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证明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实的真实情况的凭证。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优秀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正本) (副本)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骑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缝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章 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
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蒋正鹏: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 九月 二十 日
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capital contribution 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20xx年实施《公司法》以来,《公司法》曾经进行三次修改,有关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条款却始终没变,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2.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未向已经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说违法,起码也是有法不依,没按法规办事。
作用
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始时间。尤其,公司出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牵涉到股东出资额变动,股东自身发生股权部分转)○(让、赠与、继承人继承等事项时,在股东本人不能亲临现场履行签字手续时,出资证明书的凭证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近年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从这个角度理解,出资证明书又可以对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实施十多年来,
代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已经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最能体现代表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出资证明书却被忽视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发展,更需要内容的全面落实,因此,对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以进一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注意事项
公司要把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一项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后必须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已经交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建立完善签发制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应的条款,规定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编号排续,出现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变更股权必须持出资证明书,退出股东会必须收缴,公司解散时全体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上缴公司注销,丢失损坏时如何补(换)发,没有盖章和涂改无效等内容。同时,与出资证明书相对应公司要确实置备股东名册。建立出资证明书签发台帐,股东要在台帐上亲自签名,履行领取手续。
2、把握几个时机。一是首次签发。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二是变更记载事项。在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出资额增减、赠与、部分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变更相关股东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内容。三是收缴注销。在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等退出公司股东会和公司解散的事项发生时,公司要及时收缴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进行注销处理。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决议、协议、章程等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一致,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
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
蒋正鹏: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 九月 二十 日
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xxxxxx
三、公司登记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公司股东:xxx(身份证号: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xx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核发日期:xx年xx月xx日(公司印章)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并不当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以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一、何为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登记的簿册。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必须置备的文本。
二、股东名册的作用
1、是股东状况的查询依据。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可以通过查阅股东名册了解股东的状况,进而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决定对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或监督管理。
2、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基础。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开展其他活动时,可以凭股东名册通知股东参加或者将有关文件送达于股东,有利于公司活动的开展。更重要的是,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义务后,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三、股东名册应记载的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股东名册的效力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凭出资证明书等文件主张行使自已的股东权利,也可以凭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自已的股东权利,但当出资证明书等文件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生效!)
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如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
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 。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公司股东: (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核发日期: 年月 日(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