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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符号学;文本理论;新闻学;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4-0007-03
新闻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纯理论学科,它与新闻实践紧密相连。但是“新闻无学”的观念是错误的,新闻传播是一种意义行为,它就必然落在符号学的视野之中。在符号文本理论指导下,新闻报道记者、新闻播报节目主持人、新闻评论节目主持人等的教学与实践,就与理论息息相关。只有明白这一点,才不会把电视新闻教学变成一种职业理论训练。
一、叙述文本与新闻记者主持人
赵毅衡认为,文学叙述学中叙述文本可以分化出两种无形态的经验性文本,即底本与述本。底本(fabula)是叙述者进行叙述加工之前的文本存在状况,无形态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在叙述文本中则呈现为基本的故事内容,是与叙述事件有关的集合。述本(syuzhet)指叙述者通过易位、限制、挑选、删节等各种叙述加工行为,把底本中的事件讲述出来的特殊形态,也是阅读者感知这些事件的方式。
底本与述本在叙述主体、范围等各方面不同。从叙述主体角度讲,底本无叙述主体,无人赋予底本疆界和文本形式;述本则产生于叙述者的叙述行为。从范围上看,理论上讲,底本的范围无限广大,大至整个现实或非现实世界的存在本身。但就叙述实践而言,可将底本范围相对缩小,以便于学术讨论。述本的范围,则为叙述者截取底本普遍联系网络中的部分事件元素。因而,底本与述本在“时间变形”、“空间变形”、“细节量”等各方面的不同。[1]
将此叙述学理论运用到电视新闻学中,则出现新闻底本、新闻述本与新闻节目播出文本(简称节目文本)三种不同形态的新闻文本。新闻底本是指具有新闻价值的现实生活本身,即具体、真实的新闻事件现场;新闻报道文本是指新闻记者亲临新闻现场,通过新闻采访工作,以客观公正立场对新闻事件进行如实准确地叙述加工而形成的新闻报道;节目文本是指记者、主持人以新闻事实为核心,以新闻报道为依托,在电视台演播厅制作并播放的新闻播报节目或新闻评论节目等。
这三个文本中,新闻底本即新闻事实是基础,是新闻报道的根本所在。新闻报道文本即新闻报道是中心,是新闻记者以为公众服务为己任,将社会生活事件从初始的泛形态化文本,叙述加工为事件的具体化、新闻化形态的文本。新闻播报或新闻评论等节目文本,则为节目流程终端公众所真正观看到、阅读到的文本。这是对前两个文本的总结或深化,较之前二者更加明确具体;同时,更能深入到新闻事件的背后,追踪事件发生的真实缘由、动因及其社会影响等。
在以上不同的新闻文本形态中,各文本的叙述者不能笼统地被认为是新闻记者主持人的人格主体。实际上,新闻记者、主持人与不同新闻文本叙述主体的关系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呈现如下状况:
新闻报道记者<新闻底本的非叙述者
=新闻报道文本叙述者
(新闻报道文本)
新闻播报节目主持人<新闻报道文本叙述者
=节目文本叙述者
(新闻播报类节目文本)
新闻评论节目主持人>新闻报道文本叙述者
=节目文本叙述者
(新闻评论类节目文本)
根据上述几种不同主体关系,可从新闻报道、新闻播报、新闻评论三方面展开电视新闻学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二、新闻报道记者=新闻报道文本叙述者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新闻记者应及时针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进行真实、客观、公正、准确的报道,以服务公众利益为己任,实现公众知情权,以建立平等、民主的公民社会为目标。从前述理论可知,在新闻报道文本的形成阶段,新闻记者与叙述者的角色职能是一致的。叙述学认为,述本来自于底本,叙述者对底本的加工所产生的结果是述本。因此,对学生新闻报道的教学训练,实际上就是对叙述者进行“叙述加工能力”的训练。新闻记者需对新闻事件加以判断,并进一步展开具体采写、编辑、报道等新闻实践活动。此新闻报道文本的建构过程,从叙述学的角度讲,是由叙述者完成。新闻文本的叙述者需要对底本进行截取、选择、提炼、加工等工作,由此形成具有新闻价值和意义的新闻报道文本。
可见,叙述加工过程非常重要。首先,新闻记者(叙述者)要判断社会生活中的哪些事件具有报道的意义,根据新闻价值原则,[2]从浩如烟海、无限广阔的社会生活底本中,划定相应的新闻述本范围,确定新闻主题,确定哪些事件需要报道,哪些事件需要深入报道,哪些人物为采访对象,哪些人物为重点采访对象,并由此整理出相应的采访提纲。
其次,新闻记者(叙述者)的叙述行为应当极为严谨。与小说叙述的虚构性、情感性、非时效性相反,新闻报道文本的叙述是一种非常严格地叙述,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理性平衡、时效新鲜等基本新闻原则。
再次,应将叙述学的诸多理论运用到新闻报道的采访写作中。如将叙述视角、叙述层次、情节结构等理论融会贯通到新闻文本的叙述中,丰赡新闻采访写作的各种策略,使得新闻报道更能吸引受众。
[关键词]新闻报道主体;作者;报道者;叙事者
[中图分类号]G212[文献标志码]A
乍看,新闻报道主体颇为简单,似乎不成为问题;但若细加分辨,则可发现新闻报道主体并没有那么简单,相反,是很复杂的。新闻报道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过,关于新闻报道主体的特殊性,目前学界探讨极为有限。曾庆香等人撰写的《谁在新闻中说话——论新闻的话语主体》一文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认为新闻来源尤其是官方的新闻来源是新闻报道中的真正主体,因为话语“代表谁的思想、意图或者说意识形态”,谁就是“说话主体”;二是将新闻评论的言语主体纳入新闻,存在将新闻报道的话语主体与新闻话语的主体同一的倾向。[1]这样的主张是有问题的。其一,新闻报道主体是否等同于新闻话语主体,要视具体语境而论。如果新闻话语主体中的“新闻”指新闻报道,则与新闻报道的主体同一;如果既包括新闻报道又包括新闻言论,则与新闻报道的主体不一。显然,曾庆香等人既然将新闻话语的主体视作新闻报道的主体,那么这样的新闻话语的主体就外在于新闻评论的主体。其二,新闻来源虽属于新闻报道的信息出处,但若以为新闻来源即新闻报道的真正主体,那就混淆了新闻报道的主体、客体、中介三方之间的必要界限,夸大了新闻的主观性、倾向性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显而易见,按照曾庆香等人的逻辑,新闻事实的施动者较之新闻来源更具备新闻报道终极主体的资格:没有新闻事实,何来新闻来源?又怎么会产生新闻报道呢?这样认识新闻报道主体过于牵强。笔者认为,新闻报道主体是由新闻报道的作者、报道者、叙事者共同构成的,是三者的集合,其间又存在着互相作用的复杂关系,这正是新闻报道主体的特殊性之所在。厘清新闻报道主体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既有科研价值又对新闻工作有益,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一、新闻报道主体的构成
1.新闻报道主体的界定
所谓新闻报道主体,概而言之,就是新闻报道的行为主体,即推动新闻报道产生、运行的行动主体。那么,又是什么能成为推动新闻报道产生、运行的行动主体呢?新闻报道主体的复杂性就在这里。要破解这一复杂的问题,应首先从新闻报道主体的外延入手,即新闻报道主体由什么组成。
新闻报道主体是由什么组成的呢?既然新闻报道主体是推动新闻报道得以产生、运行的行动主体,那么新闻报道主体就不能不由新闻报道的作者、报道者和叙事者这三方行为主体组成,且各有自己的行动范围、功能。
2.新闻报道的作者、报道者和叙事者界定
(1)新闻报道的作者
新闻报道的作者是新闻报道的创作者,没有作者,就没有新闻报道,作者是新闻报道的“母亲”。新闻报道的创作者不像文学创作那样一般仅有一方甚至一个人,而是由采写者与大众传媒机构双方构成,但以采写者为中心。
先说新闻报道的创作者由采写者与大众传媒机构双方构成。首先,新闻报道的作者即新闻报道的采写者,“他”或“他们”是新闻报道的直接创作者,一般可以通过作者署名来体现。如通讯报道《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2]的作者署名为穆青、冯健、周原。其次,新闻报道的作者多数还应该包括记者所供职的新闻媒体。与书信、日记等日常生活实用写作与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不一样的是,新闻报道多由供职于某家新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完成。在新闻报道活动中,记者既以所在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名义采写,又得到所在媒体系统的支持,因此新闻报道多数是供职于新闻机构的新闻工作者的职务行为。经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按照著作权法,新闻记者所在媒体显然在记者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新闻报道中享有一定的或部分的著作权。新闻报道的电头如“本报讯”、“某某新闻通讯社电”,也从一个方面证明新闻报道著作权的这样一种由采写记者与大众传媒机构共享的现实。有的新闻报道没有署名,如《共产党员刘胡兰慷慨就义》电头仅有“新华社晋绥一九四七年二月七日电”文字,全文也未署记者姓名。这类未署记者姓名的新闻报道强调的是战争时期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版权所有上的分量。英国新闻期刊《经济学家》(Economist)刊发新闻报道实行匿名制,仅标注新闻报道所发出的城市名称。1938—1956年担任《经济学家》主编的克劳瑟(Geoffrey Crowther)说:“匿名制使编辑成为刊物真正的仆人,而不是主宰,从而给予了刊物惊人的思想与原则。”[3]《经济学家》实行匿名制的主要目的是强调媒体而不是媒体内部工作人员的公信力。在西方国家,媒体对新闻报道著作权的主张主要通过发行人来落实,我国内地目前多来自媒体的法人社委会、台委会。如我国报社是统领编辑部与经营部的社委会,其法人代表是社长,2009年人民日报社的社长是张研农。另外,离开大众传媒机构,新闻报道即使已为记者写就,也往往无法以该媒体公信力进入大众传播领域,成为大众传播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再说新闻报道的创作者以采写者为中心。首先,新闻报道的直接创作者毕竟是采写者。没有采写者,新闻报道就不可能出现;而没有新闻媒体则不等于没有新闻报道作品悄然问世。其次,新闻报道的采写队伍包括通讯员。供职于媒体的记者并不是新闻报道的唯一采写者,一部分新闻报道由媒体之外的通讯员独立采写,一部分新闻报道由通讯员与记者合作完成。而对由通讯员独立采写或部分采写的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是不能享有或完全享有著作权的。再次,依劳动类型划分,新闻报道的作者以写为主、以采为辅。《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第一作者是陈峰,第二作者是王雷。第一作者陈峰说:“采访确实大部分是由王雷完成,但稿子是我主写,五个部分写了四个部分,报社奖励……我1万元,奖王雷5 000元。”[4]
(2)新闻报道的报道者
新闻报道的报道者是通过一定的新闻传媒机构、以一定的符号面向广大公众公开传播新闻事实的行为者,既包括采写新闻报道的记者、通讯员,又包括新闻媒体。
首先,新闻报道的报道者包括采写新闻报道的记者、通讯员。毫无疑义,采写新闻报道的记者、通讯员是新闻报道的第一生产者,正是那些长年累月在新闻现场往来穿梭的新闻记者通过大众传媒向广大受众及时地报告新闻信息。
其次,新闻报道的报道者还包括新闻媒体的编辑部。在新闻信息的制造上,有一个关键角色,这就是新闻媒体的编辑部。是否传播新闻信息、传播什么样的新闻信息,最终的决定权是编辑人员。离开编辑部,新闻报道也是无法与受众见面的。《“能把资金投到这里来吗?”—— 随一位外商在河北某地洽谈项目手记》[5]中说:“我们所去的几家企业不能说对项目没兴趣。他们早早就到宾馆将外商接到了企业,在交谈中也一再表示出合作愿望。”这篇新闻报道的作者明明只署有记者梁栋一人的姓名,报道中却说是“我们”,这里的“我们”是指亲到新闻现场的新闻工作者,除记者梁栋本人,还包括在新闻现场的有关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在新闻报道的报道者中,编辑部是代表新闻传媒实施报道的具体执行者。
再次,尽管新闻报道的报道过程既离不开新闻记者、通讯员又少不了新闻媒体,但新闻报道的报道者也存在主次之分。第一,以新闻媒体的编辑部为主。新闻媒体的编辑部虽是新闻报道的二线生产者、后方报告人,却是新闻报道的终极把关人和决定性的者,故成为新闻报道的主要报道者。第二,新闻记者、通讯员为次。新闻记者、通讯员是新闻报道的一线生产者、前方报告人,是新闻源头、新闻事实的主要发掘者、第一掌握人,但在报道什么和怎样报道上不具备终极决定权,终需接受编辑部的指挥、调遣,在新闻事实的发言权上终稍逊一筹,故成为新闻报道的次要报道者。
新闻报道的报道者与新闻报道的作者有所不同。对于新闻报道,作为主要报道者的编辑部不完全享有著作权,一般无署名权,但享有报道权,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这是新闻报道的报道者与作者之间的重要差别。因此,新闻报道的报道者比新闻报道的作者所指范围要宽。
总之,新闻报道的报道者由记者、通讯员与新闻机构两方共同构成。离开记者、通讯员与新闻机构中的任何一方,新闻都无法面向公众公开传播。
(3)新闻报道的叙事者
新闻报道的叙事者是在新闻报道中向广大受众表达新闻事实的行为主体。新闻报道叙事者涉及叙事者与新闻报道两方面。这就是说,新闻报道的叙事者是叙事者与新闻报道的结合。因此探讨新闻报道的叙事者应结合新闻报道来进行。
首先,新闻报道的叙事者是新闻报道的叙事主体。在报道方式上,叙事者有自身的特点。所谓叙事者,指的是在记叙类语段、语篇中有关事实材料的讲述者。任何语段、语篇都有言说、表达的主体。议论文的言说、表达主体是议论者;说明文的言说、表达主体是说明者。议论文、说明文所言说、表达的客体不是事实,故其言说、表达者在叙事人范围之外。叙事者仅仅存在于记叙文中。新闻报道的叙事者仅仅是新闻报道叙事语段、语篇的讲述人。
其次,新闻报道的叙事者是非虚构的叙事者。叙事者有虚构叙事者与非虚构叙事者之分。虚构类记叙文的叙事者为虚构叙事者。在虚构类记叙文中,叙事者与作者不是一回事。此即法国著名的叙事学理论家杰拉尔·日奈特所说的“作者与叙述者的背离(A≠N)”。这里的A是指Author(作者),N则指Narrateur(叙事者)。在虚构类记叙文中,作者是现实生活中实有的人物,叙事者则是由作者所虚拟的故事讲述者,“是纸上生命”[6]。我国现代作家老舍的短篇小说《月牙儿》的叙事人“我”,是那位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的死亡线上苦苦挣扎而最终不得不靠出卖自己年轻的肉体以换取生存物质条件的北平姑娘,而小说公开发表时作者老舍是36岁的中年男子。虚构类记叙文的叙事者“我”,是不能离开具体的虚拟叙事作品而生存的。相反,非虚构类记叙文的叙事者和其作者都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存在。新闻报道的叙事人属于非虚构类叙事人,是有生命的真实存在。
再次,新闻报道的叙事人不仅真实存在,而且是当下存在。这就是说,新闻报道的叙事人起码在新闻报道的采写阶段是有生命的存在。
总之,新闻报道的叙事者是新闻报道的叙事主体。
二、新闻报道叙事者与报道者的关系新闻报道的叙事者不能等同于新闻报道的报道者。二者既有联系,又不相同。双方都是新闻报道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但角色不同,职责有异:叙事者侧重采写,报道者侧重编播。《武昌中南路最“牛”乞丐讨钱不得投石打人》[7]可资证实。
本报讯(记者董晓勋 通讯员王庆泽) 昨日,市民王女士电话投诉称:武昌中南路上有一名侏儒乞丐,拦住行人乞讨,如不给钱,当面骂人不说,还用石子打人。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南路中商广场门前,一身高约1.2米左右侏儒女乞丐,着装整洁,背着一个书包,站在人行道上,身旁放一堆石子,手端着一个碗向过往的行人讨钱。记者路过她面前,她连忙拦住索要钱,记者故意说没钱,她便拉住不让走,当挣脱她的手后,她便破口大骂,还不停向记者投石子。
记者随后观察,不一会,一对年轻情侣牵手过来,这名乞丐上前拉住男子的手,男子反感地甩开,她边骂边捡起身旁的石子向男子砸去。男子返回刚举起手,她大声说:“不给钱就打你,我是残疾人,你敢打我,我就告你。”男子无奈快速离去。
十几分钟内,记者看到,她向5位行人要钱,4位不给钱的行人都遭到她的谩骂和扔石子。不少行人躲得远远的,摇头感叹:“要不到钱就打人,头一次碰见这么‘牛’的乞丐。”
在这篇新闻报道中,通讯员王庆泽是报料人,体验者、采写者是记者董晓勋。此文的报道者是董晓勋、王庆泽和《长江日报》,而叙事者则是记者董晓勋。
在报道者与叙事者的分辨上,电视新闻报道更为直观。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于2005年11月23日播出的《天价住院费》可说明问题。
主持人柴静(柴静出镜,着灰色上衣,屏幕画面左下有文字说明“记者柴静”;叙事地点为电视台演播室;银屏画面背景右方为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大楼,左方从上到下依次为该医院心外科重症监护室主任于玲范、该医院心外科重症监护室医生王雪原、已故患者翁文辉的遗像):去医院看病对很多家庭来说都很让人发愁,因为现在昂贵的医药费已经成了沉重的负担。前不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位观众向我们反映,他的家人在医院住了67天,光住院费就花去了将近140万,平均每天花去2万多。这么高额的费用,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钱又是怎么花掉的?《新闻调查》记者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解说(画外音,男性,由姚宇军担任):翁文辉生前是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离休教师。1年前,74岁的翁文辉被诊断患上了恶性淋巴瘤。因为化疗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今年6月1号,他被送进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心外科重症监护室。之后的2个多月时间,他的家人在这里先后花去139万多元的医药费。高昂的医药费并未能挽回病人的生命。(银屏画面先后依次为翁文辉遗像、医院内景的医护工作者推活动病床、医院内景众多腿脚前行、写有“应急门”字样的双扇门被推开。)
富秀梅(银屏画面为富秀梅老人讲话,画面左下方有文字说明“富秀梅 患者翁文辉的妻子”):真是,老头儿这死真是死不瞑目,不是说他死了以后闭不上眼睛,就是我们家属到现在为止每想到这件事的时候我睡不着觉,心跳马上就加快。
……
记者郭宇宽(银屏画面为记者郭宇宽着深色西服、开放式衬衣与患者翁文辉长子翁强对面交谈;郭宇宽戴眼镜面对镜头;谈话环境宽敞、洁净、高雅):这样每天几万块钱的花费,对于中国的绝大多数家庭估计都是无法承受的。
翁强(银屏画面为翁强讲述):如果从做儿女的角度来讲呢,你说付出几百万,我认为就是几千万它也值。它不像是一个生意,所以那个时候我们肯定不会考虑它有多大的经济效益或者有多大的价值,或者有多大的意义,对我来讲,一分钟,只要能挽救一分钟,我都不会放弃的。
在这期电视新闻报道节目中,叙事人是记者柴静,报道者则包括柴静、记者郭宽宇、制片人张洁、编导项先中等,并以记者郭宽宇为首。从这期电视新闻报道作品可以清晰地看出新闻报道叙事者与报道者之间的重要差别。首先,新闻报道的报道者是个集合体,但以在新闻现场采访的记者为主;新闻报道的叙事者则在叙事现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或几个人。按照叙事机制,视听的四维叙事话语和文字的平面叙事话语有所不一。影视制作因为由若干人组成一个制作集体工作,故影视叙事需合起来有一个总的个体叙事者统领。[8]《天价住院费》也不例外。在这篇报道作品中,报道者以记者郭宽宇为主,叙事者则是在演播室内的柴静。由姚宇军担任解说的画外音不是叙事者,而仅仅是新闻报道总叙事者柴静的叙事话语部分。新闻报道作品的全局仅有一个总叙事者。由姚宇军担任解说者的解说行为之上还有上级行为的发出方。这个上级的行为发出方应属于主持人。其次,在时间、地点上,报道者立足于新闻现场或有关新闻材料,叙事者则立足于叙事现场。在《天价住院费》中,报道者郭宽宇位居哈尔滨,叙事者柴静身居北京,叙事者的叙事时间2005年11月23日要晚于报道者在哈尔滨时的报道时间。报道者强调对包括新闻现场在内的新闻事实的占有,而叙事者则身处电视台的演播室内,未必外出采访,脱离节目《天价住院费》就不再是叙事者。当然,从中也可以看出叙事者、报道者双方的相同点。受众是通过媒介符号接触叙事者、报道者的,而符号化、媒介化的叙事者、报道者与现实生活中的叙事者、报道者本人是有出入的。
总之,新闻报道的叙事主体不等于新闻报道的报道者。
三、新闻报道叙事者与作者的关系
新闻报道的叙事者也不等同于新闻报道的作者,二者既有联系,又不相同。联系在于,双方都是新闻报道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离开任何一方,新闻报道主体都是不完整的。二者的不同在于,角色不同,职责有别。首先,一是生产者,一是表达者。新闻报道的作者是新闻报道的生产者,是新闻报道文本的提供者。采写的记者在新闻现场奔波,在资料堆内梳理头绪、筛选素材,新闻媒体为新闻报道承担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提供经济支援。而新闻报道的叙事者则是在新闻报道作品内向广大受众讲述新闻事实的表达者,其接受者是叙事者的直接交流方,未必一定包括广大受众。比如,1985年的消息报道《华罗庚骨灰安放仪式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安息吧,华罗庚教授,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各界五百多名人士今天——1985年6月21日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为您举行骨灰安放仪式。
低回的哀乐寄托着人们对您的无限哀思。礼堂正中悬挂的您那大幅遗像显得是那样安详,您的骨灰盒上覆盖的党旗是那样鲜红。礼堂四周摆放的、、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彭真、邓颖超、、聂荣臻、乌兰夫等中共中央、中顾委、中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九十七位领导同志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民盟中央、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委、中国科协、北京市领导机关和您的家乡江苏金坛县等单位送的花圈,礼堂里摆不下,又摆到了院子里,表达了人们对您的沉痛悼念之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主持了您的骨灰安放仪式。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在为您致的悼词中,称赞您是中国杰出的数学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的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他还特别称您是我国最早把数学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做出巨大贡献的科学家……
在这篇新闻报道中,作为叙事者的新华社记者李尚志等人仅和报道客体即华罗庚教授交流,而实际接受报道的广大读者并不在叙事者的对话场域之内。作为交流的另一方,接受报道的广大读者是针对新闻报道的报道者或作者而存在的,尽管新闻报道《华罗庚骨灰安放仪式在京举行》的叙事者、作者均由新华社记者李尚志等人一身二任。
其次,作者在新闻报道作品内外一并存在,而叙事者则仅存在于新闻报道作品之内。正是通过作者穆青等人的努力,通讯报道《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才得以从无到有、从草稿到定稿。不执笔写作的,不能称为作者。相形之下,向广大读者讲述焦裕禄“本事”的那位叙事者因系大众传播而不为人际传播,故只在作品《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之内。这位叙事者尽管是真实地存在着,却被紧紧地固定在文字、新闻媒介的范围之内,不能脱离文字、广播的有形或有声的语言。不讲述本事的,不能称为叙事者。叙事者以作者的文本为蓝图进行讲述,但不能排除在不损害文本的基础上对文本的细枝末节予以一定的变动。同时,若干年之后,当年的作者已逝,但只要叙事话语在,则叙事者仍长存于新闻报道作品之内。新闻报道叙事者与作者的区别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道更直观地加以分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于1997年8月8日播放的节目《国家的孩子》,披露了在1960年代初我国经济困难时期,2 000多名来自上海、安徽等地的汉族孤儿被送到内蒙古大草原由草原人民抚养至今的故事。这一期节目的主体有三方:一是编导陈红新,二是摄像王小鹏、陈强,三是由记者长江担任的主持人。编导、摄像均位居这个节目的作者队伍之列,而主持人长江才是这期节目的叙事者。电视新闻报道的叙事者在报道地点上选择空间较大。与《国家的孩子》中的叙事者长江将报道的地点选在新闻现场内蒙古不同的是,以报道软新闻为主的辽宁卫视“王刚讲故事”栏目于2008年5月14日播出的《母女情仇》则将叙事地点选在电视台的演播室。栏目成书《王刚讲故事(第2辑)》[9]对于作者的处理耐人寻味。该书版权页的作者栏空缺,在“主创团队”的另页内有4个重要力量值得关注:一是总制片人张晓宏,这是节目著作权的真正所有者的代表,是节目的作者之一;二是主编张伟、陈海燕、赵飞,这是栏目的编辑权力核心;三是薄立为等各期节目的编导,这是各期节目的实际执笔人与直接的创作者,也是节目的重要作者之一;四是主持人王刚,他是由前述三方所推举出来的专司讲述功用的叙事者。在电视新闻报道作品中,叙事者在叙事时会伴有编导手中文本所未予提示的手势、表情、身势等非言语交际手段。至于叙事者是否享有作者权利,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由上述多方协商。
总之,新闻报道的叙事主体不等于新闻报道的作者。
[参 考☆☆ 文 献]
[1] 曾庆香,黄春平,肖赞军。谁在新闻中说话——论新闻的话语主体[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3):2.
[2] 穆青,冯健,周原。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C]//中国优秀通讯选(下).北京:新华出版社,1985:211.
[3] 唐亚明。走进英国大报[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364.
[4] 黎勇。真相再报告[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8:62.
[5] 梁栋。“能把资金投到这里来吗?”——随一位外商在河北某地洽谈项目手记[EB/OL].(2002-12-02)[2011-05-09].he.省略/jizhe/2002-12/02/content_87531.htm.
[6] 张寅德。叙述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29.
[7] 长江日报。武昌中南路最“牛”乞丐讨钱不得投石打人[N].长江日报,2009-0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