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融资融券知识(精选4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融资融券常见问题及解决 1

主题:融资融券

小组成员:陈晨张永杰

张芳宋婉静

许安娜

一。融资融券的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主力资金潜伏股票免费看!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会后悔 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 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按照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已经确定的交易、结算模式,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他用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持续上涨时,投资者将产生较大损失,投机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一)、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

(二)、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一)、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二)、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三)、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四)、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一)、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二)、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三)、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三、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一)、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二)、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三)、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我们常说的“买空”和“卖空”其实就是融资融券,“空”表示你手上没有对价物但却想要参与交易,那就只能借,你想买就借钱,想卖就借股票。在借的时候你必须要有抵押品,想借钱可以拿股票抵押,想借股票可以拿钱或者其他股票抵押,总之人家不会白给。最后,在你偿还的时候,你借什么就要还什么,且数量相等:借钱就还相同数额的钱,借了股票就还同样数量的股票。这就是“买空”、“卖空”交易的基本原理。

什么是“买空”?

“买空”,其实就是融资交易,是指自有资金不足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从券商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例如,如果预期深发展价格能从21元/股上涨到30元/股,投资者不仅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深发展股票,还可以用现金或者股票做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深发展股票。

什么是“卖空”?

“卖空”,其实就是融券交易,是指自有证券不足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例如,如果预期深发展价格能从21元/股下跌到16元/股,投资者不仅可以把自有的深发展股票卖出,还可以用现金或者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深发展股票卖出。

“买空”、“卖空”是负债经营

无论是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还是“卖空”交易,都需要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是在负债经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四。融资融券的作用

(一)、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

某投资者预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将下跌,他就可以通过先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再在该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还给券商来获取差价。

(二)、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投资者在进行普通证券交易时必须支付全额资金或证券,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即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这就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但是,融资融券的这种杠杆效应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的亏损可能相当严重。

(三)、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五.融资融券的影响

(一)、对投资者的影响

(1)、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2)、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3)、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二)、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性

(2)、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3)、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

(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融资融券可以放大证券供求,增加交易量,放大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于增加股市流通性和交易活跃性有着明显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同时,融资融券也有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对市场波动起着市场缓冲器作用。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其本身没有替代品,如果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那么证券市场将呈现单方向运

行,在供求失衡时,股价必然会涨跌不定,或暴涨暴跌。但是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互相配合之后,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会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现货持有者也不致继续抬价,或趁高出手,从而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买空”交易同样发挥了市场的缓冲器作用。

六、融资融券交易实质

(一)、融得的标的物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

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

(三)、担保物

融资融券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

(六)产品属性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芳存管应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

七、杠杆投资理念造成收益和亏损的放大

杠杆本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是指通过杠杆的使用,只用一个较小的力量便可产生较大的效果。相对于普通证券投资来说,融资融券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通过保证金支撑为投资者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起到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不难看到,“融资”和“融券”都只是一种投资交易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方向的选择。如果方向选择错了,亏损就会加倍放大,如果方向正确,收益也会加倍。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是一种放大了投资收益与亏损的交易方式。这里,我们以两个小案例进行说明。(简明起见,我们假设交易中不考虑佣金、利息等费用,并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

(一)、融资案例分析:融资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假定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上涨了10%达220元,此时,投资收益率为20%;反之,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下跌了10%,此时,其损失就是20%。

公式表示即为:融资买入股票收益或亏损=融资买入股票涨跌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保证金比例越低,收益或亏损的放大倍数就越大,它们基本上呈反比例关系。而当融资买入股票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还需要追加保证金。如在股票下跌了35%后,维持担保比例降至130%时,投资者需要开始追加保证金了。

(二)、融券案例分析:融券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股票a,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融券卖出的股票a股在卖出后上涨了10%,其市值由原来的200元变成了220元,此时,投资损失为20%;反之,如果投资者在融券卖出的股票a如期下跌了10%,其市值就变成了180元,此时,投资者收益率为20%。

公式表示即为:券卖出股票收益或亏损=融券卖出股票涨跌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融券卖出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投资收益或亏损放大的比例,与融券保证金比例的高低直接关联。而当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到一定程度、维持担保比例下降至130%时,投资者还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作为一种具有显著杠杆特征的交易方式,其放大的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同样也放大投资亏损的风险。这就是杠杆投资原理下的新风险与收益概率。投资者在参与这样全新交易方式之前,不可不心中明了,既不能只看到投资收益的放大效果,也不能只强调亏损的放大后果。

上述两则案例,我们是简单抽象化的说明了融资融券下收益与风险的放大情况。从中也明确告诉我们:

八、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风险介绍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九、融资融券的发展 虽然国内市场对融资融券业务表现似乎冷淡,但一些业内资深人士仍然相信,融资融券可能在不

“从国外来看,融资融券是普通帐户的买空卖空,实际操作起来很少人会动用尤其是融券这种功能。但我相信随着业务的拓展,市场的参与热度肯定会比发达国家热很多。”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金融系终身教授朱宁如此预测。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市场的投资渠道非常有限,许多投资者也还处于第一代创富过程,投资信心较强。在融资融券上,中国投资者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朱宁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融资融券业务当时的推出并没有被当做是一项完全的创新。相对于股指期货,其对市场的影响比较中性、平稳。根据国外融资融券推出后对当地市场影响的统计,这套金融工具并不会对市场有明显的促进或者打压的作用。目前国内针对融资融券的共识还是采取一慢、二看、三通过的思路,这主要因为监管层认为,在短期来看融资融券和市场波动性的增加存在一定的联系。

朱宁介绍,相对融资而言,在美国,融券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活动,不只是证监会需要监管,同时美联储也要监管,“这是几乎惟一一个证券市场的活动需要两者共同监管的活动,所以融券在整个市场里面的地位是比较独特。”

融资融券常见问题及解决 2

融资融券业务常见问题

(供参考)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优势

融资融券业务除可以增加客户资金量,并且能做空市场之外,还有以下优点:

1.利用融资融券业务买入任意股票。

答:首先,做融券卖出a股票(a股票可以为随意股票,只要公司融券库里有即可),开仓金额为其最大可融金额的1/2。

其次,做融资买入a股票,买入金额跟卖出金额一致。第三,做现券还券,将融券负债平仓,此时只剩下融资负债

第四,第二天客户就可以购买任意股票,可用于购买任一股票的金额为其融券卖出的金额。

如客户还想使用剩余的额度,利用剩余额度的1/2,重复操作以上流程即可。此项操作不仅增加证券公司的交易量,而且可以满足客户用于购买任意股票的需求,对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如何实现融资融券t+0交易。

答:a.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情形,低点融资买入该股票,高点卖出该股票,摊薄所持股票成本,并不产生利息费用

b.投资者未持有股票的情形,高点融券卖出该股票,低点融资买入该股票,并作现券还券实现套利。

3.如何实现融资融券保值及套利交易。

答:a.当两只标的证券之间相关性较强且其中一只相对

另外一只有超额收益时,可通过做多看好的标题证券同时做空另外只标的证券来实现保值

b.利用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两个市场,在做空股指

期货的同时做多现货市场,或做多股指期货的同时做空现货市场来实现套利交易。

二、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

以下都是客户在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或需要咨询工作人员的相关问题

4.客户普通账户当日买入股票能否通过担保品划转进入信用账户?

答:可以(已经由客户实践操作证实)。但如果当日客户划转数量大于可划数量,就会造成划转不成功,变为废单。

5.客户信用账户当日买入的股票能否通过担保品划转进入普通账户(在符合划转的条件下)?

答:不能(已经由客户实践操作证实)。

6.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能否随时划至普通账户?

答:不能,只有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以上的部分才可划出。

7.每季度自动结息时客户账上没有足够的金额,没有及时归还利息,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答:不会,没有归还的部分会挂账,客户一旦有资金进入或者卖券,其资金会优先偿还利息。

8.当客户在信用账户里卖出自己所持有股票时,是否会自动还款?

答:不会。但如果客户所卖股票和其融资买入股票一致时,所卖股票自动偿还负债

9.客户卖券还款金额足够时为何没能偿还完负债。答:可能有已结未付利息。优先偿还已结未付利息。

10.客户保证金余额突然下降的原因

答:客户所持股票担保率经调整降低。

11.在信用账户中客户所持有资金能否用于申购新股? 答:不能。自有资金不能用于新股申购、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债券回购、要约收购、现金表决权等业务,原因不是资金来源的问题,而是交易所不允许在融资融券系统里从事这些类别的业务。也就是说,凡遇到这些业务,即使客户想使用自有资金来做,也是做不成的。

12.停牌股票能否充抵担保物?

答:股票停牌(暂停上市证券除外)可以通过非交易划转作为担保物划进信用账户。长期停牌(停牌超过30个交易日)股票按公允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不参与计算保证金余额; 短期停牌(停牌在30个交易日内)股票按公允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参与计算保证金余额

13.折算率为零的股票能否做为担保品转入?

答:可以转�

14.融券卖出股票为何自动撤单?

答:按照交易所规则,融券卖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此类问题客户经常发生)。

15.融资融券利率是否会变化?如何变化?

答:会变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提高或者降低,我司的融资融券利率也会做相应调整,具体按合同约定。

16.信用账户的手续费是否和普通账户一致?

答:信用账户的手续费独立于普通账户,按照营业部与客户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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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在我营业部开户超过18个月,资产50万,但只是上海或者深圳单一账

户,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吗?

客户只有上海或深圳单一账户,也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但只能办理对应的上海信用证券账户或深圳信用证券账户。

2、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控制信用风险,我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客户可否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协议?

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4、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5、客户可否提取保证金?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前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6、融资利息如何计算?

融资利息根据客户实际使用资金及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按每笔融资交易计算利息,按月结息,每月最后一天为结息日。融资利率为国信证券公布的结息日利率,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未了结合约、新开仓合约按新利率每日计提利息。每月第一个交易日为利息收取日。

7、对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交易品种有何限制?

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8、客户可以提交的担保物包括哪些?

可提交的担保物包括现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其中,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公司确定,并在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专栏、交易系统中予以公布。

9、在信用账户里,融资能否用于申购新股?用客户自有资金呢?

不能。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以下事项:a、买入除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及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b、融资买入非公司公布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c、融券卖出非公司公布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10、如果用现金作为保证金,客户融资时是否必须要把自己担保账户上的现金

用完才可以融资买入?

不需要。客户提交的保证金和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所得资金)一起作为担保物对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提供担保,满足相应的保证金比例即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1、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交易时,该如何处理?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交易且在当日收盘前未恢复交易的,折算率临时调为0,待恢复交易时再将其折算率恢复。

12、如果证券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客户应该如何操作?

客户可申请将该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但划转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如果触及预警线、警戒线、平仓线,应及时补充、替换担保物。

13、客户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现金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14、客户偿还负债的方式有几种?还款顺序如何?

还款方式有:现金还款、卖券还款、强制平仓。还款顺序按照负债到期日,先偿还近期负债后偿还远期负债。

15、什么情况下,客户可以提取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

若客户已了结全部融资融券债务(含息费),客户可以提取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

若客户信用账户尚有未了结融资融券债务(含息费),在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可以提取担保物,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6、授信额度?

该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度的上限,客户实际可使用的融资融券额度需要根据客户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的价值来确定。

17、客户开立账户后,如何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在进行第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之前,需要提交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证券担保物作为客户融资或融券交易的保证金。

18、什么是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产生债务的担保物。

19、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是否有年龄限制?

处于对融资融券业务自身的风险考虑,总部建议对65岁以上有意向参与意向的客户进行劝退,我部对60岁以上的客户都不建议参与。

20、担保物转入信用账户后,可否马上转为保证金?

担保物转入,要在t+1日到帐

21、授信过程中,客户的金融资产市值发生变化,是否会影响授信额度?

视情况而定。如果金融资产市值因市场变动而发生变化,视市值变化程度来决定调整授信额度;变化情况较小的,一般不做调减授信额度处理。如何客户在授信过程中,把账户中的资产转出导致资产不足50万的,总部将会暂停对其审批,待客户转入资产重新恢复到50万以上后,才可重新审批。

22、信用帐户的手续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针对信用帐户内发生的普通交易与信用交易,一律按照0.25%的标准收取。

23、融资利率是如何设定的?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营运成本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试点期间暂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

24、客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授信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下一年的对应日届满,下一年若没有对应日,则以对应月的最后一日届满。

25、客户授信到期如何处理?

a、届满前一月,如公司和客户均对授信无异议,授信额度自动延续一年; b、若双方存在异议不延续授信期,公司将通知客户在授信期届满前第5个交易

日通知客户在授信期终止前了结交易,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26、客户的信用账户资金可用数不为零,为什么不能进行普通交易?

需要确认客户信用账户的保证金余额,客户在进行普通交易委托时,若买入后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小于零,则委托是不成功的。

27、客户额度审批通过后,无法进行担保品划转,有何原因?

因担保品划转,交易所要收取20元的手续费,若客户普通账户可用资金不足20元会导致此类情况发生。

28、担保品划转后可否撤单?是否收费?

担保品划转后可进行撤单,撤单是不产生费用的。

29、目前我公司确定的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国信证券公布的基准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折算率。

我公司规定的基准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交易所的规定,目前为50%错误!

30、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何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客户在融资(融券)买入(卖出)股票后,如果该股票的价格并没有出现预期的上涨(下跌),那客户既要承担该股下跌(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的利息成本(融券的费用),因此会加大客户的总体损失。

31、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如何计算?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

(现金+信用账户内证券市值)

(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

注意:预警线150%警戒线140%平仓线130%

32、以证券冲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以证券作为保证金时,应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公司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举例说明:如果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和1000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0.7,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800元(现

金100+1000市值*0.7)

融资融券知识 4

融资融券基本知识

一、基本常识

1、融资融券交易

是指客户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遍证券交易的区别

可以借入资金或证券:客户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实现下跌中赚取收益。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证券价格下跌时客户不能获利。

需要提供担保物: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除委托买卖的关系外,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

交易证券范围受限:只能买卖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普通证券交易,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期限受限:受到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目前最长为6个月)和融资融券合同期限(目前最长为2年)的限制。普通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无限期持有。

盈亏放大:由于存在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幅度可能会被放大;当亏损较大时除了亏掉所有本金之外,甚至还要偿还额外负债。普通证券交易,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不可能超过本金。

3、融资融券的费用

交易费用: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主要为„交易佣金‟和„印花税‟等; 利息费用:主要为„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等;

其他费用:包括„融资融券额度费‟等,目前免收此类费用。

4、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专用的证券账户,客户在一家证券交易所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划转。

5、信用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专用的资金账户可以实现与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6、融券卖出委托价格的规定

融券卖出委托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近成交价,否则证券交易所作为无效委托处理。

二、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1、标的证券

是指可以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

标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融资融券委托将被拒绝。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可以划转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在信用证券账户中进行普通买卖的证券,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

三、保证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保证金比例

1、保证金

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目前,现金、上市债券、封闭式基金、lof基金和大部分股票均可

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客户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折算率。

例如:如果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

3、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是指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可融金额)的比例,即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融金额×100%,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证券交易所现行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0.5,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规定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通常,根据保证金比例计算可融金额,可融金额=保证金/保证金比例

*提示:“可融金额”不超过客户获得的“授信额度上限”,“授信额度上限”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账户内的资产价值和客户信用评级审批授予。

下面,以融资保证金比例,说明可融资金额的计算方式(“可融券金额”与“可融资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同):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为0.6的证券b,则理论上证券b的“可融资金额”=100万元÷0.6=166.7万元

*提示:如“授信额度上限”为200万元,则证券b的“可融资金额”为166.7万元;如“授信额度上限”为100万元,则此时证券b的“可融资金额”为100万元。

4、保证金可用余额

通俗的讲,就是账户内“还有多少保证金可以使用”。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经折算后的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盈亏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中,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浮亏部分全额抵减保证金。

下面用实例说明不同情况下,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方式(利息、费用忽略不计): 例如:客户以自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准备进行融资买入股票a,股票a的折算率为70%,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6,不同情况下,账户内“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变化如下:

(1)没有融资交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2)融资买人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20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0.6=88万元;(3)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上涨至25元,产生浮盈

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0.6+1万股×(25元—20元)×70%=91.5万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值=91.5万元—88万元=3.5万元;(4)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下跌至15元,产生浮亏

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0.6—1万股×(20元—15元)×100%=83万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少值=88万元—83万元=5万元。

由上可见,当融资买入的股票出现上涨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增加;当融资买入的股票出现下跌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减少。

同样,当融券卖出的股票出现上涨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减少;当融券卖出的股票出现下跌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增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客户以自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准备进行融券卖出股票a,股票a的折算率为7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0.6,不同情况下,账户内“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变化如下:

(1)没有融券交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2)融券卖出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20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0.6=88万元(3)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上涨至25元,产生浮亏

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5元×0.6—1万股×(25元—20元)×100%=80万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少值=88万元—80万元=8万元;(4)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下跌至15元,产生浮盈

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15元×0.6+1万股×(20元—15元)×70%=94.5万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值=94.5万元—88万元=6.5万元。

综合以上实例,相同股票、相同数量的“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股票价格发生相同变化,保证金可用余额会相应增加或减少;但无论是浮盈或浮亏,“融券卖出”促使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或减少值,都会大于“融资买入”促使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或减少值;可见,“融券卖出”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对保证金可用余额影响相对较大。

*提示: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负时,即使账户内“授信额度上限”仍有可用额度,因为没有保证金可用,仍无法进行继续融资或融券,即可融资或融券金额为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可用余额。

四、维持担保比例

1、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信用账户资产与负债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市值+利息及费用总和)×100%,其中:融券卖出市值=融券卖出数量×市价

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10元;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0.5万股,价格20元(假设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利息、费用忽略不计)。

则此时信用账户内现金=10万元+0.5万×20元(融券卖出股票所得资金)=20万元 融资买入金额=1万×10元=10万元

维持担保比例=(20万 +1万×10)÷(10万+0.5万×20元)=150%;(1)维持担保比例降低的情况: a、当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上涨到25元

维持担保比例=(20万 +1万×10)÷(10万+0.5万×25)=133%; b、当股票a下跌到8元,股票b上涨到25元

维持担保比例=(20万 +1万×8)÷(10万+0.5万×25)=124%;(2)维持担保比例升高的情况:

a、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价格不变

维持担保比例=(20万 +1万×15)÷(10万+0.5万×20)=175%; b、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下跌到15元

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 +1万×15)÷(10万+0.5万×15)=200%;

c、当股票a、股票b价格均不变,用现金偿还8万元融资(或买券还券市值8万元)后 维持担保比例=(20万-8万+1万×10)÷(10万+0.5万×20-8万)=183%。

由以上实例可见,融资买入股票和融券卖出股票的价格发生变化,会使维持担保比例出现降低或升高的情况;通过偿还融资或融券债务,可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2、平仓线、警戒线

平仓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约定为130%;警戒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安全界限,约定为150%。

证券公司可以对平仓线、警戒线的标准进行调整;

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客户需要追加保证金或偿还部分融资或融券债务。关于平仓线、警戒线、强制平仓的说明,参见“第四部分通知、追加保证金和强制平仓”。

3、可提取保证金的维持担保比例

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提取现金、划转证券。提取现金、划转证券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提取现金是指将现金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划转证券是指将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

五、偿还融资融券负债

1、偿还融资的方法

(1)卖券还款:以卖出证券所得款偿还(2)直接还款:以现金偿还。

2、偿还融券的方法

(1)直接还券:以相同的证券偿还;(2)买券还券:以买进相同的证券偿还。

3、其他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出现终止交易、暂停交易、长期停牌或等情形时,按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偿还所融证券。

六、特殊事项的处理

1、证券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过公告、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客户;调整后证券公司将重新计算客户的担保物价值,当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客户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

2、证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与警戒线、平仓线标准,调整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3、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标的证券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客户。当有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时,客户应在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提前偿还该证券所产生的债务。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了结相关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4、对因长期停牌等原因无法取得市场价格的证券,证券公司将参考基金估值方式计算证券的公允价值,并重新计算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

5、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该笔融资融券债务的期限顺延至交易恢复日,在债务顺延期间仍然计算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客户也可以协商采取现金方式偿还所欠债务。

6、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客户应在终止上市公告后可进行交易的两个交易日内提前偿还负债。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偿还负债,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7、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被合并为其他发行人证券,按终止上市条款安排,客户应在合并公告后可进行交易的两个交易日内提前偿还负债。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偿还负债,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8、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被要约收购并终止上市的,按终止上市条款安排,客户应在要约收购公告后可进行交易的两个交易日内提前偿还负债。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偿还负债,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9、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财产析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下,客户或相关权益人应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偿还债务。

七、权益处理

【以下例子为假设,仅为说明相关事项】

1、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送股、分红、配股时,应该怎样处理?

(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除权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中国人寿”(代码601628)1万股,分配方案为“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税后)”,除权除息日后,则处理如下:

“中国人寿”股票数量合计为:1万股+1万股×(0.2+0.8)=2万股; 资金数额增加:1万股×0.5元=5000元。

(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中国人寿”(代码601628)1万股,分配方案为“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则处理如下:

信用账户在除权日后,会增加“中国人寿a1配”(代码701628)的优先配股权数量=1万股×0.3=3000股,即在配股有效期内以15元的价格购买3000股“中国人寿a1配”的优先权利。

2、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派发权证及进行配股,原股东有先认购权或优先权,处理方式有哪些?

两种处理方式:

(1)提前了结融券合约,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归还融券股票;(2)未提前了结合约。因融券卖出的股票有权益发生,客户要对融出证券的证券公司进行相应的补偿,原则上„股票红利‟采取„股票补偿‟的方式,其他权益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

3、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现金分红,应如何补偿?

红利到帐日,客户要根据融券卖出股票实际应得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红利,证券公司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601628)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分配方案“10股派现金红利5元(税后)”,现金红利到帐日为1月8日;假定当前证券公司融资利率为9.1%,信用资金账户剩余现金2000元,则补偿如下:

红利到帐日1月8日,证券公司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扣除剩余现金2000元,不足部分为3000元(1万股×0.5元—2000元);

3000元的欠款将按9.1%的年利率每日在信用资金账户内计息,每日计息额为3000×9.1%÷360=0.76元,直至归还欠款和应计利息。

4、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红股和转增股本,应如何补偿? 除权除息日后,客户对证券公司实际融券数量增加,增加值为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数量。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601628)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分配方案“10股送2股转增8股”,除权除息日为1月8日,则补偿如下:

除权除息日1月8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中国人寿”融券负债由1万股变为2万股(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1万股×(0.2+0.8)=1万股),即融券到期前,需要归还的“中国人寿”融券由1万股变为2万股。

5、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股票增发新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应如何补偿?

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高于发行认购价格时,补偿金额按照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与发行认购价格之差乘以应配售的证券数量计算,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即:

补偿金额=(新股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应配售证券数量

“增发新股”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601628)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增发新股方案“拟向社会公开增发10亿股(不超过10亿股),增发价格25元,向老股东优先配售,配售的比例为1:0.5”;增发新股上市日期为1月8日,增发新股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为27元,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增发新股上市日1月8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配售证券数量=1万股×0.5=5000股; 补偿金额=(27—25)×5000股=1万元。

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后,老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可参照„增发新股‟例。

6、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股票派发权证,原股东有优先权,应如何补偿? 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乘以应配售权证数量计算,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即: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应派发权证数量

例:客户融券卖出某a公司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方案“a公司拟向流通股东派发认股权证,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份认股权证”,权证上市日期为1月8日,当日成交均价2.8元,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日1月8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派发权证数量=1万股×0.2=2000股; 补偿金额=2.8×2000=5600元;

7、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股票配股,原股东有配股权,应如何补偿?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配股除权日,证券公司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配股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配股补偿金额= 融券数量×(基准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其中:基准价格是指配股登记日的收盘价格;

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公司在配股除权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中国人寿”(代码601628)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月8日,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配股除权日为1月9日,成交均价为25元,则补偿如下:

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7+0.3×15)÷(1+0.3)=24.23元

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5元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

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23)=2.77万元

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4元,则低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4元,则补偿如下:

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3万元

八、融资融券规模相关控制指标

本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述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如您的相关融资融券交易与以上融资融券规模控制指标发生冲突,您继续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将会受到限制。

1、全体客户融资买入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市值的一定比例;

2、全体客户融券卖出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市值的一定比例;

3、全体客户提交担保物中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一定比例;

4、对单一客户融资授信规模不超过本公司融资总授信额度的一定比例;

5、对单一客户融券授信规模不超过本公司融券总授信额度的一定比例;

6、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本的一定比例;

7、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本的一定比例;

8、单一客户融资买入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公司融资规模上限的一定比例;

9、单一客户融券卖出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公司融券规模上限的一定比例;

10、单一客户融资买入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市值的一定比例;

11、单一客户融券卖出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市值的一定比例;

12、单一客户提交担保物中单只股票的市值占该股票流通市值的比例不超的一定比例;

13、单一客户有未到期的融资融券负债且信用账户内资产总市值达到或超过一定金额时,如其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一定数值,所持有的单一证券的价值不得高于信用账户内资产总市值的一定比例;

14、单一客户通过融资买入和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人共同持有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一定比例等。

九、证券交易所规定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7)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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