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这里是敬业的小编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精选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企业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方式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问题 解决途径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2)筹划性: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3)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由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5)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 环境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环境利用型筹划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2.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1)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2)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3.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2.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即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行不通。而当前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
3.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
由于税务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纳税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负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四、 改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
1.强化科学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负才轻。只有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能提高税务筹划的效率。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务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务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因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参考文献:
[1]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思考[J]. 新疆电力技术, 2009.
[2]罗红。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经纬,2006.
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内在联系
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企业加强对自身价值形态和资金运作管控。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当中的主要构成部分,针对的对象是对资金的运转和财务管理,通过对企业资金运转的过程监控,能够直接向管理层提供最新发展需要信息,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目前,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财务管理能不能取得目标效果决定于纳税筹划的预测分析与实施过程中的优化管理水平。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选取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必须要把财务管理目标是否带来社会最大利益为目标,切忌只为追求减轻纳税成本而对企业管理进行错误性筹划,因为当评定一项财务管理目标是否合理时纳税筹划具有关键作用,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就离不开另一关键因素──企业现金,它是由税金构成的,税金具有无偿性、强制性。不仅筹资渠道和投资类型对于企业有着较大影响,而且资本结构、成本费用、利润分配方式也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纳税筹划在整个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会有所体现,税收政策为企业纳税筹划确立了方向,一个好的企业筹划方案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减少复杂性,使整个财务管理进程清晰明了。纳税筹划通过不同的税收来提高效益的资本利润,纳税筹划对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日常运营都会有所影响。财务计划受到纳税筹划的影响最为严重,是因为在企业做财务计划的时候要预先考虑纳税筹划调整和纳税筹划结果可能带来的变化。纳税筹划活动存在复杂性,所以要采取高效的运营模式,企业财务管理必须用到价值链管理方法对各个复杂的纳税筹划步骤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作用及影响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它决定着企业成本结构的条件包括企业前期顺利筹资、正确投资及后期的顺利经营和获得利润分配等因素。因此,在做企业财务决策之前必须优先考虑纳税筹划内容是否可行,是否值得投资,能否达到预计结果,从而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第二,对于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选择各种经过优化的纳税筹划方案,能有效提高企业竞争力。因其具有复杂性所以进行活动时要采取确实有效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最常用的是成本管理模式,要特别注意的是当进行运用时一定要认真的对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关联详细分析,避免遗漏问题存在。第三,进行纳税筹划时大多数会把企业的成本当做优先选择的前提条件,对企业做出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第四,企业财务管理一定要做到透明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范严格执行,履行企业财务部门的相关职责,多方位权衡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因素,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从企业角度来看,财务管理是企业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针对相关财务活动所采取的管理行为,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要依法构建合理有效的筹划方案,使其满足财务运行程序并且能正确的应对财务活动。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说明。①筹划筹资纳税:企业如果要达到健康的运营状态,那么筹资便是其非常重要的的先决条件。因为财务会受到很多的风险因素影响,所以把企业筹划与这些因素有机结合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确定出合理的纳税筹资渠道。通过运用优化过的企业结构、债务融资、投资费用进行高效处理,提高企业收益率,为企业获得节税增收目的。②筹划投资纳税:企业发展前必须要经过通过投资,这是必要条件。我国的现行有关税法对于新办企业在税收方面都采取了很多优惠政策。企业对财务决策和战略做出科学的调整,降低企业在纳税这项的开支,缓解企业的财政负担。③筹划经营纳税:根据国家税法相关政策,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筹划出一套合理的方案。在筹划方案时要注意减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税负,在结合企业总的经营战略方针和产品的费用,以减少纳税成本。④筹划分红纳税:利润合理分配能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形势不同分红纳税方式有所差别,但是基本相同,都是根据利润方式、利润处理方式为前提进行的纳税筹划。减少纳税风险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所在,将资本生产的积累价值分配后能够开发新的项目同时享受更多政府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具有的意义
1.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竞争激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企业要存活于这场激烈的战争中就必须保证对投资、经营全面多方位的权衡,我国主要是依法征税,企业要根据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按时交税,这是企业筹划的重点。对于企业,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是很有必要的节省开支措施,企业不但要重视纳税筹划,还要在实践生产中将其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基本原则。
2.我国税制为企业筹划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重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与纳税筹划的结合运用使企业重组的效益更高,它的优势一方面体现在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整体把握并对其很好的运用,另一方面表现为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进而降低其的重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重组风险,更好的实现企业重组的目标。
一、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1.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企业遵循经济、法律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对企业的各类资源及本省进行的优化企业结构、再造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实现企业产权或经营权的改变,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定义,企业重组可以按照产权或经营权的改变进行分类。按照企业产权的改变,企业重组可以分为六种形式:合并、分立、清算、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按照企业经营权的改变,企业重组分为资产转让、企业租赁、企业托管。
2.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统筹安排企业的纳税活动,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税后收益。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税收筹划、涉税零风险筹划。纳税筹划是合法的,指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指的是可以为企业提供纳税前的筹划安排,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为纳税人取得节税的收益。
3.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税收法规统筹安排企业重组中的涉税活动,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税后收益,达到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重组风险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税收成本只是经营成本中的一部分,所以企业纳税筹划时,除了要争取税收优惠或者用财务安排降低税收成本外,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的经营成本。
二、企业重组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1.利用税收政策导向
税收法律中存在多种倾斜政策,例如惩罚性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就是税收政策导向的体现。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就是以国家现行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政导向为指导,而对投资活动进行选择。在实际工作中,这是最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2.利用税收法律条文中的差异
税收法规对同一征税对象作了若干不同的规定,纳税人的不同选择对应着不用的税负,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条款。所以,纳税人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从而减少税负。税收法律条文的差异可以表现为多个方面,如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的水中之间也可以进行优势组合、同一税种内(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3.利用税法中的税基临界点
在税收法规中队不同规模企业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优惠税率不同,所以,纳税人往往采取变通手段(如:企业分立等),降低税率或计税基础,减轻税负。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增强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打造专业筹划团队
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这样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此外,税收筹划人员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重组中的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重组的结果,税收筹划人员应该运用专业技能,将税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结合,为企业做出最成功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还涉及到守法的问题,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依法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2.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确定不同的筹划方案
企业重组有着多种不同的方式,每种方式涉及不同的交易活动,每种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收筹划方案也随之不同。比如,在资产重组中,税收筹划不是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在企业重组中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但这个项目中的纳税筹划必须注意支付方式的选择和重组后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在分类重组中,纳税筹划要考虑到分立后企业的业务范围,由于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会变得比较简单,应该重点关注针对特别税种的专属方案。而在债务重组中,因涉及到自己的时间价值,需要针对坏账和重组损失的程度进行税收筹划。另外支付时间也是一个影响因素,支付时间推迟会给企业延迟纳税提供机会。
3.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相结合
纳税筹划是事前管理行为,但是在企业重组中会随时出现新的问题需要调整,所以纳税筹划不仅包括事前指导措施,还包括事后筹划。事前知道措施可以给企业作出明确的指导,企业从而可以往既定的目标前进。事后筹划方案指的是设计周密的纳税对策,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减弱其对企业经营效益带来的冲击,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必须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才能为企业带来税收好处,企业才能成功度过重组期。
4.制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风险控制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纳税筹划中,许多企业贪图纳税筹划带来的效益,而随意套用筹划案例,结果并未减轻企业的税负,还诶企业带来了风险。所以,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根据税收法规,在税收筹划的同时制定出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风险控制,根据筹划进程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5.加强与外部的沟通
企业重组中涉及到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关系复杂,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在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时,筹划人员对重组企业及其相关联的企业的各种业务及经济行为都要有清晰的了解,他们可以与这些企业公开交流或者私下交流,还可以与他们的税务部门进行直接联系,从而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作者单位:福建瑞信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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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刚。企业重组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J].会计之友。2010,11.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内涵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英文Tax Planning),是指企业在遵从于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政策的基础上,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及途径,以实现少缴税款及延时缴税的目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应以遵守税收法律及其他法规为前提,利用税法所给予的优惠政策,或是合理、合规的账务处理措施,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节约流动资金成本并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方法及途径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如国家鼓励行业所选用的低税率、地区差别税率、产业投资政策等。
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比如设立总分公司的模式,对于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筹划。
3.选择税收政策允许的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如国家对于六大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优惠政策,企业若是这几大行业之一的则可以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纳税筹划。企业在充分考虑自身存货状况的前提下,可以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于企业最为有利的存货价方法,以达到节省纳税成本的目的。但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筹划工作。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收益的确认都有着一定的差别,如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及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上则有着较大的不同。
二、煤矿企业相关税种的纳税筹划策略
煤矿企业因其存在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相应的区别,因而对于煤矿企业的纳税筹划方略的制定,可以分别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几个税种展开论述。
(一)煤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煤炭首先是一种商品,其在销售过程中应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税原理是扣税制,即当期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金转出)。企业销项税金的产生与其自身的收入有着一定的关系,也就是销售收入/(1+17%)x17%得出。可以说,企业的销项税金越多说明其销售情况越好。因此,要做好煤矿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应该从进项税金处着手进行。随着国内2016年5月起实施营改增新税制以来,对于公平国内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营改增税制对于煤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来说,也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首先,做好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煤矿企业一般都属于前期投入较大行业,这是因为其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提高原煤开采的效率及质量,在生产经营之初须得进行相应的基本建设投资。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营改增以前都属于建筑安装业务,对方为企业开具的发票也是建筑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而营改增实施以来,建筑行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缴税范围,其对外开具的发票应该是增值税发票,因此煤矿企业可以要求其开具专用发票用作为进项税金使用。
其次,注意对于供应商的选择。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采购一些原材料、燃料、办公用品以满足生产管理需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在保证供货质量及数量的前提下,同等价位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供货商。这样企业就可以得到17%增值税税率的发票,从而加大抵扣力度。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首先,注意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研发费用的支出有着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煤矿企业可以很好的加以利用。目前,从国内部分煤矿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情况来看,存在研发费用归集或是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以皖北煤电集团为例,其仅就与中国矿大、淮南矿院等学术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所约定的费用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入账,而其他的诸如研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研发用材料以及开展研发工作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会议会等都没有计入到研发费用中去,从而减少了研发费用的申报,最终影响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其次,固定资产采购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有着明文规定,对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水、安全生产和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五个纳税年度分期抵免。煤矿企业在采取该项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设备的选用一定的准确;其二,要合理确定纳税的抵免期;其三,要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企业实现的利润提前至购置设备的当期。
(三)资源税的纳税筹划
资源税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税种,其也是煤矿企业较为重要的税种。目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仅规定对于原煤征收资源税,而洗煤、选煤等其他煤炭制品,应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系数折为原煤后缴纳资源税。因而,当企业实际综合回收率高于税务机关规定回收率时,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工作,准确提供应税商品的销售数量及移送数量,免得增加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煤矿企业生产的天然气可以免征资源税,这个需要财务人员予以很好的掌握。
(四)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1.在选择供货方方面,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方,同样价格的货物,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要求销售方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抵扣;
3.涉及到采购和发卖煤炭等产品承担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费和建设基金两项金额的7%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中保险、装卸费等杂费是不得作为抵扣基数的。因而货运发票应别离注明运费和杂费,不然归并注明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4.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时,应注意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是尽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资,承包商提供辅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别开具建筑安装费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发票和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和承包商签订两个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这样关于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期认证抵扣;
5.公司应充分应用2013年8月1日施行“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矿业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鉴定等业务时,应当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按照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5%的乘积。因此,公司可以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税收筹划。
1.延迟收入确认时间
协议等售货条约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取得资金的机会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核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根据权责产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煤炭等产品的,可以和客户协商延迟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励措施,鼓励客户提前交货款。
2.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大的是扣除项目部门。所得税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要产生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成本,如本钱、用度、税金、资产减值丧失等付出,都准许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此处销售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和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两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关注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而不是单一的仅仅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忽略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区别之处是:税法没有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原则。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分别处理,由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应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比例。在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会计人员应分别核算会议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尽量减少其他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中,扩大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减少税前扣除金额,进而增大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对企业相当不利。应该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是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设备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因此,作为煤矿开采企业,同等条件下,应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这是以职工为本,保护环境的体现。(2)企业工作人员的选择。税法中有:企业安设残疾职员及我国勉励安设的其他就业职员,按现实付出薪酬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从属的服务部门尽可能安排残疾职工来本企业工作,一是残疾职工相对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创造更多净利润;二是可以提高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感。
三、税收筹划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制度
矿业分公司应统筹规划,制定公司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提供保障。公司每年应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制定下一年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工作完成之后,根据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2.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组织体系
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收工作部门,同时应该定期培训税收工作人员。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工作,在会计核算范围内,按照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做会计记账登记工作。同时,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应定期积极参与税收管理工作部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则是纳税筹划的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对纳税筹划方案应该进行管理和专业控制工作。为了能够争取到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单位各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争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确处理和把握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
(1)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煤炭企业发生的业务过程中,必须要仔细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税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税项税率为多少,该税项所进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该税的过程中将会有什么样的优惠措施。公司税收筹划人员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项涉税业务之后,才能有效的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工作。(2)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相结合矿业分公司应该梳理整个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税种,同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合理选择最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最终降低税收负担。(3)筹划方法与涉税会计处理相结合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要充分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将纳税筹划的各项内容充分体现于会计处理工作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在发展中,对税收筹划的改革断不能一成不变,坚持对企业、行业特点的研究,对税收政策所做出的调整进行密切关注,并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改革的变化进行预测全面了解和把握税收变化,积极预防和避免涉税风险。总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税收筹划的的最终目的是对税收进行合理规划、减少税负。通过本文研究,我认为,矿业分公司的纳税筹划空间很大,可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四、小结
摘 要 纳税筹划以其成本小、可操作性强的优势,日益成为现代商贸企业合法实现税负最小化的必然选择。本文首先介绍了商贸企业会计政策与税收筹划的概念;其次,对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会计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意义进行了论述;再次,对商贸企业会计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的运用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对商贸行业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提供借鉴,以达到企业和国家的双赢。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 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概述
1.1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
在我国的会计政策中,有一部分是必须遵循,不受纳税筹划影响的,如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会计期间的划分、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科目的选择、收入的确认原则等。还有一部分是企业可以灵活选择的,如存货的计量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坏账准备和资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与损益摊销的方法等。这些具有可选择性的会计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以实现的空间。
企业作为纳税人,有必要认真分析并利用这一空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法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合理避税的最优会计政策,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另外,企业会计政策的确定需要借助于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水平和职业判断。在会计实践中,正确的职业判断和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保障。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由于其征收是以企业利润总额为基础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交纳。可以说一个完整的企业会计政策必定包含税收筹划的内容。
1.2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组织、经营、投资、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的活动。
税收筹划的方式有多种,如缩小税基、延期纳税、采用低税率、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企业可以主要针对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两方面着手。缩小税基即减少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主要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收入来实现;延期纳税,即纳税人将应纳税款推迟到一定合理期限内缴纳。延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政府贷款,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
二、商贸企业会计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
下面通过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探讨商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的措施。
2.1 物资采购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采购人员外购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采购价款、采购费用和税金。根据我国税法多增值税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权益,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建议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选择同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选择的供应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其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抵扣6%或4%的税款,而收到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对于一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商,可以计算出所采购商品的价格折让临界点,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价,以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
另外,退货业务在商贸企业有两种操作:开具红字发票冲消或在下期进货时扣除。从增值税抵扣角度考虑,采用后者易于商业运作,也更加有利,可以避免前期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对于关系密切、交易频繁的供应商,可以采用退货滚动扣除制。
2.2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
库存商品的取得、发出和结存的计价,商贸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来确定其实际成本。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库存计价方法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和企业的税负期两方面因素。
针对正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的商贸企业: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建议存货的计量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使当期的成本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建议存货以先进先出法核算,以扩大当期的成本摊入。
反之,当商贸企业处于所得税的优惠期时,建议在物价上涨是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降低当期的成本摊入,从而在免税期内得到的更多的免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在会计年度的末期做出正确判断,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2.3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期间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式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利润水平。商贸企业在选择有利的费用摊销方法的时候,首先对于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对非正常损失及时报税务机关审批财务损失。其次,对于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商贸企业应选择相对最短的摊销年限,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结果。例如选择一次性摊销低值易耗品,选择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来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第三,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了解其允许列支的限额,对照应具备的条件,作好统筹安排。
税法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采购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如装卸费、包装物押金等)应视为含税收入,在税费征收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少商贸企业忽略了这一点,而将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并入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从而多缴了增值税。因此,建议对于代垫运输费用,应要求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并随提货单等一并移交给购买方;对于装卸费、杂费等价外费用,应尽可能实行购买方直接支付。
2.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的计算和提取直接影响商贸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商贸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合理选择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内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商贸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企业利润趋势等因素。可以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计提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然后进行比较,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另外在资产减值准备上,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为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转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贸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建议
会计政策选择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整体性的选择,我们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在贯彻国家政策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从而选择可能使商贸企业税负最轻的会计政策,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例如厦门某大型国企,商贸企业,主营钢材、混凝土、电缆等建筑材料购销。年营业收入2.5亿元左右,该企业可以采用前述的方法,多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交易频繁的合作商家,退货时可采用滚动扣除制。如果没有所得税优惠,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更加节税。严格会计核算,将向采购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如装卸费、包装物押金等)视为含税收入。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该企业经营的这些建筑材料,由于商贸企业资产周转率高,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前将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更能起到节税效应。在资产减值上,该企业还是采取稳健些的减值政策比较好,因为建材购销的商贸企业,讲究的是周转率,减值不太符合节税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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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