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本文是可爱的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7篇福尔摩斯探案读后感。
福尔摩斯,一个灵魂般的人物,以其严密的推理、无所畏惧的魄力和随机应变的头脑,永远闪耀在人们的心中。
福尔摩斯总是不慕名利的。每次结案之后,总会被一些警长抢了功劳,但福尔摩斯却并不怨恨,反而同他们保持了非常紧密的关系。
福尔摩斯的断案,是为大众服务的。每次案子的对象:有平民、有富人、有官员……不论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事,福尔摩斯都竭尽全力地去处理。
福尔摩斯的断案,从来不是单枪匹马,而是与他最信任的朋友一起去面对和破除黑暗的风暴,而这些不可少的助手,则是福尔摩斯能够成功的重要保障。
福尔摩斯每次都凌驾于死亡的威胁,用无比灿烂的正义之光,去与社会最污浊的黑暗势力斗争,消除社会的罪恶,净化社会的风气,为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奠定基础,作出了卓越贡献。
这便是福尔摩斯,一个神灵般的人物。他虽然有着许多缺陷,但也有着许多神奇的特质。福尔摩斯,一座平凡而伟大的丰碑,矗立于世界的顶峰!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部家喻户晓的作品,深受许多人的喜爱。而我却对这本书有自己的看法。
这本书的目的是让少年儿童懂得探索,善于思考,出发点是好的,可我觉得,这本书里有不良内容。凶手连环杀人案,砍头,注射毒液……情节常常都是血流成河,人被碎尸万段,内容太过于血腥,不适于少年儿童。
就拿第一部作品《追凶20年》来说吧,男主为了给自己心爱的人报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在自己即将去世时,杀死了自己的两个仇人。这件事带给我们的是怎样的思考呢?对男主的同情?还是对男主残忍的手段不解?在过多涉及这种方面的作品后,我们的思想会变得肮脏,残忍,狠毒,这给少年儿童造成阳光下的阴影。
这本书也是对黑暗主义的一种诠释吧,权威人员表示,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让我们从多方面思考,有助于儿童的成长……但真是这样吗?故事的结局,无疑就像普通的玄幻故事一样,侦探破案,凶手被捕,单纯的美好愿望不一定那么真实,很黑很暴力的事情,还是让孩子少知道点比较好。
这种故事里,有为他人报仇杀人的凶手,被大家同情,可我觉得他们不值得同情。他们固然有杀人的理由,可是也许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这些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有困难的事,难道都去仇恨吗?少年儿童的思辨能力还不够强大,如果都去学福尔摩斯中那些报仇的人,都用一种极端的方式解决,冤冤相报何时了,世界还不乱了套?
我今天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我觉得福尔摩斯很勇敢,他是侦探,他的身份保密,他有一次,他调查一个妇女,他到那个妇女家去,那个妇女像吸血鬼,他为什么像吸血鬼呢?因为他把他的幼儿,脖子咬伤了,咬伤的同时,她的嘴不停地吸幼儿的血,这样就让别人看上去很像吸血鬼,福尔摩斯他觉得世界上根本没有吸血鬼,我告诉 大家答案吧!因为那个妇女是非洲人非洲有毒箭那个婴儿被扎伤会致命,母亲吸她的血是可以身体毒素快点消除。
我看了这本书以后,我就很着迷。天天爱不释手地拿着它看。这本书的作者是侯海博,里面的人物有福尔摩斯、助手医生、葛菜森和雷斯垂德。只里面是一个故事一个故事讲的。
我最喜欢看他们解决线索的是:血字研究。里面大概讲述的是:有一次,警察想让福尔摩斯给他指导指导那个死人的是怎么一番情况。于是他们开始研究,最后终于发现了坏蛋。可是这还没有完,有一个坏蛋的`团队。他们最终才知道了事情的发生,于是就把这些坏蛋抓了起来。
我很喜欢这本书的故事情节。我觉得福尔摩斯真是好帅啊!我长大也要向福尔摩斯一样。小朋友们你们也来读这本书吧!
《福尔摩斯探案集》——血字的研究讲的是:“我”是个军医,参加了两次战役,二次都被子弹打中,而且受了伤。之后回到伦敦养伤。那里没有一个认识的人,后来终于找到了一位故友,给“我”介绍福尔摩斯认识,从此后,“我”就成为福尔摩斯的助手,并和他一起破案。
有一天,寄来了一封求助信,上面写着让福尔摩斯去帮忙破一个案子。“我”和福尔摩斯去了现场,福尔摩斯拿了一个放大镜和一个卷尺,他开始用工具破案。智慧的福尔摩斯,通过两粒药丸的线索最终了悬案。
通过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一个道理:想解决问题,必须要细心观察和勤于思考。
这个暑假我读了福尔摩斯探案血字的研究。主要讲了一个叫华生的人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福尔摩斯并合租了在贝克街的一栋公寓。有一次在一栋无人居住的公寓中有人被杀害了。福尔摩斯华生以及两位警官一同前往现场,福尔摩斯通过仔细的观察发现是服毒身亡的。并通过推理判断出了凶手的身高体型外貌以及习惯职业。后来死者的秘书连同伴也死了,是被同一个凶手用刀杀死的。福尔摩斯用凶手的金戒指作圈套,但是被狡猾的凶手识破了。后来再次设计终于抓住了凶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就没有什么难的,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最近,我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选集》的血字的研究。读完后,我深有感触。血字的研究主要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
候波的人为了复仇,跟着两个仇人到了欧洲,不料被他的仇人之一——锥伯认了出来。锥伯告诉了警察局,当晚,候波就被抓进了监狱。候波被释放出来时,发现锥伯和斯坦节逊已经逃到欧洲,当他追到欧洲量,发现他们又去了巴黎,当他追到巴黎时,发现他们又去了哥本哈根,当他追到哥本哈根时,发现他们又去了伦敦。那时,他已经囊空如洗了。为了生存,又不被别人注意,当了车夫,开始了复仇计划……
这里不仅把人物描写得栩栩如生,还把案发现场和过程都描述得清清楚楚,仿佛身临其境,看风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场面。福尔摩斯精妙绝伦、完整的推理,不禁让我惊叹不已。第一次和华生见面时,就从华生的气概、皮肤、动作上能判断出他是从阿富汗来的。从现场的所有的地方,判断出凶手是一个中年人,高六英尺多,脚小了一点,穿一双粗头皮靴子,抽印度雪茄等特征。我们不得不佩服福尔摩斯敏锐、细致的观察力。这一切推理竟是他在不到一分钟内所达到的。敏锐、细致、沉稳、公正等优点全都结合在了福尔摩斯身上。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将永远刻在我的内心中,成为我永远的榜样。同时,从《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中,我也学到了许多人生道理。所以,我要向歇洛克。福尔摩斯看齐,向正义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