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亭,花木映 浑忘象,盼姊归》
穷形尽相的描写、令物态生辉的刻画,当然有一种活色生香的美。超以象外,缓缓心醉,是另一种无形无象的绝美。“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魏晋风度,遗韵犹存。有些美,有些情,很含蓄。观“沁”字字形即知:“沁”是像水一样渗透入心灵。“沁”的本义就是指香气、液体等渗入或透出,内涵重在无形有意,重在心灵感觉。
世上除了死去活来的热恋,还有温馨的亲情、友情;除了一见如故的热忱,还有相见亦无事、不来又忆君的隽永。有词牌名曰“沁园春”,闻名即半醉。“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美则美矣,可惜太实了,没有想象空间。其实即使春色没有“一枝红杏出墙来”的显摆,香、味、清新空气也是关不住的。尤其是园子有了人,有了思念,不仅关不住,“春”还会主动往外面蹦呢。搭梯__、尺素传书,古代恋人们的私奔,就是因相思而蹦出园子的常见方式。“天街小雨润如酥”,以“酥”写春雨,是通感,感觉也很妙,而“沁园春”则更空灵,满园的春色春意春香浸濡着五官六脏乃至精神,哪里还需要去细究满园子种的是红杏白梨,还是桃李玫瑰呢?管他“红了樱桃”,还是“绿了芭蕉”!我等凡人,只管缓缓浅酌或痛饮深醉就行了。
喜读《西厢记》的贾宝玉,深得情深忘象、爱深忘我之意,所以为亭子命名卓然不群。
“翼然”是牵强而不恰当的。平地水池的亭子哪有“翼然”之感?《醉翁亭记》“有亭翼然”,那是因为“临于泉上”,醉翁亭的特殊位置,真的带来了如鸟翼然的特殊感觉,欧阳修说的是大实话。大观园这个亭子并没有高低错落起伏之感,以“翼然”命名就有东施效颦之嫌。贾政估计读书不多,总在《醉翁亭记》文中转来转去,他盯上的是《醉翁亭记》“泻出于两峰之间”这句。欧阳修笔下的“泻”,是真泻,是实写瀑布。贾政身边的逢迎附和者以“泻玉”命名,一门心思往富贵寓意上靠、往贾政的立意上靠,与亭景不符。平地起园、园中掘湖、湖上建亭,静景静水,何来“泻”?文字似雅而大俗,且“泻玉”二字含不祥之意。钟鸣鼎食之家、富贵祥和之气,宜含宜敛不宜泻,更何况“玉”是下一代家主贾宝玉的命根子,怎能“泻”之?命此名者,其才轻浮、其心当诛!
而“沁”就不同了,“沁”是奔着心灵深处去的,不打扮、不矫情,也没有高冷与傲骄。“春色恼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栏干”是王安石被春色“沁”恼了,他只好去静观月光来排遣情绪。“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烧高烛照红妆”是苏东坡被春色“沁”激动了,他选择亲近春色伴美而眠。经常被美、被爱、被“芳”熏陶“沁”过的人,心灵会不由发生变化,变得柔软而晶莹。家中的亲人,或许不帅、不靓,但却最善“沁”。甚至家中宠物,有时也在不经意间“沁”你一下,治愈你的小创伤。
在宝玉心中,元妃首先是姐姐,小时候时常抱宝玉的姐姐,宝玉自然记得姐姐沁人心脾的气息,这个“芳”字是属于女性的。元妃省亲,其实就是宝玉的姐姐回娘家,宝玉命名园中桥上亭子为“沁芳”,不攀皇家、不彰富贵,只见亲情的馨香,亲情、景致衔接得天衣无缝。宝玉的命名,非才力能胜,妙在因亲情真情而来的性灵之美,亲切暖人,直入灵魂。
贾府为元妃造了园、修了亭,宝玉为亭子取了一个好名,元妃何日归?暖男弟弟宝玉盼着呢。
《匾额题名借“翼然” 恰当移用方“欣然”》
2022年高考全国甲卷语文作文题取材于《红楼梦》。在“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中,众人争相为园中亭子题名,有清客直接移用欧阳修名篇《醉翁亭记》中的“翼然”二字作为匾名。这让笔者联想到从著作权角度进行思考:在现实中,“直接移用”行为是否必然会侵犯著作权?
直接移用的表达可能不构成作品,不侵犯著作权
直接移用的内容可能并非“作者”独自创作。在现实中,如果直接移用的内容并非前人“独自创作”的作品,此时直接移用行为并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某服饰公司参考清代短褂上的图案设计出了波浪花边旗袍,于是其要求出售同款旗袍的经营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最终法院认为旗袍上的波浪花边图案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进而被告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表达过于简单,往往不构成作品。独创性不但要求作品源于作者本人,还要求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具体而言,一方面,构成作品的表达应当体现作者独特的取舍、选择与安排。“翼然”二字在《醉翁亭记》中意为“像鸟张开翅膀一样”,生动形象地展现出亭子四角翘起的模样。这一表达是欧阳修进行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成果。另一方面,具体表达不能过于简短。与法国以作品方式保护作品的标题不同,我国司法实践通常不认为名称、标题等词语或短语满足独创性要求。因此,对于过于简短的表达,即便其高度凝结了创作者的个人智慧,类似直接移用“翼然”二字的创作行为通常并不会侵犯著作权。
直接移用在先作品侵权与否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
移用在先作品中非独创性部分的,不侵犯著作权。构成作品并不意味着作品的全部内容均具有独创性。文学作品中除具体的文字组合、遣词造句外,还包括背景设定、主题题材、主线情节及人物之间的关系。背景与题材具有抽象概括性,一般认为属于思想范畴,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主线情节是否具有独创性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文学的发展历程中,大量的情节模板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如果直接移用的是不具有独创性的情节,则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因此《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不会延及作品中的思想和非独创性部分,这些内容属于社会共同财富。
直接移用的表达与在先作品的独创性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构成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判断包括“实质性”认定和“相似”对比两大部分。“实质性”内容是指能够基本展现作品核心内容,且能够体现作者独特个性的独创性部分。因此,在进行侵权比对时,首先需要剔除公有领域部分和他人在先表达,以此过滤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相似”包括相同和近似,如果在后内容包含在先作品足够具体的独创性表达,且相似内容达到一定数量、比例,则可以认定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若与在先作品相比,相似部分所占比例不高,但从普通观察者视角而言,足以感知到在后内容来源于在先作品,二者在精华部分高度相似,则也可以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著作权侵权。
总而言之,社会公众应当尊重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创作时畏首畏尾,不敢移用前人之作。在不超过适当比例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前提下,且整体上不与在先作品核心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是合法的,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
从“沁芳”说起……
龙子期
记得高中读《红楼梦》原著时,很快就被这本奇书吸引住了。然后还找了大量关于“红评”的书籍,如周汝昌、王蒙、刘心武等关于《红楼梦》的评论。至今回忆起那段读书时光,依然怀念。
读到“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情节时,当时对于“翼然”“泻玉”“沁芳”这三个词不怎么理解,有点晦涩难懂。那时候互联网没有普及,不能上网查找,只能翻开词典之类的工具书,但依然不太懂。于是,“沁芳”这个词就一直藏在脑海里……直到今天,看来高考作文题之后,才猛然觉得“沁芳”一词,实在妙不可言。
欧阳修《醉翁亭记》中写道,“翼然临于泉上”。”翼然“之意即四角翘起,像鸟张开翅膀一样,紧靠在泉水边。这不得不说,”翼然“一词,非常形象,醉翁亭跃然纸上。贾政为什么觉得不合适呢?很明显,这是直接套用、移用,完全不切实际。贾政自然不满意,指出问题所在,”此亭压水而成“,并非”临于泉上“,故不妥。于是,按照惯性思维,”翼然“不可,那继续在《醉翁亭记》中找呗,主张”泻出于两峰之间“拈出一个”泻“字,于是有了”泻玉“。不直接套用,而是借鉴,可否?且看《醉翁亭记》原文:”环滁皆山也。其西南诸峰,林壑尤美,望之蔚然而深秀者,琅琊也。山行六七里,渐闻水声潺潺,而泻出于两峰之间者,酿泉也。”这里提到,四面都是山,而且还有瀑布倾泻而下。这与大观园的环境截然不同,故宝玉说道,“当日欧阳公题酿泉用一‘泻’字则妥,今日此泉若亦用‘泻’字,则觉不妥。况此处虽为省亲驻跸别墅,亦当入于应制之例,用此等字眼,亦觉粗陋不雅。”而此亭的位置如何呢?“说着,进入石洞来……再进数步,渐向北边,平坦宽豁,两边飞楼插空,雕甍绣槛,皆隐于山坳树杪之间。”亭子之前的景点是“石洞”,曲径通幽处,这跟四面环山、瀑布倾泻的醉翁亭完全不是一回事,题为“泻玉”自然不合适。借鉴不行,那只有创新了。所以,宝玉认为“沁芳”更为新雅,贾政听了也点头默许。
“沁芳”一词妙在哪里呢?“沁”有三种解释:1。(香气、液体等)渗入或透出。2。头向下垂。3。往水里放。这就符合“此亭压水而成”,“白石为栏,环抱池沿,石桥三港,兽面衔吐。桥上有亭。”这座亭四周都是池水,而且建在三孔桥之上,大家想象一下这座亭子的位置,就会觉得“沁”字实在是贴切绝妙。此外,“沁”字除了有水,还有“心”字,大观园是元妃省亲而建,自然要用“心”,此亭还是大观园的“中心”位置,还寓意着“女子都是水做的”,故“沁”字实在妙极。
另,加上“芳”字,组成“沁芳”,意为水中饱含花之芳香,水润花,花泽水;一水一花,花指大观园的女子,实在太贴切!另外,为何要与“水”有关,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这是吉兆;“芳”指芳华,女子最美好的年龄,芳华得到水之滋润,这个寓意简直不好太好!中国汉字绿色作文网,博大精深,妙不可言。换一个字都没有这种意境!
这就是“沁芳”之妙,亦是根据情境独创产生的艺术效果。故“直用”“化用”“创新”三者之中,独倡“创新”。“翼然”是照搬主义,连搬都没搬对。就好像考试想抄书,都找不到该抄哪里。这是极度懒惰、僵化、形式主义、教条主义,也可以叫做停留于表面化的应付。“泻玉”是过份相信权威,未全面考虑当前的形势和实际需要,貌似引章据典,实际上会贻笑大方。就像很多砖家,拿着科学数据,说着让人喷饭的“建议”。“沁芳”则是秉承着积极勇敢的态度,光明美好的理想,去创造,去追求,去否定一切落后的、僵化的、不合时宜的东西。
宝玉从“翼然”“泻玉”想到了“沁芳”,这是一种创新,得到了大家的肯定与赞赏。创新,不正是我们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所倡导的价值观吗?习主席曾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
由此可见,创新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长远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自主创新,1964年10月16日,中国自行制造的第一颗***就不会在罗布泊爆炸成功;如果没有创新,中国的超级计算机神威·太湖之光就不可能问世;如果没有创新,中国的高铁不可能布满全国;如果没有创新,网上支付、网络购物等就不可能实现……在回顾历史吧,百余年前,中国的四大发明火药,被西方化用为武器,炸开了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大门,也炸醒了无数仁人志士,他们开始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移用,或君主立宪制或改良或变法般的化用,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唯独具有创新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救国之路,终于在1949年,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再到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新行动,彻底解放了劳动人民的双手,改革开放的春风拂满神州大地,从此,中国人民富起来了!走进新时代,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起点上,无论是“东风快递”,还是“蛟龙入海”,无论是量子通信,还是5G技术,无论是天宫一号,还是天问一号……这些科技创新技术,都在告诉世人,中国人民从此强起来了!
写到这里,我又想起了方志敏同志写的一段话,“朋友,我相信,到那时,到处都是活跃的创造,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进步……”现在,面对无数革命烈士的墓碑,我们终于可以骄傲的向先烈们汇报:盛世中国,如您所愿。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也可以自豪地宣誓:请党放心,强国有我!
我不知道,曹公当初呕心沥血,著作《红楼梦》时,是否想到,他书中的故事,会成为这一代人津津乐道的话题。但,我想,曹公一定理解,为什么宝玉会题“沁芳”二字,并写下一联:绕堤柳借三篙翠,隔岸花分一脉香。
如今重读,这“一脉香”真是沁人心脾,芳香四溢……
《“泻玉”化用借古 “改编”融汇新故》
2022年高考全国甲卷语文作文题以《红楼梦》中匾额题名的故事为引,其中提到了“借鉴化用”的手法。笔者由此联想:“借鉴化用”是否属于再创作?“借鉴化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若构成“改编”,“借鉴化用”的法律边界何在?
“借鉴化用”不一定构成“改编”
文学艺术领域的“化用”含义丰富,既包括借表达上的词句,又包括借思想上的文意或语境。但并非任何一种“化用”都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
事实上,后人的创作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难以避免地要利用前人的思想成果。倘若将思想私有化、垄断化,会打击创作热情。因此,“改编”作为《著作权法》中的术语也只讨论表达上的借,而不纠结思想上的借。换言之,“改编”须以原作的基本表达为创作基础,如果后作与原作在表达上已不存在实质性的相似,只有思想上的相似,那么此时后作可能构成“独创”,而不再是“改编”。在“泻玉”一题中,“泻”字虽取自欧阳修的“泻出于两峰之间”,但只拈出了其中一字,难谓是原作的基本表达,而更多的是承载水流飞泻而下之意象。
新增独创性表达的“化用”构成“改编”。《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成果,独创性则是人类精神文明之花得以绽放的智力源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改编不是毫无门槛,而是要在原作的表达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独立的创作,且新创作的表达须拥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反之,如果新增表达不符合独创性要求,则其整体仍属于对前作的复制,不构成新的改编作品。就“泻玉”二字而言,摘“泻”添“玉”,虽传达了创作者以玉比水的联想,但是表达太短,难以完整且个性化地展现创作者的思想情感、文艺美感或是传递一定量的信息。故“泻玉”之匾额题名难谓新增独创性的表达。
构成“改编”不一定属于合法“改编”
改编判断独立于侵权认定,构成改编亦可能涉嫌侵权。是否构成改编属于作品判断,只要后作相对于原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即可构成改编作品,而改编行为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则是侵权认定。改编者在曾接触过原作的条件下,如果未经原作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原作的表达,且增加了新的独创性内容,在作品判断层面,新作完全可能构成改编作品;在侵权认定层面,改编者仍然会侵犯原作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改编的法律边界不仅限于尊重原作者改编权,还需尊重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而改编必然涉及对原作的改变。此时,二者便可能发生冲突。为平衡原作者的人格利益与文学艺术的创作自由,实践中要求改编人的改编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具体而言,改编人在主观上不能带有贬损原作或原作者声誉的故意,在客观上没有造成原作或原作者声誉受损的结果。因此,改编人应尽量在事前与原作者协商,明确改编权的行使边界,以最大可能降低侵权风险。
综上所述,“泻玉”式创作,尽管没有直接复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创作者的努力和创新,值得提倡。但是,“改编”不是简单的小添小改,而是需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且须尊重原作者的复制权、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需要新内容、新血液,一方面应鼓励改编创作,在继承中创写新的诗篇;另一方面也应注意权利行使的边界,在合法、健康的环境中培养可持续的创新。
何以中国,惠此中国
《中国传统色》的作者郭浩,介绍过写书的起念:读《红楼梦》看到宝钗着一件“蜜合色”棉袄,多方查探才在中药典籍中寻到“蜜合”一词,请教制药师傅方知颜色真相。蜜合色,氤氲淡黄的白色,正合宝钗气质。
为大观园之亭题名也好,给宝钗之衣赋色也罢,曹雪芹都不是随意落下笔墨,而是从中华文明里采撷取用、运心化用、制宜创新。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未曾中断的原生文明,若以河水为喻,源、流、汇既是其文化特质,也是我们继承和发扬的方式。
源,水之本也。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为华夏大地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滋养。在故宫仓库里,郭浩查考文物、对照古籍,试图创造一套中国式色彩体系。“潦水尽而寒潭清,烟光凝而暮山紫”,他从《滕王阁序》中移用了“暮山紫”;“嘉陵江色何所似,石黛碧玉相因依”,他从《阆水歌》中移用了“碧玉石”;“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他从《赤壁赋》中移用了“东方既白”。玄、纁、海天霞、洛神朱、如梦令……这些取自诗词文章、器物绘画的传统色,如同快捷键一般,能立即唤醒我们的记忆和想象,这是中国人才有的共识和共情,是中国人才懂得取用的神奇之源。
流,集多源之水,凭藉涓滴,方成川甽。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开放是中华文明的广博胸襟,也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从融合西亚造型元素的鲜卑金步摇,到吸收粟特锤揲工艺的唐代花口杯,再到采用中东钴蓝釉料的元代青花瓷,中华文明广纳八方智慧,在络绎不绝的交流中获得发展契机与动力。从唱响春天旋律的改革开放,到激活一江春水的加入世贸,再到打造满园春色的一带一路,当代中国如滚滚长江与多瑙河共舞、与尼罗河携手、与亚马逊河同欢,昼夜不息、奔腾向前。
汇,拢万流于一处,成百川之渊薮。中华文明是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被人民传承,历经千年方汇成崇民本以固金瓯、惠民生以格万物的浩荡洪流。民者,国之大者也。无论是觉醒年代举起一面红旗,还是复兴路上擘画一张蓝图;无论是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还是坚持动态清零守护每一个生命;无论是勠力实现双碳目标保卫绿水青山,还是南水北调东数西算整合全国资源……一切为人民之举,是当代中国基于中华文明的制宜创新之用。
泱泱中华,万古江河,惠此中国。在中华文明的长河里,我们可取一瓢而直饮,提一壶而化茗,驭一舟而斩浪前行。面对百年未有之变局,值此民族复兴之关键,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我辈更当学习好、传承好、运用好中华文明,答好“何以中国”的时代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