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做守法小公民演讲稿(精选3篇)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是懂法、守法呢?当然要从遵守身边的法律法规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一、不以暴-力解决矛盾。我们青少年性急,一旦有尴尬、矛盾、辱骂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容易一生气就动手打人,希望以此震慑对方,达到最终胜利的目的。而这样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我们应该首先尝试着自己化解矛盾,如不小心把人家的足球弄坏了,可以赔偿而没有必要动手;如果是别人给自己取不好的外号甚至是辱骂,可以尽量把心放宽一些,要知道,“退一步海阔天空”,相信你的大度和宽容反而会更赢得对方的尊重。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了学校教学工作的良好有序,必然少不了“不随地吐痰”、“不攀折校内花草树木”、“上下楼梯靠右走”这些制度,我们一定要自觉遵守。如果疯狂打闹、推推搡搡,就有可能造成自己的人身伤害,多么可怕!
三、通过法律学习,要懂得保护自己。现在敲诈学生的现象多,上学放学要及时回家,不要一个人单独走,尽量和同路的人一起走,如果遇到情况,要有保护意识,要冷静,想办法赶快离开或求救,不要与他们乱拼。
四、诚实守信,不贪小便宜,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这是我们青少年应养成的行为规范,可是有些同学却忽略了。
对我们小学生来讲,光一本书的知识是不够的,随着我们年龄的长大,我们还会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要从小学起,从自己学起,要学法、懂法,还要用法、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法”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坚强保障。
邓小平爷爷曾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倡导公民要从小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最后达到“依法”,这才是学习法律的真正目的。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呢?
首先,我们要积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认真遵守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学习和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有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
其次,我们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注重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学法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们行事常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就是时时警醒自己:即使一件很细小的不好的事情如果不以为意,持续做下去,就有可能酿成大祸。所以只有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时提高警惕,才不会去做违法的事。
同学们,健康现在,才可能幸福未来。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学法懂法、遵纪守法、文明修身,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与法律永远同行!
谢谢大家!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因此,我们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是守法小公民>>。同学们,你们喜欢做游戏吗?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但是你们知道吗?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爱到惩罚。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下面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在一所学校里,下课了,王同学走路不小心把张同学的铅笔盒碰到了地上,张同学看到了,就走到王同学的课桌旁,一把拿起王同学的铅笔盒使劲甩去,一下划破了王同学的眼睛。经医院尽力抢救,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王同学的那只受伤的眼睛视力明显下降了。
上面案例中的张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因年龄未满十四周风,免于追究刑事重伤,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一律由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一些矛盾,产生一些积怨,当你因心情压抑急于发泄时,请多一点克制,少一点放纵,多一些理智,少一点冲动。
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们肃立在庄严的国旗下,我想,只要我们每位队员都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学法、知法、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那么,明天,我们就会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代新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