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最新7篇】

什么是残疾人保障金?凡在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员工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这次为您整理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最新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相关阅读—就业证如何办理? 篇1

在办理就业证之前,首先应当确认自己的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学校会把你的档案发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托管。如果不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就是把档案中转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如果不是毕业生,同样首先需要确认你的户口和档案在哪里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调动。

在确认过你的户口档案后,如果是毕业生,那么需要去人才市场拿一份档案接收函(档案联系函),然后带着这个接收函,以及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到你所在的区社保所办理就业证。如果不是毕业生,可以事先咨询单位的人事以及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需带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到所属区的社保所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篇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该如何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需要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

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一)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和免税政策期限内,备案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行备案。(三)纳税人享受免税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申报期内,向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变化后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一)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登记表》(可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自动生成,网址:http://c,也可自行填报)。

20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篇3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参考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说明】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缴纳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省可另行规定征收机关。缴纳办法可按月缴纳,也可由各地征收机关另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小常识拓展:

主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主动离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及方式 篇4

(一)残疾人职工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市或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

(二)保障金申报及征收。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申报信息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中,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人数为准。地税征收机关依据上述数据计算征收保障金。

Q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对象有哪些? 篇5

A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保金。

这些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Q 何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篇6

A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Q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篇7

A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的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专项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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