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精选3篇)

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精选3篇)

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 篇1

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隆重召开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对今年315系列维权活动做出部署,这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于落实全市环境创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消费者协会团结带领各理事单位,站在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充分认清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发动群众等措施,有效净化消费环境,不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向深入,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特别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假劣、保名优、讲诚信、反欺诈”行动,尊重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结合”,即:

一是与工商执法职能结合,紧紧依托政府三级为民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消协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了862个村级“两站”服务机构,对86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专题培训,使维权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也极大丰富了政府为民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涵。

二是与宣传引导职能结合,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在全市主要干道及商贸集中区增设大型12315宣传版面,在报纸开设专栏以强化《消法》宣传、曝光侵权案件,先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金秋315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既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与合同调解职能结合,成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2个基层调解站,尤其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帮扶指导,延伸了消协的职能范围。一年来,共受理消费咨询16余件,受理投诉和申诉举报1146件,立案查办466起,处结率达95%以上,反馈率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24个品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李华理局长先后专程来我市视察,听取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汇报;市消协首次承办全省消协工作会议,并以《深入推进“两站”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维权工作》为题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好评。年底,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 篇2

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第2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几年来的消费维权工作,市委、市政府是充分肯定的,人民群众是基本满意的,归纳起来值得肯定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主管部门尽力作为,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能。全市工商系统、消协组织和相关产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对市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尽力作为、成绩显著,很好地发挥了监督管理职能。

二是维权工作卓有成效,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市积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大力加强源头质量、价格管理,认真抓好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解决了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全市消费维权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得轨道。

三是工作内涵不断拓展,较好地服务了经济发展。全市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维权工作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名牌产品推介、诚信企业建设、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发展秩序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部门协作不断强化,较好地保障了工作开展。我市维权工作有着良好的传统,各级各部门做到了思想统一、团结一心、步调一致。主要部门能够敢打敢拼,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协作,监管工作的合力已经形成,为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近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显著,相关部门贡献很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拔高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思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要进一步深化,需要拔高思维。如何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从三个方面来看问题。

一要认识到重要性。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体现在四点上:一是体现在法制建设上。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政府制定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维权法规,表明国家政府对消费者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体现在人民利益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三是体现在经济发展上。消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阜阳的经济发展就不能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四是体现在社会和谐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要认识到长期性。消费维权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是由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阜阳经济欠发达、经济质量不高、法治水平不高,都直接决定了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三要认识到复杂性。消费维权工作有利益性、社会性和多发性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决定了我们的维权工作的复杂性。

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消费维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想取得效果,必须讲究工作方法,突出主要问题,抓好主要矛盾,也就是要握紧拳头抓好关键性问题。

(一)增强消费维权合力。消费维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领导责任,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关注和企业自律的消费维权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主管消协组织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消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消协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消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消费维权能力。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责任,加强消费宣传,及时披露消费侵权违法案例,全面真实地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抓住四大重点维权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从源头上避免假冒伪劣。

二是商品价格问题。要加大的商品价格的监管,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水、电、油、气等生活必需品,不能随意涨价。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一定要督促企业履行承诺,搞好各项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

四是服务收费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三)强化四大维权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维权社会氛围。主要是提高三个方面积极性,即:提高工商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提高监管部门监管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消费市场的突出问题,全市消协组织、工商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主动监管、争先监管、有力监管、依法监管。

三是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力诉求。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扎实做好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其合格的商品、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社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3.15”纪念日已经临近,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今年的纪念活动组织好、实施好。一要突出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强调“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尤其是在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中,通过消费扩内需,是推进经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因素。强调“民生”,就是要服务广大消费者,关注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民生问题。二要创新方式。“3.15”纪念活动年年都在搞,不能年年都是老一套,要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别开生面、别具一格,这方面要深入思考、认真谋划,给人以新感觉、新气象、新触动。三要务求实效。开展“3.15”纪念活动,重在实际效果。不能仅限于活动本身、搞形式主义。市政府成立了纪念“3.15”活动组委会,制订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39个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部署,齐心协力,紧扣主题,加大宣传,推进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积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 篇3

转变消费观念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当前,不少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已经开始转变,从节约水电、降低能耗、减少具有污染性材料的使用等日常小事入手,不断培养文明、责任的低碳消费方式。但仍有不少人对低碳消费观念还比较模糊,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在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变。市消保委为进一步了解广大消费者的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全社会树立低碳的文明、责任的新消费理念,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前,联合长兴县消保委组织开展一次低碳生活方式消费调查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为使调查活动客观、真实、准确,湖州市消保委、长兴县消保委选调25名社会监督员组成10个调查小组分别在湖州市碧浪湖、长兴县台苑新村等11个社区和部分机关采取问卷的方式开展调查,共发放问卷460份,回收有效问卷446份,回收有效率96.95%.在被调查的446位对象中,年龄均分布在20岁到70岁各个年龄段,其中男性有262位,女性有184位。

二、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对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低碳生活方式消费”认识模糊。低碳消费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从此次调查结果中反映有27.58%的人对“低碳”这个词的意思不知道;有42.83%的人对“低碳”这个词的意思听说过,但具体不了解;知道“低碳”这个词意思的问卷只有29.59%的人。在受调查的对象中只有30.4%的人认为低碳消费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而26.46%被调查者认为“低碳”是政府的事,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其余的被调查者认为“低碳”与我们的生活有点关系或只是在某些方面。

(二)不注重节约的现象比较普遍。据有关部门统计,若节约一度电,就相当于节约0.4公斤的标准煤和4升的净水,还可减少大约0.27公斤的粉尘和0.037公斤的二氧化硫等排放。此次调查中,占1/5被调查对象在节水节电方面没注意过,很随意的用;近一半被调查对象在节水节电方面有些注意,但不严格;仅占1/3被调查对象注意节水节电。据有关资料:一件衣服从采购布料、加工、运输、销售,最后穿在人们身上有漫长的过程,其间的碳排放惊人!调查显示,有227份调查问卷每季度购买衣裤在3件以上,占50.89%.

(三)为图“方便”而放弃“低碳消费”。按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每年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准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此次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消费者认同低碳消费,但却为图方便而放弃这种方式。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上,15.47%的被调查者在超市购物每次都使用,43.27%的购物多时会使用,而拒绝使用的在被调查者中只占21.53%;在出行开车上,30.72%的被调查者几乎每日都开车出行,25%的被调查者不经常开车出行;在面对不节能现象的态度上,有22.65%的被调查者表现为无所谓,有45.07%的被调查者想行动,但没有坚持去做。

(四)时尚消费存在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宠物固然给饲养者带来快乐,但一条宠物狗的“碳足迹”比一辆汽车还高。调查显示:有169位被调查对象饲养狗、猫等宠物,占37.89%.

三、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低碳生活方式消费是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以文明、科学、责任为主的低碳消费观,对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在全社会营造“低碳生活方式消费”的氛围,我们建议如下:

(一)政府有责任引导鼓励“低碳消费”健康发展。这次调查占72.87%的调查者请求政府重视“低碳消费”的宣传引导。实践证明:低碳生活方式消费与低碳经济密不可分。倡导“低碳消费”,发展“低碳经济”,政府责无旁贷。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以“文明、科学、责任”为主的低碳新消费观的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优势,针对不同群体,开辟多种渠道,以“戒除传统陋习,力推低碳消费”为主要内容开展国民消费教育,使其成为“新消费运动”的新内涵。二是发挥政策扶持作用:政府要从舆论导向、政策扶持、用土用电、税收减免、资金融通、招商引资等支持发展低碳经济,要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等方面优先扶持发展低碳经济。同时,对发展低碳经济审批项目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低碳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二)企业有义务发展环保绿色“低碳消费”产品。

中消协在《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中明确要求:“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不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福利为代价”,企业在推动“低碳消费”中有义务,也应有作为。一是实现自身的低碳生产:新办企业要坚持“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原则,“低能高排”的老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通过优先发展能耗低、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并坚持与科研、院校联姻,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嫁接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逐步淘汰“低能高排”产业。二是促进社会的低碳发展:通过“低碳消费”产品的生产与推广,让消费者潜移默化地转变到“低碳生活方式”中来。

(三)消费者要有信心树立正确的“低碳消费观”。调查显示:人们对低碳消费的意义认识不足,要改变消费者不利低碳消费的陈规陋习,一要倡导以消费观念体现生活品质:广大消费者要崇尚自然,保护生态,要从少排一点二氧化碳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如少开一天汽车,少用“一次性用品”,少抽一支烟,少用一只塑料购物袋,少养一只宠物等。要破传统的“面子消费”,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破价高就一定好、价廉就一定差的错误认识,立经济适用就是好的实用观念。二要用低碳消费承担社会责任:广大消费者要争做低碳消费方式推动者,要利用手中的货币“选票”,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推进社会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消费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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