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读后感2000字(精选4篇)
这本书太深刻了,太多的哲学思考,有我能理解的和不能理解的。我觉得它是部伟大作品,形式严谨、故事动人、思想深刻,下面写下我的一些想法。
书以尼采的永劫回归论点开始的。尼采是正确的,永远循环下去绝对称得上是一场噩梦。没有死,何为生?但是有限回归却绝对是十分有益的,我想这是昆德拉的观点。昆德拉以捷克勇气和谨慎的两次选择阐明:只有一次经历等于没发生过,多次重复后发现当初选择不一定真的是错误的。这使我想到了囚徒困境,单次囚徒博弈必然会选择互相背叛,但多次重复博弈,双方都会采取互相信任。我始终觉得,因为人人都知道生命的时间有限,所以都会去让人生朝好的方向发展。但在道路上面临的一个又一个选择,谁能确定哪一种对未来是正确的?有限回归就给出了这样一种测试,去帮助你掌握正确选择。我越来越觉得年轻时候,试错是可以被原谅的,以包容心态而非苛刻去对待自己和他人,所有人都能活的更好。
轻与重是全书的的主题。对待生活上,托马斯的轻与特丽莎的重形成鲜明的对比。从两件事上可以明显看出。
在对待对待性与爱情上。托马斯认为性和情感分开的,或者说他认同灵与肉是分离的,他可以一心一意只爱特丽莎,与其他女人做爱只是在消遣,是像打篮球一样的一种娱乐。特丽莎不理解,一个人怎么去和自己不爱的人做爱呢?她陷入了无穷无尽的嫉妒,她尝试效仿托马斯和一个工程师有了外遇;做爱到一半她后悔了要把工程师推开(她认为,没有爱,怎么能有性?),事后她觉得自己差点爱上工程师(她认为,有了性,自然而然也就会产生爱),这让她更加不解了,她把这次外遇看成不可饶恕的背叛,她再也不敢再去这么尝试了。
在对待苏联入侵捷克这个他们生活的时代背景上。托马斯厌恶苏联人,对他们入侵捷克深恶痛绝。但他还是觉得这与自己的关系并不大,所以没有多么强烈去反抗。相反,特丽莎将到街头拍照作为自己捍卫祖国权利的努力,她甚至因此像获得了新生一样。
其实这在两人成长中已经决定,托马斯离开妻子和儿子,过着单身汉的生活,他的生活就开始轻飘飘了,作为布拉格一个十分出名的脑外科医生,他可以说应有尽有,他惬意的享受着这种轻飘飘的生活。而特丽莎从小就想摆脱母亲,想却做不成,这就是一种沉重。她喜欢看书、游泳,这些似乎都是沉重人生的表现(我有种感觉,有些人在生活中就能很轻松得获得知识,而像我就需要到书中苦苦求索,轻与重从基因里就决定了,我喜欢看书和游泳也说明我承受不了那种轻飘飘的生活)。但是他们两个遇到了一起,轻不再轻,重不再重。托马斯常常为这个顺水飘过来的孩子望着院外的墙,也痛苦的一点点改变、一步步追随着特丽莎。另一方面,特丽莎勇敢的离家去找托马斯,开始了轻盈的尝试。但是就像小说的名字一样,轻之不能承受是必然的,托马斯和特丽莎从苏黎世到布拉格再到农村,这本身就像书中说的那样,越来越贴近大地,越来越重。强大的托马斯遇到了特丽莎,不管出于同情还是爱情,最后都他都变得软弱;而软弱的特丽莎一步一步牵着托马斯走,她最终让托马斯只属于她一个人。什么是轻和重?什么是强大和软弱?到头来不过决定于人生中遇到什么人而已,往往因为那个对的人,我们才变得沉重和软弱。
还有关于媚俗的讨论,这也让我收益匪浅。小说没有给一个简单的定义,而是一个概念群。我个人觉得偏见就是媚俗,认为上帝神圣的不拉屎就是媚俗,认为所有人都要遵从同一个价值观就是媚俗。反过来,以包容的心态看问题,允许异己,最重要是自己不盲从,这就不媚俗。
再就是关于俄狄浦斯悲剧的寓意。我曾经深信王阳明心学,只要自己内心是为了做正确的事,即便结果不正确也可以被原谅,甚至可以被推崇。俄狄浦斯王所做的一切罪孽,他都毫不知情,他戳瞎自己、流放自己,这演变成无法抗拒的悲剧。从常情上评判俄狄浦斯王没有任何问题,这也与心学切合;但从现实后果上看,这就是俄狄浦斯的原罪。心学能治心,用来治世我觉得还不够。
其实还有很多可以谈的话题,比如:由于认识的差异导致人与人之间误解的问题,过分关注陌生大众、熟悉小众和父母情人等的目光的问题,灵魂与肉体到底是否同一的问题等等。但是真觉得头脑中东西太多了,反而失去了单点深入切入的能力。如此哲学思考密度的小说,我想是适合多读几遍的。
最近,读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的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作者对人生命运与价值的思考,使我深受启发,像解开了一个困扰在心中多年的迷团,顿开茅塞。我长嘘了一口气,不由地感叹:人生原来如此完美又是如此无奈!
在米兰·昆德拉看来,人生是痛苦的,这种痛苦源于我们对生活目标的错误把握。世界上许多人都在按自己的方式发奋追求,而生命正是正因追求而变得庸俗,人类成了被“追求”所役使的奴隶,无论是放浪形骸,还是循规蹈矩,最终都在无休止地重复着前人,因此,人类的历史只剩下两个字——“媚俗”。
书中主人公托马斯一向在固执地拒绝着“媚俗”,对感情的追求也是如此。他不可遏制地爱上了特丽莎,但不愿做家庭职责的附庸,更不愿像别人一样甘于平淡地生活,去爱。他用很不负职责的不得已的方式向情人证明:我爱你,但我不属于你!他不断地与别的女生偷情,迫使所爱的人不固守自己,能给自己自由。但是,当他感到了自由,感到了失去职责的“轻”的时候,很快变得空虚难忍,他发现,承担一份家庭职责的“重”对生活本身何等重要!
追求感情如此,对物质对事业的追求也同样如此。萨宾娜是一位画师,她坚决反对“媚俗”,认为坚持人的个性是最主要的,反对用不择手段的方式去追求金钱和名誉。但是,当国家动乱,她被迫逃亡到异国他乡生活没有着落时,也只好理解他人的同情,用高价卖出她的那些画得并不出色的画,赚取较高的利润。她亲眼看到,人们聚会、游行,反对战争,声援弱者,这是极端消除了个性的行为,这是“媚俗”,但这又是爱国、正义之举,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人要是天生就具备了“轻”的一切条件,又会怎样呢?弗兰茨就是这样一位年轻人。他出身良好,才华出众,有稳定的事业与家庭,颇有名望。该有的都有,而且来得很容易。但是,他觉得生活太“轻”,他同样不能忍受,他强烈地向往反抗,向往在苦难中挣扎奋斗呐喊的那份激情。于是,他糊里胡涂地参与游行、示威、呼喊,令人难堪的是,一切发奋像堂吉阿德愚蠢地与风车搏斗一样,结局徒劳无益,令人啼笑皆非。
这几位年轻人“追求”与反“追求”的矛盾,道出了人生本身的荒谬与悖论:每个人都有生活的目的和理由,但每个目的都有本身的空虚,追求感情时怨恨多于欢乐,追求名誉像水中月镜中花一样遥不可及,追求钱财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透过种种幻觉,米兰昆德拉感到,也许这种“追求”本身,就是一种错误。
我想起了《红楼梦》中跛足道人唱的《好了歌》:
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金银忘不了。终身只痕聚无多,待到多时眼闭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娇妻忘不了。君生日日说恩情,君死又随人去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儿孙忘不了。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这首《好了歌》,寓意是“世上万般,好便是了,了便是好。若不了,便不好,若要好,须是了”。它暗含了西方悲观哲学家们持久的坚持:存在即痛苦,若要不痛苦,须是不存在。
而世界上有那么多“忘不了”的人们,意识不不到生活的荒谬性,“反认他乡是故乡”,
没有悟透“好”和“了”之间的真谛,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我们身边的人生,那些为着庸俗的目的而挣扎的平庸的生命,为了“功名”,为了“金钱”,为了“娇妻”,为了“儿孙”,终生忙碌,义无返顾,到头来,一切都是虚无,一切都是空幻,一切是一场“空”!
恰如《圣经》中所描述的:“银链折断,金罐破裂,瓶子在泉中损坏,水轮在井口破烂。”
这种被动的“了”,不是好,是叹息,也是讽刺,是对那么多“忘不了”的人们的致命讽刺。人在欲望中挣扎,永远不得解脱,差不多是“把石磨套在脖子上,丢到海里”,在欲海中持一块磨盘而活,可悲,可叹的人生啊!
但是,我们仍然在忙碌,仍然在追求,永不停止奋斗的脚步。正如明朝诗人杨慎在《三岔驿》中写的:
三岔驿,十字路,北去南来几朝暮。
朝见扬扬拥盖来,暮看寂寂回车去。
今古销沉名利中,短亭流水长亭树。
大街小巷,长亭短亭,碌碌红尘,人来人往。得意之徒,失意之人羁绊于名缰利锁,永远在奔波劳碌,没有谁能真正停下来。
也许,这正是人生的杯具所在。我们的“向上精神”本源于愚昧,我们的“进取心”来自无知,而盲目的进取心又至少给了人生一个“重量”的感觉,使人生似乎有了“好处”和“满足”,正如在“三岔驿,十字路”上“扬扬拥盖来”的得意之人。但实际上,盲目的动力最终只能造就出一代又一代盲目的自我,看起来似乎幸福,却是本质上的空洞。个性是,当“追求”本身都值得怀疑时,人生便会陷入彻底的空虚中,失去任何“重”压的人生之“轻”,使一切的满足感荡然无存,自我便无法再支撑了。人生的命运都是如此无奈,如此令人愤怒。
人生是如此无奈,一心想羡慕神仙,想摆脱功名、金钱、娇妻、儿孙之“重”的困扰,但生命又不能承受摆脱困扰后的失重之“轻”,生生世世在这个永恒的杯具中重复,再重复。
既然如此,人到底就应怎样应对这似乎无法摆脱也似乎无法选取的生存处境呢?
中国作家林语堂在《中国人》中认为:既然人的“追求”和追求后的“满足”都是一种空虚,那么,“回归自然”是一切美和幸福的永远源泉。人的一辈子就应思考如何怎样真正的活着,而不是谋划如何发展;就应珍惜此刻的时光尽情享受,而不是去奋发劳动;应养精蓄锐以备他日之不测,而不是发挥自己的精力。
同样的困惑在法国散文家蒙田心中也同样存在,但他反对虚无主义,提倡人总是就应有点精神的。他在《蒙田笔记》中认为:“糊涂的人一生枯燥无味,躁动不安,却将全部期望寄托于来世,这本身违背了生存的好处。生活乐趣的大小取决于我们对生活的关心程度,而不是任何外物的影响。只有自己才是生命的主宰。我们的生命是自然的恩赐,它是优越无比的。如果我们觉得不堪生之重压而虚度此生,那也只能怪我们自己。人如果没有必须的目标和追求占据、约束心灵,心灵就会到处漂流,入于幻想的空泛境域里。灵魂没有目标,就会丧失自己。即使在闲逸时,也不能让灵魂丧失目标,要不然,最终会导致无数妖魔、怪物,无次序、无目的,一个个接踵而来。”
生命的价值和好处在于过程,在追求的过程中有了幸福感和满足感,也许,这已经足够了,何必在乎其终极好处上的得与失呢?
看来,还是要勇敢应对生命之“重”,而不是避“重”就“轻”。
去年一年看的小说不少,有长篇巨著《巨人的陨落》,有东野圭吾的侦探小说,看起来都很精彩引人入胜,但是似乎看完就没了,仅仅是用于消磨时间的好读物,并没有给我的内心留下太多的东西。但最近看的两本小说《月亮与六便士》和《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哲学意味更浓,也更能启发我的一些思考吧。米兰昆德拉这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可以说看得我云里雾里,似懂非懂,而像我这么好奇心极重,越是不懂就越想要抽丝剥茧去分析一下,揭开这本书的神秘面纱。
托马斯和特蕾莎之间为何产生爱情?
托马斯是医生,而医生就是那些无论发生什么,都愿意终身照料人类身体的人。特蕾莎的出场形象就是一个被人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顺水漂来的孩子。他们两人对比而言,托马斯太强,特蕾莎太弱,他一定对她产生了强烈的保护欲。托马斯的其他情人可以没有他,但是特蕾莎离不开他,似乎离开了他就活不下去。
特蕾莎非常美,其母亲美得像拉斐尔画中的圣母,等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有九个男人向他求婚,最终因意外怀孕选择了最有男子气概的第九个。姑且不谈论特蕾莎父母的婚姻,一个美如画中人的女人和一个富有男子气概的男人结合的产物,特蕾莎当然是极美的。
偶然的命运之鸟
在书中恰是六次偶然把托马斯推到了特蕾莎身边,好像是自然而然,没有任何东西引导着他。当托马斯看到特蕾莎和别人跳舞,看起来他们就像是一对恋人的时候,他意识到特蕾莎的爱情也可能与其他任何人产生,并非如此不可。近来,我也深刻感受到爱情并非唯一,我们可能在偶然的时间偶然遇到一个人,然后和这个人恋爱,但是我们偶然遇到的也可能是别的人,和别的人恋爱。真的并没有所谓的命中注定,一切都只是偶然的机缘,两个人相遇,然后命运就交织在了一起,我们能做的也许就是努力让偶然遇到的那个人变成“对的人”。
托马斯——灵与肉
追逐众多女性的男人被归为两类:一类是浪漫型的迷恋,他们在女人身上寻找的是自己的理想,然而一次又一次地失望,因为理想是从来不可能找到的。个人觉得《霍乱时期的爱情》里的男主弗洛伦蒂诺就有一些浪漫型的迷恋成分,但又不完全是,因为他一开始就找到了自己理想,那就是女主费尔米娜,在对女主求之不得后有过各种各样的爱情,也曾放浪形骸,最终在几十年过后又与女主再次相遇,为这跨越几十年的爱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类是放荡型的迷恋,而托马斯毫无疑问应归于此类,尽管他爱特蕾莎,尽管他的放荡给特蕾莎带去极大的痛苦,他还是不能克制住自己的欲望,那种征服不同女人的欲望。灵肉能否分离还是看个人,托马斯可以,特蕾莎却不行。
特蕾莎——爱情之重
特蕾莎的世界只有托马斯和卡列宁(他们共同养的狗),当托马斯一次又一次背叛她,她跟托马斯说“我被活埋了,埋了很长时间了。你每个星期来看我一次。你敲一敲墓穴,我就出来。我满眼都是土。”看到特蕾莎说出这样的话,我觉得她很可怜,为她感到悲哀,因为托马斯几乎就是她的全部,她的喜怒哀乐几乎都被托马斯牵制。其实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将自己的人生过得多姿多彩,她们的人生有很多个支柱,而爱情只是其中一个柱子,当爱情这棵柱子倒塌,还有很多其他柱子支撑着她的生活。所以爱情对于她们重要但又没那么重要,只不过是让生活锦上添花的东西。
萨比娜——轻与重
萨比娜天性叛逆害怕责任,她可以轻松地以情人身份与弗兰茨交往,但是当弗兰茨为了萨比娜离婚,想要与她真正在一起的时候,她又抛弃了弗兰茨,因为她害怕责任害怕禁锢。听起来萨比娜确实活得潇洒轻松,拥有众多情人,而又不与任何一个人的生命捆绑在一起,她是自由的鸟。然而呢?重便真的残酷,而轻便真的美丽?人有时候不就是因为一些与他人的羁绊,才彰显出了自己存在的意义。当负担完全消失,人就会变得比空气还轻,就会飘起来,就会远离大地和地上的生命,人也就只是一个半真的存在,其运动也会变得自由而没有意义。
弗兰茨——真实与虚幻
弗兰茨是梦想家,生活在纯属想象,不在身边的人的目光下。萨比娜是弗兰茨的梦想,弗兰茨去到柬埔寨边境,仅仅是因为萨比娜,感到萨比娜久久地凝望着他。然后柬埔寨之行又让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唯一真正的生活就是那个戴着眼镜的女大学生,而不是萨比娜。现实大于梦想,远甚于梦想。梦想无疑是美好的,我们极具想象力的大脑可以把梦想勾勒得完美无瑕,然而当梦想成为现实,等待我们的也许就是幻灭。所以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活在真实中吧,那才是唯一属于我们的实实在在的生活。
书中人都是极理想主义,现实中大部分人还是负重前行的吧,这也是为什么我对这本书似懂非懂,而主要是不懂,因为我是平凡人。
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生命的每一秒都无限重复,一切都将以我们经历过的方式再现,且这种反复,还将无限重复下去,那么我们的生活会怎么样呢?也许,我这样描述,过于抽象,那么把这种“永恒轮回”放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呢?如果14世纪两个非洲部落之间的战争一直被重复?如果法国大革命一直被重复?如果法西斯战争被一直重复?那么现在我们所学的历史给予我们的感受会不会不同呢?又或者说我们可能不会有历史,我们一直都是“重复的现在”。永恒轮回中的历史,一举一动都承受着不能承受的责任重负,这就是尼采说永恒轮回的想法是最沉重的负担。而我们现在所了解的那些历史,少了那些血腥的沉重,历史变成了文字、研讨。在轮回不存在的世界中,一切都被卑鄙的许可与谅解了!
人生恰恰是不存在轮回的!每个人都走在偶然的道路上,没有彩排,没有比对。昆德拉将人生比作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如同书中提到的那句德国谚语:一次不算数。一次就是从来没有。只能活一次,就和根本没有活过一样。人们肆意的生活,变得比空气还轻,随意的漂浮在空中,脱离了土地与人群。那么问题来了,重就真的残酷,轻就真的美丽吗?
托马斯显然就是这个问题的询问者。托马斯是一个外科医生,他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内心既渴望女人又畏惧女人,所以他为自己制定了一套外遇法则,与不同的情妇做爱却不同床共枕,他是一个灵与肉的分离者。昆德拉亲切的称呼他对女性的迷恋为“放荡型的迷恋”,事实确实如此,托马斯只是一个猎奇者,在不同的女人之间游离,他幻想通过性能够揭示每个女性身上真正到的自我,或者可以说他想用自己的手术刀剖开身体的外衣,追求女性身上难以想象的部分。他认为每个女性身上都有一个有别于其他女人的百万之一的“我”。只有在性上,才能征服女性身上那百万分之一的不同。可以说促使托马斯追逐女性的不是感官享乐,而是征服世界的这一欲念。
但凡事总有例外,歌德曾说:“世界就是一个隐喻”,那么爱恰由隐喻开始。一个叫特蕾莎的年轻女侍者以一个“隐喻”出现在他的世界里,随即占据了他的“诗化记忆”。他选择了让这个“顺流而下飘至他床榻之岸的涂了树脂的孩子”占据他床榻的另一侧。但他追求生命之轻的灵肉分离观,让特蕾莎经常活在嫉妒之中。
特蕾莎从小生活在一个类似集中营一样的家庭里,在这个家里仿佛没有隐私,母亲美丽却粗俗,她总是向特蕾莎灌输一个观念,特蕾莎你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而特蕾莎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不一样的,灵魂决定这种个性。但是托马斯与情妇的放荡一直在否定着她与情妇之间肉体的差异,也间接否定着灵魂的差异。可以说特蕾莎追求的是托马斯对她的一种责任,她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这“沉重”牢牢地吸引着托马斯。特蕾莎的梦靥与颤抖的双手常常让托马斯产生同情,他深爱这个女人,爱这个源于六次偶然来到他身边的女人,特蕾莎就是他的“非如此不可”。
托马斯与特蕾莎一直追求着的就是“轻与重”“灵与肉”的和谐,换而言之他们追究的是存在,究竟该以何种姿态存在于这世间。托马斯的身上住着两个人,外表是唐璜,其实细看却是特里斯丹。托马斯看似追求的是存在之轻,其实他内心渴望的却是生存之重,他渴望责任,比空气还轻的轻让他如同无根的浮萍,在只能活一次的人生中,“非如此不可”是存在的天性。而特蕾莎,不想被母亲决定自己,她渴望变得不同,甩掉身上的重担,得到存在之轻,她讨厌嫉妒的自己,把托马斯拖成了弱者。由于对母亲的爱,所以她不能忍受母亲的粗鄙;由于对托马斯的爱,所以她不能忍受托马斯的灵肉分离;由于对祖国的热爱,所以她不能忍受人们无知的媚俗。因为有要求,才有不满。她唯一没有要求的便是卡列宁,因为她从来没有想过要改变它,她接受卡列宁最初的形态,他们彼此之间是一种无私的爱。
相比较于托马斯与特蕾莎之间对存在的迷茫,书中的另一个人物萨比娜却是一个坚定的背叛者。背叛,就是脱离自己的位置。背叛就是摆脱原位,投向未知。萨比娜觉得再没有投身未知更美妙的了。所以她一生不断选择背叛,选择让自己的人生没有责任而轻盈的生活。这是由于这种背叛的精神让她讨厌一切忠诚与媚俗,所以她反对把一切展示在别人面前,她认为私密才是真正的真实。她从不参加任何游行组织,她认为“伟大的进军”是一种以博爱之名的媚俗,在这点上她与托马斯不谋而合,他们认为媚俗,是多数人盲从,寻求共同的观点。每个人都想抵抗媚俗,但是媚俗并不容易那么抵抗,人们很容易把抵抗媚俗变成另一种媚俗。
萨比娜追求背叛,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她追求的存在就只有轻呢?并非如此,萨比娜渴望征服,正如昆德拉在开篇所讲的一样,在历代的爱情诗中。女人总渴望承受一个男性身体的重量。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切大地,它就越发真切实在。恰如其所言,她渴望一种存在的重量,她与托马斯在关于重的渴望在此是共通的。
有背叛就有忠诚,萨比娜的情人弗兰茨就是一个对妻子如同母亲般的忠诚,他认为爱就是放弃力量,即使他拥有强健的体魄,却在内心住着一个男孩子。他的一生循规蹈矩,20岁就确立了哲学教授生涯,但他却不满足于此,他渴望呐喊,所以他经常参加各种集会,他是一个典型的集权下的媚俗者活在别人的目光下,喜欢寻求群情激奋的共同点。他称赞萨比娜为“真正的女人”,萨比娜对他而言有种不可抵制的吸引,,他觉得不应该欺骗妻子,甚至想要离婚,永远与萨比娜在一起。但正是他这种“天真”的忠诚,与萨比娜有一条“不可调节”的鸿沟,萨比娜最终选择抛弃他,前进在背叛的路上。而弗兰茨在萨比娜离家以后意识到他对萨比娜子是一种近乎偏执的崇拜,他又爱上了他的女学生,他把萨比娜当他的超世之爱,把女学生当做俗世之爱。
为了向着他的超世之爱的方向前进,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声援柬埔寨的“伟大进军”。弗兰茨活在他人的目光里,她急于向情人,向公众,向内心中的另一个自我显示生存的意义,期待获得外界的赞许。但最终却死于掩盖死亡屏障的媚俗之中。
弗兰茨存在于人们的眼光中,换言之,他存在于重之中,俗世中人们的眼光是如此到的重,压得你喘不过气,弗兰茨渴望得到一种漂浮空中的自在感,却误入媚俗的泥沼之中。正如他的墓志铭所言:迷途漫漫,终有一归。总有一天人们能够摆脱存在于遗忘之间的中转站——媚俗,牧歌终将在人们之间传颂,尘世间的上帝之国一定能在人间建立。