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环境污染论文(优秀8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1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正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面积辽阔,地面环境监测网点分散,仅依靠现有的监测台站和传统监测技术方法不能满足连续、动态、宏观、快速监测环境污染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及时、准确地做出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预报的要求。因此,日益恶化的环境迫切需要实时、快速、宏观、准确的监测技术,以便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遥感技术是获取环境信息的强有力手段,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极其有效的技术。运用遥感技术监测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状况,正确评价环境质量,寻求改善生态环境的途径和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遥感技术具有监测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且便于进行长期的动态监测等优势,还能发现用常规方法往往难以揭示的污染源及其扩散的状态,因此遥感技术正广泛地应用于监测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它不仅可以快速、实时、动态、省时省力地监测大范围的环境变化和环境污染,具有其它常规方法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也可实时、快速跟踪和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并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建立重大环境事故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系统,对保护我国环境及发展经济都具有重要作用,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
遥感技术是一种利用物体反射或辐射电磁波的固有特性,远距离不直接接触物体而识别、测量并分析目标物性质的技术。根据所利用的波段,遥感监测技术主要分为可见光、反射红外遥感技术,热红外遥感技术,微波遥感技术三种类型。当前,遥感的应用已深入到农业、林业、渔业、地理、地质、海洋、水文、气象、环境监测、地球资源勘探、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军事侦察等诸多领域,从室内的工业测量到大范围的陆地、海洋、大气信息的采集以至全球范围的环境变化的监测。
遥感技术在环境污染监测中的应用发展很快,现在已可测出水体的叶绿素含量、泥沙含量、水温、水色;可测定大气气温、湿度、CO、NOx、CO2、O3、ClOx、CH4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分布;可测定固体废弃物的堆放量、分布及其影响范围等,还可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遥感跟踪调查,预报事故发生点、污染面积、扩散程度及方向,估算污染造成的损失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近几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具有全球覆盖、快速、多光谱、大信息量的遥感技术已成为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中一种主要的技术手段。国际上相继提出了一系列的全球环境遥感监测计划,其中主要有美国宇航局(NASA)的对地观测计划(EOS)、欧空局的对地观测计划和日本的对地观测计划等。这些计划将极大地推动环境遥感技术的实用化和遥感技术的发展。
3遥感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3.1水环境污染遥感监测
对水体的遥感监测是以污染水与清洁水的反射光谱特征研究为基础的。总的看来,清洁水体反射率比较低,水体对光有较强的吸收性能,而较强的分子散射性仅存在于光谱区较短的谱段上。故在一般遥感影像上,水体表现为暗色色调,在红外谱段上尤其明显。为了进行水质监测,可以采用以水体光谱特性和水色为指标的遥感技术。
遥感监测视野开阔,对大面积范围里发生的水体扩散过程容易通览全貌,观察出污染物的排放源、扩散方向、影响范围及与清洁水混合稀释的特点。从而查明污染物的来龙去脉,为科学地布设地面水样监测提供依据。在江河湖海各种水体中,污染物种类繁多。为了便于遥感方法研究各种水污染,习惯上将其分为泥沙污染、石油污染、废水污染、热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等几种类型。
3.2大气污染遥感监测
大气遥感是利用遥感器监测大气结构、状态及变化。大气遥感器除了测量气温、水蒸汽、大气中的微量成分气体、气溶胶等的三维分布以外,还用来进行风的测量及地球辐射收支的测量等。
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是气溶胶含量和各种有害气体。这些物理量通常不可能用遥感手段直接识别。水汽、二氧化碳、臭氧、甲烷等微量气体成分具有各自分子所固有的辐射和吸收光谱,所以,实际上是通过测量大气的散射、吸收及辐射的光谱而从其结果中推算出来的。通过对穿过大气层的太阳(月亮、星星)的直射光,来自大气和云的散射光,来自地表的反射光,以及来自大气和地表的热辐射进行吸收光谱分析或发射光谱分析,从而测量它们的光谱特性来求出大气气体分子的密度。测量中所利用的电磁波的光谱范围很宽,从紫外、可见、红外等光学领域一直扩展到微波、毫米波等无线电波的领域。大气遥感器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主动方式中有代表性的遥感器是激光雷达,被动式遥感器有微波辐射计、热红外扫描仪等。
4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主要问题有:①环境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和技术方法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我国的遥感理论、技术和应用发展很快,但与国外相比差距甚大,在环境污染监测中的应用基本还没有开展起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环境遥感的监测体系与系统。②对于环境监测而言,传感器的技术性能要求较高,不仅要求传感器能提供高分辨率的探测,而且要求具有全天候、全天时、大范围、多谱段和灵敏度高的特点,这样才能满足环境污染动态、实时、多样的监测需求。当前所用的高分辨率传感器基本上依靠进口,在地面和飞机上测量化学成分的遥感技术还处于实验室的摸索阶段,而在环境污染监测中的应用基本空白。③遥感信息源缺乏。目前我国尚未发射自己的环境污染监测遥感卫星,遥感信息源主要来自于国外的相关卫星资料。同时国际上用于环境监测的遥感商业卫星寥寥无几,从而客观上制约了我国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和应用水平的发展。④新型遥感技术在环境污染监测上应用的理论和方法有待探索和发展,缺少环境污染遥感监测体系与系统。
5结论与展望
目前,遥感技术正从单一遥感资料的分析,向多时相、多数据源(包括非遥感资料数据)的信息复合与综合分析过渡;从资源环境静态分布研究,向动态过程监测过渡;从动态监测,向预测、预报过渡;从定性调查、系列制图,向计算机辅助的数字处理、定量自动制图过渡;从对各种事物的表面性的描述,向内在规律分析、定量化分析过渡。就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而言,有待于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研究:
(1)利用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集成多种遥感传感器,并结合地面环境监测网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多环境参数的自动监测,并实时监测各种指标的时空变化趋势,以便在某些指标刚刚接近警戒线时预报可能出现的危机,确定环境污染事故所在的空间位置,并提供其空间影响范围的模拟和模型方法,为突发性事故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实现连续、自动监测和总量控制。如利用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通过建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可以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报,并对可能发生的大气污染事件提出预警。
(2)高性能传感器的研制。重点发展能够选择监测某种或某类优先污染物(如氯苯和硝基苯等)浓度的遥感器。
(3)研制环境污染物的定量遥感监测技术。如利用水面反射光谱测量与水质参数进行回归分析,建立某一谱段上光谱反射率与某些水质参数的函数关系式。一般来说,水质参数中的透明度、固体悬浮物浓度、叶绿素含量和水面混浊度与光谱反射率或卫星影像的密度值之间往往存在比较明显的对应关系。
(4)将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与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ES(专家系统)技术集成。利用环境污染遥感监测集成系统,可以大大提高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智能化程度,从而大大扩展环境监测的应用范围。集成技术应用于环境污染遥感监测中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如下:遥感监测技术为集成系统提供正确、迅速、宏观的环境污染监测数据,GIS可利用其强大的空间信息管理功能,建立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理化特性数据库,有关自然、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数据库和图形库及模型库,同时可结合地面监测数据,经由GPS提供的精确位置信息,在ES技术支持下对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分析和计算并将综合数据以直观、形象的图形化方式输出或显示出来,从而使环境管理者迅速了解和掌握各类突发事故的多发地带、发生频率、潜在事故发生源的时空分布、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及时空变化,更好地实现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应依托我国的对地观测技术和对地观测系统的发展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国际上资源环境卫星系统,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大力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遥感监测技术,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点和常规监测方法,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遥感监测系统。
社会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资金保障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通过投保此险种把向第三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就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如20xx年湖南株洲市的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案中,湖南平安产险公司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送到村民手中,为污染受害者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截至20xx年10月,湖南省已有32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370万元。二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将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超赔部分及应急处理费用的垫付提供资金保障,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我国尝试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是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开始的。为减少因特大溢油事故导致巨额清污费用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财政部和交通部在今年的5月11日联合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令船舶油污损害的救济与赔偿有了资金来源。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督促者
企业投保环责险后,保险公司从自身风险的控制角度出发,必然非常注重参与投保企业的风险与隐患排查的监督。一是事前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投保前都要严格选择投保企业,要求投保企业要依法通过环评审核、环保验收、环保安全检查,还要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及相关配置符合规定,具有严格的环保控制制度。二是事中的风险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的物品目录,分析寻找可能造成污染的根源。保险公司还会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防灾防损专业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三是事后的减损赔付。对于企业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介入,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做好事故认定、赔款支付等善后处理。保险公司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风险控制举措,落实了监督机制,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
促进作用。一是实行有差别的费率制度。根据投保企业的碳排放量的年度预估额度,实施有差别的费率。如《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0%,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可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不超过50%。二是实行保费浮动机制。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企业给予下浮优惠,最大不超过10%,累计优惠不超过30%。对未按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工作,且投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可将费率上浮,最大不超过12%。费率杠杆机制的建立,强化了企业风险责任管理,促进了参保企业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强了企业治污积极性。
环境保护扶持政策的推动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过程中,各地相继都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以引导企业参保,最终实现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目的。如四川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重要审查内容之一。深圳保监局在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实行“四挂钩”政策: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在推动环境保护扶持政策的同时,实现了倒逼作用,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视度。
社会管理的辅助者、创新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可以发挥风险管理、关系管理、信用管理的三重功能,更好地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财产险公司具有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具有数理分析的数据基础,因此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可配合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降低污染事故损失,提高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此外,差别费率及保费浮动机制也促进了企业开展污染事故防治、降低污染风险的积极性。
环境责任险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从事前、事中、事后介入污染处理的全过程,为维护企业、政府、受害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保险公司与环保、安监、交通、海事、财政、银行等部门相互之间都建立了合作机制,加强了沟通与联系,从而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做到最大诚信,特别是赔付环节。而湖南、四川省的首例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都向公众展示了保险公司的诚信度,这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具有示范作用。此外,保险公司收集的企业履约行为记录及环保信用信息可以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同时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了基础。
1 前言
对于环境的风险管理而言,环境影响的评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则是环境的风险管理方式。现阶段两者结合应用的案例并不多见,只有部分学者进行了尝试,并且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出通过环评与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有机结合,可方便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环境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达到环境治理效果。
2 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经营困境
2.1 污染事件中权威、科学认定标准比较缺乏
每一件污染的事件都会联系到责任企业和污染项目,即便环保部具备环境监测项目,但因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容易受到周边环境影响,要想准确找到责任源头难度比较大。因此,需根据保险赔付做法,通过保险人进入市场去了解事故的情况,全面研究灾害情况,明确灾害严重的程度。另外,由于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机构,其责任认定在行政上缺乏强制力,若只是通过保险人员来认定赔偿的责任,经常会引起诸多争议。加之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经常会涉及到环境损害,其责任认定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但是国内专业人员比较缺乏,导致赔偿认定科学性不高。
2.2 强制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主要因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见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出现良品被次品驱逐的情况,所以需要强制污染企业进行投保。但因为投保企业和保险人信息存在差异,导致保险人难以评估风险,这对于企业经营非常不利。此外,道德风险形式多样,一般表现出保险标的危险度不断增加,而保险人并没有及时履行通知的义务。
2.3 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设置不科学
环境污染的责任风险属于新型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特点是非偶然性、长期性与复杂性,要有大量数据作定价的基础。但是因为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金额比较大,而国内赔偿限额通过某种险种规定,导致高风险企业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从而致使企业获赔受阻。
3 在环境责任保险经营中应用环评的作用
3.1 环评对于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防范的作用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产生原因是保险人和投标企业间信息存在差异,而为了处理这类弊端,应全方面实施环境评价。(1)环评机构作为重要主体,比较了解投保企业的环境责任。在环评机构完成评价报告时,需要充分熟悉企业信息,并在技术与专业知识结合前提下,对企业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环评机构还要让投保人全面了解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然后根据自身经营提供应对措施,确保投保双方均可获益。(2)环境影响的评价作为关键评价类型,对于环评过程有着重要作用,是监督企业活动的重要方式。
3.2 环评对于赔偿限额的制定作用
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环评风险)一般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识别、风险判断与风险分析四个方面。经过对风险进行判断与分析,能够全面熟悉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等级,了解风险导致的损失情况,从而确定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以及赔偿限额。此外,在国内现行环评的制度中,该评价方式有着强制性,在危害项目审核方面尤为重要,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容易获得信息数据,不会因为投保企业的自身条件而受到影响。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从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获得投保行业环境污染的报告,将会促进费率厘定设置,明确赔偿限额,从而降低保险人员调查的费用。
3.3 环评对于污染事件的责任认定作用
环境污染影响的评价属于全面、系统化的评价系统,评价方式与类型比较多样化。尤其在污染事件的责任认定中经常会应用环评体系,这种评价体系主要是评价环境事故对于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后果。其中,后果评价主要是在发生事故以后,对事故危害的程度实施评价;而对于环境影响程度的评价主要是采取特定方式来评估环境资产受损的服务与物品,同时通过货币方式进行表达,明确赔偿额度。通过结合以上两种评价,可以保证定量结果的科学性,符合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获赔时的赔偿金额需要,确保经济损失得以弥补。而经济损失主要包含两种:直接的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的损失,具体分析如下:缺水型事故指标主要通过人民生活损失、服务业损失与工业损失进行衡量;事故污染处理损失一般指在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发生中,为了减轻与降低危害,采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保护事故停电损失与旅游损失。可见,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损失情况比较复杂,传统评价方式无法准确评估,而应用环评体系,可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认定,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由于环境污染的事故类型多种多样,分析评价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需要应用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来总结与分析经营困境,再通过环评体系确定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建立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框架,从而给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新视角。但是现阶段在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中,对于环评的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很多技术与方式不够成熟。因此,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地进行研究,全面了解环评体系存在的不足与优势,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为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一、城市化与城市问题
如何建设一个清洁、高效、健康、平等的城市社会。“生态城市”正是上述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众所周知,主要的城市居民的环境问题如下: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当、大气污染严重、如何清洁有效地利用水资源等。以下将分别详细的介绍这些问题,在城市环境中的危害与防治,通过这几个重要方面的突破缓解城市环境问题。
二、居民生活垃圾的新旧处理方式对比
居民的生活垃圾若处理的不当,其间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和人体,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大概通过以下途径污染环境:对土壤的污染、对大气的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危害。这些城市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冲刷、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空隙向四周和水源地扩散。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对当时的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危害。
国内的垃圾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集体的处理方法分为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处理途径,因为垃圾填埋将会浪费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只有将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条件将垃圾分类处理后,仍然有部分经减量、缩容后的残余物和一些难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这些方法在固体垃圾处理的方面发挥过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环保,迫切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随着科学激技术的发展,垃圾已被证明具有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值。早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就着手研究垃圾资源化问题。到目前,西欧各国垃圾资源化率已超过50%。通过高温、低温、压力、电力、过滤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垃圾进行加工,使之重新成为资源。目前,这项技术在国内才刚起步,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现阶段通过裂解的方式生产液态燃料,塑料废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编织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装袋等。以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为原料,可用于生产液体燃料,生成烃类物质,然后再经分馏分离出汽油和柴油。
三、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控制方法
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大气污染对生活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一种情况确信无疑,那就是近些年来,史无前例的灾难性破坏都证明了与气候有关,此外,城市环境中工厂废气导致酸雨、汽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no、clo、bro破坏大气臭氧层使皮肤病患者增多等等严重的威胁了城市人口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是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四、生活用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途径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各种污水的总称。其中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厕所排出的含粪便污水。相对于工业废水来说,生活废水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已经成为了城市废水的主要的来源,工业废水是量大、成分复杂、难处理、不易降解和净化,危害性非常大。各类污水组成互不一致,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目前就其处理历程来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废水处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难溶性固体物质,组成装置有格栅、沉淀和浮选等步骤。格栅出去了大半的悬浮物质,然后沉淀步骤去除砂砾状细颗粒物质,而对于比重较轻的油性颗粒物质,浮选法比较有效。
二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把废水中呈胶状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除掉。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废水中的复杂有机物降解成简单的物质,这时二级处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的基础主要的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过滤法。
经过二级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其中还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种的工艺流程,如曝气、吸附、化学絮凝和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氯消毒等,作为水体的深度处理和净化,这个过程是水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对于城市污水的问题来说很重要。其中的工艺包括悬浮固体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机物的去除、可溶性无机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属的去除。
五、总结
城市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热带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种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扩撒、臭氧层的不断扩大、温室效益的气体逐渐增加、海平面的日渐上升等。维护生态平衡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污染方面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视觉污染等。当然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还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还直接渗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1000万人因饮水不洁而死,污水和国体废弃物还会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是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升温,成为了人类持久而严峻的考验。
[1]刘熙明,胡非,李磊等。北京地区夏季城市气候趋势和环境效应的分析研究[j]。地球物理学报,20xx,49(3):689-697.
[2] 赵军,杨凯,邰俊等。上海城市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的支付意愿[j]。环境科学 20xx,(2)。
[3]梁爽,姜楠等。城市水源地农户环境保护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一以首都水源地密云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xx,(2):32-36.
目 录
1 摘要 ········································································································ 1 2
关键词···································································································· 1 3
引言 ········································································································ 1 4
酸雨 ········································································································ 1 5
温室效应及其控制对策 ···································································· 2 6
臭氧层空洞的形成及其控制对策 ··················································· 3 7
光化学烟雾及其控制对策 ································································ 4 8
结语 ········································································································ 6 9
参考文献 ······························································································· 7
大气污染
摘 要: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关键词:环境污染;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光化学污染
引 言: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
就大气的环境问题而言,主要有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光化学烟雾等。
一、酸雨
造成雨水酸化之污染物很多,其污染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 其一为自然物质,其二为人为物质。前者如:火山爆发喷出大量之硫化物及悬浮固体物,自然水域表面释放之硫化氢,动植物分解产生有机酸,土壤微生物及海藻释放之硫化氢、二甲基硫及氮化物等,都会使雨水之pH值降至5.0左右;后者则为工业化后,燃料之大量使用,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有机酸及悬浮固体物,排放至大气环境中,经光化学反应生成硫酸、硝酸等酸性物质使得雨水之pH值降低,形成酸雨。
由于酸雨为二次污染物且具有跨区污染的特性,以致影响层面相当广,故局部空气污染的改善,空气品质标准的达成,对于酸雨的防制助益不大,必须削减SO2、NOx的总量方能遏止酸雨的危害。
二、温室效应及其控制对策
温室效应是由于大气里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等)含量增大而形成的。 空气中含有二氧化碳,而且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中,含量基本上保持恒定。这是由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始终处于“边增长、边消耗”的动态平衡状态。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80%来自人和动、植物的呼吸,20%来自燃料的燃烧。散布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75%被海洋、湖泊、河流等地面的水及空中降水吸收溶解于水中。还有5%的二氧化碳通过植物光合作用,转化为有机物质贮藏起来。这就是多年来二氧化碳占空气成分0.03%(体积分数)始终保持不变的原因。
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加,工业迅猛发展,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远远超过了过去的水平。而另一方面,由于对森林乱砍乱伐,大量农田建成城市和工厂,破坏了植被,减少了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机物的条件。再加上地表水域逐渐缩小,降水量大大降低,减少了吸收溶解二氧化碳的条件,破坏了二氧化碳生成与转化的动态平衡,就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逐年增加。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增长,就使地球气温发生了改变。
二氧化碳可以防止地表热量辐射到太空中,具有调节地球气温的功能。如果没有二氧化碳,地球的年平均气温会比目前降低20 ℃。但是,二氧化碳含量过高,就会使地球仿佛捂在一口锅里,温度逐渐升高,就形成“温室效应”。
现今最受人青睐的是瑞士两位气候专家对温室效应成因作出新的解释,认为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汽车和工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而是大气层中增多的水蒸气。它是于20xx年发表的。瑞典中部大学的KG·拉松和斯韦克·爱德华松说,根据他们提出的一种计算未来气温的新模式,地球确实像其他研究人
员所认为的那样,正在进入一个逐渐变暖的时期,但这主要是因为地球轴心在向太阳倾斜,而使地球与太阳之间的距离在今后的一万年里有所缩短。他们说,随着气温的升高,地球大气层中的水蒸气逐渐增多。因此,造成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更主要的是增多的水蒸气,而并不是汽车和工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还有,英国科学家在最新一期《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报告指出,他们在大气层中发现一种学名为“五氟化硫三氟化碳”(化学分子式为SF5CF3)的稀有气体。虽然这种气体目前的浓度仍相当低,但是它稳定热的能力远超过其他任何已知的温室气体,而且正在快速积累,长此以往,将会使“温室效应”形势更趋恶化。
三、臭氧层空洞的形成及其控制对策
大气中的臭氧含量仅一亿分之一,但在离地面20至30公里的平流层中,存在着臭氧层,其中臭氧的含量占这一高度空气总量的十万分之一。臭氧层的臭氧含量虽然极其微少,却具有非常强烈的吸收紫外线的功能,可以吸收太阳光紫外线中对生物有害的部分(UV-B)。由于臭氧层有效地挡住了来自太阳紫外线的侵袭,才使得人类和地球上各种生命能够存在、繁衍和发展。
1985年,英国科学家观测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并证实其同氟利昂(CFCs)分解产生的氯原子有直接关系。这一消息震惊了全世界。到“1994年,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破坏面积已达2400万平方公里,北半球上空的臭氧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薄,欧洲和北美上空的臭氧层平均减少了10%-15%,西伯利亚上空甚至减少了35%。科学家警告说,地球上臭氧层被破坏的程度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氟利昂等消耗臭氧物质是臭氧层破坏的元凶,氟利昂是本世纪20年代合成的,其化学性质稳定,不具有可燃性和毒性,被当作制冷剂、发泡剂和清洗剂,广泛用于家用电器、泡沫塑料、日用化学品、汽车、消防器材等领域。80年代后期,氟利昂的生产达到了高峰,产量达到了144万吨。在对氟利昂实行控制之前,全世界向大气中排放的氟利昂已达到了20xx万吨。由于它们在大气中的平均寿命达数百年,所以排放的大部分仍留在大气层中,其中大部分仍然停留在对流层,一小部分升入平流层。在对流层相当稳定的氟利昂,在上升进入平流层后,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会在强烈紫外线的作用下被分解,分解释放出的氯原子同臭氧会发生连锁反应,不断破坏臭氧分子。科学家估计一个氯原子可以破坏数万
摘要: 现在社会都进入了高科技时代,不论什么食品、用的也都很高级,虽然马路越来越宽,但是汽车增加的速度快。目前,油区车辆已有汽车约5000多辆,垃圾和油桶冒出来的油烟也再不段的破坏空气,有些人普遍感到马路上“车满为患”,社区里也“乌烟瘴气”。
引言:油田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四周有许多农村,由于平时人们不爱保护环境,加上农村人习惯不好,所以四周环境非常脏。虽然近些年来提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可是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所以,我们在周末对油田的环境进行了一次调查。
实际调查:白天,汽车尾部和烟管道喷出来的烟对人十分不利甚至对病人都会造成死亡;还有有些垃圾道发出的臭气,真让人难闻,甚至有时还会招来苍蝇、蚊子……难道大家喜欢生活在一个死亡之谷吗?还有得人为了做建筑,把许多树都砍了,这样的行为我见了就不高兴;大街上有非常多的废纸,有的青年人边嗑瓜子边吐瓜子壳,边吃水果边吐水果皮,就连小学生喝完饮料也把饮料瓶仍在地上,甚至有些人把不好的菜叶仍在地上。当然,还有最破坏环境的废旧电池和人们吐的痰。接着,我们来到了菜市场,这里的废菜叶更多了,还有鸡毛,比街上还脏。“哎,什么时候我们的地球不在有垃圾、灰烟等污染源呢?”我们心里默默的想着。
可见汽车尾气、垃圾、等污染源对环境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
我们成立了一个小组,真对这些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告诉司机叔叔,给汽车加上乙醇汽油,这样喷出来的烟就不会破坏空气,而且不要让汽车报警器在夜里叫了,不然,会影响别人的睡眠的。
2。要时常清理垃圾,见到垃圾要主动扔进垃圾箱,还要经常打扫家里的卫生,开窗,这样就不会招来苍蝇、蚊子和一些小飞虫了。
3。我们要在每个树林里挂上木牌,提醒人们不要破坏树木,因为每棵树呼出的新鲜空气就等于一个成年人吸收的空气,所以我们不要破坏树木,还要经常植树造林。
4。剩余的果皮和纸屑要扔到垃圾桶里,还要请儿童不要随地大小便,不然就破坏了小区的环境,让别人见了就恶心。
现在经过我们的警告,已发现有很多人改掉了这些坏毛病,空气也变的越来越新鲜了。
这些不良的现象都是人类造成的,都是因为人们不爱护环境造成的,这些现象对人们的身体有很大的坏处,如果人们不改正的话,最后面对的将是人类的灭亡。 所以,我要告诉所有的人们:“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环境,创造美好的家园!”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的利益困境
根据目前的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采取单一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调整。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规则的归责原则更多地是从被告的义务角度而非原告权利角度分析问题的,然而无过错责任又将原告的权利放在了考虑的优先位置。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受害人本位”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但是“受害人本位”的规范模式在现实中存在一些背反的情形,造成一些利益困境。
1.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在实施环境污染行为
这种情况在水污染问题领域比较常见。我国水污染案件常常导致水产养殖业的损害,催生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如“李国发诉东风灌溉区管理处污染损害赔偿案”、“天津乐亭重大渔业污染侵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率先确立了污染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排除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然而,养殖业也是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生产活动。养殖密度超过水体容量、饵料剩余、水产肥料和生物代谢产物的积累都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或者水体污染。近年来,国内水域常发的“水华”、“赤潮”等灾害都有水产养殖业的作用因素。20xx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污染源普查公报》称,水产养殖业排放的COD55.83万吨,总磷1.56万吨,总氮8.21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84%、3.69%、1.74%。水产养殖业投放的抗生素也是导致大江大河中抗生素残余的罪魁祸首,全国人用抗生素占总量48%,而52%都是兽用抗生素,投放在养殖水域中的抗生素是江河流域中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使水污染的受损方在诉讼中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利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两家企业同样造成污染,但是法律优先保护受害方。在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时,哪一家企业对水体造成的危害更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受到了损害,受害方通过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获得赔偿,甚至要求另一污染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而损害赔偿却无益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已经流失。而从另一方面看,“对于环境损害事件,若仅以损害事实发生及因果关系存在,即认定侵权责任成立,则企业经营者的排除污染责任将成为绝对责任,对于企业经营者未免过苛,而有害于工业化之进展”。
2.受害方本身的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发生
由于港口疏浚施工造成的海域污染案件中此种情形较多。近年来,我国经历了港口建设的高峰时期,同期我国的海域使用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任由沿海农民通过承包方式自主利用海域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20xx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所确立的“海域功能区划制度”和“有偿用海制度”。因此,沿海农民在港口及其周围海域所进行的养殖活动,由于“海域功能区划”的确定和港口法的实施,由法律所不禁止变成禁止的活动。同时,港口施工建设经常会造成沿海养殖物损害,受害的农民一般是以“海域污染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沿海从事养殖的农民的养殖利益是否合法成为审判中常见的争议问题,如青岛海事法院(1999) 青海法威海事初字第84号判决、(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1号判决、(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号判决、(20xx) 海事初字第006号判决;大连海事法院(20xx) 大海锦事初字第16号判决;厦门海事法院(1999) 厦海事初字第019号判决;北海海事法院(20xx) 海事初字第004、005、006号判决、(20xx) 海事初字第012号判决等。正如此类案件的某一判决书指出的:“如对其违法利益予以保护,无疑是鼓励原告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非法使用海域和非法养殖,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将是其他公民和法人纷纷效仿,其结果将是对国家法制和国家海域的破坏。”如果忽视港口管理机关或者经营企业进行港口维护和建设的正当职权以及国家海域使用制度,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做过于宽泛的`认定,将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
二、从比较法角度看环境污染侵权存在多元归责原则
虽然早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就有观点指出,“单一的无过错原则无法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该建立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过错责任为辅的结构体系”。但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观点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法治发达国家在应对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污染侵害问题时采取的普遍且唯一原则。这种认识有片面之嫌,单纯的无过错责任无法适应现实的复杂关系,在前文分析的利益困境中,很容易发现法院并未简单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是从其他角度实际上给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成立附加了其他的构成要件。
1.有的国家在环境污染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范围和条件限制
在比较研究中一般将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作为德国对环境污染侵权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依据。但是该条的内容是:“由于附录一列举之设备对环境造成影响而导致任何人身、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设备所有人应对受害人因之所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相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附加了前提条件,即只适用于环境责任法中附件一详细列举的96种“设备”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立法对严格责任的适用没有给法官留下任何灵活把握的空间。此外,德国环境责任法第5条还规定了“忍受限度”内的免责:“如果设备运行符合预期目标及相关规定,且财产仅遭受轻微损失,或者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对于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予免除。”就“忍受的合理限度”问题,日本的司法实践作了进一步探索,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可以用“忍受限度论”或者“新忍受限度论”判断的过失完全取代通说中的过失和违法性的二元可归责性结构。
即忍受限度的衡量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受害人方面的损害的性质(健康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及其轻重情况;(2) 加害人行为的社会评价(公共性、有用性);(3) 设置防止消除损害设施的状况; (4) 是否遵守管制法规; (5)客观方面的工厂所在地; (6) 据先住后住关系等周边情况个别地确定忍受限度。相反,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成了一条“抽象规则”,适用范围只能取决于司法实践如何解释“污染”。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乃至整个发展观念的转变,人们认识到自身所有的生产行为都会带来环境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污染”的适用界限实际上是人类的所有行为。侵权责任第65条可能会成为一项抽象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人类活动。
2.有的国家对部分环境污染纠纷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
在德国,环境污染纠纷不仅受环境责任法调整,还受到民法条款调整,其中德国民法上有关“不可量物侵入”的规定也在发挥调整环境污染纠纷的作用,即第906条规定:“在干扰不损害或者较轻微损害土地的使用的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不得禁止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声、震动和其他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的干扰的侵入。如果此类干扰对土地的通常使用或者对土地的收益所造成的妨害超出预期的程度,所有权人可以要求适当的金钱赔偿。”从文义上看,对于相邻关系的环境污染纠纷并没有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采用了类似“忍受限度”的标准,即“超过通常使用或者预期损害”的程度。第906条还规定了若干判断标准: (1)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者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妨害; (2) 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发布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中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3) 重大妨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够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之内。其中第(2) 项正是我国司法解释明确排除的对“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的免责。德国民法第906条规定的救济方式上也有特殊之处,对于其中不属于重大妨碍的侵入,相邻关系人有义务忍受,而对于其中重大且用通常方法无法避免的侵入,经过行政许可的营业造成侵入,受害方只能要求金钱补偿。
三、环境污染侵权条款适用需要的调整
在审视现有环境侵权诉讼案例后,很容易发现环境侵权条款在侵占其他侵权条款的传统领域,以至于许多邻里纠纷都被纳入环境侵权领域,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调整环境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防止环境侵权责任条款变成新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同时,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也有必要进行调整。
1.确立认定污染的“合理忍受限度”标准
在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运用“合理忍受限度”标准认定“污染”。环境问题类型复杂而且新类型不断涌现,目前引发诉讼争议较多的噪声、光污染、电磁污染问题就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什么是污染”这个判断在法律上由这样两种方法完成:一是让它成为一个类似过错的,交由法官来决定的概括构成要件;二是在法律上进行具体列举,类似于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目前只能采取前者方式,也就是在立法上给法官概括的指示,才能让环境侵权责任条款更能适应个案的需要,更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保护。通过法条具体列举的方式,试图涵盖所有的污染类型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只能回到抽象概括的方法给“污染”一个抽象的定义,或者抽象的标准。实际上两大法系在污染造成损害的界定上都采取了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标准。除了前文提到的德国民法、环境责任法上的规定和日本司法实践中的学说观点外,美国1965年的“侵权法重述。
(二)”在判断对环境有污染的“超常危险行为”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标准,要求法官在判断中考虑:该活动多大程度上不属于通常的习惯、从事该活动的地点的不适当性、对社会的价值被其危险性超过的程度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时已经在采用该项原则。在“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上海浦东新区居民受到永达公司经营场所夜间照明的干扰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受害居民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首先依据《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认定永达公司照明灯光属于障害光,接着指出“其射入周边居民居室内的外溢光、杂散光,数量足以改变人们夜间休息时通常习惯的暗光环境,且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应当引入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认定标准。
在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等新型污染中,要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或者该行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对于该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该规定的意义不只是排除一些明显轻微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新型的、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人类活动,不必要马上让其承担被诉、被禁止,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是要给新的营业、生产或者生活方式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相邻环境利用关系
在争诉双方同为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或者同为居民生活利用环境的情形下,应当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环境利用关系。如同德国物权法第906条规定,我国物权法上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也明显是要在环境污染领域发挥作用,调整利用环境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之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光、电辐射等有害物质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物权法第90条规定来处理,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在水污染纠纷中,特别还要适用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用物权法相邻关系调整此类纠纷相比较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调整此类纠纷有明显的不同。
物权相邻关系处理的原则要遵循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明显有利于受害方,这种安排是为了矫正现代化工业生产造成的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即一方面是居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到的不可挽回的损害,另一方是实力强大、肆无忌惮破坏环境的大企业。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受限制的环境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些领域。每个人、企业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也有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在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情况下,不能将一部分企业利用环境的权利或者“污染环境的自由”置于另外一些企业之上,或者将某一部分居民享受环境的权利置于另一部门居民之上,而且谁处在法律保护的优先地位完全取决于谁受到的损害先出现,或者谁先起诉。因此,我们在不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相邻关系环境纠纷中,还是应当发挥物权法上相邻关__系规定的作用,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3.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条款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从本质上看是配置人类利用环境的权利,通过污染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它可以直接决定哪些民事主体具有优先利用环境的机会。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法律获得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利益和机会,而非环境本身。法律本质上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影响只是它的间接效果。环境法实施的基本目标首先应当是维持有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在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类污染行为中,应当首先禁止危害人类生命、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行为,而且对于生命、身体健康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法律应当优先保护,减少受害人的证明成本,适用无过错责任。涉及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损害的环境污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污染”行为做较为宽泛的定义,一些对环境负面影响尚未充分认知的人类活动也可以纳入其中,保证人类在遭受生命、健康损害时有充分机会获得补偿。某些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生产活动可以纳入高度危险责任调整,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财产损害的情况,同样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
一、文献综述
以单独的省或直辖市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结论也有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既有选取的时间范围方面的原因,也有各个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数据方面的原因,比如各个地区数据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距,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统计口径都可能存在差异。所以统计范围过大,可能会造成数据质量的损失,以全国为研究对象明显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以西部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重庆为研究对象,研究重庆市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以重庆市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因为重庆市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代表城市,可以大致评判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研究成果对西部大开发的其他城市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是因为西部的其他城市或省份数据不全,对全面研究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困难,而重庆市的数据相对来说更加全面、更容易获取,所以选择重庆市而不是整个西部地区作为研究对象。
二、数据说明及描述
(一)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重庆市经济与环境污染指标的数据,选用工业废水排放量(water)、工业废气排放总量(air)、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so2)、工业烟(粉)尘排放量(dust)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solid)等五类环境污染指标数据。由于统计年鉴中国知网上没有直接给出重庆市人口的数据,本文使用重庆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的平均数近似替代重庆市总人口。以上的经济、环境、人口数据均来源于重庆市统计年鉴。
(二)数据描述
通过观察五类污染指标的时间变化趋势,笔者发现:
(1)在重庆市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然而,重庆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快速增加,一直达到顶峰,之后逐渐减少;
(2)二氧化硫污染物总体上呈现先减后增的“N形”趋势,二氧化硫污染物总量在20xx年之前一直呈减少之势,之后一直增加,直到20xx年又呈减少之势;(3)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就总量而言,除个别年份之外基本呈递减的趋势。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更能体现经济增长的效率和环境代价,可体现经济增长的质量,所以本文使用该指标来分析重庆市经发展经济过程中付出的环境成本。单位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呈递减的趋势,说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在逐步减小。每万元GDP产生的五类污染物逐年下降有,可能是因为GDP的增长速度快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速度造成的。
三、计量模型与实证结果
根据以上的回归模型,可以看出重庆市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使重庆市工业废气增加约0.91个百分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减少约1.6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约3.91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排放减少约0.53个百分点,废水的排放量减少约1.74个百分点。这表明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外来投资的增加使得重庆市的环境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增长使得重庆市的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相反,经济的增长使得重庆市工业废废气的排放量较大的增加。另外,本文通过利用五类环境污染指标与GDP关系图的分析可以得出:
(1)重庆市废气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并且在人均GDP达到24000元时,废气排放量达到最大值,超过24000元,废气排放量逐渐减少;
(2)重庆市工业粉尘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大致呈U形的关系,并且在人均GDP为28000元时达到最低的,超过该值,粉尘排放量则逐渐增加;
(3)重庆市人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大致呈N形的关系,并且分别在人均GDP为9000元和15000元时,工业二氧化硫的人均排放量分别达到极小值和极大值;
(4)重庆市人均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废水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呈反向变动,即随着人均GDP值的增大,人均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废水排放量逐渐减少。
四、结论
本文运用重庆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1)重庆市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经济增长的质量不断提高,即每万元GDP产生的五类污染物的数量逐渐降低;
(2)重庆市经济增长会使得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的、废水的人均排放量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但是会使得工业废气的人均排放量增加;
(3)重庆市五类污染物与经济增长呈不同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废水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工业粉尘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工业二氧化硫与经济增长呈N形关系,固体废弃物与经济增长呈反向变化。重庆市在西部大开发中,五类污染物的排放量都逐渐减少,经济增长的质量不断提升,说明重庆市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成效比较显著。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会使得工业废气排放量增加,所以重庆市应该加大对空气污染的整治力度,降低空气污染。由于五类污染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同,不同污染物与经济增长的拐点不一致,这要求重庆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兼顾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