目;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和一般财政预算项目管理上,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尤其是学习与借鉴国际金融组织在环境治理与保护、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先进经验与技术,总结和发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示范效应;在合作渠道上,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知识领域的合作,包括技术援助资金在内的多种渠道的赠款、贷款资金,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针对河北省的经济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比如与外方合作开展防治大气污染研究,引进先进知识和经验、介绍河北省实际做法、实现共同发展。
(二)加强管理,提高项目质量
(三)立足实际,创新合作模式
一是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对贷款业务可以通过贷款批准方式、中间金融转贷、提前收回贷款资金滚动使用等方式,从而达到项目准备时间较短、利用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例如河北省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项目贷款,由于节能减排项目具有建设周期短、时效性强等特点,为避免出现子项目发生变化,河北省综合考虑国家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贷款转贷流程、贷款资金安全等因素,采取了“财政转贷和中间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模式。同时,引入合同能源服务模式,为利用亚行贷款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模式进行了有益尝试。二是创新资金合作模式。探索贷赠款资金与国内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结合使用的新模式,促进内外资金的整合与优势互补。进一步放大国际金融组织资金的杠杆效应和示范效应。可以通过发挥财政部门的平台作用,结合国际金融组织非主权业务的开展,协调国际金融组织与地方政府、国内政策性银行、清洁能源基金等合作成立专项基金,用于定向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领域的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及民生改善等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协调国内政策性银行、清洁能源基金等以相对优惠条件提供配套资金融资,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发挥资金倍增效应。充分发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准公共资金的特点,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结合使用。探索国际金融组织与民营经济开展合作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由于自有资金有限,近年来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积极鼓励通过PPP模式撬动更多私营部门投资。在基础设施等公共投资领域推广PPP模式,有利于利用有限公共资金撬动更多的私营部门投资,扩大公共投资的杠杆效应。河北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但目前地方政府自身财力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快速城镇化对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需求,PPP可以有效弥补地方政府公共资金的不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引入私营部门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河北省可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和智力资源,为在省内推广和完善PPP模式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国际金融组织长期优惠资金,合作开发PPP试点项目,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并借以引入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提高河北省公共部门PPP项目管理水平;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技术援助资金开展培训,增强PPP项目的设计、实施、管理能力。
(四)与时俱进,争取世行新的贷款品种
我国与世行的合作30多年来,不仅引进了大量的世行资金,也学到了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我国从世行获得优惠传统投资贷款额度越来越少。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世行的合作,世行将在我国推行发展政策贷款和结果规划贷款两种新的贷款品种。世行发展政策贷款产品是指通过向借款国提供非指定用途的一般性预算支持,促进借款国的制度和政策改革,实现减贫与发展目标。该贷款支持的范围广泛,包括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等。世行对发展政策贷款的总规模和单个贷款项目贷款的规模没有限制。一国使用该贷款的规模将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来确定,并遵守世行国别贷款上限的规定。世行结果规划贷款产品是介于投资贷款和发展政策贷款之间的一种贷款产品,主要用于支持借款国某一部门的规划项目,可以是新项目,也可以是在建项目。该贷款的主要特点是注重结果导向,每个项目均设有清晰完整的结果指标体系。世行贷款资金支付依据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而不是按传统世行项目的提款报账制;世行可提供总额不超过贷款资金30%的预付金。面对新的形势和机遇,河北省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搞好与世行的对接,谋划一批既切合当地实际又符合世行要求的项目,争取世行新的贷款品种早日在河北落地开花。
(五)提升素质,打造涉外队伍
如何让人类充分享有发展成果,而不必吞食自己酿造的苦果,让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永远是一颗绿色而美丽的行星,是摆在全世界面前的共同难题。解答这些难题,需要积聚所有人的努力,特别是领导者的智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也日益成为全世界解决政治和经济冲突不可或缺的手段。打破旧的金融秩序,重建新的金融秩序和制订新的金融制度,已到关键时刻。冲突与争端仍然不能避免,寻求理解和支持,在理性的协商和对话中才能发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此,全世界的金融精英迫切需要拥有一个常设的、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平台,为增进理解与合作共同努力。
2003年10月,由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国系统机构、相关国际组织、全球金融机构和相关领导人,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金融论坛(International Finance Forum,IFF)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
之所以选择在北京,有着深层的用意,正如诺贝尔奖得主、国际金融论坛学术委员会共同主席罗伯特・蒙代尔所言,“在中国设置长期性的国际金融论坛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的焦点,全球资本流动也逐步转向以中国为核心,积极参与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对话平台,将对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对国际资本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作为常设的全球金融高峰会议,国际金融论坛的创立和召开都将向世界表达出自己的声音。”
如同“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一样,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作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非官方的国际组织,成立以来,每年召开一次大会。自2002年10月开始发出国际金融论坛筹备倡议开始算起,国际金融论坛得到了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以及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国系统机构、相关国际经济组织和全球金融领袖的积极回应。后来,又继续得到包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新西兰前总理詹妮・希普莉、韩国前总理韩升洙等200多位全球政治和金融领袖的支持。迄今,共有来自全世界500多位政治、经济、金融领袖和著名专家参会并讲演,致力于推动所有成员和参与者的全球合作,探讨和协商国际金融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应对世界最重大的挑战,推进更具包容性和广泛性的全球合作与发展。
目前,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下设主席团、理事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论坛的主席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和美国总统经济复苏委员会前主席、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保罗・沃尔克共同担任。论坛理事长为原中国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论坛顾问委员会主席则是韩国前总理、第56届联合国大会主席韩升洙,中国著名理论家、战略家郑必坚,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罗德里克・希尔斯。学术委员会主席则由中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共同担任……国际金融论坛成员的强势阵容,在推进论坛发挥更大的国际影响力方面将走得越来越远。
2011年11月,国际金融论坛第八届年会在北京如期召开。本届年会正处在欧债危机持续发酵、G20峰会刚刚闭幕之际,因而吸引了全球众多政治经济要员,包括论坛顾问委员会主席韩升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素帕猜、国际金融协会总裁查尔斯・达拉拉等近百位全球金融领袖,以及学术界、商界和媒体界精英齐聚北京,围绕“全球金融新框架:变革与影响”这一主题,就中国和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国际金融论坛在推进全球金融精英对话和交流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努力。论坛除了每年一次的年会外,还为各成员带来更多项目,包括国际金融论坛会议、研究咨询。不仅如此,论坛还致力于以更广泛的形式传播精英思想的工作。2007年11月,国际金融论坛战略文库正式出版,这是论坛为学术建设而设立的高端学术丛书。文库作为论坛的重要学术窗口,是集研究成果、演讲文集、国际金融领袖和论坛成员著作为一体的系列出版物,旨在更好地发挥论坛全球平台作用,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在前期出版的基础上,2011年第八届年会上,又隆重推出由成思危、韩升洙、保罗・沃尔克担任荣誉总编,郑必坚、戴相龙和吴敬琏担任总编,由王元龙博士所著的《中国抉择》系列丛书。
2008年9月,国际金融论坛创立并筹备出版独立的学术刊物《IFF》,11月推出创刊号。此外,2009年6月,论坛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建立了中央财经大学艾佛研究院,旨在整合全球经济、金融界和学术界高端资源,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跨学科研究、教育培训和智库机构,包括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战略性和政策性的研究报告,为各界提供交流、研讨的高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一流的研究、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并与世界著名大学合作开展全球金融高级培训课程等。
2009年11月,国际金融论坛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签署永久会址战略协议,建成后的会址,将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平台,成为中国和北京首都金融发展的“新标志名片”。
人们有理由相信,设立于北京的国际金融论坛,一定能够完成“全面可持续发展――新资本・新价值・新世界”的精神使命,成为具备战略远见的多边对话通道。如同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一样,北京的国际金融论坛在全球金融精英的不懈努力下,必将为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关链接
国际金融论坛(IFF)目标
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确保IFF的独立、客观、前瞻和包容性,通过对全球金融领域的深入研究,达到:
1.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
2.促进全球金融和区域经济间更具广泛性、包容性的多边合作、交流与对话;
3.加强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性的完善和研究;
4.促进全球金融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
5.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国际化发展;
6.促进并开展广泛的倡议行动、研究咨询和教育培训项目。
国际金融论坛(IFF)大事记
2003年 IFF正式发出全球倡议、召开首届年会;
2004年 发表《IFF宣言》、建立全球理事会和常设机构;
2005年 参与重建布雷顿森林体系会议;
2006年 发表《中国金融开放新格局》;
2007年 IFF全球战略文库正式创立出版;
2008年 筹备创立《IFF》学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