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是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之一,通过健全组织、规范管理、比对分析、综合运用,把数据管理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从而使企业利益进一步提高。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如何做好数据管理精选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数据管理职能因该有专门的部门实施,因此应成立专门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和数据管理(处理)部门,将数据的监管职责赋予数据管理部门,由数据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监控数据,各有关职责部门配合。各单位也相应设立相应的数据处理岗。然后制发《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监控内容、考核奖惩等,建立数据通报、培训等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分析比对、信息传递等相关办法,使数据监管与运用工作逐步规范。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对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只有上升到战略的高度上去认识和重视才行。数据是主体软件应用的基础。所有的企业资料最终都汇集成数据,保存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中,工作人员通过信息交互系统从后台数据库获取所需数据,经中间层信息系统处理后得到结果,所有的查询、分析都需要真实、全面、准确、一致的数据。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不是因为没有好的系统,而是因为已有的系统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因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将直接决定结果的正确性。也必将影响信息化应用的成效。同时,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数据处理工作中,信息技术是实现手段,信息技术应用的先进性决定了系统软件的质量水平高低,而业务的规范程度决定了信息化推进的广度和深度。数据处理应用不仅涉及信息化技术的选择和应用,同时还涉及到企业业务流程的规范和统一,并且直接影响企业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所以,每一项企业管理数据处理及其具体应用,都离不开信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协同工作。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需要很好的合作和相互的支持和配合,才能使数据处理应用程度深化和完善。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职责,每日对网络运行情景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景、职责人员签名等资料。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终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忙。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经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光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景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景,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xx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能够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xx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理解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光、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景。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职责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职责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职责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景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职责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