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这里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7篇台风的应急预案,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要求,扎实树立平安第一、常抓、防为主、全力抢险思想,保障校内和师生生命财产平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防汛、台风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全都的原则。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依据学校实际状况制定切实高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准时、有效地处理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突发灾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和应急小组。
1、通讯联系组职责: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无阻,指导学校防备工作和处理相关突发大事,查看学校防备值班状况,实时监控准时报告学校灾情。
2、医疗抢救组责任:快速组织医务人员预备抢救器械、药品、抢救车等,快速赶到受灾现场,对受伤者实施紧急抢救的人受伤,应依据受伤状况科学坚决处理,必要时打电话给120抢救。
3、爱护转移组责任:负责学校师生、教育物资的平安转移,转移到博韵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室,负责防止二次灾难发生的学校救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支配师生,支配师生教育活动。
4、物流保障领导:详细负责汛期物资预备和配置和汛前防汛台风调查,确保汛情发生前,保险工具、备用物资到达,充分。危急状况消失时,详细负责学校入口、排水沟的洪水疏通,削减洪水不进入学校入口。
三、程序和措施。
1、受台风和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日雨量达到50.1毫米以上的暴雨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发表暴雨达到开头标准后,学校防洪、台风平安工作指导组人员必需到达,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洪水期、台风期间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大事或灾难时,应马上发出临时紧急处理指令,快速向县教育局报告股票室。
2、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警报时,教育组防汛、台风平安工作指导组人员必需到达。准时通知教育组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依据各自的责任,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实施防汛、台风应急措施,组建防汛、台风应急队伍,实行应急物资。
3、当暴雨、台风攻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应急预警时,学校防汛、防台风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应到位,准时召开防汛应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要把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台风、暴雨和洪水过后,应准时对校舍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以防疫情和扩散。
4、遇到暴雨突发灾难天气时,学校应快速组织人员疏通地下排水管道,组织排水畅通的专业力气,监测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状况,准时报告灾难状况,监督学校相关人员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学校排水设施全过程正常运行,必要时使用临时排水设施强制排水。
遇到暴风雨攻击时,学校应马上将校舍倒塌,师生受伤状况报告镇教育组和所属村政,发觉人员被困时,应马上组织救援,做好伤员救援工作,转移和支配师生。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项目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东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配合协调。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工人生活区、项目办公楼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6、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防汛防旱指挥部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防指),负责领导组织项目部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指挥由项目总工担任。
防指部门成员由生产部、采购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防指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项目部所有人员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虎门军械修理厂报告,由军械修理厂向更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同时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二、防指单位成员的主要职责
(1)材料部: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生产部:负责防台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3)安全办:负责厂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
(4)财务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5)设备处: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6)技术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一)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二)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三)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四)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预警发布
四、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发布。
1.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2.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件
6.1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部门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指挥:
电话:xxxxxx
副指挥:
电话:
成员:
各工班负责人:
东莞市公共应急救援电话
医院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匪警:110
东莞市人民医院电话:
虎门镇中医院新湾医院电话:
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电话:xxxxx
6.2防风防汛应急物资设备情况表
储备物资:铁锹10把、尼龙袋200条、迷彩服10套、雨衣10件、高雨靴10双、应急灯6个
抢险车辆:客货一辆,商务车一辆
其它:矿泉水、面包若干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二、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防洪、防台风抢险总指挥;
管理处主管为副总指挥,负责设备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抢险组的全面工作;
环境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后勤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准确传达,协调;
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三、小组职责划分:
3.1抢险组:由安全主办和未当班的所有安全员组成
3.1.1采取一切措施对险情进行处理;
3.1.2负责防洪沙袋填装,搬运及堆砌;
3.1.3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排除险情。
3.1.4人员分工
3.1.4.1未当班的两名中心岗负责装沙袋;
3.1.4.2未当班的两名二号、三号、四号岗负责运沙袋;
3.1.4.3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3.1.4.4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3.2设备组:由管理处主管和管理处两名技术员组成
3.2.1负责各类水泵及供电设备的开启;
3.2.2对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2.3对现场设备进行紧急维修。
3.3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3.3.1保障各类救灾物资的正常供给;
3.3.2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3.3.3积极协助其它小组工作;
3.3.4人员分工
3.3.4.1未当班两名五号岗负责后勤物资保障;
3.3.4.2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3.3.4.3救生员和家政服务员负责财产抢救。
3.4当班人员
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成员在抢险的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强台风菲特即将影响我省,所到之处受损严重,台风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船舶、船员健康安全及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在强台风来临前的防范措施尤为重要,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强台风的具体措施:
(一)人员及组织机构的准备
1、成立以曹爱 及时、准确反馈到各船舶,做好防御准备。
(二)物资准备
1、安技部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采购;
2、各船长负责防台风物资的保管,负责日常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3、各船员负责防台风的执行情况和日常检查。
(三)预防措施
1、 台风、暴雨期间,工作现场严禁工作人员滞留,台风、暴雨前后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停止一切作业;
3、台风到来时领导小组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各部门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抢险小组成员
组长:曹爱东
成员:
史 中
诗林廊桥苑二期(2、3、5栋住宅、架空层、地下室)工程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妈庙虎爪,场地地势平坦、开阔较低洼,与大亚湾海边几乎相近,基于海水涨落潮的因素,受台风影响较大,因此,在汛期和台风到来之前,务必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确保工地的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台风、雨期间工程施工受地表水影响较大,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柏安担任,副组长由陈华彬担任,组员由钟文燕、陈小彬、黄秀梅、罗健生、胡惠祥、林穗津、罗玉婷、游裕光等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部。
1、应急组织机构
组员:钟文燕、陈小彬、黄秀梅、罗健生、胡惠祥、林穗组长:李柏安副组长:陈华彬、罗玉婷、游裕光、杨富中、顿玉强、顿玉彬等
1)现场总指挥由李柏安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林穗津担任组长,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泥水班组抽调2人,屋面班组抽调2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3)物资抢救组由黄秀梅负责,各施工班组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泥工班组抽调2人,屋面班组抽调1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4)安全巡查组由陈华彬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泥工班组抽调2人,防水班组抽调1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5)保卫疏导组由罗健生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后勤供给组由顿玉彬负责,办公室人员组成;
7)现场临时医疗组由游裕光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应急救援现场副组长的职能和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与防台风暴雨、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二、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台风暴雨发生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持与总公司及抗台风指挥部的联系,做好当班纪录。
项目部安排有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发现暴雨事故及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抢险。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到集团公司领导。
三、应急准备
1.各施工班组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2.项目部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台风雨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班组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项目经理部按防台风、暴雨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5.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张树全
成员:各施工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省政府“三定”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职责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潜力。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预报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时,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省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2市、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3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个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个性重大(Ⅰ级)
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省。
3.2重大(Ⅱ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设区市以上)。
3.3较大(Ⅲ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省范围较小(二个设区市以下)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3.4一般(Ⅳ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以南转向,对我省影响较小。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带给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4.3县级以上建设、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状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一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状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带给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带给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5.1Ⅰ、Ⅱ级应急响应
5.1.1省防指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指成员参加,并连线各市防指参加。气象、海洋、国土资源、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状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推荐。省防指向全省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状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省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状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省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省军区、武警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业、粮食、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省气象、海洋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省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省领导报告防台有关状况。及时向各市防指办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渔船特别是远距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5、省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间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等工程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做好防洪准备。
11、浙江海事部门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事船艇、VTS雷达站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措施。
12、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滩涂造船企业的防台准备工作。
13、省粮食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省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5、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海事、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省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
省防指召开防台形势分析会,省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省防指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推荐,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省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省海洋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省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状况。
3、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
4、省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省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信息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5、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状况,调整客运班次。
6、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城市公交和公共场所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消息。
7、省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省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0、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的巡查,转移危险处人员。
11、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2、浙江海事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状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13、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滩涂造船企业防台措施落实状况。
14、省粮食部门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状况,对沿海、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15、省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6、省级新闻单位(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省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省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省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省海洋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省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同时作出沿海潮位预报。
2、省防指或省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状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十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省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防台风动态。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务必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省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省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各地对5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4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3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浙江地方海事部门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7、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区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掉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省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
9、省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状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10、省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1、省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2、省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3、省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信息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4、浙江海事部门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15、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滩涂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击堤塘桥梁等工作。
16、省粮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17、省旅游部门督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回到状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省公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状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20、省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机场的飞机安全管理保护。
21、省委宣传部指导省级新闻单位(新闻网站)滚动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防台动态。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省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价。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省防汛部门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省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价工作,做好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新闻办)、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救灾状况。
2、省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省水利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小流域降雨和重要江河、平原河网水位状况,做好水库和江河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浙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6、省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理解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省防指办通报。
7、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8、省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
10、省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省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地质灾害状况,组织专家分析提来源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省农业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15、省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省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7、省粮食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18、浙江海事局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19、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20、省财政厅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1、省发改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22、省经贸委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加强对省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
24、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及时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拟定对外报道方案,会同省外办、省台办做好国(境)外记者的接待和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向境内外公布台风灾情及救灾状况。
25、省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5.1.2市、县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或省委、省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做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2Ⅲ级应急响应
5.2.1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市防指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状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省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指导。
5.2.2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3Ⅳ级应急响应
5.3.1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影响状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状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省防指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3.2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4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用心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5.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务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务必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信息形式发布。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潜力。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省经贸委牵头,省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潜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潜力。
(2)专业抢险队伍务必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7.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状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状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牵头制定,省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状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由省防指或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与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