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员党性分析材料(通用3篇)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便民利民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这次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并让广大民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整合队伍战斗力的良好机遇。在活动中,我按照局党委的实施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学习方面。学习是提高自身本领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勇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开阔眼界,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跟上时代的步伐。近几年,自己在学习方面,偏重于法律、文化、技能和业务方面的知识,学习政治、经济知识方面不够,即使学也缺乏即时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因此,在这方面学识,收获较浅。只局限于弄懂公安工作,而不会将公安工作与服务经济建设联系起来。
2、警察角色观念错位,未能确立公仆的位置和意识。执行职务行为时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日常生活中又不适宜地强化了警察的管人者角色,存在摆威风、耍特权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宗旨意识淡化,在接受群众的报案和求助时,对于非管辖范围的案件或事情往往一推了之,未能很好地发挥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同时,又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斗威风,耍警察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驾驶机动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3、文明服务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未能广泛深入地加强对全体民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在抓好各项文明服务规章制度的落实上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和认真细致的作风。总是等到上级有布置才匆匆忙忙去组织开展活动。因而表现为:表面文章多,实际内容少;短期行为多,长效措施少;工作被动,效果较差。
4、对队伍的状况,缺乏从实际出发,大胆揭摆问题的勇气,存在遮遮掩掩、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如对派出所领导班子沟心通气欠缺,工作中存有芥蒂;个别民警政治思想素质差,工作推诿拖拉,不遵守值班制度;有的八小时以外涉足娱乐场所等等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各方面工作都不错的骨干民警存在的问题,本人只停留在口头批评,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怕暴露问题影响了队伍的形象和士气,自己脸上无光,同时也得罪了具体人。存在着得过且过,不出乱子就好的错误思想。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
1、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理论是学习的先导。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能做到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坚决。反思自己,偏重于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对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不系统、不全面、不扎实,满足于现状,自认为自己现有的理论知识,在现在的岗位上也够用了。长期以往,潜移默化,导致了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弱化。深思细想,危害严重。
2、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在工作中,有时产生了想松口气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疏远了与群众的联系,群众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意识不牢固。
3、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在工作作风上有时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出大问题就行了。
4、工作标准有所降低。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有时在工作中有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剖析,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问题、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自身整体素质的新提升。
尊敬的、:
大家好!
根据市院党组研究制定下发的《**市检察机关20xx年度“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日”学习安排,今天我就本院执法办案和干警队伍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剖析。
多年来,我院始终把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查摆整改自身在队伍教育管理、执法作风、行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现我就当前本院执法办案和干警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试作分析,并就解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
1、在执法思想方面,少数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行为仍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甚至少数检察干警宗旨意识不牢固,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不严格、不文明的现象仍有发生;个别干警在检察
工作中仍然存在特权和霸权思想,存在高高在上的“老爷”作风,没有认真学习贯彻好群众路线思想。在工作上反映是为了结案而办案,为了绩效而办案,工作方法简单草率,马虎了事,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够谦和,不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在纪律行为上,虽不存在参与吃请、为当事人说情等大的违纪行为,但任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干警自由散漫,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去办私事、节假日值班脱岗等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有禁不止,听之任之,少数干警对待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系列禁令,如禁酒令,“六个严禁”以及警车管理等规定,听之任之,突出体现在警车使用上,依然存在着擅自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
3、在工作态度上,冷、横、硬、推、拖现象仍有发生。由于我院现在人员紧缺,许多工作无法安排具体的人员负责,一些干警对自身的工作职责划分太过明确,认为一些全院性的工作是“份外的”, 善找借口推脱,特别是在服务接待工作中态度生硬、冷漠,不注重检察机关的对外形象。
4、在部门利益上,存在着本位主义倾向,过于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重业务、轻服务,重业务工作、轻集体活动等思想仍有存在。强调人员少、案件多、任务重而忽视一些服务性工作,没有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地方人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的职能作用。
5、在队伍素质上,需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和强化业务学习。虽然近年来,我院研究制定了“”学习制度等各项学习计划,但都因为种种原因未得到坚持;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学习的机会,但都由于人员紧缺而没有能够积极参加学习,归根结底是缺乏与时俱进的学习思想,反映在工作中是凭老经验办事,求稳怕乱,因循守旧,没有开拓创新精神,导致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不相适应。
6、在法治理念上,个别干警还没有完全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个别干警缺乏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务意识,在工作中的反应是效率不高,相互推诿,得过且过,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成是自己的困难。
二、产生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原因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但主观原因是关键。
一是部分干警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不加强学习,理想淡化,作风浮躁,行为不规范,影响整体形象;政治理论不高,业务水平低下,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阻碍整体发展。
二是在抓管理上存在重业务、轻教育现象,一些制度形同虚设,落实施之于宽,给那些自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少数人员以可乘之机。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在我们院党组,说明我们在抓管理、带队伍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
三、下一步解决办法
一是突出重点、坚持教育为先。转变观念、下定决心把集中学习教育摆在突出重要的位臵,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思想认识问题。组织学习廉洁从检纪律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公车管理使用等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纪律规定。同时,认真组织学习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办案安全、办案纪律、“一案三卡”、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同步录音录像等执法办案规定。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二是突出特色、坚持联系实际。针对对照检查内容,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设臵意见箱等方式,认真从内部查找和梳理反映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摆是否存在制度措施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制度、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一案三卡”、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等执法办案制度是否落实问题;查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摆宗旨意识、自律意识淡薄问题;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问题;纪律松懈作风不良问题;案件说情风不禁问题;利用检察权吃拿卡要问题;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纪问题。 -4-
三是突出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立足整改,思考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各项纪律,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加大“有错无为”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办事拖拉,工作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效率低下等问题。对违反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通过对刘晓军事件的学习,我认识到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
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
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