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维护稳定和社㈱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和部署。
3、研究加强社会治安餘治理的政策和措施。
4、组织、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范工作。
5、组织、指导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规定等,完成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4、做好社区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扶贫帮困等工作。
5、依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
三、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内街巷、住宅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管理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3、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噪音扰民。
4、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做好环保综合防治工作。
5、履行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四、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2、开展治安保卫、青少年教育、人民调解工作。
3、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精神病人监护、红十字会等工作。
6、做好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对精神文明建设履地以下职责: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娱乐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活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古迹保护工作。
4、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宣传、普及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倡导科学精神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
六、
1、街道兴办的企业按规范要求改制、转制,实行政企分开。
2、建立街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街道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增值保值。
3、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4、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1、负责受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办事处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信访事项、案件的处理。
2、配合处理辖区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3、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信访问题。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
5、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
6、指导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员。
7、做好信访宣传工作。
街道办工作职责3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任务指标。
3、认真负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4、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街道人口计生计划、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辖区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计生业务培训工作。
9、抓好计生协会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
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4、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6、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7、指导居家委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委会作用。
8、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
1、主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实施。
3、负责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开展工作。
4、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
5、负责协调街道党政之间、街道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关系。
6、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