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国民经济部门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性质,决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实习和实际操作的内容较多,这些实习和实际操作任务是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的,这些实际操作教学水平,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作基础外,还要有相当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锻炼才能达到。所以,在《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当具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普通话水平。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注意: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请参照本省的报考条件与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民的素质差异较大,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