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是由作家约翰。密尔所创作的一本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有人问:什么是自由?
自由,可能是畅所欲言,也可能是为所欲为,还可能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更可能是放荡不羁爱自由。
有的自由,像英雄浪迹天涯,为我独尊;而更多的却像傻子,只凭一句豪言壮语、满腔热血就想称霸于天下,流传于千古。
可悲的是,很多的人与后者极为相似。更凄凉的是,更多人还没有“敢自由”的勇气。他们甘于平凡,默默无闻,甚至碌碌无为。他们甘于看着身边的人远走高飞,抛下无比渺小的自己。
在他们的眼中,自由已变得遥不可及,高不可攀。仿佛只是属于那些光鲜亮丽的人。
自由,是热爱自己所热爱的,不受外界影响,超然物外,仿佛重生一回。
拿球迷来说,我们的热爱就是我们的球队,我们队内的球员。无论他强或弱,胜与败,低调与张扬,我们都爱。我们愿意为它流泪,愿意为它呐喊、欢呼。我们会为某个球员的离去而悲伤,
譬如李白,他从小就放荡不羁,整个世界仿佛是以他为中心,他爱饮酒、赋诗,没人能让他改变。他骨子里的那种傲气,令人震撼,令人生畏。
他向往仕途,希望从政,可惜一生未能如愿。一个人孤独地怅望着繁华的长安城,心中几分怨恨,几分惆怅。他也不曾想到,诺大的官吏表上竟写不下“李白”二字。
把酒问青天,青天默不语。
坎坷仕途路,无人可相解。
独坐城楼边,眼前长安华。
金龟换美酒,酒中几分愁。
身旁无他人,无处解忧愁。
可怜李十二,苍天怎不悲?
一个人饮酒,几分柔情显现出来。白日里的万丈豪情也没了踪影。现在,放下了面子,十分轻松,此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可能是豪情万丈,也可能是目中无人。但只有独自一人,回顾往事,放下那个光鲜亮丽的自己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15是人,总会向往自由。当前紧张激烈的竞争使人不堪重负,人类追求自由的“欲望”更加强烈。
打开一扇自由的窗户,呼吸自由的空气,让“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让自由的心飞翔起来,感受“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自由,让心灵感受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的自负与舒适。
自由并非可望而不可及,其实自由无处不在。走出家门,在院子里做想做的事,“茅檐长扫静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的悠然自得又何曾不是一种自由?
畅想自由,自由无处不在,自由的思绪可以带你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下,带你感受江南温婉妖娆的气息。自由的天空下,你可以感受到“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舒适与安详。“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然而多少次,在自由的天空里,我看到是夕阳的余辉展现着最后的光芒。向往自由,自由的思绪带你畅游于天空。
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下,无论是风清云淡,还是烟雨蒙蒙,自由的气息总是会弥漫在你周围。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你会感受到“大江东去浪淘尽”是何等地壮观,自由奔腾的长江水是多么地令人羡慕。此时你不会再拘泥于心中未了的琐事,因为自由完全占据了整个心灵,直达心灵深入。
“久在樊陇里,复得返自然。”陶渊明的田园生活也许是最值得他骄傲的。何必羡慕他人,自由也在你的身旁,只要你懂得畅游于自由的天空里,像一只鸟儿,自由自在地飞翔,不必再受世俗困扰。自由的快感会让你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世外桃源里,就像陶渊明所写的那样,但这绝非虚幻。
何必再承受“情到深处人孤独”的凄凉,何必再遭受“木秀于林中风必摧之”的悲惨。敞开自由的心胸,欣赏“东边日出西边雨”,欣赏“竹外桃花三两枝”,欣赏“一枝红杏出墙来”。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你能感受到杜甫是怎样“一览众山小”,能体会到曹操是怎样的横槊赋诗,自由的气息遍布于大江南北,自由不会找你,而你必须去寻找自由。生活中并不缺少自由,只是缺少发现自由的眼睛。发现自由,自由便会带你遨翔于自由的天空中。
自由并不是那么遥远,只要愿意,自由随时能够带你遨翔太空。
“无自由,毋宁死”,这句话对于处于殖民地状态的弗吉尼亚州人们具有极大的激励意义,引导美国人民实现独立。但是对于处在新时代中国势力的当下,无自由,毋宁死?不,是万万不可取的。
哪怕失去自由,也不能丧失希望,自由与不自由相互制约才是生活的本质。
“人生而自由,又无往不在枷锁中”,自由本就是生活的垫脚石,多踩高一寸,视野便是大相径庭;多垫高一尺,责任也就随之愈加厚重,言行举止就愈加受限,自由也在无形之中付诸流水,消逝不见了。也许生活的枷锁有时太过沉重,压弯了原本对未来生活抱有美好幻想的我们,我们由此产生了退却与恐惧,许许多多的压力和制约给我们明亮的眼睛上抹上了一层雾霾,这才产生了对绝对自由的绝对崇拜,渴望拥有一个自由自在的身体,透明敞亮的心灵,摆脱犹如“负荆请罪”般的痛苦。
自由听上去是幸福的,但是往往没有绝对意义的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是自由的,但是一旦开始工作就要受到公司等等来自社会的制约。无拘无束的自由也许会有,古人为了追寻无忧无虑的极乐世界,选择入山修行,到头来还是要受到货币兑换,一物买一物的规则制约。如果真的存在绝对的自由,那也必定脱离社会轨迹单独存在的,是会在时代进步的潮流中败下阵来,落得个为人笑柄的。不考虑面包和牛奶的自由,只会在耗费自身热情之后,形销骨立,周身疲惫,寒气袭人,在孤零零的角落落得一声空切切的悲叹。
自由与不自由相互制约构成人生。自由引导我们成就人生,独立的头脑和灵活的思想给了我们自由创造模拟的机会,但是不管行不行动,规划合理与否,我们都要把那段路走下去,并且是孤独地自己走下去,无论甘心与不甘,痛苦又或是失望,我们总得一边抱怨哭诉一边重整行装继续前进,动力与压力并存,悲观和热情共舞,这就是人生,这就是自由给我们最大的驱动力。
“阳光洒肩头,仿佛自由人”,有桎梏的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有阳光就有希望,随着那自由飘向人间的阳光,有自由的灵魂的作伴,走向这不自由的沙漠。
个性作为一种积极自由,不简单的意味着个人有权做自己喜欢的是而不受他人的阻挠,它还意味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个性去追求自己的自主性,而将世俗的、社会的的观点置于一边。
一个社会中怪癖性的数量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赋异禀、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怪癖的人如此至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中华民族富有才能,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由于遇到了难得的幸运,在岁早期就配备了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是一些人的杰作,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是最开明的欧洲人也尊称这些人为圣人和贤哲。做到这一点的人民无疑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奥秘,并且已经牢牢地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然而切切相反,他们已经变成静止不动的了,维持现状达千年之久,如果说他们还有改进,那必定是外人做的。这就是一个民族人人都雷同,以同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这就是成果。
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利”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理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人管制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它种。因此,党掌权者对于社群,亦即社群中最强大的部分正常负责时,限制政府施加于个人的权利也不失其任何的重要性。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还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
社会主流道德:哪里有一个占优势的阶级,该国道德相当大的部分就必出自该阶级的利益和阶级优越感。…另一方面,以前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如果已经失去优势,或者其优势已不受欢迎,那么,此时主导的道德情感就往往带有一种厌恶优越的意味。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大家都知道,伽利略曾经在比萨斜塔将同样大小的木球和铁球同时从塔顶下落,木球和铁球几乎同时着地。伽利略通过这一实验事实,推翻了原来的错误学说,提出了新的学说――“自由落体运动”:不同的物体从同一高度自由下落,运动的情况与它们的重量没有关系,都是均匀加速运动。
但是,我借助工具书和网络等资料来源查找有关资料后发现,伽利略提出的“自由落体运动”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即要在没有任何阻力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但这种没有任何阻力的情况在自然环境中是不存在的,因为有空气阻力的存在。但伽利略的实验结果为什么是同时着落呢?这是因为伽利略的实验地点――比萨斜塔仅有50多米高,而铁球和木球都是比较重的物体,在底空落下时空气阻力几乎没有影响,因此用肉眼看是同时落地。可是如果用精密的仪器进行检测,就会发现其中的差异:铁球比木球先着地。我们由此可以得出:在有空气阻力的情况下,两个物体同时在同样高度的位置同时下落,一定是较重的物体先落地。
我们可以用实验来证明这一点。同样是50米,下落物体是羽毛和塑料泡沫,在无风的天气进行实验。同时将羽毛和塑料泡沫在同一高度下落,结果塑料泡沫先落地。也可以运用资料来证明:气象台曾经测量过一滴雨的下落速度:雨点直径是1毫米的小雨,落地速度是4米/秒;雨点直径为2毫米的大雨,落地速度为6米/秒;雨点直径为3毫米的暴雨,落地速度为8/秒。
这种现象怎么解释呢?想要知道其中的道理,必须先理解物体下落的“终极速度”。所谓的“终极速度”,就是一个物体在几百米乃至几千米的高空中,向地面下落时,落下的速度会不断的增加,会越来越快。与此同时,空气在与物体摩擦的过程中,空气阻力会越来越大。到了一定的程度时,由于物体重量是一个固定的值,在落下时不会增加,空气阻力就会与物体本身的重量平衡,使物体的下落的速度不会在增加,并保持着空气阻力与物体的重量平衡时的速度,这时候的速度就是物体的终极速度。终极速度也可以理解为物体下落时的最高速度。
终极速度和物体着陆时的快慢有什么关联呢?由于每个物每的重量不同,所以终极速度不一样。一个物体越重,受空气阻力的影响就越小,下落的速度就会比较慢到达终极速度,因为空气阻力对一个自由下落的物体影响越小,空气阻力与落体的重量平衡所花的时间就会越长。而轻的物体正好相反,到达终极速度的时间就越短。落体的下落速度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晚些到达终极速度的物体,它们的终极速度就会比先到达终极速度的物体快。换句话说,就是重量越大的物体,它下落时的终极速度就越大,从开始下落到落地的时间就越短。
我们可以利用物体下落这一知识来解释一些自然现象。如雾,雾是由许许多多小到几微米、几十微米的极细的小水珠组成的。这些小水珠从云层落下� 这也是雾为什么看起来像漂浮在空中的缘故吧。
我们的身边有着许许多多的科学,只要你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它们。“物体下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泻水置平地,各自东西南北流。人生亦有命,安能行叹复坐愁。尔见其水各向奔流,殊不知滴水集流,汇流入海;尔见诸君命途不一,殊不知生活各异,却为必经。故曰:“唯有相对之自由。”
人难自全,必有所依,自由乃相对之物。
“鹏之徒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即使水击三千,直入云霄,仍以旋风为力,可谓束缚。庄周遂言:“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仔细想来,此话亦有矛盾之处,“天地之正”,“六气之辩”难道不是依靠吗?人生在世,漫漫数十载,有谁能够一个人浮世清欢,一个人细水长流,饮食行欢,哪项可以脱离外物?人难自全,必有所依,有依乃不自由,故无绝对之自由。
自由责任,相互束缚,自由乃相对之物。
人皆渴望自由,却无人敢真正去追求自由。因为自由的对立面是责任。俗语曰:“能者多劳”,类比过来即“自由者,任重而道远。”王子皇孙,权力倾国,却从未随心所欲,无所不为。何也?责任随自由而降。一个人有多大的自由,就会有多大的责任,你尽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同时这些行为也必为责任所牵制。因此人们常选择被人操纵、被奴役,被指使,这样所有的责任便会加于操纵、奴役,指使他们的人身上。看似的不自由却为另一种自由,皆因自由与责任相互束缚,故无绝对之自由。
身不自由,心可自由,自由乃相对之物。
天地为炉,世间万物,冥冥众生,谁不是在苦苦煎熬?人身是客观存在的,它消耗佳肴野蔌,感受痛苦疲惫。而人心却并不是客观存在的物体,它代表一种思想,一种追求,它可以超越束缚。这使我不禁想起了三毛,她如一朵骑在纸背上的花,将万水千山行遍。她这一生不慕世间风物情长,不争凡尘冷暖朝夕,不俱人生悲喜消磨,只为了心可以自由地飞翔。她将身体的不自由寄托在心灵的自由追求上,让我们看见,人身的不自由与人心的自由之间清晰的矛盾。我们难以对自由进行严谨的评定,故无绝对之自由。
生命之诞,或为繁花,或为舞蝶,或选择盛开,或选择起舞,都是一种人生路径。我们可以选择人生路径,却必须顺道而行,走至尽头。
自由乃相对之物。
人�
现在需要的则是要求统治者与 国民无需防范自身的意志,无需担心它会向自身施虐。只要能切实让统治者对民意负责,可据民意及时撤换,国民就可以将能够自主行使的权力托付给他们。他们的权力即是国民自己的权力,只不过是经过集中并赋予了便于行使的形式罢了。
而且,人民的意志实际上只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或者是人民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人的意志;而所谓大多数又或者只是使他们自己成功地被�
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各别个体之上时,保证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
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务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保证,因此,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保证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保证。
人们关于人�
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强势群体的好恶,就这�
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发表和出版意见的自由可能看起来应归于不同的原则,因为它属于个人行为关涉他人的那一部分;但是因为发表出版与思想本身几乎同等重要,并且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都相同,所以实际上是无法将它们分开的。第二,这一原则要求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第三,由个人自由可以推出在同样限制内的个人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
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
人类想把自己的意见和偏好强加给他人作为行为准则的倾向,都受到了人性中所难免的一些最好和最坏情感的有力支持,所以除非力量不够它几乎不受任何限制;
以符合公众意见来使用强迫,跟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是有害的,甚或是更有害的。
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
在如今这个被称为“缺乏信仰却又惧怕怀疑”的时代,人们确信某一意见,与其说是根据这一意见本身的正确性,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它他们就会无所适从;
至此,我们已经从很清楚的四点根据上认识到,意见自由以及意见表达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它决定着人类的其他一切幸福)的必要性了;现在我们就来扼要地概括一下。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绝对不会出错。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不宁唯是,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而凡是摧毁人之个性的,却都可以称之为保证,无论它以什么名目出现,也无论它宣称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民的命令。
如果要等到人类生活几乎被简化成一个统一的模式才去反抗,那么一切背离模式的做法都会被视作离经叛道,甚至被视为怪诞荒谬、有违人性。一旦人类日久不见歧异,则很快就会变得连想都想不到还有歧异这回事存在。
人们总是希望扩大所谓道德监督的界限,直至它侵犯到最无疑义的个人合法自由为止,乃是根源于人类一种最普遍的道德倾向。
小时候想过自由就是没有人管教,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毕达哥拉斯曾经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他为自由人。”直到现在自己也慢慢明白自由是在自己可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并且要学会制约自己这样我们才真正拥有自由。
我们常常说着渴望自由,坐在教室里的学生呐喊着作业真多,老师管的真多,学不学又不是她的事情,去了学校就没有了自由。呆在牢房里的人群呼喊着我虽然犯了错但是你们不能限制我的自由啊,人生的自由你去哪里了?在工作的工人却不想干活就在工作时间里休息了,老板的责骂,他却说自己没了自由被老板管着。
自由啊!你是多么美好的东西,可我要怎样才能得到你呢?我想要寻找自由了解自由到底是什么。于是我好奇学生为什么要学习?读了七八年的书我们也懂了吧!读书学习就是我们走向自由的一扇门,只有读书我们才可以学习到这个社会需要什么从而我们就能找到生存的出路,有了生存我们才有自由。读书学习也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还能让你在世界上更自由的寻找生活的美妙世界的神奇。
这个世界是有制度的如果你犯了错误那么就必须受到惩罚,在牢房里的人你可以说他失去了自由吗?如果说他失去了自由那么这也是他自找的结果,开始他的自由并没有消失只要他能悔改世界总愿意给人改正的机会,因为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只要认真改正那么就并不恐怖,可怕的是知错不改的人。所有要想得到自由那么我们就要能管住自己。有时候我们犯错就是因为一时的情绪问题所以学会控制情绪,是可以避免犯错的。
工作的人你可以说他没有了自由吗?就算是工作时间他的自由同样存在,因为工作是你自己找的要做什么是你自己选择的,这就是属于你的自由。既然自己已经选择了那条路那么就自信的走下去,以前总不会太差的。我们的工作是自己的选择所以我们是有自由的。
如何有自由?学生告诉我自由的一扇门是学习,犯错者告诉我走向自由就要不断改正自己的错误,工作的人说自由就是你选择的路你就要好好的走下去,如果错误那么就请不断改正让我们更好的走向自由。
2020年,大家一定都过了一个特殊的春节:朋友之间不聚会,亲戚之间不串门,大马路上凄凄冷冷,每个人都老老实实地呆在家中。我向窗外望去,楼下几乎没有人影,平时热闹的大街突然间沉寂了下来……我的生活一下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约好和小伙伴的西安之旅也退票了,出家门的自由都没有了。
春节开始了,我的学习之旅也开始了。
电脑、鼠标、键盘成了我学习的“新武器”,这可给我开心坏了!网课一开始,平日里熟悉的老师和同学们竟然出现在我的屏幕上,我也好奇地拿着鼠标,点一点这个同学的名字,按一按那个陌生的图标,又把手放在键盘上,快速地按动字母,感觉自己仿佛在宽大的舞台上,演奏乐曲,但这份好奇心也让我忽略了老师讲的许多内容。以后注意!以后注意!
在我“心花怒放”的时候,我又闯祸了。
第二次上网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准备好上课用品,于是我飞快地跑到书房,找到我的笔和本,像一匹骏马似的“狂奔”到电脑前。我被什么线绊了一下,可是网课时间马上开始了,我没有“调查”明白,就上课了,我挥舞着“新武器”左点一点,右敲一敲,玩得不亦乐乎。这时妈妈在旁边提醒我一句:“认真听课!”我顿时愣了一下,马上快速地记起了笔记。
过了两个小时,网课结束了,我刚站了起来,只听“啪”的一声,“啊!”我的音箱掉到了地上,摔碎了。这时妈妈过来一看,二话没说穿上衣服,戴上眼镜和口罩,拿起车钥匙,离开了最安全的老窝。
此时,我后悔但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我做事怎么不能小心一点儿。过了好长时间,妈妈提着一个黑色的音箱回来了,我看见妈妈满脸是汗,我低下了头,小声地对妈妈说:“妈妈,对不起。”妈妈没有和我说话,爸爸给妈妈消毒去了。此时,我的内心难受极了,妈妈冒着“生命危险”给我买音箱,我暗下决心:以后上网课一定要专心听课,精力集中,用好的学习成绩给妈妈看,做什么事都要小心,不让妈妈操心,克制自己,不做不该做的事,做一个自律,遵守规矩,有目标的男孩!
买票要排队,过马路要看信号灯,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学习和生活中不能缺少的部分。在这段网课陪伴我的日子里,我要坚持认真地听好每一节课,抓紧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去学习,早睡早起有规律的生活,做最完美的自己,去追求属于我自己真正的自由!
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密尔又说:”凡显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为遗患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
密尔是不是缺失对一种极端情况的考虑?也就是当一个人必须牺牲自己才能保全他人,这是不是一种义务?而当他决定不履行此义务时,他人作为惩罚而将他就刑,这是不是另一种作为负责和交代的方式呢?
密尔认为自由的三个领域: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时间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第三,随着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以上大概就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这三者并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递进的
密尔说:”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言论压力)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这是不是有一些道德洁癖,仿佛并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的所为,如果如密尔所说,那么我以上第一个疑问就已经在密尔这儿得到解决。但是密尔又确实是一个实在的功利主义者,他的功利主义更为深邃,他又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保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按:注意,他们是自我剥夺的);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然而关键在于”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仍然是一个罪恶“
或者我说错了,那并不是道德洁癖,而是真正的功利主义,用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来说在合适不过:”雅典人,你们对于你们自己的戕害要远过对我的戕害。“
密尔说:殊不知决定他在这无数世界之中要选取哪个作为信赖对象乃仅仅是偶然的机遇,殊不知现在使他在伦敦成为一个牧师的一些原因同样也会早使他在北 可是,这一点是自明的,也像不拘多少论据能够表明的那样,时代并不比个人较为可能错误一些;试看,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不仅伪误并且荒谬的意见;这就可知,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像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
这段话美妙,但是容易遭到驳斥,就这样的观点很容易使人无所适从,到底什么是正确的呢?人到底应不应该按着自认为正确的去行事呢?密尔在以下作了解答: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像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
从这段想到独立宣言的第一句:我相信一下真理是不言而喻……而自由的真谛就在于允许你不同意这样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真理。
密尔说:宗教自由的敌人们也觉到,若不用什么论据把马卡斯安东尼奥说成正当,就不可能替使用惩罚办法来束缚不信宗教的意见的行为辩护;他们在被紧逼的时候间或也承认上述的结果;于是他们就说:迫害基督教的人还是对的;迫害乃是天机早定的一个大难,真理应当通过而且总会胜利通过的,因为法律的惩罚最后终于无力反对真理,虽然反对为害的错误时则有时发生有益的效果。
这种辩解无论如何都非常虚弱,并且危险,因为在基督教处于弱势的时候,这种口吻可能会害死教徒。
若谓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须知人们之人新真理并不胜于他们之往往热心于错误。
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以上是密尔《论自由》中的《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章节,下面是第二章节《论
密尔引用了罕波尔特的一句话:人的目的,或说由永恒不易的理性诏谕所指令而非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展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所以“每人所应不断努力以赴特别是志在影响同人的人所应永远注视的目标,乃是能力和发展的个人性”
这大概和我所理解的萨特的存在主义有某种恰合,存在�
密尔说:不要因为不知怎样制作英雄就连制作英雄的材料也排弃掉。
人类曾有一个阶段,个性过强,社会性太弱,由而使得社会成员受损,因此历史进入一个自我调整的状态,但是由于人的弱点,矫枉过正,现在的情况就是社会就像使用了强性除草剂,良莠不分,统统消灭个性。
密尔说:要想给每个人本性任何公平的发展机会,最主要的事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在任何时代里,只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运用到怎样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值得为后代所注视。就是专制制度也不算产生了它的最坏结果,只要人的个性在它下面还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她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
这段话似可以用来讨论威权和极权的区别,威权体制下还尚存个性,而极权不是。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我有时想在两个时代里,对一件事抱着截然相反态度的人其实是同一种人,今天反对民粹主义的人如果身处另一个时代中就会支持民粹主义,此一时彼一时也,并非善变,而是专一,他们总和一样东西作对,那就是“暴虐”,当君主暴虐时,他们用民粹矫正,当民众暴虐时,他们用英雄天才来矫正,这一类人往往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怪癖”,然而“恰恰因为意见的暴虐已达到把怪癖性做成一个谴责对象的地步,所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怪癖才更为可取。”
密尔说: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或进步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而自由精神要抵抗这种企图,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和暂时地联合起来。但是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
这一点非常重要,要平等还是要自由?平等和自由我们都要,但是如果两者择其一,那么要自由。但是人在这个选择中往往会迷失,一味强调平等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极权,而如果先有了自由,那么平等的'希望仍然不会磨灭,美国的历史则是最好的例子。
密尔说: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个国族乃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的国族,因为他们遇有难得的好运,竟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在某种范围内也就是一些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为圣人和智者的人们所作出的事功。他们还有值得注视的一点,就是有一套极其精良的工具用以尽可能把他们所保有的最好智慧的人将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毫无疑义,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必已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
读到这里,痛心不已。欧洲之得有前进的和多面的发炸,完全是受蹊径繁多之赐。
人类在有过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歧异以后,很快就会变成连想也不能想到歧异了。
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第一条格言我认为是社会干涉个人的限度,第二条格言则是个人自由以他人为界的表达。
密尔说: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可是自由的另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有处置自己的身体的自由,这两者相矛盾么?
“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要知道,由国家强制教育是一回事,由国家亲自指导那个教育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要由国家主持一种一般的教育,这无非是用一个模子把人们都铸成一样,于是就不免随其有效和成功的程度而相应地形成对于人心并自然而然跟着也形成对于人身的某种专制”
若干国度中政治自由不充分建筑在地方自由的基础上便往往只昙花一现。
如果一国中所有高才竟能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去,那么一个趋向于做到这种结果的建议才真足以引起不安。这种行政极其愈是构造得有效率和科学化,网络最有资格的能手来操纵这个机器的办法愈是巧妙,为患就愈大。
要做到符合于效率原则的最大限度的权利分散;但也要尽可能做到最大限度的情报集中,还要尽尽最大的可能把情报由中枢散播出去。
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在武术的悠久的历史中,多数都有盲从与模仿的武术家﹑老师﹑与学生之弊病。而这些都与保守和派别有关。如果,有一个附有自由和创新的老师是十分不易的。他可以做,某一门的领导人物之导引。我认为:在武术中是不被封闭的。而在武术的锻炼中,并得有自由之意识。一旦,被限定的心灵绝非是自由的。不应该为任何门派之传统所限。武术是该自由的。倘若,你随着传统模式去走你所了解的只是老路子,那只是传统与传统所造成的阴影罢了——你并不了解你自己。
一个人一旦不能表达自我,必是不自由的。此时,他开始挣扎,挣扎孕育了规律化得例行法则。如果某门某派教你如何去搏击。你可能按照那个方法去搏击。当然,那并非真正的搏击。倘若,你遇到一个不按一般的法的搏击选手。你仍然用平时所练得传统防御来档,你的防御与反击常会显示出缺乏可变性与灵活性,显出呆板。在传统形式中的积累,它可能成为约束你的锚;而那个锚只会朝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向下。在传统的门派中,制度是远比独立的人重要的。在传统的影响下的人只是一味的跟着模式去走。按照传统的形式去做可能迟钝你的创造力冻结你的自由感性。而你不在是你,而是无知性地去按着做了。盲目的接受﹑拒绝与承认只有相互了解,使心灵以感性入他人之力。则方有真沟通可能。只有相互了解,必至此状态——无选择的知性,无同意无不同意。最重要的勿先下结论,才开始。一旦你不再受到影响拒绝传统反应的约束。此使你方会知� 中国的武术经过三千多年的演变与流传的武术。为什么一个人非得依赖这这三千多年的传统,他们可能会告诉你什么是“柔”,什么是“稳”,但是真正用到时呢?他们的理想﹑原理只有引向伪善之途罢了。由于不受任何干扰,而求稳的心理人们开始建立行动﹑思想﹑规范的模式。
久之,即变成此模式之奴,以此不实之模式变为真。一旦真的感情愤怒﹑恐惧发生时,能以传统的形式与技巧来表达?倘若是自由的,是应能以一真正人的自主人格来表达自己,抑是一如机械,听任别人指使?该是流动的整体,能无限与拘束的流动,抑是偏限于自己的派别模式中,阻止了整体与创新的意识。武术的至高境界必是趋向简捷,以不变应万变。而境界不高的亦惟有流于花拳绣腿罢了。冥想,默思意能深解人本性之自若﹑沉静处。然冥想决不可为定力集中之方法。思之最高境界是否定。而否定无所谓正与负,否定系全然空灵之状态中。当一个人约束你的自由的时候心里一定会不舒服吧!自由是什么?是力量。自由是什么?是信心。自由是什么?是快乐。你的心灵与思想是不受任何限制和影响的。当然也没有惧怕过什么东西。当你面对考试的时候怎么办?不用惧怕它。如果你惧怕考试的话,那么你一定不会成功的。如果你在拳击台上遇到一个比你高大的人怎么办?如果你要怕他的话。首先,你在心里与思想上就输了。
如果,你不怕他的话,那你还有机率去赢得这场比赛。自我的表达是整体的。是立即无须思考的,惟有肉体与心理完全自由时,方可能完整地表达自我。
我所用为商务印书馆1959年的首版版本,译者为许宝骙先生。翻译是相当精准的,只是一些欧式的长句子让人理解起来颇为吃力,影响了部分内容的解读。之所以写这样一些笔记,只是对自己的学习做个反馈和交代;贴在这里,一是为了向感兴趣的朋友推荐本书,二来想必会有些地方理解不透甚至有误,希望得到批评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本章为引论部分。第一段,作者开宗明义,指出本书所论的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P1)
第二段里,作者回顾了自由与权威的斗争历程,指出过去所谓的自由,主要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也就是说应当对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做一些适当的限制。历史上主要有两种限制之道。第一,要争取群体在政治方面的某些特殊权利,这些权利一旦被统治者侵犯,便可以正当地抗拒或造反;第二,在宪法上规定,权力的某些措施必须得到群体的同意。(P2)
从第三段开始,作者认为人类进步到了一个新阶段。人们看到,政府如果“成为他们的租户或代表,可以随他们的高兴来撤销,那就要好得多”。于是,人们的目标就变成了要使统治者由选举产生并且只能在任一定时期。这样一来,统治者与 (P3)
但是,新的问题也出现了,人们慢慢觉察到——
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P4)
简单说,就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灾祸——多数人的暴政。
当社会作为集体凌驾于构成它的个人时,它的暴虐手段并不限于政治措施。社会自身就有诏令,表现为“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如果其诏令是错的,那么这就是一种社会暴虐,而且这种社会暴虐往往比许多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它“透入到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其危害还表现在,它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协调的个性的发展,“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于是,人们又认识到,只防御官府的暴虐是不够的;人们还认识到,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必须有一个限度的。(P5)
怎么办?怎么来划这个限度?谁来划?划在哪里?作者认为,必须制定一些行为准则来约束社会的一些行为,这些准则首先由法律来执行,而那些不宜由法律来办的事情,则交给舆论。
有没有什么因素会影响到那些行为准则的制定呢?有。第一,习俗的势力,常人懒得思考,习惯于按照和他有同感的人们所要求他做的那样去做,也就是说,人们更习惯于盲目从众;第二,阶级的力量,“若是哪个国度里有着一个占优势的阶级,那么一国的道德必是大部分发自那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第三,人类对其现世主人或所奉神祗的奴性服从;第四,由社会利害而产生的爱憎感。(P6-7)总之,“在实际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总之可以说,凡在多数之感还真切强烈的地方,就不会看到服从多数之主张会有多少减弱。”这依旧不是一种好的现象。(P8-9)人们还是没有什么公认的。原则来判定政府的干涉是否合理,这使得人们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就是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干涉,要么就是不适当地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谴责。(P10)
接下来,作者提出了他主张的原则,并着重指出,“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那是非常重要的一段话,我认为可以看做本书的总纲,所以全文抄在这里——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 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所有这些理由,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和他辩理,或是为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借以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P10-11)
这条原则堪称真理,不过施行起来还是有些前提的。
首先,“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对于未成年人和缺乏正常能力的人的行动,还必须加以管治和防御。“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一切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争取自由的人,必是配得上自由的人。作者甚至还说,“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这不免让我想起那些“中国人素质低下不宜民主”的言论)(P11-12)
其次,正如权力是有限度的一样,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尤其是对别人有益的事情,是“享有威权来令个人自动性屈从于外来控制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害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也就是说,我们总是有一些不自由处的。还有一句话,一个人“对于作为他们的保护者的社会也是应当负责的”。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受谁的保护,便有义务听其命令,为其放弃部分自由呢?(这第二条让我有些迷惑了,我想到了“集体主义”,想到了一些人经常以集体利益来强制个人服从,又因“保护”一词而想到了个人的经济独立和国家的经济改革,但限于能力,不好展开了)(P12-13)
尽管如此,自由还是存在其基本的、适当的领域的。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等等。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 ”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作者随后便总结说,判断一个社会是否自由,并非看其政府形式,而要看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是否受到尊重,是否绝对和不受规限——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P14)
然而这条教义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不好的倾向,就是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不适当地加以伸展,而且人类的这种把自己意见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的倾向,是有着人性的强有力的支持的。(P16)
本章最后一段,作者讲到他会先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说起,因为对这些领域的透彻考虑会对认识其他领域的自由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它们应该算是一些基础性的自由。由此过渡到了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何谓自由?一双脚,两只手,一颗心,在理想的道路上奔跑,不知疲倦,创造自己想要的未来,此为“自由”。
民国时期就像一锅热闹的大杂烩,什么都有,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那个时代的女性依旧被传统封建礼制束缚着,但却向往化身一只白鸽,在澄澈的蓝天上自由飞翔。她们的内心是复杂的,矛盾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既没有足够高的眼界,又没有挣脱枷锁的勇气,更看不清未来的方向。
于是,四颗陨星划破黑幕,落入凡间。她们不服命,她们造命,她们有一种生来的使命,在混乱的民国江湖中化身女侠客一名,不为荣利所动,文学造诣颇高。她们不是生在明媚暖春中的那些鲜花,而是大雪纷飞中不肯低头的梅。
陈衡哲13岁千里迢迢离乡去广东求学,只身一人,没带什么行囊,唯一装着的只有那颗向往自由的心。父亲为她订婚,她拒,拒不了便逃。她从来不是一个顺应天道的女子,她绝不愿像那时的大多数女子一样沦为男人的附属品。她曾在《鸟》中写到:“我若出了牢笼,不管他天西地东,也不管他骤雨狂风,我定要飞他一个海阔天空!”她拼命挣出牢笼,哪怕阻碍重重,哪怕血泪交融,那是属于她的天空!
冯沅君虽在身体上受到封建思想的摧残,但她却也心向自由。她一生自主,开自己的花结自己的果满分作文网。对于爱情婚姻,她毫不委屈自己,爱,就不顾一切地爱,不爱,就决然分开,从此一刀两断。她爱得起也放得下,从心所欲,自成方圆。
而这四位先生中最有传奇色彩的,莫过于林微因。她美若天仙,写的一手好诗,图纸设计十分出众,无数男性精英为他目眩神晕。世人对他褒贬不一,但她却从未过分在意。她与丈夫、单恋她的人同处一间府邸;徐志摩飞机失事,她悬飞机碎片于客厅。她无意关注世俗流言,任凭楚歌四面,也只用纸笔,留下无数宝贵资料。她的一生绚烂,�
吕碧城风华绝代,一生不婚。她放纵不羁爱自由,对生活从不将就。她是站在历史的高峰上振臂一呼的女将军,于是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便开始了。她有着领导者的气魄和胆识,独立、自重。在人生道路上,她每一步都走的风生水起,层层涟漪。
我常常想,自由是什么,我该怎么触碰到它。它是我们未曾拥有无法捕捉的虚拟,曾有人为追寻它奋不顾身,承受那时人们对他们的非议,同时也接受,后世之人对他们的赞美。我们活在现世,享受着他们血泪挥洒后胜利的果实,拥有完整而独立的人格。我们应该感激他们,同时,感激曾经逼他们,走上这条不能回头的路的人。
心向往之,愿行亦能至。
我读的版本是商务印书馆许宝骙译本,网上对这个译本颇有微词,希望有机会可以换一个更好的译本再读一遍。
密尔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种高高在上的自由,他的自由限制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他的自由体现在伤害原则之上:“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在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原则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他身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的自由有点类似于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集体不能干涉个人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个人对自己享有最高的主权,这是积极自由。
《论自由》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告诉读者本书主要讨论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提出伤害原则;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的自由”,讲的是因为人们不可能达到真理,所以必须保留错误的意见,完全抹去与整个社会不同的意见是极端危险的,由此来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伟人类的福祉的因素之一”,人按照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不仅仅是达到幸福的手段,实现自己的个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社会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每个个体实现自己的个性;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密尔在这一章确立了著名的伤害原则,讨论社会在什么时候可以干涉个人,社会如何正当地干涉个人;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在一些实际问题上如何运用密尔的自由原则,比如教育,饮酒,赌博等问题。接下来仔细讨论每一章都说了什么。
第一章:引论。
约翰米尔讨论的自由不是“自由意志”,和哲学家们讨论的自由是不一样的,他的自由是“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利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收到的限制”,自由是对权力的限制。密尔把自由牢牢限定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不讨论在康德那里像神一样的,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他觉得在他的年代全圈政府已经不是令人担忧的对象了,而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怎么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尤其是道德的暴政,密尔觉得大多数道德都是“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的创造物,是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他要讨论的是集体意见能否合法干涉个人意见,这个限度在哪里?限度就是伤害原则。在引论里他也提到了功利主义,他说:”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主义的,但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也就是说密尔的自由不是高高在上的,所有问题的第一因,功利主义是自由的前提。
第二章:论思想的自由和讨论的自由。
我觉得这是这本书最重要的一章。这一张主要捍卫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捍卫的手段就是证明公众的意见也有可能是错的。密尔极力反对用公众权利压制个体的思想。“假定全人类统一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是,人类要使那一个人沉默并不比那个人(加入他有权利的话)要使全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他还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之后,密尔极力证明社会和政府会产生许多谬误,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错误荒谬的意见。任何意见都有被怀疑的权利,无论是道德问题或是宗教原则,如果没有少数人提出相反的意见,不保证他们的言论自由的话,整个社会和政府都会处于危险之中。除此之外,他还推重两个对立观点之间的`共存和融合。“两种思想方式各借对方的缺陷显出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对方的反对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健康的范围内。
第三章:论
他觉得人应该抱有自己的个性。这一章显示出了密尔的多元论倾向,他说:”不同的人不能健康的生存于同一道德的空气里,正不亚于各种各样的植物不能健康的生存与同一物质和空气里。”密尔对个性的捍卫建立在言论自由之上,因为人类的真理是很难统一的,一套真理不可能适合所有人,意见的分歧时必然会产生的,所以,保存每个人的个性至关重要。“对于各种各样的个性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予自有发展的余地。”这一章还还展示了密尔和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关系。“人性不是一架机器……它毋宁说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 ”这种黑格尔风格的话出现在功利主义的著作里还蛮让人惊奇的,密尔算是吧德国古典主义和功利主义糅合在一起了。
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这一章讨论人类生活中有多少应当派归个性,有多少应当派归社会。主要的观点就是:“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个性,凡主要关涉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社会。”根据伤害原则,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由个性处理,只要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在涉及他人的利益时,就必须遵守规则。人可以特立独行,只要他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他要为自己的特立独行负责,别人不能干涉他,却可以在情感上不喜欢他:“一个 ”
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最后一章他讨论了一些具体的零散的问题如何应用他的理论,比如贸易、求职、毒品、警察的权限、国家的权限赌博、饮酒、教育……
自由是什么?目前能写这篇日志的和看到这篇日志的人应该对自由的理解只是停留在表面吧,可能只是每天无忧无虑,快活自在,能东奔西跑便是自由了,恩呢,这确实是自由,只不过是自由的全集中一个子集罢了!
自由是一只雄鹰,翱翔在天空,俯瞰大地,傲视一切,累了,它便顺势下落,寻觅一些吃的, 自由是一滴水,在寄托者和接受者之间自由落体,你看伟大的物理学家就这样定义了“自由落体”,多贴切啊!晶莹剔透的水滴在很短的时间达到接受者,失去自由了吗?没有,远没有呢,可能会有好多小水珠的诞生,然后再是自由流淌,自由挥发,自由凝聚。反复自由。
这只是我的一面之词,我对自由没有太深的理解,可能因为没有处于那种环境。我看过好多有关监狱题材的电影,让我对自由开始产生兴趣。有些人在监狱只待了十几天,但是他们感到从未有过的约束,孤独,寂寞,每天陪伴着,但就这十几天,可能会让一个人重新定义自由。
有些人被关在监狱里十几年,几十年,当他们再出去的时候,一种未知的恐惧袭来,开始害怕,怕自己融入不了这个社会,因为他已经觉得这个社会已经没有自由了,社会开始抛弃自己了,所以他们中的好多人孤独终老,或是选择自杀!而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人,他们会怎样度过?就那么一片地方,就那么些人,可能会送走一批,进来一批,但接触到的还是有限的,或多或少是做了同样有悖于自由的事情。他们每天怎样度过?每个夜晚怎样入眠?怎样面对翌日东升的太阳?这个时候才是真正的对自由的渴望,哪怕只有一天走出监狱,那便是上苍的恩赐。
真的有一天没有了自由该怎么办?你说怎么办,争取自由呗!可怎么争取确是比如何失去自由要难的多的事情。这个问题谁也帮不了,只有自己动脑筋可以解决。珍惜自由,挽留目前的自由,不要让它轻易溜走才是我们目前最应该做的!
都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在人们眼中,自由,是极重要的。甚至于对很多人而言,自由是值得他们穷其一生追求的目标。但是,自由于这些人而言又代表着什么呢?或者说自由了,这些对自由极度向往的人又能做些什么呢?我不知道。因为自由的概念,对于每个人都是不同的。
然而,几乎所有人的概念都可见一条,即:可以不受受缚的去做自己想做的。也有很多人对我说:现在多努力,将来就有多自由。那么,我在之前,那么多人努力了,他们自由了吗?他们的自由又是什么呢?于是,回首望去,看历史的画卷缓缓展开。
或许是狂人狂语,却见得字里行间皆是自由。盘古不愿被束缚在混沌之气中,于是,一斧分天地,而后用尽气力,只为自由的天地更加广阔。中华大地上不同的小部落合并、统一,为了能走的更远,而不是束缚在那小部落里小小的一方天地。也许有人 更有甚者,如秦始皇,渡湘水不成,归罪湘君女神,令人伐树,以示惩罚。虽然,如今看来,如此愚昧,如此霸道,但无疑,他不愿受自然的禁锢,他要乾纲独断的自由,连自然都不得忤逆。为了自由,人们不断的让自己变强,于是,分分合合,历史发展着,进步着,所以这是人类发展史,也可以说,这是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史。
追求自由固然很好,但历史中为了自由而疯狂的人也很多,如秦始皇,为了更大的统治自由去征战,而这么做本身就是过度的自由,因为这是他一个人的意愿,却引的举国不安。于是陈胜吴广揭竿而起,豪不犹豫,因为没有留恋了,自由已被夺走。于是,千秋万代的帝国,三世而亡。于那君王,却是悔之晚矣,恨不能早悟老子无为之言。可见,过度的自由会使人反受其害。
历史的长河中,有风光一时的弄潮者,也有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隐士们,他们选择了山野,而不是大多数人选择的庙堂。因为大多数人都喜欢追求权力的自由,只是忘却了,他们付出了自己的自由,纵使吃喝不再愁,却再没有曾经的快乐,因为渴望的不断膨涨,他们已忘初心,欲望成了他们的全部,纵使可以放自己自由,他们又怎么舍得呢,就象金笼里的金丝雀,即使钥匙就在身边,大可以归去,却深怕别人将自己捉出,急于隐藏钥匙的。存在。但当其想要离去,却再难离开,如洪武年间的大将徐达,一世英名,却不得不喝下一碗鲤鱼羹;如清朝名臣张廷玉,为归隐山林,几近失去所有荣誉;又如拿破仑,曾经教堂抢夺皇冠,最后却孤身一人,一杯咖啡也得不到。这才惘然,原来当初只是为了追求自由所以追求自由而已。
再阅《论语》,字字珠矶,其中“七十而随心所欲,不逾矩”果然妙语,个人的成长是全人类发展史的缩影。当有了足够的阅历,学会了知足常乐,于是可以随心所欲,因为真正的自由是自己给予的,不逾矩,竹杖芒鞋轻胜马,纵使天下之大,又有何处不可行?
目前,物质生活的改善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既成事实,然而,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的尺度尽管不断增加,很多人却变得茫然无措。某些空想社会发展观的幻灭,使人们普遍感到了信仰的空虚和行动的迷茫。重塑新的价值观念成为当下一个必须的行动。
自由的观念就是其中之一。就当下来说,自由仍是我们现代中国人所要努力追求和实现的一个目标。
为什么要自由?这是人本身的需求所决定的。人既有遵守规律、法律、纪律的需求,也有随自己意志活动的需求。二者理想平衡的结果,就是在遵守规律、法律、纪律的前提下,人有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人的自由分为行动的自由与思想的自由。行动的自由受到人的活动能力的限制,思想的自由受到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概括起来,人的自由是有限的。
通常认为,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即人的思维过程见之于行动的心理过程。自由意志,是自发的、自动的,但并不全是没有理由没有根据的,也就是说,自由意志有两部分现象,一部分是有理由的,按照逻辑去思维、或者按照规律去行动的;一部分是无理由的,来自于偶然的联想与随心所欲的行动。但是,二者都是有根据的,有限的。自由意志的限制,来自于人的认识范畴和思维行动的局限性。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裴多菲的这首诗强调的自由的价值重要性。从实践层面来说,我们的经济在最近三十年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就是因为摆脱了计划经济对生产力的束缚,人们有了发展经济的自由权,人的力量一旦解放出来,我们就会看到,它的威力是多么的巨大。在思想层面,尽管仍存在着媒体独家控制等禁锢思想的行为,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可以更方便的发表言论和观点,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有取代传统渠道成为主流媒体的可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尽管未到,但前奏曲已经吹响。
不自由,毋宁死!得自由,必创造、必发展!
让自由成为我们的基本价值观!
让我们举起双手,迎接一个自由时代的来临!
《论自由》被密尔认为是其最有生命力的著作,原因在于这本 洛克证明了政治自由的合理性,而密尔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则把自由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个人领域。
密尔《论自由》的目的在于界定群己权界,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原则: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国家或社会如果要干预个人行为,唯一的动机是社会保护。在这两个原则的支配下,任何个人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的情况下,他成了个人的最高主权者。因此,个人自由成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边界:你的自由,我的边界;我的自由,你的边界。自由的含义体现为严复所归纳的“自为造因,自受报果”。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当中,自由的意义则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人自由拥有的不被他人干涉的空间,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充分自主,� 在个人自由发展的环境中,个人的独立性不断培养出来。个人拥有的自由保证了个人不需要对权力的唯唯诺诺,国家对个人空间的不干预,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思想不能一致化。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提出,快乐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高级快乐是精神上的快乐,而低级快乐是物质上的快乐。人们只要经历了这两种快乐,就会更加享受精神上的快乐而非仅仅追求物质快乐。因此,自由提供给个人的是精神上的快乐,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帕斯卡尔所言,人是一支会思想的芦苇。人区别于动物正是在于人是会思想的动物,思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对自由的渴望,是每一个人本能的需求。
自由对个人的充分发展,更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是人类幸福的基础。功利主义认为,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而幸福也是多元的,自由、正义、美德、诚信等等都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自由所实现的当然是“最大多少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写到,“一国当中,人们性格的多样化,然后国家才有具有活力。”个人自由培养的独立性的个人,是社会进步、国家强大的重要基础。自由社会带来的是自由的、异质化的个人,异质化的个人带来的是思想的创新,人们智力水平的提高。因为在专制社会中,个人根本无自由可言,权力对思想压制有本能的爱好,这种压制带来的是众多同质的愚民。愚民是专制者巩固权力的手段。因此,人民越是独立,国家越是强大。迪尔克姆认为,分工越细,个性越鲜明,每个人对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越深,因而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也就越大。“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个人自由是异质化个人的保证,异质化个人是形成一个有机社会的条件。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的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好的机制必须能够提供渠道,让这种力量通行无阻,使社会结构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确立,是对国家的一种约束。密尔看到了民主政治中,少数服从多数所产生的“多数人暴政”。专制的武断是可以看得见,但多数人暴政带来的后果却总是在无形当中,其影响是所有人都难以逃避的。可以说,多数人的暴政产生的恶丝毫不亚于专制产生的恶。多数人暴政在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作 密尔对个人自由的呼吁,目的在于防止群体对个人的干涉,损害个人的自由。《论自由》提出的两个原则,是对群体和个人权力界限的划定,更是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对群体权力的约束。个人拥有的对自身行为的自主权,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得随意侵犯的。权利,要求国家权力作为群体组织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个人自由对群体的约束,使得国家的职能须重新界定。密尔对实现自由要义的要求是政府“代民之谋不若听民自谋”。民众之事,让政府来做,不如让民众自己来做,因为最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知道怎么做最合适。如果民众所以的事情都需要政府过问,那么政府的权力将会越来越大,这样势必对剥夺个人的自由。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权利的可捍卫,国家权力的可控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提出,国家的职责是为正常健康的公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为确保个人的自由,政府所做的是提供一个个人个性得以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密尔认为,国家最重要的天职在于扶植国民,培养他们独立自治的能力。为促进公民独立自治的培养,国家权力必须下放,赋予地方权力更多的自治性,鼓励基层民众自主管理。这也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发现的:美国民主的要义在于地方自治组织的发达。
19世纪是自由主义蓬勃发展的年代,各种自由学说不断涌现。密尔对自由理论的阐述,之所以在如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恐怕在于个人自由是每一个人发展都不能或缺的,这是“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这样一种渴望没有地域之分,没有民族之分,它仅仅是人们内心最本能追求,是对黎明前黑暗的一声呐喊。自由就像是一束光,对生在光明中的人们如此司空见惯,但对黑暗却具有强大的穿透力。
约翰·密尔的经典著作,看之时感悟颇多,虽然都是些琐碎的杂感,但也不妨写下来看看。
密尔的观点其实不多,粗略的整理一下也就如下: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概而言之,密尔认为思想不应该被禁止,无论好坏与否,所有人都应该有自由思考的权利。少数者的主张也不应该被打压,要允许他们有说话的权利。个人自由不应该伤害到他人权益,否则社会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
个人很喜欢密尔关于自由的阐释,在书中作者不断的在思辨,在讨论自由和自由的限度究竟何在,该怎么划分等等。言自由,其实最想讲的是密尔所言的自由精神,中国缺的就是自由的精神。之前看奥威尔的现代经典《1984》,看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一本伟大的政治预言性小说,奥威尔想说的或许很多,而我们能从其中得到的也很多。极权主义是真实存在着的,且在每时每刻压迫者我们,只要我们追求自由的脚步不停下,只要是走在走向自由的路上,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会是自由的。我喜欢那句话:不踏出第一步,你永远都到不了远方。
密尔在书中反复的思辨着个体自由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到底该怎么界限, 我们的承认密尔的伟大,我私底 我们有自由,但我们的自由不该伤害到他人。国家有权利,但是也不能平白无故的伤害我们。密尔认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而言,个体是应该受社会的管制的。而此种特定情况只出现于当个人的一些行为影响到别人,或者说伤害到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之时,社会才有资格对该个体进行管制或惩处。除此之外,社会是无权干涉个体的自由的。即就是说,当个体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社会便无权干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应该得到保障。这个和卢梭的那句经典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生而自由,但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密尔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假使全体人类减一执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持相反意见,这时人们要是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 要是人类沉默更为正当。与这一句相同的是这样的:如果发现有些人在什么问题 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是可能有其值得一听为自己辩说的东西,而假如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这是一种完全站在少数者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思维,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所站的立场我想就该是如此,当整个社会陷入到一种集体固式思维之时,密尔的这种观点就看来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且是必不可少的。当我们不再用经济的巨大发展来掩盖我们制度的虚弱,不再用集体用国家用民族来淡化个人的个性的时候,那才是自由国度的开始。
王小波有一篇杂文叫做《沉默的大多数》,大概就讲了一个主旨是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要说话,不要沉默。 密尔也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鼓励和赞助的。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双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到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这个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的借鉴,如果有很多人都这么想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进步总是有希望的。联想到现实,现在很多人觉得中国的改革无望,进行了一些尝试之后,然后就是各种失望,灰心丧气,由热血青年马 问其原因,莫不过是现实残酷啊,生活困难啊什么的。好吧,我承认这个是很难,但我们总该多坚持些时候,少年一场,最重要的还不是这根骨头。
在年轻的时候总是妄想着要改变一切,等到被生活的锤子锤了之后就嫣了,再也想不出什么古怪的想法,做不出什么伟大改变了。还好,我现在还年轻,没挨过生活的锤子,骨头还硬朗,我至少要撑到我撑不住的那天再说放弃。
王小波在他的书中写道:我在荒岛上迎接黎明的到来。现在,我也去守着这个荒岛,等着春天黎明的到来。
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康德的所考虑的自由是在自律意义下的自由,也是他所考虑的最关键的问题。自律的原则是康德的最高原则,康德认为我是自由的,因为我够自律,而且,只要我维持自律,我就是自由的。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人权宣言》中提到“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也有人说是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 一个人的自由,是在不要侵害别人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受他人的强迫和干涉的行为,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便是不自由的。——即一种相对自由,人类个体在外在的约束条件下(法律,道德等)自愿去做任何事情。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追求自由呢?
个人觉得是人们在追求某种东西时感觉到了约束,譬如追求说利益和幸福。假如人类的最终追求是为了获得幸福,但是在追求与获得幸福的路上总是会有许多障碍使我们不容易或不能获得幸福,从而使我们想要得到利益和幸福的心愿常常受到约束,人们受到约束就必然会产生追求自由的意识,但是如果你感觉不到这种约束,那么你也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渴求自由意识和行为。所以约束又是使人们产生追求自由的前提。
那人是自由的吗?
萨特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要在社会上生存,因而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选择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然而,现在的大多数人的选择是不自由的,现在大多数人一生只做一件工作,真正地是一枚螺丝钉,人远不自由,因为人总是忙于生存斗争,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常常是为了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而做出一些违心的选择或是被迫选择。这是被奴役的选择。
现在很多人为了某一目的去选择做一些事,比如说学习,中小学生学习是为了升学,为了能到更好的学校去学习深造,被老师催促着学习;大学生学习,有些人是为了拿到毕业证、学位,为了将来有个好工作而学,有些人是为了自己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内涵而学习。都是选择学习,但显而易见,这也有自由与不自由之分。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这就是佛法所说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别人不愿干涉。”
自由可以是个好东西,也可以是个坏东西,就看什么样的人追求什么样的自由了。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自由的背后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还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 自由的概念就像一个太极,一面是为所欲是阳,一面是自律和他律是阴,阴阳结合,相互转化和制约才是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